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媒责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2022-04-29袁中锋
袁中锋
摘要:新闻传媒责任是新闻工作者、新闻传媒机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恪守的行为准则与应尽的义务,即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新闻工作者所肩负的这份责任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兴衰以及单位声誉好坏和个人前途发展。新闻传媒责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健全完善新闻传媒责任体系应从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责任制度、责任结果等五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新闻传媒;责任体系;知责;担责;尽责
全国人民敬重的袁隆平院士尚在医院接受治疗,个别媒体便发布其去世的消息;“安徽60岁老人产下6斤女婴”这则新闻发出后,当地镇政府及医院辟谣产妇实则43岁;在一些新闻报道中,错把“扫黑除恶”写为“扫黑险恶”,错把“不忘初心”写为“不忘实心”等。这些失实、失范、失德的新闻,既可能是新闻工作者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能力不足、责任行为失当所致,也可能是新闻机构责任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原因所致,但无不与“责任”二字相关联。
当前,随着新闻传播渠道日趋多元化、行业竞争不断增强以及从业人员的激增,我国新闻传媒的新业态已经形成。伴随新业态而来的还有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每一名新闻工作者都能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尽责于行,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传媒责任体系。
一、准确把握新闻传媒责任的含义
“作为社会的人只有遵循自然和社会规律去承担责任,才能既向个人负责又向社会负责。尽心尽责有利于社会和自己,失责渎职不利于社会和自己。”[1]恩格斯曾言。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做到知责、担责、尽责,就要做到准确把握新闻传媒责任的含义。
本文所说的新闻传媒是一个集合概念,包含新闻工作者和新闻传媒机构,即整个新闻业。新闻传媒责任则是新闻工作者、新闻传媒机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恪守的行为准则与应尽的义务,即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就是新闻传播过程中对国家进步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公民身心健康、文化传承创新等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传播责任、监督责任与文化责任。[2]
二、充分理解新闻传媒责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新华社前社长郭超人先生曾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3]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做到知责、担责、尽责,还应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充分理解新闻传媒责任的意义。
(一)新闻工作者肩负的这份责任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在我国,近代新闻业的萌芽、发展与政治风云变幻密切呼应。在维新变法运动的大背景下,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兴起。五四运动后,无产阶级新闻业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传播而兴起。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梁衡曾言:“中国革命的胜利靠的是毛泽东思想,而从一定程度上说,也靠的是毛泽东的一支笔。他从不带枪,却须臾不可离笔,天天写字行文。”[4]毛泽东在西柏坡期间,一年时间亲手拟电报408封,指挥了“三大战役”,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不仅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也吹响了中国改革的“序曲”。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时明确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
(二)新闻工作者肩负的这份责任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
1958年,我国新闻媒介争先恐后地报道小麦高产,亩产从几百斤到几万斤。这些失实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对“浮夸风”的兴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伤害。近年来,因新闻失实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011年10月,广东某报报道称“生蚝铜元素超标740倍”,这一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后来专家辟谣称报道荒谬,若数据为真可炼铜。但是,这篇失实报道却造成生蚝销量大减,部分蚝农损失百万元。2010年7月,新疆某报刊发题为《喀什“特区”效应催热房地产》的报道,称“香港、广东炒房团将整栋楼和整个单元买下”“喀什的房子一天一个价,两个多月,房价就快翻倍了”。国家发改委经过实地调查后证实,该报道不实。但这一虚假新闻却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新闻工作者肩负的这份责任事关民族的文化兴衰
新闻媒体对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人物进行报道,有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例如,新闻媒体对卫国戍边英雄陈红军、一等功烈士陈祥榕等浴血奋战、保卫国土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了舍身为国的精神;新闻媒体对全国模范法官魏晶晶、全国模范检察官王敏等先进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了爱岗敬业精神;新闻媒体对火海勇救他人而牺牲的罗腊英、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章季兵等英雄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少数新闻事件的报道,也给传统的优秀文化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段时间,“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这些新闻事件在警方介入后,虽证实有人确系被讹诈、有人确系肇事者,却已营造出 “扶老人有风险”的舆论氛围,给我国“扶弱济贫、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造成一定伤害。每篇新闻报道都是构筑文化的一个因子,低级趣味的新闻会营造出低级趣味的文化,会让大众误认为某些低级趣味的东西是社会主流, 并成为自己效仿的心理支撑。
(四)新闻工作者肩负的这份责任事关单位声誉好坏和个人前途发展
2016年4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某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查处情况的通报”;2016年10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某宝发布虚假失实报道查处情况的通报,人皆有荣辱观,相信任何一位新闻工作者都不希望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在被通报之列。如果因自己的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单位被通报,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疏忽所致,均会给单位声誉带来伤害。除了声誉上的伤害,单位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自己也可能被吊销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发布虚假报道《回乡不能上桌吃 城里媳妇掀桌子》的广州某报,受到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记者、编辑及相关责任人被扣罚奖金;因刊发“村妇密谋组团‘约炮”这一虚假报道,某财经杂志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记者高某被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将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炮制“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的某电视台生活频道栏目临时工作人员訾某,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健全完善新闻传媒责任体系的路径
