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统战策略转变对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作用
2022-04-27张少奇张永红
张少奇 张永红
[关键词]长征 统一战线 陕甘宁边区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22)01-0106-07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统战策略及合作社发展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斗争路线。在发展合作社时也贯彻此路线,通过创办合作社来抵制资本家的剥削,发展苏区经济,为冲破敌人经济封锁、保障军民生活供给、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统战策略
1927年,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公开背叛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屠杀工农群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随即转入低谷。同年8月7日,中共在武汉召开“八七会议”,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确立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发动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在分析大革命失败的原因时指出,要重视团结广大工农群众,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中提出,“对于乡村一般失业贫农,革命政权尽可能的筹措基金救济之,并予以工作”[1](P142),即希望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维护贫苦农民的利益。
1928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议根据当时革命所处的实际环境指出,“党的任务是争取和发动人民群众,巩固黨在工农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努力扩大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红军和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并由此进一步指出,“农村豪绅地主阶级是革命的主要敌人,无产阶级在农村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应该创造建设绝大多数被残余封建势力剥削的农民群众的统一战线”。在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主张发展生产、消费以及信用合作社。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召开的两次重要会议都明确提出要团结广大工农群众,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但对地主、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进行了全面否定,对苏区合作社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苏区合作社的发展
在白色恐怖的包围下,苏区合作社在中共和苏维埃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伴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逐步得到发展。
1、明确合作社是阶级斗争的组织。苏区发展合作社目的是为了克服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但由于外部的战争环境和内部的阶级斗争现状,对社员入社资格进行严格限制。1932年4月,苏区颁发的《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是抵制资本家剥削、保障工农劳苦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同年9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制定的《合作社工作纲要》中规定,合作社是工人、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抵抗富农、商人、高利贷、商业资本、雇佣劳动等经济剥削的阶级组织,是一种斗争组织。在工农民主统一战线的影响下,苏区合作社贯彻阶级斗争路线,成为抵制阶级剥削、维护群众利益的组织。
2、发展合作社的积极作用。一是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国民党为达到对苏区经济封锁的目的,在白区(即国民党统治区域)实行物资公卖政策,人民要把生产的物资统一交给在各地设立的公卖委员会等机构,而购买时要用各县政府所指定的购买凭证。公卖政策的实行,既是对白区人民的一种剥削,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物资通过商人流通到苏区。当时的苏区受到“左”倾影响,以“赤色戒严”为口号,不与白区商人进行贸易,其目的也是害怕国民党特务混在商人中,这使苏区与白区的贸易联系基本断绝。为了防止特务的破坏,也为了能获得必要的生活物资供应,中共在苏区普遍建立合作社。通过由政府和人民群众出资入股,“大家集股组织消费合作社,寻找许多交通小道到白区去,有组织的去进行买卖”[2](P213),打破了敌人的封锁,使苏区能够得到必要的商品补给。
二是保障军民供给。苏区对内积极发展生产,为保证群众粮食供应,在各乡组建粮食合作社,有计划的组织春耕、秋耕。此外,通过组建各种生产合作社,如熬盐、铁业、锅炉、纺织、石灰(肥料)、造纸等,解决物资供应不足的问题。由于政府对合作社在商品购入方面有扶持,使商品价格相对较低,人民能够接受。合作社实行社员与非社员区别对待,遇到商品供应紧张的时候,优先供应社员,群众都踊跃加入合作社。
