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织牢农业保险“安全网”
2022-04-27汪文正
汪文正
农业保险在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广大农户收益、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变化,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日前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
持续惠及广大农户
近年来,在一系列突发自然灾害后,投保农户均得到了及时赔付,农业保险惠及农户作用不断发挥,“防火墙”“安全网”功能日益凸显。
202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带动中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65.18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
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在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了整体规范和优化。据介绍,《办法》优化了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完善补贴比例体系
补贴比例是各地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关键因素,也是各地的主要关切。此次《办法》对大宗农产品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作出了规定。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统一了各地种植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同时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
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也得到优化,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办法》明确,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上述负责人说。
优化调整奖补政策
近年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户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龙虾、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陕西苹果、西藏藏鸡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都获得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2019年起,财政部试点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面增品。此次,《办法》对这一政策作出了较大优化调整。
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办法》着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并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加权分配。“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将各省份划分为4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15%,每一档内各省份平均分配;第四档不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