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寻租及其效能导向*
2022-04-25罗贤春
朱 颖,罗贤春
1 问题的提出
信息寻租是公共信息资源私有化的俗称。在信息化社会中,掌握信息等同于占据先机和优势。尤其是在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乡村发展的背景下,惠农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地调查发现,惠农信息经由纵向深入、横向铺开式的传播到达信息受众,乡村传播过程中存在着各个层面的信息寻租现象,影响着惠农信息的传播效能,阻碍了信息有效的流通和共享。
“寻租”一词1967年由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在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中提出。在经济学领域,一般将寻租定义为:在没有从事生产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1]。布坎南等将寻租概念引入行政管理领域,提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市场竞争作用,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这种超额收入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特权以获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2]。由此可见,寻租的本质是利用垄断或其他非正常竞争性手段人为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谋求私利的目的。信息寻租是指信息拥有者凭借掌握的信息,人为限制信息自由流动以谋取利益的行为[3]。信息寻租的主体宽泛,包括政府部门、信息企业、信息提供商等一切依靠信息谋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和个人[4]。具体到乡村信息寻租问题研究,Abraham等在非洲发现,乡村精英通过把控信息流,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5]。基层组织作为一般农户与涉农单位重要的信息传播中介,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当传播的信息涉及利益问题时,这种依托当地基层组织信息传播方式的缺陷便突显出来,体现在由于涉农单位对农户信息传播缺乏其他有效渠道,使得信息涉及基层组织利益时,基层组织可能会采取欺上瞒下、扭曲信息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关于信息寻租的研究为乡村信息寻租问题的解释奠定了理论基础,乡村信息寻租问题是信息寻租现象在具体场域中的实际运用。但学界专门针对这一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多,而仅在研究乡村信息传播问题中有部分体现。笔者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信息寻租问题在农村信息传播工作中较普遍。寻租主体不仅限于政府,还有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其主要原因在于,上网查询惠农信息对农民难度太大,很多人习惯于从乡村干部获取政策信息。而且一些惠农政策在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必须要本乡、本土干部才能讲清楚,这为信息寻租提供了机会。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等其他组织的寻租问题同样存在。对于乡村信息寻租问题,需要从乡村信息寻租问题的主体、寻租的模式、信息寻租租金的来源以及信息寻租对信息传播效能的影响和导向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基于实地调研,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惠农信息乡村传播中的信息寻租类型有哪些?包括寻租主体、客体属性、行为特征和租金来源。这些寻租行为给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带来哪些影响?对传播效能的影响机理和效能导向如何?可采取哪些措施和对策预防和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2 调查概述
本课题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定性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和个案访谈,定量分析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共发放问卷1,130份,回收1,007份,其中有效问卷961份。个案访谈记录30份。问卷调查围绕信息寻租发生的前提和场景,以及村民对信息寻租的认知等基础性问题进行调查。由于信息寻租只会发生在主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中,以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民获取惠农信息的主要途径以及信息渠道的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可以了解信息寻租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以及信息受众对信息寻租的认知、信息寻租的具体行为表现和信息寻租的影响。个案访谈是围绕信息寻租问题采取的半结构化的访谈,针对具体的信息寻租现实案例和具体表征获得的相关定性案例数据。
