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与“硕鼠”的博弈
2022-04-28曾勋
文/曾勋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大量有关粮食管理的制度。曾丽//新华社
唐朝时,河北人张鷟在《朝野佥载》中记载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送粮的差使将唐代监察御史李畲的官俸禄米送到李畲家后,李畲的母亲叫人用斗一量,发现竟多出了15斗,便问差使原因。差使说:“按惯例给御史量米,不平掉冒尖的部分,所以就多了点。”李畲母亲又问运费多少?差使说,给御史家运送货物从来不收运费。
老母亲一听,立即要求差使将运费和多出的米带回,再把儿子叫到身边训斥了一顿。后来,李畲将发放俸米的仓官治罪,并要求一切按规定办。其他御史听闻此事,均感羞愧。这本是一个严母教子的故事,却从侧面反映了古时粮仓的管理漏洞。
“国家大本,食足为先。”历代王朝都将粮仓视为稳固统治天下的物质根基。粮仓见证了国家的兴衰更替,也目睹了无数特权与腐败的故事。
以制度管住粮食
在中国古代,仓廒粮库可谓国之命脉。不管是备战用兵,还是赈济灾民,囤积粮草都是历代王朝兴国的第一要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开始修建国有大型粮仓,比如陕西栎阳仓和咸阳仓,各郡县也开始修建地方性粮仓。
当时,粮仓的功能得到了延展,不仅有储备库,还有运转库和供应库,比如咸阳仓就是最大型的储备库和供应库,河南荥阳县(今河南省荥阳市)的敖仓是最大的粮食中转库。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仓律》,是中国第一部成文的粮食管理制度。《仓律》对粮仓的粮食出入库、验收、保管以及粟、稻的加工折算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在《仓律》中规定,粮仓管理者必须保持仓库中的粮食“勿令败”,即要求粮食不能遭虫鼠败坏,也不能出现霉变。如果管理者失职,轻则赔偿、罚薪,重则按律例论罪。当时,粮食的出库管理也极为严格。地方上的粮仓如果有支出,郡县负责人要将领取粮食人的名籍和计簿一同送往上级供核实。
秦朝还独创了不少粮仓管理制度。除了核验、行政人事和宿卫等制度外,还有“封隄制度”和“负偿制度”。
“封隄制度”由“封”和“隄”两种组成。“封”是指在粮食收储后,秦政权用封泥将各地粮仓仓门封锁,然后再盖上官方印章以保障粮仓的安全。“隄”则是指由专人将仓库中粮食的名称、存取之后的数量印刻在粮仓之中,这样每次出入库后都更新一次,以防止稽查盘点时记录与实物不相符。“负偿制度”是指当粮仓库存与申报数量不符时,所有粮仓管理者都要负连带责任,且官职越大担责越大。
古代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经历了由简到繁、由零碎到系统的变化,最高权力者始终把对库存实物和人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
到唐朝,各大粮仓不仅要求粮食总体数据有据可查,还要求将新粮和旧粮分开管理,由此规范了出入库流程。为了防止粮仓管理员监守自盗,唐朝把粮食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律明文规定,如果少数民族政权通过互市从唐朝籴入粮食,须先由当地互市监官员斟酌所需数量,并报告地方长官,才允许百姓将多余的粮食拿出来卖。
“硕鼠”们的花招
制度即便再多,往往也有让“硕鼠”可钻的漏洞。地方粮仓远离中央,掣肘于通信和治理手段,最高权力有时鞭长莫及,到了基层会出现效力衰减甚至空转问题。虽然治理粮食腐败被历代统治者视为重中之重,但朝廷纵有万般律令和各种稽查、巡视,也难以遏制腐败乱象发生。
据历史档案记载,乾隆年间,江苏巡抚陈大受奏报,浙江丽水县(今浙江省丽水市)知县黄文修负责的漕仓少了积谷684石、漕谷796石,“明系亏空”。其他各省粮仓亏空案屡有发生,然而督抚们“以揭参了事”,再无下文。
更有巡抚千方百计为贪腐官员脱罪。广西河池州亏空钱粮逾限两年没有补完,知州按律例当判处死刑,但巡抚舒辂反而以年限未满“审拟缓决”入奏,把这件事情压着不往上报,以此包庇下属。
在一部电视剧中有这样的情节,巨贪和珅在赈灾的粮食中加了麸糠,纪晓岚十分气愤。和珅却辩解说:“要是我不这样做,基层的官员就不能从赈灾的粮食中捞油水,捞不到油水,他们就会把所有的粮食侵吞,这样灾民是一口饭都没得吃了。”
