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及异常值影响分析
2022-04-25刘志娜
刘志娜
(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汕头 515000)
定量包装商品是为了更好地销售,进行商品的净含量的定量包装,泛指在量限范围内进行标识内容的统一,包括商品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实际意义上讲,就是商品厂家为了保证含量的真实性,在各类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净含量是否精准的标注,对消费者识别的准确性有直接的影响,同时,商品净含量是否准确又涉及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比如净含量不足就是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而在定量商品的检验过程中,有时候会将实际净含量负偏差大的定为合格,而实际净含量负偏差小的定为不合格。本文将对异常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流程
1.1 检验批次的确定
必须在生产现场或者商品销售现场确定检验批次。商品检验批次一旦确定,不允许随便变动。例如,市场监督人员随机抽查某超市同一批次的10 袋大米;在某超市,计量检验人员针对两个批次的大米实施抽样称重;市场监督人员对10 家企业的20 个批次商品进行抽查等。针对大宗商品的检验,必须在同一位置存放同一批次的商品,将同一批次的商品分组后再进行检验。大宗商品泛指大规模仓库中存储的数量可观的定量包装商品,大规模仓库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进口商的仓库[1]。
1.2 抽样方式的确定
目前,广泛采用的抽样方式有三种:简单随机抽样法、等距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现以简单随机抽样法为例,就是以随机抽取定量商品样品的方式,检验多个企业的商品,该方式更多是应用于零售现场的抽样检验。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132 件10 kg 的袋装大米进行随机抽样,检验的品牌涉及20 个,用经检定合格,准确度等级和分度值符合规定的称量设备进行称重;再如对同一批次的十袋大米进行随机抽查等行为,都是类属于随机抽样模式。
1.3 验证净含量标注
目前,检验净含量标注的标准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多件商品标注和单件商品标注。本文以单件商品标注为例,作出以下几点分析:
1.3.1 标注的位置要清晰明确
定量包装商品要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示净含量。例如,某商品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净含量为50 g。再例如质监机构提醒消费者,厂家正规的袋装大米重量通常都是5 的倍数,如10 kg、15 kg、20 kg 等,而且,包装上要明确标示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企业。一些商家自己私自制作的包装袋,上面标注的事项不全且不准确。
1.3.2 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
选择法定的计量单位是至关重要的,相关要求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都有清晰的界定,主要是规范了法定计量单位在净含量标注中的选择要求。
1.3.3 净含量标注禁止含糊词语
净含量的标注必须明确而精准,标注中不允许出现“大于”“小于”等文字或者符号,严格制止误差值出现在商品包装上[2]。
1.4 净含量的计量检验
因为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方法的多样化,也会表现不一样的存在形式,通常在计量检验上会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以质量(重量)单位标注的计量检验,此类型包括四种检验方法:一般性商品、干冷商品、水冻商品、固液两相商品。第二种以体积标注的计量检验,此类型包括三种检验方法:绝对体积法、密度法、相对密度法。第三种以长度单位标注;第四种以面积单位标注;第五种以计数单位标注。针对这几种类型商品的检验特别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水冻商品的定义必须是冰点之下完全凝固的,因为某些商品就算是冰点下也没有凝固,就不能定性为冷冻商品;第二,固液两相商品必须是肉罐头之类的,因为常温状态下肉罐头的油脂和肉汤基本是凝固的,而加热后又可以将肉、油脂和肉汤进行分离,但分离之后的成分里油脂是以固体的形式处理,可以归类到待测的固体净含量中;第三,以体积为标准净含量的商品,在检测的过程中,对温度的要求一般为20℃左右,允许的温差范围是±2℃。
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异常值影响分析
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过程中,偏差较大的数据时常出现,如果不去分析和处理这些异常值,就极易导致对检验结果的误判。比如,在检验一组商品净含量的过程中,如果净含量标注(Qn)为 10 kg,检测皮重的平均值为 0.071 kg,那么根据商品的总重、实际含量以及偏差的结果分析,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2.1 不剔除异常值
本测量采用贝赛尔公式:
上式(2)中:s表示样品实际含量标准偏差;代表样品实际平均含量;qi设定为单件样品的实际含量;n代表样品数量。
之后借助实际含量修正公式:
上式(3)中:实际的样品含量修正结果为q;样品平均实际含量为;修正因子设定为λ;样品实际含量标准偏差为s。设定0.848 为修正因子λ,按照式(3)获取实际含量修正结果为q=+λs=9.949+0.848×0.073=10.011 kg >Qn=10 kg。显示净含量达标。
2.2 剔除异常值
通过12 次重复测量,借助格拉布斯准则判断商品实际含量中是否有异常值,采用的公式如下:
上式(4)中:qd代表样品的某个可疑值;表示样品实际平均含量;s表示样品实际含量标准偏差;G(a,n)为相关显著性水平a和重复观测次数n的格拉布斯临界值。
按照相关总重、实际含量以及偏差的结果,残差最大的样品为编号2,加之对格拉布斯准则临界值表进行查询,G(0.05,13)的值为2.331。
根据式(3),则:
以上结果显示该值为异常值,应该剔除掉。针对另外11 组数据,借助格拉布斯准则进行分析,没有发现异常值后检验计算其净含量。通过式(1)获取实际含量的平均值为=9.969 kg,根据式(2)获得标准偏差为s1=0.023 kg,根据式(3),设定0.848为修正因子λ,因此实际含量修正结果为:
q=+λs1=9.969+0.848×0.023=9.988 kg <Qn=10 kg,净含量不合乎标准[3]。
3 定量包装净含量检验数据中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3.1 产生原因
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实践中,会出现异常值的检验数据,这些异常数据产生的因素很多,例如:定量包装机的某些意外故障、抽样方法和方式的不合理及不科学、包装材料的破损等。但这样的现象不是普遍发生的,而是多半发生在某些小规模、商品计量管理淡薄的小企业,偶尔也会发生在抽样方法和方式的不合理及不科学的检验过程里。
3.2 不良影响
如果有异常值混杂在一系列的测量值中,测量结果注定会有误差,只有及时剔除异常值,才能确保结果的客观性。但很多时候会出现正确测得值的分散性,本来应该是具体随机测量波动属性的客观表现,但如果人为地剔除了那些偏离很大却不是异常值的数据,以此获取的数据貌似分散性很小,但实际上是虚假数值。因为在以后的同样条件下进行二次检验时,还会显示出原有的正常分散性,所以,正确判断异常值至关重要[4]。
3.3 处理措施
通常情况下,异常值的有效判别完全可以利用统计判别法和物理判别法。结合本研究给出的检测数据,利用格拉布斯准则判别得出的数据2.331 为异常值,必须进行剔除,然后利用一个新的检验数据后重新进行计算,如此,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才可以表现样本的客观情况。基于定量包装净含量的监督和检验是一项特殊性的工作,要想客观地进行异常值的判别和剔除,样品务必是能够接受的检验批,即不能存在T2 类短缺性商品以及可以存在个数限制条件的T1 类短缺性商品,体现出对消费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可以避免因为各种因素误差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4 结束语
定量包装净含量标识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严厉查处这些不法行为,让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监管力度,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计量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实施严格的抽检。而在对该项工作的实际执行中,最大的干扰因素是异常值对检验结果的直接影响,如果不去处理、剔除异常值,就会发生将净含量不合格商品判定为净含量合格产品的现象。通过试验研究显示,对12 组商品进行实际检验,负误差为11 组,正误差为1 组,以此计算,不合格率为93%,这种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现象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