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谋划能源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更好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2-04-29苏铭高虎
苏铭 高虎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明确了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制定的主要方向和关键着力点,可总结为“四个突出”。
一、突出政府引导作用,更好引领全社会各主体共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与历史上的两次能源变革主要依靠科技突破和市场自发推动不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变革,是全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迈向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主动制定的策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引导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不可或缺。
将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能源战略和规划引导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意见》提出要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要加强阶段性监测评价评估,并通过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国家能源委员会将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促进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来协调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
将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治理机制。现代化能源治理监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将为能源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提供准绳。《意见》提出要健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强化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特别是针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也要创新相应监管方式。同时,《意见》还强调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通过简政放权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二、突出市场主导作用,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全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效率和公平,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多使用市场手段,促进社会主体自发自觉践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将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能源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重中之重,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关键一环。《意见》要求,围绕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
将强化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手段措施。目前绿色低碳能源质优但尚不价廉,创新市场手段激励其开发利用,有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等。
三、突出能源系统协同,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及相关各环节同步联动转型
能源品种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必须协同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及相关各环节转型,才能真正让绿色低碳能源生产的出来、运送的出去、使用的舒心。
将鼓励引导绿色能源消费。消费转变可带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升级,绿色消费是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意见》指出,要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约束和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激励和约束并举促进绿色消费。《意见》进一步强调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各用能领域,深化节能提效长效机制,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激励政策,切实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
将着力构建能源绿色低碳开发体系。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本质上是要建立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意见》从国土空间管理、资源评价、气象观测、产业链信息共享、农村分布式能源发展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能源供应体系的针对性措施。考虑到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和当前能源发展所处阶段,化石能源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是我国能源供应保障的基石,强化化石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尤为重要,《意见》为此提出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等政策支持措施。
将建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多元支撑体系。能源行业由技术装备驱动发展的特征明显,通常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要开展紧密的国际合作。要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加强在技术创新、金融支持和国际合作等相应支撑体系的建设。《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完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绿色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在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全球能源治理以及国际能源贸易投资中进一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倡导能源低碳转型国际合作。
四、突出安全有序转型,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去年欧洲爆发的能源危机警报至今尚未解除,我国去年一些地方也出现过“有序用电”,这些情况都彰显了统筹能源转型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性。风、光等新能源具有波动性、随机性特点,能源低碳转型将面临更多保障安全考验,必须优化传统化石能源和新能源组合,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将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意见》强调要通过多层次构建综合防御体系,如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以及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以及重要输电通道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業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等。
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既有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特别是针对愈发显著的极端天气影响建立联合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同时,继续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各能源品种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管控能力。
综上,《意见》已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册。下一步,必须落实好这一重大改革部署,不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创新政策措施,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蓬勃动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长远目标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