27地发布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结果咋用受热议
2022-04-29高杨
高杨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地公布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部分省级未公布、市县级公布,也纳入统计范围)。据统计,天津、上海、山西、陕西、重庆、浙江、宁夏、贵州、福建等省级层面共有十三地公布了2021年度监督评价结果,占比42%;陕西宝鸡、榆林,黑龙江哈尔滨、绥芬河,湖北武汉,湖南岳阳,广东广州、佛山等地市级财政部门,以及武汉汉阳、苏州吴江、河池宜州、杭州临平等区县级财政部门也公布了首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其中,在公布内容方面各有侧重。
2 0 2 1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评价指标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以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那么,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如何?《中国招标》记者近日就此展开了调研。
公布媒体、公布形式不尽相同
2021年4月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本次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工作。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在27个公布了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地区中,陕西、甘肃、贵州、海南、湖北武汉、云南昆明等地率先公开监督评价结果;四川、福建、广东、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等地于次年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从公布媒体看,在已公布监督评价结果的27地中,海南、福建、山西、浙江、甘肃、广东等6个省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重庆、四川、贵州等地通过第三方媒体予以公布。
从公布形式看,各地采取了直接公布“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及处理结果”、发布“关于对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发现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发布“2021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发布“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的通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报告”6种方式。宁夏等地采取了柱状图等形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一目了然(表1、表2即直观体现了宁夏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多地还在文字说明之外附上了详细的评价结果图表。
除了省级之外,部分地市级、区县级财政部门也对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进行了如实公开,武汉汉阳等地还直面问题,在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结果公示中公开了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通知》其实并未要求公开2021年度监督评价工作结果,个别地区选择不公开,也有其现实考虑。”某业界专家认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监督评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某些棘手问题,比如要求“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那么当地财政部门就要“摸清家底”,大致了解本省代理机构的整体情况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而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客观上导致随机抽取对象的代表性不足、覆盖面不广。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则是顾虑到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各方主体对评价结果的公开后果反应不一,有人认可,也可能有人质疑。不过,无论是否公开,各级各地财政部门都在组织落实这项工作时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积累了良好经验。
监督评价工作不走“过场”
2021年是财政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与前些年的例行监督检查一样,在组织形式上,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
财政部《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可另行制定。据此,各地积极探索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落地方案,如北京、山东、海南、陕西、宁夏等多地出台了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或信用评价办法。有的采用合格制,也有的采取积分制,明确了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检查阶段和时间节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各地极为重视,纷纷转发了财政部《通知》,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等工作予以明确。
重庆市财政局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抽取了171个政府采购项目,对35家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监督评价结束后,市财政局公布了大致情况,并着重强调了自愿参与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情况。根据评价结果,共梳理总结出11类516项问题,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69项、采购人责任问题173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74项。自愿参与评价的18家代理机构,其中综合型5家,成长型13家,综合型代理机构最高分89.5分,最低分77.5分,平均83.52分;成长型代理机构最高分94分,最低分73分,平均81.61分。
四川省财政厅公布了27家代理机构的评分结果,最高的为93.5分,最低的为54分,平均分在81分左右。
贵州省通报了监督评价工作结果,主要汇总了提交自评报告的代理机构数量,并对名录登记信息不实、未提交自评报告的代理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贵州省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报》,按照要求2021年应参加监督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349家,提交自评报告的有273家,其中4家不在《2021年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内,系主动参加评价。有80家未按要求进行评价工作,其中10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信息不实,无法联系;70家收到通知后未提交自评报告,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河北,该省各级财政部门于2021年5月至10月对抽查的282家在冀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127家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此次监督评价分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两部分,结合该省实际,区分省本级和各地市共成立 15个监督评价组,按照方案制定、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6个步骤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全省共查出各类问题3625个,主要集中在采购文件编制、委托代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和保证金管理等方面。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12个涉及行政处罚和2580个涉及责令改正的问题,截至目前,该省财政部门已完成行政处罚87个。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指标评价体系量化打分,全省代理机构平均分为76分。