2.1 调研概况
2021年7月10日-8月10日,本课题组采取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对武陵山片区保靖县、花垣县、凤凰县、龙山县、慈利县、永顺县、古丈县各行政村村民进行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村干部、普通村民、种植户、回乡创业人员、精准扶贫户、乡镇工作者等不同类型农户(详见表1);问卷信度Cronbach’sα系数为0.983,效度KMO值为0.975,表明该调查拥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可信度。
表1 调查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2.2 调查结果
参考以往研究成果,结合本研究目的,将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寻租现象分别从信息受众对信息寻租的认知、信息寻租发生的主要渠道、信息寻租的具体表现、信息寻租对传播效能影响四个方面进行呈现。具体的测试题项见表2。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包括:在信息寻租问题认知方面,77.3%表示了解信息寻租,15.8%表示不了解,6.9%表示不清楚。在了解信息寻租现象的人中,88.3%认为惠农信息乡村传播中存在信息寻租现象。表3是根据访谈的结果统计出的主要惠农信息传播渠道、主体以及寻租情况,括号中为30位访谈者回答中出现该答案的频次统计。根据对村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村民认同的信息寻租的具体表现见图1(百分比表示同意该选项的人数百分比)。
图1 村民认同的信息寻租行为具体表现
表2 信息寻租现象总体状况测试题项
表3 惠农信息乡村传播主要渠道、主体及信息寻租现状
信息寻租对惠农信息传播效能的影响包括三方面:一是影响信息受众对惠农政策信息的理解。例如,信息寻租严重影响信息的公开透明,造成信息受众对信息的不了解;二是影响惠农信息的正常传播。大部分寻租活动使本应广泛传播的信息被局限于少部分人中,改变了信息的正常流动;三是影响人们对惠农信息的利用。例如,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信息的寻租行为造成农民利益损失,使人们对惠农信息的利用产生了不信任感。
3 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寻租类型
依据调查结果,发现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信息寻租行为发生的主要途径与村民获取惠农信息的主要渠道重合。也就是说,信息寻租行为往往发生于惠农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基于此,将惠农信息寻租类型依据寻租发生的主体、渠道、目的分为基层政府层面的绩效考评式、村干部层的街头官僚式、民间层面的小世界自组织式、企业主体层面的市场导向式以及社会组织层面的志愿失灵式信息寻租。
3.1 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
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式的信息寻租是指政府本应通过特定的合法渠道及时公布信息,或公民通过申请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但却通过垄断、隐瞒、封锁等行为使信息成为稀缺资源,为维护既得利益创造条件。寻租客体属性主要以惠农政策类信息为主,在这一寻租活动过程中,从寻租主体数量看,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属于多主体的寻租者,多主体寻租者是指这些寻租者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但目标一致:为了寻租,且同时卷入同一次寻租活动。政府部门对惠农政策信息的传播经过纵向层级向下传递,寻租合作者包括处于政治结构最底层的村干部。从寻租主体的角色和特征看,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中政府部门扮演了主要寻租者的角色,即掌握主要的信息资源,掌控着寻租活动主要内容的寻租者。从寻租者作为决策者特征看,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中政府部门扮演了部分成功的信息寻租者角色。部分成功的寻租者是指承担全部或部分寻租成本,最终与他人分享租金的寻租者;因为政府部门基于绩效考评的信息寻租存在和村干部共谋寻租的行为,其并不是独立完善的寻租者。
通过对村干部和乡镇公务员访谈及田野观察发现,基层政府和村干部的信息寻租行为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比如,在确定特定的政策补贴对象时,一方面由于时间和人力不足,没办法逐一完成所有步骤,于是基层政府将这一任务交由村干部执行,至于村干部执行过程不予理会,只求得到结果。绩效至上的考核机制客观上导致重结果而忽略过程的现象,这给绩效导向式寻租行为创造了空间。表4是根据12名乡镇政府干部和村干部的访谈记录整理出的相关问题的高频回答(注:括号中是频次统计)。
