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的情报新思维
2022-04-22蒲攀马海群
蒲攀 马海群
編者按:国家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一直也是政府、社会、学术界等关注的重要方向。2020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多个学科积极跟进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或是规划国家安全相关研究方向,掀起了一股新的讨论热潮。
情报学与国家安全有着天然的联系,无论是从直观的情报术语表达及内涵隐射,还是从情报工作“耳目、尖兵、参谋”的定位,或是从近期《南京共识》所倡导的军民情报学融合、面向国家安全与发展决策等导向看,情报学在国家安全治理之中都占据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开源情报、跨学科协同等的影响,新型大情报观理念在情报学领域逐渐建立起共识。无论是民用方向的情报学(科技情报、社科情报等),还是军用方向的情报学(军事情报、安全情报等),都应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思量如何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基于上述背景,本刊组织了“大情报观视野下的国家安全”这一专题,寄期望通过不同领域情报思维、逻辑、服务等的碰撞,为国家安全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提供相关参考。
摘 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既给国家情报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也为突破情报工作的发展困境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中,情报工作理应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合理扬弃传统情报思维,树立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情报新思维,充分发挥“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作用。文章从情报新思维产生的七大重要契机入手,分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情报思维变革提出的新要求,指出情报思维已不能仅仅局限于特情侦察思维、人民情报思维、科技情报思维和小情报思维中的任何一种传统情报思维。提出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大数据情报思维、大情报思维、总体国家情报思维、开放情报思维、情报底线思维这五种典型的新时代国家情报工作新思维。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情报思维;情报工作;情报新思维;国家安全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35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2001
Research on New Intelligence Thou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Abstract The proposal of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has not only brought new and severe challenges to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work, but also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breaking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intelligence work.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the new era, the intelligence work should shoulder the new historical mission, abandon traditional intelligence thought reasonably, and establish new intelligence thought based on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leader""leading""eyes and ears""pioneers" "advisers". Starting with the seven important opportunities for the emergence of new intelligence though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for the reform of intelligence thought, and points out that intelligence thought cannot be limited to any traditional intelligence thought in intelligence reconnaissance thought, people's intelligence though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telligence thought and small intelligence thought.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five typical new thought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work in the new era, namely big data intelligence thought, big intelligence thought, overall national intelligence thought, open intelligence thought and bottom line thought of intelligence based on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Key words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intelligence thought; intelligence work; new thinking of intelligence; national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2014年4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是我国新时期国家安全与发展严峻形势下的必然结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所构建的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工作相关领域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考验,作为国家战略决策“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国家情报工作和情报研究工作理应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此,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视角下,如何重新梳理、认知和拓展情报思维,如何准确定位新时代的情报新思维,如何在情报新思维的指导下开拓国家情报工作与情报研究的新方向,如何抓住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带来的新机遇实现凤凰涅槃,是情报工作者和情报研究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 总体国家安全观孕育情报新思维
