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骑车人”
2022-04-28文图吴启超
文图/吴启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进行调研。
“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处以20 元罚款。”2022 年1 月1 日,《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淮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出全省首张“电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罚单。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出台了《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效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给广大群众带来安全感。
积极回应立法需求
淮北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呈迅猛增长趋势,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50 万辆。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电动自行车市场长期处于无序状态,一方面,存在大量的“超标车”,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另一方面,无牌无证、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多发高发,已经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据淮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在2020年全市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受伤)人数占总量的近70%。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对非机动车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在2021年初召开的淮北市人代会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后,将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持续推动立法工作进程。
广泛凝聚各方智慧
分阶段分层次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进行整体把关……为使条例最大程度反映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采取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00 余条,均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合理吸收,充分体现了民情、汇聚了民意、集中了民智。
2021年6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该条例,7 月23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结合实际突出特色
条例结合淮北市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并着力突出法规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注重源头管控,明确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消费者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导致不能注册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车辆,从源头上筑牢群众权益保护的法治防线。
依法规范管理,完善基础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号牌,方可上路行驶;对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确定了临时通行制度。同时,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通行需要,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等场所,切实强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突出安全通行。条例对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作出了一般通行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应当遵守的规范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突出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