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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毕业季学子们:警惕“培训贷”诈骗

2022-04-29黄海强

人民之声 2022年4期
关键词:培训费小青高薪

王 霄 黄海强

临近毕业季,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四学生会很焦虑,有马不停蹄地穿梭于各种校园招聘会的,有在各种招聘平台上投简历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子们的焦虑心情,对“就业机会”下手,搞一些花哨名头,吸引毕业生注意,比如有的公司声称为学生们提供短期就业培训并在培训后直接对接高薪工作,这对担心“毕业即失业”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再生的福音”,以至于都来不及思考一下:上了四年大学都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短期培训后居然能找到高薪的工作?假如真的能,那又是什么工作呢?

案情简介

小青是一名设计专业大四的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但她还没有找到工作。有一天,她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邀请其去面试,小青高兴前往。在面试时,小青被告知其工作技能不行,不过公司可以为其安排短期培训,在完成培训并达到要求后可以留在公司工作或者给她推荐其他优质的高薪工作,小青觉得很不错,便签署了设计培训的报名协议,同时还签了一个服务协议,协议里约定了三个月的培训时间,费用为两万九千元,该费用在付款后即不予退还。小青向公司表示她没有能力支付培训费,公司提出可以为她对接专门的贷款服务,她不用支付款项就可以先培训,培训之后再支付贷款;但是小青还担心自己将来可能没钱还贷,公司对她说,只要好好接受培训,公司每月都会给她发放奖学金。

小青觉得公司的安排非常“到位”,为她解决了资金和就业难题,并且还能培训收获知识,于是便选择加入培训。在办理贷款时,小青没有见到任何贷款机构的人员,也没有签署任何贷款协议,便完成了“贷款”的办理,可是“贷出的款项”并没有进入她的银行账户,据公司的人说是直接充作了培训服务费。

小青参加培训后发现,这里的“老师”们总是播放一些基础的公开课视频,对于职业技能的提升毫无意义。有的“老师”甚至说自己上个月还在失业,这个月居然可以做老师。小青感觉自己受骗了,便想要退出培训,但培训公司不仅要求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还让她偿还“贷款”。小青无奈之下只好继续上培训课,但是最终还是没能被推荐高薪的工作。因无法偿还贷款,小青被“追债公司”频频骚扰,还被威胁要找其父母的麻烦,小青感到自己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漫画/赵晓苏)

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培训公司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招聘为名,以话术吸引应聘者面试,又谎称无岗位提供或应聘者能力未达要求,进而又以安排、推荐工作为饵,诱骗应聘者参加由无教学资质人员提供的培训,收取培训费,在此过程中,存在非法占有应聘者钱财的目的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该判决无疑贯彻了“穿透式审判思维”,透过培训协议、贷款协议的表面,看到了骗取应聘者钱财的非法占有目的。

案件分析

“培训贷”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通过企业查询系统可以发现,提供培训的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可能不止一家)以及最后接受学生工作的公司(可能不止一家),三者之间多数有着关联关系。这样一来,想象空间就很大了。

我们认为,招聘/培训机构向应聘者/学生提供的培训服务中,讲师往往没有任何资质,对求职者来说是强迫“得利”,即使求职者确实接受了培训课程,但高额培训费所对应的是高薪工作机会而非鸡肋的培训课程,而这些毫无培训资质的机构后期要求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偿还“所谓的贷款”即涉嫌了诈骗。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看:招聘/培训机构实施了“招转培”、虚构可以安排高薪工作等欺骗手段→求职者产生了接受培训就可以获得高薪工作机会从而快速偿还贷款的错误认识→求职者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向贷款平台“贷款”→培训机构取得高额培训费→求职者需要背负巨额“贷款”债务。“培训贷”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我们希望大学生求职者能够提高警惕、擦亮眼睛,避免落入“培训贷”的陷阱,更希望通过明确“招转培”等“培训贷”的诈骗本质来形成打击合力,破解“钻法律空子”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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