情报思维的演变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是紧密相连的,情报新思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情报新思维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安全与发展领域、国家情报工作与研究领域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也共同孕育了情报新思维。
1.1 情报新思维产生的契机
在一系列重要举措中,笔者认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国家情报法》的施行、情报领域《南京共识》的形成、国家《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是直接促成情报新思维产生的重要契机。
1.1.1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安委”),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国安委,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3]。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可以说,成立国安委是直面“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难题的重要战略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5]。这是国家战略面向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所出的重拳,为我国今后对内和对外的国家安全工作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提供了制度建设的保障,是情报新思维产生的制度基础。
1.1.2 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国安委正式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了集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资源安全等传统安全形态与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形态于一体的全新的国家安全体系[1]。这为情报思维的变革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思路,即不仅要像我国古代经典情报思维一样重在服务军事、政治等传统国家安全领域,还要突破小情报思维来服务生态、文化、信息等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此外,总体国家安全观还强调内外兼顾的国家安全理念,强调安全与发展相协调的国家安全理念,强调打造命运共同体的国家安全理念,这为情报思维的变革指明了方向。从小情报思维到大情报思维,从军事情报思维到军民融合的情报思维,从文献信息思维到情报参谋思维,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蕴含的情报思维变革的新方向。总之,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风向标,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实践,必定会在大力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同时,也为国家情报工作与情报研究工作的突破性发展提供新的生机。
1.1.3 新《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国家安全法》”),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第三条),对国家安全的基本概念作出了界定(第二条),并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明确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第四条)[6]。同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完善了国家安全任务“清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提出的国民安全及其他11个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还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国家安全教育日。其实早在1993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就通过了我国首部国家安全法,但其当时只是一部主要规范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性法律,2014年《反间谍法》颁布后就被废止了。与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相比,新《国家安全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家安全的“全民性”,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7],而新《国家安全法》则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同时,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义务(第十一条),即国家安全工作的成果全民共享,国家安全的任务也需要全民共建。同时,新《国家安全法》還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第五十一条)。”[6]这都为情报思维的发展变革提出了新方向,从古代的军事情报思维发展到近现代的非军事情报思维,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迈向军民融合、协同共享的情报思维。
1.1.4 《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明确了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的战略准则[8]。《网络安全法》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9]。这不仅为新时代国家情报工作制度提供了有法可依的网络治理体系,也为情报工作与研究创建了更加开放且安全的网络基础环境,是情报思维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基石。
1.1.5 《国家情报法》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以下简称《国家情报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修正,这是我国首部情报法,旨在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情报法》强调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明确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确立了国家情报工作的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10]。显然,国家情报法的出台,为新时代国家情报工作厘清了基本思路,明确了基本原则,理顺了组织关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是传统单兵作战的情报思维向新时代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协调统一的情报思维发展的重要转折。
