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职能定位 突出“两个维护”
2022-04-23邹开红
邹开红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条例》是纪检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第二、制定《条例》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党章关于纪委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保证纪检机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第三、制定《条例》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条例》坚持守正创新,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第四、制定《条例》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都作了具体规范,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法依纪正风肃纪反腐。
二、《条例》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
《条例》以纪委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当中鲜明强调各级纪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是明确纪委政治定位。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三是突出纪委政治责任。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三、《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開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牢牢把握这一根本目的,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一是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二是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强调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在纪委全会、常委会职权和纪委履职程序中细化了相关要求。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明确了八个方面具体内容,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三是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强调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四、《条例》立足组织法规定位,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作出系统规范
《条例》立足组织法规定位,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都作出了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
一是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分别对中央纪委、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选举及批准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以对中央纪委的规范为统领,既注重做到系统协调,又充分考虑不同层级纪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各级纪委全会、常委会的职权、决策程序等基本制度,并对基层纪委作了务实灵活的规定。
三是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专门对未在纪检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纪委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其充分履行委员职责。
四是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派驻纪检监察组。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充分应用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明确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9项职责,将“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五、《条例》落实党中央要求,对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条例》落实党中央要求,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各级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调各级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检举控告。
三是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本文根据作者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整理,内容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