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不/没/没有+V”的歧义分析与消解
2022-04-27薛慧君
薛慧君
内容摘要:吕叔湘(1952)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指出歧义现象是一种语言表达上应该避免的现象。《语法修辞讲话》第五讲“表达”板块的内容涉及到汉语的歧义现象,作者举例分析了一些歧义的实例,例如“鸡不吃了”,可以理解为“鸡不吃食物了”,也可以理解为“人不吃鸡了”。该书强调用语言知识分析语言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指导语言实践。对于歧义现象的态度,作者认为歧义现象是一种语言表达上应该避免的现象。消解歧义首先要分析歧义现象,由具体的歧义案例归纳出歧义表达的类型,分析歧义现象产生的原因与条件才能有的放矢地消解歧义现象。本文将这一歧义格式写作“N+不/没/没有+V”,详细论述该歧义格式产生歧义的原因和条件,并针对该类歧义格式提出消解歧义的方法。
关键词:“N+不/没/没有+V” 歧义格式 歧义消解
汉语的歧义研究始于赵元任先生于1959年发表在国外的《汉语的歧义问题》,文章从歧义的界定、分类、成因、分化、消解和歧义度等方面探讨了汉语的歧义现象。此后关于汉语的歧义问题的研究逐步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朱德熙先生1962年出版的《论句法结构》一书中,作者用直接成分分析法分化了歧义实例(1)“咬死了猎人的狗”用变换分析法分化了;(2)“屋里摆着酒席”,至今仍作为教学与研究的典型例句。
(1)“咬死了猎人的狗”。
(2)“屋里摆着酒席”。
|动|宾|表示事物的存在,着眼点在空间,在屋里摆着酒席。
|偏|正|表示活动的进行,着眼点在时间,屋里正在摆着酒席。
朱德熙先生(1980)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中提出了“歧义格式”这一概念来概括语言中的同形歧义结构,即歧义句子的抽象句式。邵敬敏(2007)在《现代汉语通论》中从形式角度分析歧义现象,认为歧义结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定的词类序列,将能产生歧义的词类序列称为歧义格式,列举了十三种歧义格式。邵敬敏先生提到“名词+(不/没/没有)+动词”的歧义格式,例如“鸡不吃了”和“小王没有找到”并归纳了该格式产生歧义的条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歧义研究,在前段研究的基础上,对歧义现象进行了更为精细的描写、分析与解释。研究内容主要是现代汉语歧义,词组与单句歧义,语法歧义,书面语歧义,其中语法歧义方向的句法平面歧义研究最为深入,其次是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歧义研究。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完善歧义分析手段和深入探讨歧义理论两个方面,现代汉语歧义的研究呈现不断深化、细化的趋势。
一.歧义的定义
汉语是高语境文化语言的代表之一,在言语交际或语言表达时,一部分言语信息的传递依附于当时的语境中或内化在个人身上,同一种语言表达形式能传递多种不同的语义。歧义现象主要是指汉语中同一种语言表达形式在理解上会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语义,并且这些意义彼此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当时语境中只利用其中一种语义的现象。关于歧义现象中同一种语言表达形式所产生的多种语义,王维成先生(1988)认为多义是从静态的角度看的,而歧义之所以成为歧义是因为在动态的理解上发生了分歧。从静态的角度分析歧义现象中的语言形式,语言本身没有违反语法规则,但在动态的言语理解层面,特定的语言形式在言语接收者的个人理解差异或者语用等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语言表达的歧义现象,使得语言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发生了偏差,没有完成预期的信息传递任务。