1.1.6 《南京共识》
2017年10月29日,在南京大學召开的“情报学与情报工作发展论坛(2017)”上,情报学界凝聚形成了《情报学与情报工作发展定位南京共识》(以下简称《南京共识》)。此次论坛针对中国情报学学科建设、情报学课程体系、情报学人才培养定位、军民情报学借鉴融合、情报工作的未来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以下五个方面达成了共识:重新定位情报学科的发展目标;重新认识情报工作的性质与作用;重新设计情报学课程体系;重新认识理论、技术、方法的重要性;重新认识情报的能力[11]。《南京共识》指出:情报学者将以服务于国家发展与安全为宗旨,推动情报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以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撑情报资源共享的实现,以此支撑情报学和情报工作一体化[12]。《南京共识》强调:新时代的情报学学科建设与情报工作的重点应该定位于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成为各项决策的有力支撑[11]。此外,《南京共识》还在打造国家情报智库、促进情报军民融合、改革现行情报学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可以说,这次论坛是现代情报工作与情报研究及教育发展变革的重要转折点,它所凝聚形成的《南京共识》无疑是当下情报工作和情报学面向新时代国家安全与发展形势实现自我突破与创新发展的重要风向标。《南京共识》所强调的“在国家发展与安全这一思想主导下发展情报学和定位情报工作”,即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下重新梳理、定位和创新情报工作与情报学。它所达成的每一点共识,也都是情报思维应该变革的方向,如情报学学科体系的军民融合、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一体化、重塑情报“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重要智囊作用等。
1.1.7 《数据安全法》
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显然,数据安全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1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14](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同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15]。这无疑给情报工作和情报研究拓展了数据领域的新天地,即情报工作者在重视数据安全保护的同时,也应充分开发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情报思维也应向着“边保护、边利用,保安全、促开放”的方向发展。
1.2 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情报思维变革
在大数据时代,情报学必须与时俱进,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情报新思维必将促进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彻底变革。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一半讲安全、一半讲发展”的安全与发展思想并重的安全理念,构建的是面向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国家安全体系,它对情报工作和情报学研究及教育的指导意义归根到底体现在对情报思维的重塑上,通过深刻影响意识形态、心理认知、思维活动层面上的情报思维来最终达成对情报实践的指导目标,实现情报工作始终服务于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的愿景。此外,大量情报工作与情报学研究所暴露的事实问题也证明,现有的情报思维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如今国家安全与发展对情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了,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呼吁也要求情报思维进行历史性的变革。
一方面,国家安全要求情报思维变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16]。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新《国家安全法》的出台都是国家安全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近几年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在国际安全形势局部冲突与总体和平发展的大环境下,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我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的同时,传统安全方面的威胁也在日益加重[17]。对整个国际社会而言,最主要的挑战仍然是来自非传统安全问题,相比于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更棘手也更具有隐性威胁[18]。显然,近年来全球安全情势并没有在一片祥和中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总体和平稳定的表象下实则暗流汹涌,传统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又加剧了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这对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不小的考验,此时作为国家战略决策“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情报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既需要为军事、国土等传统国家安全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也需要服务于解决和预测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的战略决策,基于这种统筹兼顾的情报思维即是国家安全对情报思维变革的要求。