在市一级,长春市财政局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全市87家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检查。监督评价结束后,市财政局公布了大致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达了处理意见通知书,共涉及322个采购项目,梳理总结出信息公示不规范、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合同及档案管理不完整、评标流程不完善、采购政策不明确等5大类问题。同时,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了代理机构的评分结果,并对监督评价工作进行了通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及3年内不重复检查原则,将上级明确的25%比率提高到31.58%,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联动,随机抽取30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区分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两部分开展工作。市财政局对8家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对1-3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据统计,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参评的14家代理机构,评分在90分以上的有7家,占比达50%;75分-90分的有6家。检查共发现问题11类378项,分别为代理机构责任问题198项、采购人责任问题68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84项、评审专家问题28项。
翘首企盼监督评价结果运用标准出台
自2014年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准入实现“零门槛”,一方面激发了代理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也为财政部门的监管和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8年,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提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2019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政采制度改革,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2022年1月21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而随着最近几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度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的变化犹如涓涓细流,浸润着每一家代理机构,对其感知最为深刻的,当属一线从业者。
贵州省一位多年从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既心存忐忑,也充满期待。忐忑的是身为被检查对象,即使再严格要求自身依法依规代理项目,也无法保证每个项目流程上的完美;而期待的是,希望通过监督评价能够对代理机构“淘汰一部分、筛选一部分”,让行业竞争更加纯净有序。
该负责人认为,相比历年的监督检查,2021年度监督评价内容有了多项重大调整:本省监管部门首次委托第三方(当地招标采购协会)参与监督评价工作;监管部门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通知,邀请各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工作,200多家代理机构积极响应并将自评报告上传到统一的监管平台,那些营业状态不正常的代理机构自然会“浮出水面”。
河北省政府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省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早已落下帷幕。财政部《通知》发布后,该省省级财政部门便积极统筹此项工作,抽查方案、抽查范围、检查标准、处理处罚标准等“全省一盘棋”。整个监督评价期间,“一周一调度、一旬一归纳、一月一总结”,及时梳理归纳监督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不偏航。
据介绍,该省此次对127家自愿申请参加的代理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今后可考虑进行全部评价或抽查评价。该工作人员还建议,可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辅助完成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从监督检查到监督评价,体现了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的转变,更加重视代理机构的代理效果和服务质量。而在评价指标方面,个人认为更强调代理机构的长期发展,比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经营年份等;同时鼓励代理机构细分行业、实施专业化代理。以招标文件范本为例,如果某代理机构认为自己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品目的招标文件范本制作得较好,可以申请参评招标文件范本,这在评价过程中便可多得5分。
“作为代理机构,希望监管部门能为我们提供良性竞争和发展的沃土。”这是西部某代理机构总经理的心声。在他看来,全国共有三万余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低价恶意竞争”“一人公司”“一项目公司”等乱象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他同时呼吁,希望财政部门尽快出台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的统一标准,并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指引,进一步明确激励举措,从而提高代理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积极性。
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我们公司很幸运,被选中参与这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据他介绍,江西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不少于21家2020年代理过本地区范围内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并于2021年6月在省财政厅官网上公布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全省共抽查255家代理机构。他告诉记者,在与市采购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该公司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不仅提交了详细的工作报告,还提交了相关业务培训证书、公司内控制度、项目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具有很强的“杀伤力”,能够给予采购人更权威、更准确的选择,从而倒逼代理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采购人决策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
此外,在调研过程中,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记者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提高监督评价结果客观性、公正性的有效手段。也有人指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价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做法亟待规范。第三方机构在工作思路、评判标准等方面可能与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并不一致,还有个别采购单位持反对意见,对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判水准持质疑态度。不过,这毕竟是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开展的第一年,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常态化,实践中凸显出的种种问题将得到有力纠偏。
(责编:戎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