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公墓管理办法 助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04-29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近年来,江西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殡葬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以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管理为抓手,有效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1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84万个,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针对公墓服务管理痛点、堵点、难点问题,2022年1月,江西省公布了《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中提到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办法》总结固化了江西省近年来殡葬改革的经验做法,对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惠民理念,坚持行业公益属性。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公墓建设规划,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经营性公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新建经营性公墓按照总规划面积20%比例建设公益性公墓。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公墓单位不得巧立名目设置收费项目,不得误导、强制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三是加强兜底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遗体器官捐献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等四类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安葬。
鄱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
突出绿色理念,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一是推广墓园变公园。公墓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原则,尽量不推山、不砍树,减少硬化面积,体现小型化、艺术化,融入周边自然生态。二是推广节地生态葬法。规划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对采取节地生态葬法的予以免费,并可奖励。严格规定单、双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倡导使用卧式墓碑。骨灰入公墓安葬,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新建坟墓。三是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保证森林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复合利用。
突出文明理念,深化丧葬习俗改革。一方面提倡厚养礼葬。加强公墓管理,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温馨的服务,按规定开展丧事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随意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另一方面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鼓励公墓单位为居民提供代为祭扫服务。切实做好公墓关闭封园后的日常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