表4 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的相关问题
由上述访谈回答可知,绩效导向式寻租的发生有制度性原因。一方面政府绩效考核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而非政策宣传情况,这为寻租发生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和村干部的这一寻租行为并不会有被惩罚的风险,村民不会因为得不到信息去举报。基于此,可以假设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如果不寻租,完成所有事项的成本为P,收益为Q。如果寻租,假设完成所有事项的成本为P’,收益为Q’(此处收益用行政效率来衡量)。采取寻租行为后,基层政府和村干部不会动用全部人力物力完成所有的步骤和事项,因此花费的行政成本P’<P。由于减少行政步骤,行政效率即收益相应增多,Q’>Q。这种寻租行为的结果表面看是完成了组织绩效考核,并未带来负面影响。所以,上级很难发现寻租行为并对其进行惩罚,寻租的成本为0,可以忽略不计。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行为便得以发生。
从访谈中发现,该信息寻租具有制度隐蔽性和以绩效为导向主动寻租的特征。制度隐蔽性是指由于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体制缺陷为信息隐瞒提供了天然屏障。同时,由于基层干部在政策宣传中通常不会与村民直接接触,而是通过村干部进行,对村民来讲,基层干部的信息寻租行为表现得并不明显。以绩效为导向的主动寻租特征是指政府行政部门和人员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主动寻租。当某些惠农信息与个人和部门政绩关系不大时,消极应付惠农政策信息传播,不积极主动公开。当惠农信息与经济项目和部门政绩挂钩时,便倾其所有资源对该类惠农信息宣传。这种主动式寻租行为巧妙地规避了费力不讨好型的惠农信息传播工作。该类信息寻租的租金来源于政府部门拥有的政治权力。这一寻租活动在特定指标类政策信息的传播和落实过程中体现得较明显。例如,当上级政策文件中需推选出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户领取农业补偿时,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往往采取小范围的信息通知和筛选方式,甚至直接采用“任命”方式决定,而不是通过信息公开、民主投票等公平公开方式进行。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在完成这一任务时,将政绩作为行动导向,考虑的是尽快完成上级任务,如果大费周章公开推举、投票等,既浪费时间也效果不佳,甚至还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而通过“任命、指定”等方式,既节省人力物力,又有利于绩效考核通过。“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分身乏术,基层事情多,有些事情会灵活处理。哪怕是公开投票,也会是这些人。”在访谈村干部时,不少人如是解释。这样的寻租行为剥夺了其他众多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客观上直接将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拒之门外。
3.2 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
“街头官僚”一词来源于李普斯基(Lipsky)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是指处于低层次行政单位,也是最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6]。街头官僚直接与公众打交道,与公众互动。就乡村场域来看,村干部属于基层政治场域中的街头官僚,在惠农政策信息的上传下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当前网络信息较发达,惠农政策可以网上查询,但对农村群众来说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仍有一定难度,他们习惯并依赖于从乡村干部这一渠道获知政策信息。这为村干部街头官僚式的信息寻租提供了条件。调查发现,村民对村干部的信息寻租行为比较在意,对其行为的具体表现也比较清楚。表5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提炼出村民认为的信息寻租行为及其具体表现。从表5可看出,在“是否存在信息寻租行为”中选择肯定结果的比例,除花垣县50%以下,其余调研地区均在60%左右,可见信息寻租行为较普遍。同时,根据部分访谈结果将村民认同的信息寻租行为进行整理,发现大部分村民普遍认为信息寻租体现为村干部利用信息谋取私利,如优先亲戚知晓或享受信息,或只将信息告知少部分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普通村民难以获得政策信息,也不能享受到政策福利,造成很多村民对惠农政策普遍“无感”——反正自己享受不了,所以不关心。
表5 村民对村干部信息寻租行为的认知