三是支援革命战争。合作社在战时为红军提供军费,以1934年为例,“兴国县提供了2万元、会昌4000元、上杭1500元”[2](P224)。广大的消费合作社还号召社员将自己红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捐作战费。积极帮助军属烈属解决各种困难,上杭才溪区合作社每月安排社员帮助红军家属做劳动,军属烈属到合作社购买商品也有优惠,遇到物资短缺时,优先供给军属烈属。加入到合作社的社员还积极参加红军,“才溪区就为红军提供了3000生力军”[2](P222)。对于参军的社员,合作社为他们退还公债,并提供军帽、草鞋、牙刷等物品以及参军的路费。红军战士免去了后顾之忧,积极投入到作战中。
(三)合作社发展暴露出的问题
苏区合作社在“工农民主统一战线”的影响下,将农村豪绅地主阶级当作革命的主要敌人,坚决杜绝地主、富农、资本家加入合作社,不利于各地区合作社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当时一些地主、富农依靠其资本实力,对农民运用“剪刀”价格进行剥削,还有些加入合作社的地主、富农怀着投机、破坏的心态。但苏区合作社没有对这一阶层加以区分,而是一概而论,致使开明地主、富农、资本家把资本埋藏或输入白区。另一方面,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者把红军的三大任务改变为单纯打仗,片面服从共产国际的指示,不懂得去团结一切可能的力量,反而认为中间派是最可怕的敌人。许多商人、地主、资本家被划为反动阶级,有的地方不加区别随便没收商人、资本家的商店铺子,并将其交给合作社管理,削弱了这些中间力量参加革命的积极性,致使苏区商业受到破坏,影响了正常的经济交往和工农群众生活。
二、长征时期统战策略的转变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从江西苏区出发,开始战略转移。到1936年10月,一、二、四方面军成功会师,宣告了长征的胜利。在长征途中,红军既要摆脱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应对各种恶劣的自然条件,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民族间矛盾,团结各社会阶层力量。中共在结合自身战略转移的需要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在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后,逐步转变统战策略,统战工作的范围及对象不断扩大,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统战,为赢得全民族抗战的最终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共在长征时期统战策略的转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遵义会议前
1935年1月14日,红军总政治部根据当时的形势变化,向各级机关下发了《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对群众工作的任务、方针、策略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既要领导群众坚决地反对国民党与群众最痛恨的豪绅地主,又要对开明的绅士地主采取灵活策略。此时,中共統战策略已开始发生转变,在打击剥削群众的豪绅地主的同时,也注意到要团结开明的绅士地主,策略更加灵活、更加符合现实。
(二)《八一宣言》的发表
1935年7月,在共产国际“七大”期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共中央根据“七大”的会议精神,在莫斯科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比较完整地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从统一战线的范围看,它超出下层统一战线及工农兵的联合,将统一战线扩大为愿意抗日的各种党派、组织、行业、民族的大联合,把一切有抗日愿望与要求的人,包括地主、资产阶级、国民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都纳入统一战线中。”[3](P260-261)《八一宣言》的发表,标志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思想的初步确定,过去被认为是剥削阶级的地主、资产阶级都纳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扩大了抗日力量。
(三)瓦窑堡会议的召开
1935年12月下旬,中共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认为“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和知识分子已转入革命;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许多乡村富农和小地主,甚至一部分军阀也有对革命采取同情中立的态度以至有参加的可能。只有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与其走狗蒋介石”[4](P181)。中共此时采取各种方式、方法,争取各阶层力量加入抗日战线,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发展下层工、农、兵力量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与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进步势力,以及开明绅士、地主等中间势力,还包括以蒋介石集团为代表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顽固势力中分裂出来的积极抗日势力的联系。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了题为《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该报告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特征及历史表现,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内部矛盾和分裂的客观必然性作了深刻分析,有力地批判了“左”倾关门主义错误,阐明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中共自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被迫开始战略转移,在长征途中不断反思失败的深层原因。面对敌强我弱的形势,必须改变先前阶级斗争路线,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壮大自身实力。中共在正确分析外部环境和国内阶级矛盾新变化,在团结进步势力的同时,批判了党内长期存在的认为不可能争取地主、富农、资本家与中国工人、农民联合抗日的“左”倾错误路线,逐步形成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后期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发展。