另一方面,国家发展要求情报思维变革。国家发展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也是一个不断寻求突破与革新的过程。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年前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战略,是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为了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转型。如今来看,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无疑取得了巨大成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加速推动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脚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在不断提升。可以说,40年前我国为了寻求国家发展,摸索出了一条“经济为先”之路,那么40年后的今天,在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突破性与阶段性成就之后,我们的发展之路又该何去何从呢?事实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即必须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转型到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国家安全体制改革等多方位的改革发展上来,同时要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所以,在当前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当下,如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国家军事、政治、科技、经济、生态、文化、民生等诸多领域的协调一致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此时,充分发挥情报工作的“先知”功能,辅助战略布局的筹划、战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情报工作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情报工作及其人员要有身为国家发展“参谋”“先导”“引领”等的充分自觉和能力,通过需求分析、情报收集、情报研究、实时监测等情报活动,服务于国家发展形势的判断和预测,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制定,服务于国家发展改革的创新和高效,基于这种“先知”的情报思维即是国家发展对情报思维变革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现阶段情报学研究和情报工作本身的偏差也要求情报思维变革。当前情报学研究的失衡主要表现在情报学研究领域的偏移、偏重“信息”丢失“情报”本身价值、图书情报一体化使情报元素淡化三个方面[19]。科技情报改名运动引发了长久的“情报 or 信息”之争,情报与信息的混淆,图书馆学、文献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与情报学边界的模糊化,情报学一味移植其他学科领域方法技术缺乏自身理论与方法的创新等问题,最终导致了情报“信息化”、情报特征淡化、情报研究重点偏移等情报研究的失衡现象。情报工作的责任与任务理解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与文献相关的工作成为情报工作的主要任务,丢掉了情报内涵;缺乏大情报观,丧失了决策话语权;情报工作的被动性,失去了耳目、尖兵作用[19]。当前,各类情报机构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文献服务与科技工作领域,注重文献信息检索、文献信息组织及文献计量等工作,而疏忽了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决策支持功能,同时缺乏主动参与决策过程的能动性,从而导致情报工作渐渐远离了决策核心,情报职能无法充分发挥。此外,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激增、数据处理、信息权利、知识饥渴、信息安全、信息伦理等都或将成为触发情报危机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当今大数据的环境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之际,情报思维变革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2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典型情报新思维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下,情报思维已不能仅仅局限于特情侦察思维、人民情报思维、科技情报思维和小情报思维中的任何一种,而是应该及时发现其暴露的缺陷并突破这些情报思维现在的发展瓶颈,形成新的情报思维,从而适应、指导和开拓新时代下国家情报工作与情报研究的新方向。在大数据时代,情报学必须与时俱进,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情报新思维必将促进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彻底变革。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典型的情报新思维应包含大数据情报思维、大情报思维、总体国家情报思维、开放情报思维和情报底线思维。
2.1 大数据情报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大数据情报思维是致力于国家发展,同时兼顾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情报新思维。苏新宁[19]指出,情报学的学科发展要有大数据思维,着重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情报学理论、技术、方法的深入研究。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就有人提出了“大数据”的概念,但当时并没有真正进入数据大爆炸的时代[20]。直到2012年,美国《纽约时报》专栏正式宣告“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这一年也因此被称为大数据元年[21]。此后大数据相关发展行动计划如火如荼地在世界各地进行着,直至今日全球已然进入了由数据主导的“大时代”。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被激活的资产,其存在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其利用超越了存在的原始途径,其价值的聚合效应引发了价值链的重构[22]。
现实来讲,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引发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大数据所带来的创新发展机遇比任何时候都要多,它开创的数字经济和数据经济比任何时候都要活跃,与此同时,大数据所引发的数据恐慌等问题也比任何时候都要棘手,所以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国家发展的助手,大数据的情报思维必须统筹兼顾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两大重要战略问题。