对访谈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客体属性以指标性的惠农利农信息为主。基层官僚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租金来源。从寻租主体角色看,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者属于典型的单主体寻租者、主要寻租者以及独立完善的寻租者。独立完善的寻租者是指自己承担全部寻租成本,也取得全部经济租金的寻租者。在这一寻租活动中,村干部等街头官僚完全垄断信息优势,借助自由裁量权,获取寻租租金。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行为具有直接性和垄断性特征。村干部掌握信息资源后,秘而不宣,将信息优势作为恩施树威手段,只对亲朋好友或与关系好的村民告知。这一寻租行为直接发生,并未经过任何中间人和层级,获取租金利益也具有直接获取性。同时,地方政府对村干部这一寻租行为选择默认态度,甚至将其作为对村干部工作的奖励和补偿,加剧寻租行为的垄断性。笔者在乡村走访调查时发现,这样的寻租现象并不少见,引起农民诸多不满。很多农民在被问及作为种植户是否知晓惠农信息并享受过农业补贴政策时表示:“我们不是村干部的亲戚,哪里能享受到呢?”57.36%村民认为,只有与村干部关系较好,才能知晓更多惠农信息。由此可见,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严重损害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
3.3 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
互联网在农村日益普及,形成了独特的自我发展情境[7]。比如,农民自发在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形成的小世界自组织传播模式可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诉求,成为新媒体时代乡村信息传播的重要模式[8]。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的客体属性主要以民间自组织的惠农政策解读信息以及农业信息科普为主。为了解村民从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获取惠农信息现状,从微信群获取信息频率、微信群自组织式信息寻租现象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结果见表6(百分比为该选项人数占该地区调查人数的百分比)。
表6 村民对微信群信息寻租现象的认知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笔者又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A村民和村干部进行更详细的访谈。由于大部分村民长期在外务工,为加强村级事务宣传,大部分村庄按照镇政府要求,组建村民小组微信群,方便沟通交流。平时村干部通过微信群传达政策信息和事务信息。微信群自建立起,在信息传达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村民在微信群内较为活跃,交流也增多。随后在微信群发起一起维权事件。该村几户人家由于当年退耕还林补贴款历史遗留问题,状告当时村干部贪污补贴款。前些年一直通过上访等方式维权,结果并不理想。由于贪污金额不大、证据不足,且事情较为久远,并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微信群建立后,某些人想到在群内发布相关信息,煽动群内成员制造舆论压力方法。于是便在微信群经常发布维权信息,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跟着起哄,不断在微信群要求村干部和政府给予回复。维权行动持续很久,且越演越烈。事情不仅在这一个微信群发酵,还被传播到同村其他微信群,这件事以镇政府领导上门座谈作为结束。各方部门深入调查,发现所谓贪污补贴款并不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这几户当年核算的退耕还林面积比其他人稍少一些,便以为存在不公平现象,于是想方设法捏造事实,煽动情绪,以获得关注。这一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事件。意见领袖通过在网络世界的影响力,利用舆论力量,成功引发政府关注,实现自身利益[9]。
从信息主体角色来看,首先在主体数量上,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属于单主体寻租者,是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同一个小世界中的不同个体构成的,尤其是以社交媒体中的意见领袖为主。以微信群为例,寻租主体是群内拥有一定群众信任基础的意见领袖。其次,从寻租主体地位和身份看,小世界自组织式寻租在惠农信息乡村传播中处于次要寻租地位,因为农民自组织传播不是惠农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只是对惠农信息传播渠道的补充。再次,从寻租者作为决策者的特征看,小世界自组织信息寻租属于部分失败的寻租者,这种寻租者承担了部分寻租成本,却一无所获。农民自组织式信息寻租具有自发式、利益相关性和结果不确定等特征。自组织式传播由农民自发形成,组织成员之间具有利益相关性,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结构,属于完全自发行为,导致寻租行为结果存在不确定性[10]。寻租租金是通过自组织传播影响力带来的,寻租者利用自组织的影响力造成舆论影响,引起重视,达到寻租目的。
3.4 市场导向式信息寻租