现代汉语中的产生歧义现象案例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共性,每一个歧义句或是短语都有该形式所要表达的意义,但从语法结构上分析产生歧义现象的语言形式,许多歧义形式都有着相似或相同的结构。但句法结构并不是歧义现象产生的唯一原因,歧义的来源复杂多样,分析歧义现象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利于我们在交际是精准地接收与传达信息,也有助于我们选取合适的手段来消解歧义。本文将邵敬敏先生(2007)在《现代汉语通论》中提到的“名词+(不/没/没有)+动词”的歧义格式写作“N+(不/没/没有)+V”,详细论述该歧义格式产生歧义的原因与条件,并提出针对该类歧义的消解方法与具体示例。
二.“N+(不/没/没有)+V”格式产生歧义的原因和条件
歧义现象产生的前提是“同形”,即产生歧义现象的短语或句子有着相同的语言形式。现代汉语中词汇与文字的数量有限,存在大量多音多义字与多音多义词,语法层面上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轻声和重音也能起到区分词性的作用,名词没有格的变化,也没有性和数的区别,动词不分人称,也没有时体变化形态。语序和虚词承担了表达语言意义任务,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现代汉语单从句子结构上看,我们无法指明句子内成分可能充当的語义角色,也难以断定句子中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出现歧义现象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现代汉语的这些特点都可能在实际应用中使某一语言表达形式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在歧义格式“N+(不/没/没有)+V”中,产生的歧义的实例主要是句子中的名词成分在语义关系上的施受不明造成的。一个句法结构如果语义关系与逻辑层次不明确,即使词语之间的结构关系与结构层次都相同,也会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语义,在言语交际或是语言的表达上造成歧义现象。例如:
(3)“鸡不吃了”
a.句子中的名词“鸡”是施事主语,受事宾语指未出现在本句中的鸡的食物,当鸡是施事主语时,此时本句所表达的句义是鸡不吃食物了。
b.句子中的名词“鸡”是受事宾语,施事主语指未出现在本句中的以鸡当作食物人或动物,此时本句所表达的句义是未出现在本句的施事主语不吃鸡了。
在产生歧义现象的实例“鸡不吃了”中,由于缺少语境或上下文逻辑关系的限制,名词性成分“鸡”在句中的语义角色不明,与动词“吃”的语义关系不明,难以确定名词性成分“鸡”是在句子中扮演了施事主语还是受事宾语的角色从而造成了歧义。再如:
(4)“小王没有找到”
a.“小王”是施事主语,“小王”在这里指人,意思是小王没有找到某事物或某人。
b.“小王”是受事宾语,“小王”在这里指人,意思是小王没有被找到。
c.“小王”是受事宾语,“小王”在这里指扑克牌中的月亮牌,意思是扑克牌中的“小王”不见了。
在产生歧义现象的实例“小王没有找到”中,由于没有上下文语境因素的提示与制约,理解句子时难以辨别动词“找”与体词性成分“小王”之间的语义关系,究竟是“小王”发出的动作“找”,还是“找”这个动作支配“小王”,也难以辨别体词性成分“小王”指代的是人还是扑克牌中月亮牌的代称,因而无法确定该句的语义关系,造成了语言理解上的歧义现象。
现代汉语中的常用的“位移”和“省略”也是造成歧义格式“N+(不/没/没有)+V”中体词性成分施受不明的原因之一。陆俭明(2005)认为,歧义句“鸡不吃了”所表达的两种语义其实原本就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句式,在言语交际层面由省略造成的同形使得人们认为语言表达有歧义。按照位移理论的解释,“鸡不吃了”可以看作是“S不吃鸡了”中“鸡”移位后的变体形式,省略主语后得到“鸡不吃了”;也可以看作“鸡不吃O了”中宾语的省略得到“鸡不吃了”。虽然两类结构的句法空位不同,但表层形式却是一致的,在没有语境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造成了理解上的歧义。在特殊语境中,借助上下文语境提示,可以通过省略或者移位句子的某些成分来满足交际的需要,这种由语境对话语的调控而造成的省略现象,最常见于问答的对话中。交际中回答时一般可针对问句的疑问点作答,或者是针对强调的动作或者是主语进行作答,使句子看起来更加简明,也符合语言经济性原则的需要。例如:
(5)“鸡还吃食吗?”
(6)“我们今晚还吃鸡吗?”