(1)大数据情报思维致力于国家发展。国家情报工作的社会职能首先是服务国家发展和政府决策,因而情报思维也需要围绕这一职能来发展转变。一方面,大数据作为我国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本身就是国家发展的战略组成部分。2014 年,大数据首次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从实际意义上标志着我国迎来了“大数据政策元年”[23]。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数据强国建设,这是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纲领性文件[24]。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实现我国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大数据正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驱动作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统筹规划建设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国家治理大数据中心,着力构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比较优势,并在这些关键技术和重要领域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25]。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62次提及大数据,明确指出“十三五”信息化发展的主攻方向是“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要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其中多个专项发展工程也都围绕或涉及大数据建设与应用[26]。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全面部署了“十三五”时期包括大数据技术产品创新发展、提升大数据行业应用能力、繁荣大数据产业生态、健全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夯实完善大数据保障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27]。2018年4月,赛迪智库发布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8年)》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效应进一步凸显,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水平均有提升、发展环境均呈现向好态势;预计2018年我国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将突破5700亿元[28];另一方面,大数据思维、技术及应用能够为其他方面的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技术路线和实践手段。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与动能转换的新阶段,如今世界经济局势呈现出传统经济与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交替发展的新局面,大数据在这种新局势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数字经济正成为新常态下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达成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其他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过程中,深刻改变了社会互动方式,为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潜力,二十国集团将着眼于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应对数字鸿沟创造更有利条件[2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并明确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30]。除了经济领域、科技领域,在医疗健康、医药卫生领域大数据也大有可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都明确提出要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除此以外,在社会生活、生态、意识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发展中,大数据都能够提供有益的助力,如大众今天出行交通的热点地图、出行路线与项目的智能规划、环境污染的监测与防控、社会舆论的舆情监测等等,都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及平台发展起来的。可以说,联合开放政府、开放数据运动,从国家整体的战略布局,到各行业各企业的创新发展,再到家庭和个人的发展问题,大数据都具备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潜力。
(2)大数据情报思维兼顾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国家情报工作源于对国家安全的维护,古代经典情报思维几乎全部服务于国家安全工作,而大数据的情报新思维在促进国家发展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坚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大数据需要确保自身安全,也就是数据本身的安全,可以看作是数据安全治理的问题,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传播、管理、分析利用等的安全。依法对大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利用是保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高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是保障国家数据主权、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企业行业数据安全,乃至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手段为维护国家、国民、政治、军事、經济、文化、科技、信息、生态等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大数据拓宽了社会治理思路、变革了社会治理机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给国家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它在提升国家安全治理工作水平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从大数据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到舆情监测的文化安全保障,再到大数据“画像”助力打击各类犯罪,再到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等,都是大数据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2016年,阿里安全部运用大数据技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互联网犯罪,主动推送线索打击了9691人,大数据思维、手段、方法在刑侦中的有效应用,推动了打击犯罪由犯案后侦查转向犯案前预警、预防[31]。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由于春节临近,有500万人在封城前离开了武汉,此时追溯和掌握这500万人的流动去向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出行大数据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同时,大数据技术在复工复产、确诊患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充分彰显了大数据对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的强大助力。此外,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安全隐患,为国家大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在社会文化安全方面,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实时监测社会舆情,能够帮助国家随时掌握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和关键因素,及时发现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安全隐患,并施以及时有效的引导,以防止它方通过意识形态渗透、文化侵略等方式瓦解我们的安全防线。