在惠农信息乡村传播中,企业拥有重要地位。众多企业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扶持下,与农村深入开展各项帮扶项目[11],合作过程中惠农信息的乡村传播经由企业向农民下沉时,信息寻租行为随之展开。课题组根据武陵山片区各地区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结合前期调研(参见表7),从中选择具有典型特征的地区。这些地区拥有典型的产业,如保靖县毛沟镇拥有油茶种植项目、凤凰县廖家桥镇菖蒲塘村有“米良1号”猕猴桃种植项目、古丈县默戎镇和红石林镇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墨戎苗寨是国家3A级旅游景区。红石林镇有工业企业8个,其中规模企业1个。十八洞村作为精准扶贫首倡地,由十八洞村组成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矮寨·十八洞·德夯大峡谷景区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表7 关于企业市场导向式寻租行为的认知
调查发现,市场导向式信息寻租的客体属性是以农产品市场信息以及政策信息为主。从寻租主体角色看,该类信息寻租属于单主体寻租且处于主要寻租者地位,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掌握了得天独厚的一手市场信息,农民了解到的信息是通过企业获得的且具有一定滞后性的二手信息。从寻租主体作为决策者特征来看,企业属于独立完善的寻租者,即自己承担全部寻租成本,也取得了全部经济租金。该类信息寻租具有风险转移和双重寻租的行为特征。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向农民传递利于企业利益的惠农信息,隐藏不利的市场信息,通过信息的滞后传播将经济损失转移给农民承担。同时,企业利用农民这一庞大的信息受众,从政府获取了大量的政策扶植和帮助,实现利益寻租。该类寻租行为中,企业不仅通过信息优势实现寻租,还采用搭便车行为,利用扶贫帮扶项目减少企业支出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该类信息寻租行为租金来自于企业的市场信息优势。笔者实地访谈调查时,得知一个市场导向式信息寻租例子:2019年,湖南西部保靖县某镇政府引入油茶新造项目,将某村作为示范点,引入企业投资。参与种植油茶的农户能获得林业局提供的免费2年生苗,验收合格后还能享受油茶种植补贴。荒山新造油茶建档立卡户每亩补贴606元,非建档立卡户每亩补贴484.8元。耕地新造油茶建档立卡户每亩补贴406元,非建档立卡户每亩补贴324.8元。在政府推动下,2019年该镇油茶新建达到6,700余亩。好景不长,正当油茶项目发展得如火如荼,先是企业投资人宣称油茶项目处于亏损状态,市场价格不高,无法兑现承诺;紧接着项目负责人被曝出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依法被查。没有资金投入,该镇油茶种植项目只能暂停搁置。项目停摆对村民打击很大,引发农民对惠农政策信息的质疑,严重影响村民对信息应用的积极性。这种寻租现象造成一定的“伤农”结果,影响了惠农信息传播效能[12]。
3.5 志愿失灵式信息寻租
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尤其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承认贫困户的独特性,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指导,与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大众化的扶贫服务相互补充。这有利于在农村社区中被忽视的、处于困境群体的利益得到尊重、保护和重视,使农村扶贫服务更加全面和多样化,但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容易出现“志愿失灵”[13]。志愿失灵状态下,社会组织中存在家长作风,即实际掌握经济资源的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较大发言权,他们所做的决定往往既不征求多数人意见,也不必对公众负责和接受监控。信息传递过程也是如此,实际掌握经济资源的人利用农民文化水平低,对政策理解不透这一现实,在信息传播和解释过程中实现寻租行为。
2019年8月20日,湖南省社会组织开展集中助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专项行动,包括“光明行”“甜蜜行”“希望行”“农技行”“牵手行”,帮扶主体是省级各类社会组织,帮扶对象是湘西州未脱贫摘帽的61个深度贫困村。这次社会组织集中帮扶活动涵盖医疗、教育、农业技术、贫困结对帮扶等方面,300多家社会组织加入。社会组织在帮扶过程中,对惠农信息传播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农业技术类帮扶政策的宣传和实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信息获取渠道[14]。但深入调查发现,社会组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帮扶效果并不理想,信息传递方面存在一定的寻租行为。时隔2年,课题组对帮扶对象展开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寻租问题的社会调查。2019年开始的“五个专项行动”的核心在于精准,战术选择在于直插基层。通过集中优势兵力,精准到村到户到人,面对面进行精准帮扶。以“农技行”为例,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为湘西泸溪县武溪镇红岩村捐赠10万元,支援红岩村发展稻花鱼产业、乡村旅游产业;为湘西凤凰县山江镇樟坡村捐赠50万元产业发展(罗汉果种植)启动资金,并整合一家罗汉果深加工上市公司对收购价格兜底。