三、陕甘宁边区合作社的发展
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共适时转变合作社发展策略,合作社具有了统一战线的性质。边区合作社积极争取地主、富农、资本家等中间势力加入,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有力支援了抗日战争。
(一)明确合作社具有统一战线性质
1、中共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中共在领导全民族抗战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也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合作社策略的转变。1944年7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合作社是统一战线性质,所有农民、工人、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参加合作社,它是政府领导各阶层人民联合经营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5](P347)在领导晋察冀边区抗战期间,程子华非常认同毛泽东关于合作社统一战线性质的论述。他认为对地主、资本家、商人等采取对抗的策略,就会分散抗日的内部力量,而且同时与日寇及地主、商人两个方面进行斗争,只能陷于更加困难境地,需要团结各抗日阶层的力量。作为陕甘宁边区领导人之一的高岗,在他的一篇题为《合作社要为群众办实事》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合作社是可以自由入股自由退股的,农民入股一千两千,商人地主入股三万五万,都是一个社员。……为了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我们和各阶层团结一致,只要不搞封建剥削,搞高利贷,搞投机生意,不论是地主、商人、农民的资本,都可以自由进来,目的是建立民主的经济,人民大众的经济”[6](P52)。在性质上,此时边区合作社已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合作社,合作社不再是“阶级的组织”,而是“各阶层的经济合作”。通过吸纳各阶层力量,尤其是争取中间势力加入合作社并发展合作社,在中共领导人内部逐步形成共识。
2、取消社员入社的阶级限制。1939年,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制定颁发的《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明确规定:“凡本地区的居民,除汉奸外,不分阶级、职业、性别、信仰均可入股为合作社社员,并得享有同样之权利与义务。”[5](P361)1944年,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合作社联席会议时指出:“合作社是人民大众的,同时也是各阶层的。我们对愿意以自己人力财力或智力参加合作社并做有益边区事业的各阶层人士,不是拒绝,而是欢迎。特别是对贸易有经验的商人和对地方事业热心的士绅,更在欢迎之列,并要切实向他们学习经营工商业的知识,团结全边区的人力财力物力智力来建设边区。”[5](P353)在此策略影响下,盐池商人靳体元、米脂地主常友文、靖边士绅田保霖、鄜县商人安长庚、延安士绅曹玉科等加入合作社,受到了边区政府的热烈欢迎。靖边新城区五乡合作社,社员有“地主4人、富农5人、富裕中农1人、中农10人、贫农11人”[6](P86)。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下的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是支持抗战的进步势力,而以蒋介石集团为代表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是顽固势力。在进步势力和顽固势力之间还存在着一种中间势力,它包括了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倾向抗日的地方实力派。中共为加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于1940年3月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在政治上争取中间势力加入抗日民主政权;在经济上则积极争取中间势力加入合作社,使合作社具有了统一战线性质。
(二)争取中间势力发展合作社
1、吸收中间势力股金。充足的资金是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条件,为了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边区政府积极吸收中间势力的资金。延安商人席全喜等5人把全部资金投入合作社。马跑泉的李县仁,在吴堡任家沟区合作社主任牛爱彩的影响下入股15万元。延安南区合作社作為边区合作社的典范,将吸收商人资本作为扩大股金、充实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1936年12月,南区合作社成立之时仅有社员160名、股金160元。1939年3月,该社经理事会讨论同意,从实际情况出发,冲破教条主义束缚,开始与私商合伙做生意,制定出合作社章程,社员实行入股退股自由。不到半年时间,合作社股本增长了4倍,解决了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各项业务也随之得到扩展。同年9月,在该区的三十里铺、沟门、南庄河等地发动商人入股10万元,组织他们参加合作社经营。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消费,而且包括生产、运输、信用等。通过吸收中间势力股金,边区合作社不仅没有出现一些人担心的私人操纵合作社为自己牟利的局面,反而更有利于合作社发展。