2.2 大情报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大情报思维是将情报工作与研究置于一个更开放、更包容、更协同一致的系统环境中的情报新思维,是相对于小情报思维而言的,是对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所提出的“大情报观”的理念回归和价值重塑。与1987年情报界所倡导的大情报观有所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大情报思维本质在于情报的军民融合(形成过程见图1)。
我国早先的大情报观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社会大变革时期的“大科学”理念,早在1987年,卢泰宏和杨联纲首次提出“大情报观”,认为大情报观即是“从科技情报拓展延伸到各类社会需求的情报,从单一领域的情报系统演变为综合的社会情报系统”[32]。随后在1988年8月的全国情报政策与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上,情报学界达成了“发展科技情报事业,解放思想,树立大情报观念”的共识[33]。当时的大情报观主要主张拓展科技情报领域,根据社会情报(信息)需求,将科技情报延伸至社会情报(信息)、政治情报(信息)、经济情报(信息)、管理情报(信息)等社会领域。基于欧美的大科学运动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面向知识经济的浪潮,同时对科技情报改名运动的酝酿,这种大情报观的提法和理念在当时对推动我国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当时情报学界对“大情报观”的认知和作用评价存在分歧,加之大情报观本身是从“科技情报”的角度提出的,是针对原先狭窄的“科技情报观”的[34],具有先天局限性,甚至当时有学者认为大情报观的负面效应已经日益凸显[35]。信息时代,情报观确实“放大”了,但也“走偏”了,对信息领域的集中关注,严重背离了大情报观的最初旨归,所以后来大情报观并没有得到大力发展,而是不了了之了。但是正如王崇德教授所言:“历来情报观都极富时代感”[36],彼时大情报观的局限并不影响如今对大情报理念的回归,因为面向大数据环境,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情报学界必须也必将能够突破1987年大情报观的局限,重塑大情报观的价值理念,使之服务于当今时代的情报工作与研究。
苏新宁教授在《大数据时代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回归》[19]一文中多次强调大数据时代的大情报观,他指出,大数据时代,情报工作将发生巨大变化,大情报观再次引起人们重视,我们需要重拾情报思想,强调情报特性,重塑大情报观,拓展大情报观,我们应当具有大情报观的思维,以促进情报工作成为政府决策的有力支柱。《南京共识》指出,我们需要重新定位情报学科的发展目标,形成大情报科学。这些都是对大情报思维的倡导,是对1987年大情报观的理念回归和价值重塑,此时提及,此种提法,必有它特殊的时代使命。如今的大情报思维不再局限于科技情报的领域延伸,其本质在于开放情报系统中情报的军民融合。即立足于情报学科的长远发展,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安全的需要出发,将科技情报、社科情报、军事情报、安全情报等联为一体,形成大情报科学,促进各情报领域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支持,实现军(军事情报、安全情报等)民(科技情报、社科情报等)情报学的融合[11]。显然,大情报思维力主推动大情报科学的形成,意在构建各情报领域相互融合、相互开放、相互协同的大情报系统,重点在于打破情报学和情报工作系统中军、民情报的天然壁垒,从认知和实践两个层面实现新融合的发展目标。在此需要强调,这种新融合不是一味地相互渗透而失了本性,而是在融合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军、民情报各自原有的特性和各自情报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充分保证融合过程中情报本身与情报系统的绝对安全。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最高目标,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情报的“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作用,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情报学科的智库功能,推动情报工作担负起国家安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重任,做好政府决策的总参谋。
2.3 总体国家情报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总体国家情报思维是对大情报思维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国家情报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的响应,强调情报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一致性,致力于推动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一体化发展建设。目前局限于图书情报一体化中单兵作战的情报工作思维,在情报功能发挥和情报工作健康发展中暴露出了诸多负面影响,支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其提供决策服务,必须改变现有情报工作中有失偏颇和泛化、组织间相互分离的思维,树立总体国家情报思维[37]。总体国家情报思维要求在面向总体国家安全观的11种安全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或是任何特定领域的情报工作中,都能够从全局视野和整体角度出发将其他相关领域情报整合在一起,从而从整体战略层面提出更深层次、更高效、更具有战略性和远见性的情报解决方案。总体国家情报思维强调的情报一体化主要包括情报学研究的一体化、情报工作的一体化、情报学与情报工作的一体化三个方面(其内涵见图2)。
(1)情报学研究一体化。一体化的情报学研究首要任务是建立具有高度共识的总体国家情报学科(群)体系,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情报学发展道路。从国家统一战略层面及学科特色的角度出发,解决情报(Intelligence)还是信息(Information);捋顺情报学与信息科学、情报学与计算机科学、情报学与图书馆学、情报学与文献学等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学科关系与界限;明晰一般情报学与军事情报学、公安情报学等特种情报学的区别与联系;消除科技情报改名运动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在国家安全与发展大局的新形势下,重新定位情报学的学科发展目标,并重新设计情报学教育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想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从情报学研究入手,通过组织学界研讨、观点辩论、专家论坛、情报智库圆桌会议等多种高端情报学研究活动达成情报学界的广泛共识;另一方面可以从情报学教育与培训入手,基于学界的研究共识,改革现有的情报学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在情报普及教育阶段,着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情报意识与简单情报技能;在情报高等教育阶段,尽可能避免将信息类、图书文献类课程与情报课程划等号,关注和回归情报的本质,加强一般情报学与特种情报学的联系,推动情报学教育的“专本融合”和“军民融合”。“专”指理、工、农、医等各专业学科领域,“本”指情报学学科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军”指军事情报、安全情报等特种情报领域,“民”指科技情报、社科情报等社会情报领域,即鼓励理工农医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学科领域的人才进入情报学深造,鼓励情报学课程体系面向特种情报领域和社会情报领域进行改革。
