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纪年铜戈研究两则*
2022-04-22熊贤品
熊贤品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以下简称《续编》)一书,公布了一批重要的青铜器,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件战国纪年铜戈进行研究,不当之处,尚祈赐正。
一、“廿年榆次令戈”考
《续编》第四册公布了一件“廿年榆次令戈”,铭文如下:
《续编》定其国别为魏,而吴良宝则订为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笔者赞同后说,并就此进行补论。
(二)“榆次”归属变化。“即”读为“次”常见于战国铜器铭文,如“中山王方壶”铭文“夫古之圣王务在得贤,其即(次)得民”。此前在战国赵货币中也发现有“榆即”布,其地即“榆次”。因此,本器铭文“榆即”可读为“榆次”。战国榆次在今山西省晋中市北郊,其归属曾发生多次改变,据文献来看,如下:
(1)战国中期由魏至赵。据《竹书纪年·魏纪》:“梁惠成王九年(公元前361年),与邯郸榆次、阳邑。”
(2)战国晚期由赵归秦。随着秦国对赵国的攻势,如《史记·赵世家》:“十一年,董叔与魏氏伐宋,得河阳于魏。秦取梗阳。”杜预曰:“太原晋阳县南梗阳城也。”索隐记载:“《地理志》云太原榆次有梗阳乡。”正义引《括地志》云:“梗阳故城在并州清源县南百二十步,分晋阳县置,本汉榆次县地,春秋晋大夫祁氏邑也。”
由《史记》可知赵惠文王十一年即公元前288年,秦国攻取了榆次附近的赵梗阳。而在秦国攻取榆次附近地区后,榆次也从赵归秦,其年代记载有二:
(1)秦庄襄王二年(公元前248年),见《史记·六国年表·秦表》“蒙骜击赵榆次、新城、狼孟,得三十七城”,及《史记·燕召公世家》记载燕召公王喜七年(公元前248年)“秦拔赵榆次三十七城,秦置太原郡。九年,秦王政初即位”。
(2)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见《史记·秦本纪》:“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攻赵榆次、新城、狼孟。”正义曰引《括地志》云:“榆次,并州县,即古榆次地也。”
本文从秦庄襄王二年(公元前248年)说。
综上,战国时期榆次的归属变化,可以分为三阶段:(1)公元前361年之前,属魏。(2)公元前361年至公元前248年间,属赵。(3)公元前248年之后,属秦。
符合“廿年榆次令戈”铭文中在位二十年的赵王,有赵成侯二十年(公元前355年)、赵肃侯二十年(公元前330年)、赵武灵王二十年(公元前306年)、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
(三)督造制度。本器铭文出现了“令+工师+冶”的形式,属三级制,目前比较明确的战国赵纪年铜器,始于赵武灵王三年(公元前323年),但当时的铜器督造制度还比较简单,未见如本器“令+工师+冶”的铸造层级,赵惠文王时期才开始出现这种督造制度。因此,本文认为“廿年榆次令戈”的年代,可以定为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
二、“十二年介令戈”考
《续编》第四册公布了一件“十二年介令戈”,铭文如下:
著者认为其国别属韩,意见可从。在此基础上,本文继续做一些探讨。
(二)“司寇”督造与国别。本器的督造层级为包括“司寇”在内的、“令+司寇+左库工师+冶”四级制。目前在三晋诸国都发现有督造者包括“司寇”的铜器,不过各有特色:
(3)魏国,主要有“大梁司寇”,如《廿七年大梁司寇鼎》(《集成》2609-2610),铭文为:
综合“十二年介令戈”中“十”字形体特征,与“司寇”督造来看,本器当属韩国。
本文认为,从战国铜器铭文地名省称来看,如秦《十四年相邦冉戈》中的“栎”为“栎阳”省称,可认为《十二年介令戈》中的“介”,可能是“界(介)休”(今山西灵石县北、平遥县南)之省。先秦晋国有地名“介”,可能在今山西介休县。如此,由《十二年介令戈》来看,战国韩曾在分水之侧设立介县,相较于韩国的其余诸县,位置比较靠北,而接近于赵国的邬县、中都县等。
由此,可以推定“十二年介令戈”的年代应当为韩桓惠王十二年(公元前261年)。
本器在历史地理方面亦有研究价值。首先传世文献关于战国“界(介)休”的记载不多,此前有学者统计战国韩国曾设有48个县,而“十二年介令戈”表明战国韩曾立有包括“介县”在内的49个县。关于韩介县存在的时间,目前还没有详细资料,据《史记·魏世家》记载,秦惠文王更元三年(公元前322年),秦取得魏国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北)、平周(今山西省介休县西)二地。由魏转秦的平周在离韩国介县不远的以西地区。由“十二年介令戈”铭文来看,原归属魏国的介休(今山西省介休县)之归属,也发生了由魏至韩的转变,但这一转变及韩设介县的时间,目前还不得而知。
此外,本器对于理解秦、赵、韩在汾水流域的军事地理格局,也有所帮助。介县处于韩国疆域中比较靠北的部分,接近赵国西境的邬县等地。这片区域既是赵国的重镇,赵国于此多有经营,秦、赵等国在此屡有战争。现在“十二年介令戈”的发现,表明韩国在此地区曾设立介县,增加了这一地区军事地理的复杂性。
三家分晋之后,长子、屯留(今山西省长治市以西),均为韩国之地,韩国占据了今山西省汾河流域及其以东的一些地区。但此后,随着秦国的强大,这些韩地逐渐为秦国所攻占。《史记·韩世家》记载:“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陉,城汾旁。”《正义》曰:“陉音刑。秦拔陉城於汾水之旁。陉故城在绛州曲沃县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陉城位于韩介县之南,均在汾水之濒。韩桓惠王九年(公元前264年),秦国攻占了汾水之濒的韩地陉城。其后,秦军又沿汾河流域继续进军,直至公元前259年,取得了赵太原郡。
经过多年的往复征战,秦国最终控制了分水流域的赵太原郡,及附近的上党地区,如《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司马梗北定太原,尽有韩上党。正月,兵罢,复守上党”,及《史记·白起列传》“四十八年十月,秦复定上党郡。秦军分为二……司马梗定太原”。据学者研究,赵国置太原郡不晚于赵孝成王七年(公元前259年),而赵国邬县在赵孝成王十八年(公元前248年)归秦,失去了汾水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可见秦、赵在此争夺之激烈。
赵太原郡、上党郡(由韩转赵)分别在在韩介县之北、之南,秦国在攻取上述地域之前,应当已经控制了韩介县之地,否则是无法攻克赵国上述二地的。如此,则很有可能在公元前259年,韩国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介县之地,而“十二年介令戈”的年代为公元前261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秦之攻占韩介县,是在秦司马梗在攻占赵太原郡的途中,时间为公元前260年至前259年间,而这也就是韩国介县存在的时间下限。“十二年介令戈”则可能是韩国介县所铸造的最后一批纪年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