新闻传媒责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责任制度、责任结果等五个方面。[5]健全完善新闻传媒责任体系,应从这五个方面着手。
(一)要筑牢责任意识
对新闻工作者来说,责任时刻在肩,必须持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新闻虽追求反常、新鲜之事,但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新闻工作者在面对一些匪夷所思之事时,绝不能为了抢新闻、蹭流量,发布或转载未经认真核实的信息,导致谎言、谣言披上新闻的外衣,在更大范围肆无忌惮、冠冕堂皇地传播出去。否则,新闻传媒便成了推波助澜的“帮凶”,自然也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例如,2013年6月,一则“安徽24岁孕妇孕检被迷倒腹中胎儿被取走”的信息,在多个新闻平台迅速传播,在当地一度引发恐慌。后经证实,这位女子并未怀孕,为欺骗家人而故意编造谎言。这则个人的谎言经人际传播后,上升为谣言。某些新闻媒介未向医院和当地警方核实便发布出去,致使这则谣言以新闻信息形式在更大范围传播。因此,面对这些反常之事,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向相关部门核实后再发布或转发。
(二)要提升责任能力
2016年5月,某报刊发报道《我的右肾去哪儿了》。报道称,一男子在某家医院做胸腔手术,出院第二天发现右肾“失踪”,涉事医院和当地卫生部门迟迟未有调查结果,引发社会误读为“窃肾”“盗肾”。经查,该报道表述不准确,解释医学术语“右肾缺如”为右肾“失踪”,对“右肾缺如”原因追究不彻底,展现医患关系各方观点不对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该篇新闻报道的失实,有采访不够深入等原因,但最根本原因在于记者能力的不足。著名新闻人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作为“船头的瞭望者”,新闻记者面对的往往都是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时刻注重能力的提升,才能认清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新闻机构应把全体采编人员责任能力的提升摆在重要位置,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新闻采编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但也有少数新闻机构出于节约经费、担心挤占工作时间等方面原因,不够注重采编人员能力的提升。其实,磨刀不误砍柴工,业务培训确实需要在经济、时间等方面花点“小”投入,但采编人员责任能力的提升可换来“大”回报。多年来,《江苏法治报》始终把全体采编人员责任能力的提升摆在重要位置。2022年2月23日至26日,该报组织开展了“崇德敬业聚力赋能”为主题的“春训班”,邀请6位理论界、业界的专家为报社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三)要严守责任行为
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严守责任行为应落实在新闻采访、新闻写作以及新闻审校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在新闻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被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以表明身份,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具体采访过程中,要真正俯下身、沉下心,深入新闻现场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避免只听取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在新闻写作时,必须注明新闻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必须注明采访记者和被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能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身份模糊词汇。新闻写作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在编辑校对环节,应坚持“三审三校”,严格遵守新闻稿件审核的责任编辑制度和总编辑负责制度,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
(四)要织密责任制度
当前,我国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各新闻机构也制定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文件。但是,当前已有的制度不足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少数网络新闻传媒平台将他人自导自演的情景剧拿来当作新闻传播,将他人在个人微博、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当作新闻进行转发。除此之外,还有广大受众十分痛恨的标题党问题、内容的低俗化、娱乐化问题等。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织密责任制度。从传播媒介来看,应织密网络新闻传媒平台的制度管理,对于通过微博、博客等传播渠道获得的、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信息,新闻机构在刊播前必须派出自己的编辑记者逐一核实无误后方可使用。从新闻信息的采编流程来看,应进一步织密新闻作品的署名制度、规范使用消息来源制度、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等。从方式方法来看,应充分发挥受众的参与度,为受众提供一键举报等便捷化举报途径。
(五)要兑现责任结果
任何责任制度,均贵在落实。兑现责任结果,即将责任制度规定的奖惩落到实处。对于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认真负责者,对于切实担负起“把关人”职责的,要在绩效考核中及时兑现奖励,要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因采访不深入、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新闻失实、出现重大差错的,要严肃追究撰稿记者、责任编辑、部门主任、值班总编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问题发生的成因、情节的轻重、责任的大小等,给予扣罚奖金、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等处分。无论是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还是新闻机构,在兑现责任结果时,还应该将奖惩情况公之于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人人知责、担责、尽责的浓厚氛围。
四、结语
新闻传媒责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知责是基础,新闻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从事的这一行业责任重大。但仅仅知责还不够,还需要不断筑牢责任意识、提升责任能力、严守责任行为,这样才能切实担负起责任。而想要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能够尽责,还需要责任制度、兑现责任结果来保障。因此,健全完善新闻传媒责任体系应从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责任制度、责任结果等五个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董岩.新闻责任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3] 郑鸣.关于记者:郭超人新闻思考[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87.
[4] 陈名杰.“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J].中国纪检监察, 2018(12):64.
[5] 唐渊.责任决定一切[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