在“农技行”帮扶过程中,惠农信息的传播集中在社会组织和农村优势精英群体中,并未完全惠及所有村民。大部分农民对社会组织传递的惠农政策信息并不充分知情,社会组织的信息传递是围绕打造精英小团体或个人的“成功效应”而进行的,造成惠农信息集中于小部分群体,不能惠及大众,甚至于信息垄断在精英群体中。在社会组织对某村的帮扶中,往往通过村干部、村能人等乡村精英群体展开帮扶活动,政策信息的传递和应用也集中于这一群体,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信息垄断。
志愿失灵式信息寻租的客体属性是以农业技术、民生惠农信息为主。就寻租主体角色来看,属于单主体的寻租者且处于次要寻租者的地位,从寻租者作为决策者特征看,志愿失灵式的寻租属于完全失败的寻租者,即寻租者承担了全部寻租成本,最终却一无所获。其行为具有资源浪费性和效果有限性的特征。利用惠农信息的特殊性,社会组织尽力争取和耗费了大量资源以帮助有限的农民,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帮扶目的得以实现,组织的利益得以保证。但对于全局来说,志愿失灵式的信息寻租行为总体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其租金来源于社会组织掌控的资源。
以上五种信息寻租行为的客体属性、主体角色、行为特点和租金来源总结为表8。
表8 信息寻租行为类型
4 信息寻租的效能导向
信息寻租行为对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产生了直接影响。从“信源-信道-信宿”三个层面,将信息传播效能分为本体效能、节点效能和标的效能。本体效能聚焦于信息内容本身,节点效能关注信息传播过程、关注信息传播网络;标的效能作用于信息受众,旨在追求信息受众对信息的认知和理解。调查结果显示,信息寻租行为对信息内容的理解、信息的正常传播过程、信息的利用等方面产生影响。与传播效能相对应,分别形成三类效能导向:基于本体聚合的效能导向;基于节点扩散的效能导向;基于标的收益的效能导向。三种效能导向的价值定位、目标追求和激活原理各不相同,不同类型的寻租行为可能同时产生几种效能导向。
4.1 基于本体聚合的效能导向
本体聚合效能导向是基于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保真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强调对信息内容的完整传递和信息内容的真实可靠的效能追求。信息寻租行为中出现的基于本体聚合的效能导向的价值定位在于通过对信息内容进行寻租,实现个人利益追求。目标追求在于将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保真性作为信息寻租者的依据,实现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寻租行为。其激活原理概括为: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传播者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即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通过信息内容对信息的传递进行利益性的调适,在调适过程中出现寻租行为。例如,出于特定目的,对信息采取不完全公开、信息隐瞒、信息扭曲等行为。这一调适既包括官方利益调适,也包括民间利益调适。寻租的目标追求在于利用拥有的信息优势,充分实现个人利益追求,舍弃或减少有损自身利益行为的发生。基于本体聚合的效能导向比较关注信息的本体内容,通过观察信息寻租行为中寻租者是否利用信息内容进行寻租加以判断,尤其是信息内容完整性和保真性是否在寻租行为中被损害,是否影响到了人们对惠农信息的理解。在对访谈结果和问卷调查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将不同寻租主体的寻租行为对信息受众和传播效能的影响整理如表9所示,其中寻租影响是通过前期的预调查及访谈信息形成的选项内容,然后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所得,百分比表示村民和村干部赞成该选项的比例。
表9 寻租行为对信息传播本体效能的影响
在五种信息寻租行为中,绩效考评式和市场导向式的信息寻租行为从价值定位和目标追求来看,比较符合基于本体聚合的效能导向。在信息化进程中,政府部门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也是最强有力的指挥者,掌握80%以上信息资源,具有调配、调节信息资源的充分权威和管理职能。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超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公共信息资源产权制度的脆弱性决定它比私有财产更容易受到侵蚀。绩效考评式信息寻租行为中,政府作为公众权力的代理人,公众作为自身权力的委托人,公众将惠农信息的发布、传播、交易等权力委托给政府代为执行,公众和政府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惠农信息在发布和传播过程中,代理人政府拥有绝对信息优势和公共权力,通过对信息进行隐瞒或选择性传播等行为,实现基于绩效考评式寻租的利益追求。从目标追求来看,政府部门通过信息优势实现追求部门绩效考评政绩的目的。市场导向式的信息寻租行为中,企业惠农信息的传播以市场和企业利润为导向,倾注较多的资源在农产品收入和广告类信息上,对其他类惠农信息的传播关注较少,且在惠农信息的传播中往往存在“捆绑”传递的寻租现象,即在向农民宣传惠农信息时,附带进行企业业务内容宣传[15]。以惠农信息宣传之名,行企业宣传寻租之实的行为削弱惠农信息本体效能。这两类信息寻租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信息寻租者对惠农信息传播内容进行基于个人利益的选择性传播,出现信息隐瞒、信息扭曲及信息污染等现象。由此对基本信息内容本体的传播效能产生负面影响,削弱传播本体效能。