2、争取中间势力加入合作社。一部分商人、地主等中间势力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合作社主任,用自己的经验推动合作社发展。1941年,鄜县城关消费合作社选举安长庚为主任。安长庚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以食盐、牛皮换取布匹、棉花,使合作社业务得到扩展。有些人还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创办合作社。田保霖在靖边县委书记惠中权的劝说下,发展运输合作社,通过用“公盐代金”入股,替农户转运盐到延安贩卖,群众获利丰厚。靳体元响应政府号召,当看到边区需要工业时,创办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元华工厂,涉及工业、运输业、农牧业、盐池合作社、食品合作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边区合作社在发展中普遍遇到业务人才缺乏的问题,许多地方出现干部不知道如何经营,出现亏损的局面。中间势力不仅懂经营,而且与当地群众有较多联系。在团结中间势力同时,中共还注意到对他们的思想加以改造,使他们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发挥他们的经营长处。通过有经验的商人进行业务指导,逐步培养了中共自己的合作社干部。
3、贯彻为民服务方针。加入到合作社的商人、地主、富农也用实际行动贯彻为民服务的方针,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发展合作社业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田保霖扩展合作社业务,建立药社,治愈病人;通过设立门市部,低价供给群众所需要的布匹、火柴、油盐、针线等生活日用品;将部分盈余资金用于优待难民。安长庚建立的合作社替人民群众包交公粮,包运公盐,减轻群众的负担;帮助家境贫寒的李玉林兄弟,将李玉林盲兄李双林接到合作社供养,让李玉林从事合作社运输队工作,使兄弟俩摆脱了贫苦,也扩大了合作社影响。延安元隆寺的合作社主任曹玉科,在合作社经济受损失的情况下,替群众运送公粮到洛河川,为群众节省了劳力和资金。
通过争取中间势力的加入,融入他们的资本和经营经验,使原本力量弱小的合作社有了更多的财力物力智力支持。1944年,中共召开边区合作社会议,表彰了16位合作社英雄,其中就包括田保霖、曹玉科、靳体元、安长庚,这是对他们发展合作社,支援边区建设的高度肯定。
(三)有力支援了敌后抗战
由于日本侵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加之蒋介石政府包围陕甘宁边区政府,使边区变得极端困难,到了“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7](P892)的境地。为此,边区坚持自力更生,贯彻“民办公助”方针,争取中间势力加入,发展合作社。
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和边区的各项经济,克服了边区的财政经济困难,粉碎了敌人经济封锁,使粮食、棉花、蔬菜等物资做到基本自给。积极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消费合作社,一方面把人民日常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从外面购入,另一方面把当地的土产输送出去,调剂人民生活。还发展纺织、染坊、皮坊、毡坊、油坊、粉坊、瓷窑、药房等34个专业生产合作社,并组织运输队。注重平抑物价、活跃市场、维护边币信誉,使散漫的个体经济逐渐成为在私有制基础上比较有组织的合作经济。积极发挥合作社公益服务作用,在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颁发的《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将合作社盈余一部分投入社会福利中,福利内容涵盖方方面面。“举办地方社会公益事业,植树造林、修桥补路、养老扶幼、救济难民、优待抗属,…举凡衣食住行、经济、文化、卫生保健、社会公益,合作社都替群众打算,都为群众服务,把合作社和群众利益真正结合起来。”[8](P350)合作社还通过办夜校、办识字组、办黑板报,推广文化,普及教育。
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得到了较大提高。1937年边区共有“合作社142个,社员57847人,股金(边币)55225元,到1943年发展到260个,社员150000人,股金733918403元”[8](P597),业务涵盖经济、文化、社会公益等方面。合作社全面帮助边区发展经济生产,有力支援了抗战,同时与人民生活密切联系,真正是为人民办社,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中共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矛盾的变化,适时转变统战策略,建立起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本被认为是剥削阶层的地主、富农、资本家等逐渐被接受,并加入合作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合作社也不再是阶级的组织,变为“各阶层的经济合作”。合作社贯彻“民办公助”方针,依靠群众发展、组织人民生产,为群众谋利益,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史明鉴,在新时代发展合作社,要紧扣为农服务宗旨,对外要及时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对市场的预判,对内要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各阶层社会力量,争取各类“高精尖”人才加入各级合作组织,推动合作社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高质量的为农服务合作组织,扩大业务范围,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