“鸡不吃了。”
“我们吃些鱼肉,鸡不吃了。”
在回答问话时,(5)为了强调主语的动作省略了后面的受事宾语,这属于对话省;(6)中回答问句时,该句的前面有发端句可以明确施事主语,所以“鸡不吃了”作为施事主语句也能成立,这是承前省。两者语言形式相同,却表达了不同语义。
从汉语使用的实际情况看,在理解“N+(不/没/没有)+V”这一格式出现不同语义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句子成分的语义关系不同,名词在句中的语义角色是施事或是受事不明确。总的来说,“N+(不/没/没有)+V”的格式产生歧义的条件是:
第一,名词是表示人或者动物的有生名词,即名词作为一个主体的主动性较强,能够发出动作,也能被动作支配,与动词成分产生关系。“鸡不吃了”和“小王没找到”中的“鸡”和“小王”都是有生名词,鸡能发出吃的动作,小王也能发出找到的动作。如果换成“栗子不吃了”和“文件没找到”就不会产生歧义。因为栗子只能被吃,文件只能被找到,主被动语态在这样的句子中虽然没有明显的标记,但是从语义上已经表明了主被动语态。
第二,动词是二价及物动词,并且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既能由名词发出又能支配名词。“鸡不吃了”中“鸡”既可以被“吃”,“鸡”又可以主动“吃”食物;同样,“小王没找到”中“小王”既可以没“找到”东西,也可以是“小王”没有被其他人“找到”。如果换成“鸡不喂了”和“小王没上班”就不会产生歧义。虽然“喂”是二价动词,但是“喂”这个动作只能由人发出,“上班”是一价动词,并且这个动作在“小王没上班”中只能由“小王”发出。
第三,从认知角度上看,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要符合社会环境下的普遍性认知。比如将“鸡不吃了”中的“鸡”换成“老虎、熊猫、羚羊”等就不会产生歧义,在社会环境中,人们普遍性认知中“老虎、熊猫、羚羊”是国家保护动物且不能作为食物,此类有生名词不能成为人吃的受事宾语。这种语义关系是社会群体对客观世界普遍性的认知在语言上的体现,他的形成与人的生活习惯,社会环境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此外,同一种歧义形式,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例如“鸡不吃了”这一形式,对于从事养鸡行业的人可能会优先想到鸡不吃食了,但是对于饭店的老板或者顾客,可能会优先想到人不吃鸡了。可见,歧义产生的条件和与生活在社会环境下的人的认知也有一定的关系。
三.“N+(不/没/没有)+V”的歧义消解
歧义不同于误解,误解是对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而歧义是对同一客观事物理解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义,巧妙地运用语言的歧义现象可以产生特殊的艺术效果,比如中国农历新年贴春联时,会将“福”字倒过来贴在门上,“福倒了”听起来和“福到了”听起来一模一样,这是汉字的同音造成的口头歧义,这种语言形式寄托了语言使用者的美好希望。但是在言语交际中,真正能产生理解偏差的歧义现象并不多见,这是因为在言语交际中语言的使用者可以运用一定的手段来消解歧义提高沟通效率。一般来说,歧义的消解主要从语音、词汇和句式、语境三个方面入手:
(一)利用语音
语音中的停顿、轻声和重音能够帮助消解歧义。停顿是构成语调的语音要素之一,言语交际中停顿可以帮助显示结构层次,在消除歧义、强调语义起着重要作用;汉语中轻声可以帮助区别词性和词义,有时还能区分不同的语法关系;重音可以显示强调的重点,并且利用重音可以明确语法成分的语义指向。例如:
(7)他没有考过。
例(7)中“过”读去声[guò]时,“过”是趋向动词,“他没有考过”的意思是他去参加了考试,但是没有通过考试;当“过”读轻声[guo]时,“过”是动态助词,“他没有考过的”的意思是他没有参加考试。
(二)利用词汇和句式
1.增加同位语或者补全省略的句法成分有助于消解歧義。例如:
(8)a.他不考虑。(有歧义)
b.他这位候选人不考虑。(无歧义)
c.他不考虑这个问题。(无歧义)
2.改变句法成分的词序可以有效地消除歧义。例如:
(9)a.鸡不吃了。(有歧义)
b.不吃鸡了。(无歧义)
3.补入能表示主动或者被动的标记可以消除歧义。例如:
(10)a.小王没有找到。(有歧义)
b.小王没有被找到。(无歧义)
(三)利用语境
4.利用句子内部词语的语义制约或者上下文语境来消除歧义。例如:
(11)a.鸡不吃了。(有歧义)
b.鸡不吃了,把饲料端走吧。(无歧义)
c.我们吃点鱼肉吧,鸡不吃了。(无歧义)
汉语是高语境文化语言的代表之一,许多语言形式所要表达与传递的信息需要在语境因素的制约下,明确语义指向、语义关系才能被精准地接收与解码。出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语言需要借助有限的材料与形式来表达无限的意义和关系,利用有限的词汇与语法规则组合生成无限的语义。语义作为语言表达的核心,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语言的歧义不利于言语交际中信息的准确传递,这要求我们能够分析歧义现象并且掌握消解歧义的方法。消解歧义的方法与手段有很多,在实际应用时,上述所列举的方法往往是结合在一起使用,例如在改变句子句法成分次序的同时可能还伴随着轻声和重音来强调句子的某一成分。在语言的使用过程中,应该避免使用能够影响言信息准确传递的语言形式,深入分析这些产生歧义现象的语言形式有利于理解汉语句法结构的复杂性,在言语交际中避免歧义现象的出现,提高沟通交流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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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