4.2 基于节点扩散的效能导向
信息寻租行为对节点效能的影响最广泛。本文将信息传播网络中节点具有的信息栈的功能称为传播节点效能。基于节点扩散的效能导向关注信息传播过程,即信道这一环节,信息传播网络的大小、方向都可以通过传播节点的控制加以实现[16]。基于节点扩散的效能导向的价值定位在信息寻租行为中,体现为通过控制传播节点的数量和属性,引导信息传播向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向进行,从而实现其寻租目的。其激活原理是人为的干预信息的自由流动,使信息的传播为实现寻租目的服务,例如人为地减少或增加信息的传播节点、扩充信息传播渠道,又或者是人为地控制信息传播的方向以实现利用信息优势寻租的目的。
从激活原理看,街头官僚式、小世界自组织式以及市场导向式的寻租行为均可划归为基于节点扩散的效能导向。这三种寻租行为均是基于理性经济人考虑,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的寻租(见表10)。街头官僚式信息寻租中,村干部将指标性的惠农信息秘而不宣,并将这一信息优势作为恩施树威的手段,以实现个人社会资本的积累或资源的交换,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村干部这一寻租行为人为地缩小了惠农信息的传播网络,将惠农信息的传播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减少惠农信息传播网络中的传播节点,也刻意削弱了现有传播节点的功能。小世界自组织式寻租行为中,基于共同利益的成员在自组织空间里自发进行惠农信息传播,增加了信息传播渠道,形成了非官方民间信息传播途径。进一步增加信息传播网络的节点,扩大信息传播网络,拓宽惠农信息的乡村传播的途径,促进惠农信息的传播,使每一个农民都成为信息传播的利益共同体,并在组织中不自觉承担信息传播任务,增强惠农信息的节点扩散效能。同理,市场导向式的信息寻租行为中,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为实现企业利益追求,主动融入惠农信息传播的网络中,成为另一传播主体,企业在与农民的合作中实现惠农信息传播[10]。市场导向式信息寻租行为同样扩大了惠农信息乡村传播的节点效能。因此,街头官僚式、小世界自组织式以及市场导向式的寻租行为导致的节点效能的结果虽不相同,但三种寻租行为均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惠农信息传播节点数量和范围,对惠农信息乡村传播网络的节点效能产生了一定影响。基于节点的扩散,形成了一定的效能导向,或人为地改变信息传播途径、或刻意减少信息传播节点、或将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了惠农信息乡村传播的网络以增加信息传播节点,对信息传播节点效能产生影响。
表10 寻租行为对信息传播节点效能的影响
4.3 基于标的收益的效能导向
信息寻租行为最终对受众产生基于标的收益的影响。标的效能是惠农信息的最终受众农民所具有的效能,表示信息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基于标的收益的效能导向关注信息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这一效能导向的价值定位在于实现信息受众对信息的充分理解和认知,并能利用自身对信息的认知做出相应的信息行为,例如信息的主动转发和扩散,信息的利用等。基于标的收益的效能导向在寻租行为中的目标追求表现为,引导信息受众按照有利于寻租者实现个人利益的方向理解惠农信息,通过影响信息受众对信息的利用,实现个人寻租目的。其激活原理在于人们接收到惠农信息后,基于个人信息能力,对惠农信息内容结合实际条件进行决策分析,以决定是否对该惠农信息予以关注并付出一定的行动或者置之不理等行为。信息寻租便发生于这一过程中,寻租者往往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或有意地引导信息受众对惠农信息的理解和利用,实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寻租目的。
从价值定位和目标追求两方面看,小世界自组织式和志愿失灵式的信息寻租行为属于基于标的收益的效能导向这一类型(见表11)。在农民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传播中,农民基于共同的利益追求自发形成了一定的信息传播空间,信息传播空间中往往很容易形成意见领袖[17]。由于农民自身信息理解能力的欠缺,他们更依赖于听取意见领袖对信息的理解和解读,意见领袖往往主导了大众对信息的认知和传播行为,农民在接收到信息后的反应和意见领袖较为一致。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的目标追求在于通过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引导信息受众形成舆论压力,引起官方重视其利益诉求,从而实现信息寻租的目的。