电视剧《天下粮仓》更是真实地把“硕鼠”的丑行一一呈现。地方官员沆瀣一气瞒报存粮,从中谋利的勾当花招百出。有的官吏设“双层仓”,上层堆满了粮食,下层却空空如也;有的官商勾结,将偷盗出来的粮食转入各个米行卖钱谋利;有的官吏拿其他仓的旧粮冒充新粮反复入库,伪造入库记录;还有的官吏为了掩盖粮库亏空,在粮仓故意纵火,向朝廷谎称是两条火龙钻进了粮仓,号称“火龙烧仓”。仓储监管系统几近失灵的原因何在?除了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衰减,粮仓的管理制度本身也存在问题。
在雍正五年(1727年)的谕旨中提到这样一件事,某地的常平仓要选两个负责人,选举标准是在该地乡宦士人中名声好、有威望的人。县令不时来仓库稽查,如发现二人照章办事,分别奖励,如果发现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即行黜革治罪”。
义仓的管理方式相似。然而,选出来的负责人只具备道德上的“纯洁”,而且只对上负责。但仅靠道德是不行的,没有民众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和制衡,如果分一杯羹给御史、巡抚,就把他们也拉入了腐败共同体。
利刃出鞘,人头落地
除上述问题外,粮食腐败还有一种变相腐败——分配上的腐败。农民将最好的粮食上交给国家,或储存到义仓中,当需要粮食糊口时,领到的却是质量最差的陈粮,还经常缺斤少两。达官显贵们享受着国家给予的最充裕、最优质的粮食,深刻地演绎着“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时代画面。有时,这种变相腐败甚至会激化阶层矛盾。
宋仁宗时期,驻守在河北莫州(今河北省任丘市)的将领李惟贤,给军队发放的口粮大多来自陈仓的腐粮,士兵吃不饱,怨言丛生,最后激起了兵变。李惟贤去镇压,将带头造次的士兵砍了头,并振振有词地对士兵说:“新米都给了你们,那陈米谁吃?”有宋史研究者认为,宋朝兵弱,军队腐败是其原因之一。
从元朝开始,北京便有“五坛八庙十三仓”的说法,其中的十三仓指储藏皇粮、俸米的禄米、南新、旧太、海运等13个粮仓。顺治帝入关后,为十三仓配备了公务编制的“十三仓监督”,专门负责粮仓管理。每到秋天,成百上千的轮船从江南的鱼米水乡沿着京杭大运河来到京师,运送着国家最优质的“特供”粮食。随后,在重兵看守下,粮食被搬进十三仓。能享用十三仓粮食的,只有皇室和权臣。质量稍微差一点的粮食被送到城西北的钱粮胡同,供八旗子弟享用。普通百姓只能分到质量更差的粮食。
基于粮仓的重要性,底层出生的朱元璋对粮仓腐败是“零容忍”。当时,为了加强对粮仓的管理,朝廷规定每年各级行政区需派遣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如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为了避免往返奔走,不少官员在加盖了原衙门官印的空白账册上填写数字,虚报数量。朱元璋决定一举铲除这种行为,于是下令严查,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制造了有名的“空印案”。“明初四大案”中的“空印案”“郭桓案”均与粮食系统相关。
洪武十七年(1384年),户部侍郎郭桓升迁至户部尚书。之后,他到浙西道巡视,与当地官员黄文通狼狈为奸,不仅私分浙西道各州银钞50多万贯,还通过巧立名目、私自增加税收等方式,侵吞浙西秋粮。浙西秋粮本应上缴450万石,郭桓只上缴了200多万石。
根据明朝《大诰》所言,郭桓等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总计达精粮2400万石,而当时明王朝一年的财政收入也才2940万石。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等人吞盗官粮。朱元璋得知案情后,感叹道:“自古以来,贪赃枉法者络绎不绝,但这么过分的实在少见!”他任命曾担任过元代河南行省右丞的吴庸为专案组组长,彻查此案。最终,郭桓和吏部尚书余熂等高官以及12个布政司的各级涉案官员全部被砍了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冒赈案”。清朝规定,平民可纳粮给国子监,叫捐监,之后捐监者可以应试入官。任甘肃布政使的王亶望以甘肃灾荒连年、仓储不足为由开捐,采取了与以往捐监不同的办法,不要粮食,让监生把应捐的粮食折合为银两上交。
乾隆并不知道王亶望将捐粮折合成银两的勾当,于是派人下来检查。为应付检查,王亶望派人在仓口下面铺上木板或掺糠土充粮,在上面铺上数尺厚的粮食,企图蒙混过关。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久之后,王亶望一伙捐监冒赈、贪污粮款上千万两银两的营私舞弊案被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