志愿失灵式的信息寻租行为中,当出现志愿失灵现象时,惠农信息的传播往往并不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而是满足经济资源实际掌握者的利益诉求。志愿失灵式信息寻租的价值定位在于实现少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其目的是提高组织自身社会威望。志愿失灵式和小世界自组织式信息寻租的共同之处在于其目标定位和结果导向都是通过影响信息受众而实现的。志愿失灵式寻租行为中实际掌握资源的人主导了信息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和接收行为,小世界自组织式寻租行为通过意见领袖统领了个人对信息的认知。这两种寻租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垄断,抑制了农民自主的信息理解能力、使用能力和搜集能力,削弱了农民理解和吸收惠农信息的能力,抑制了标的收益的产生。三类信息寻租行为的效能导向见表12。
表11 寻租行为对信息传播标的效能的影响
表12 信息寻租行为的效能导向
5 面向效能提升的寻租规避与引导策略
信息寻租行为对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产生负面影响,为保证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实现惠农信息在乡村的有效传播,需要对信息“寻租”行为进行规避和引导。
(1)加强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从信息公开走向数据开放[18]。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打通政务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惠农工程,是实现惠农信息普及的保障。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农民对惠农信息需求极速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升华为数据开放,在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信息知情权和获得权[19]。只有当政府部门主动积极公开信息,加深信息公开,才能彻底打破政府垄断信息现状,避免信息过分集中,让惠农信息作用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在信息和数据的公开中,应选用符合农民习惯的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一方面可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农民喜闻乐见的自媒体方式加强惠农信息的横向传播,拓宽惠农信息获取渠道,加强惠农信息传播网络的节点效能。另一方面,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以官方信息的权威性保障惠农信息传播内容的保真性,以实现惠农信息传播的本体效能。
(2)提高农民个人信息素养,提升农民对惠农信息的解读能力,打破农民过分依赖村干部对惠农信息的解读现象。让农民拥有多渠道、多方式的惠农政策信息的解读能力。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举报措施,规范村干部的行为。尤其是针对指标性的惠农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强信息的公示,保障筛选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以约束村干部信息寻租行为,加强惠农信息乡村传播的节点效能。
(3)加强对农民意见领袖的利益诉求的引导。基层政府应对农民自组织传播予以积极关注和正面引导。自组织在农民信息传播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只有当自组织中意见领袖的利益诉求和政府惠农信息传播的利益诉求一致时,乡村场域中的自组织传播才能有效地发挥惠农信息的传播,实现惠农信息的乡村传播效能。
(4)提高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增加信息传播的标的效能。尤其是在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时,农民自主信息能力高低决定企业信息寻租的空间。当农民拥有较强的信息搜集能力,能够快速、多方位地获取市场信息时,企业的信息寻租空间变窄,寻租的可能性降低。同时,对企业的行为加以引导,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切实提升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
(5)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帮扶行为,避免志愿失灵现象。一方面,需要扩大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加强惠农信息乡村传播网络的传播节点,提高传播节点效能,避免资源过分集中,为寻租提供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基于惠农信息内容理解和认知的标的效能,引导更多农民对惠农信息内容进行理解和吸收。提高惠农信息的节点效能和标的效能,从而达到切实提高惠农信息乡村传播效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