(2)情报工作一体化。在总体国家安全与发展大局的新形势下,情报工作协同与资源共享是必然趋势,可以通过建立总体国家情报工作体系、建立统一领导的国家情报中心、制定规范的情报工作相关标准,来打破当前情报工作离散和各自为政的局面,达成情报工作一体化建设的联动效应。当今时代总体国家情报工作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国家层面的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完善情报工作管理、构建大数据环境下情报工作体系、形成多层次情报工作策略[37]。情報工作的总体部署有利于增强情报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因而建立统一领导的国家情报中心至关重要,国家情报中心应由各省级情报中心和国家级情报中心组成的情报网络所构成,各网络节点既有根据自身特长和地域特色而设置的特定任务,也有统一的情报任务安排[37]。同时,要开展统一领导的情报工作就必须做好各节点之间的衔接,这就需要进行情报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相关情报标准与实施细则,规范情报工作相关内涵、情报工作流程、情报产品标准化生产、情报资源共享流程等问题[12]。
(3)情报学与情报工作一体化。情报学与情报工作一体化是有效发挥情报职能与情报智能的充分条件。长久以来,情报学研究与教育都处于相对自我的状态,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教育而教育,甚至一度因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而走偏。同时,情报工作实践又由于缺乏情报特性的理论与技术方法路线而不得不一味地借鉴与移植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法,运用的过程中就难免会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导致情报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情报学研究与教育必须时刻保持与情报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建立协同机制,确保情报工作领域、情报研究领域、情报教育领域相统一,适应不同情报工作实践需求的同时,也以先进的理念与技术方法推动情报工作的积极发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我国的情报学与情报工作将以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与安全为宗旨,推动情报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推动各类情报机构的学术交流与情报共享,以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撑情报能力的提升[12]。同时,情报机构也应该成为情报学教育与培训的实践基地,确保情报学科建设与情报工作融合协同发展[11]。
2.4 开放情报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开放情报思维遵循保密与公开相统一的原则,主要强调公开和开放的情报源及情报渠道,面向公开源情报(主要内容见图3)。这种情报源及情报渠道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主要得益于开放获取、信息公开、开放政府、开放数据等开放共享运动,越来越多的情报信息可以从这些公开的情报源中获取。《数据安全法》就在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的同时,强调了政务数据的开放利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形态的安全保障所需的情报信息大都需要公开源情报。国内情报专家高金虎指出:“如果要促进信息共享,就不能片面强调保密,必须坚持保密与公开相统一的原则”,这与美国情报界“保密与公开相统一才能确保安全”的共识理念是一致的[38]。
公开源情报(Open Source Intelligence,OSINT)主要指通过搜集、分析和利用公开情报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有关情报需求对象、满足特定情报需求的情报[39]。公开信息、公开途径是公开源情报的技术特征。合法获取、见微知著是公开源情报的运作方式[40]。一般来说,公开源情报所依赖的情报源主要是传统媒体、非传统媒体、政府公告/出版物、公开文献、学术成果、商业报告和灰色文献等。通常来讲,现代情报工作主要包括两条战线:秘密情报战线和公开情报战线,其中秘密情报战线被人们视同为间谍工作,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情报活动的公开程度日益扩大,“全源情报”逐渐取代了“单一来源”情报,这已成为情报界的共识,公开源情报已在逐渐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40]。如今,公开源情报已经成为获取情报的新趋势,美国情报部门官员和外交家表示,美国政府所利用的情报中有80%-95%都来自于公开的情报源,仅有5%-20%的情报内容是通过隐秘渠道获取的。
美国是最早重视公开源情报利用的国家,当代美国情报界对公开源情报的利用始于二战时期,1941年,美国“外国广播监测处”成立,标志着其公开源情报工作的开始,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41]。其建立在公开源情报基础上的决策建议,在影响总统研判国内外重大议题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40]。2005年11月,美国创立了隶属于中情局的国家公开情报中心(National Open Source Center,NOSC),负责搜集、分析和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公开源情报[49]。同时,其 2003 年成立的美国“公开情报研究院”在培训公开情报分析人才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39]。此外,根据国家情报委员会第301号行政令,美国计划把公开源情报打造成一个面向各类情报需求的第一资源库,锻炼一支善于利用公开源情报的专家队伍,实现一次获取、多家共享的情报服务架构[40]。日本情报专家也以通过社会公开渠道获取情报而闻名,二十世纪 六十 年代,日本通过从中国公开刊物中收集的信息,准确地了解了我国大庆油田的位置、规模和加工能力[43]。这次由《中国画报》所引发的王进喜照片泄密事件就是典型的社会公开情报源泄密事例,一直被我国竞争情报界视为利用公开信息成功获取情报的典范。
公开源情报成本低、效益高,这是不争的事实。美国著名记者卡汉纳(LarryKahaner)称,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20%的公开情报投入,就可以满足 80% 的情报需求,而10% 的秘密情报需求,却可能需要50% 的秘密情报投入[42]。在网络通信技术和社交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公开源情报的获取渠道更加宽泛,获取情报的边际成本无限减小,这为公开源情报的初次获取提供了便利。但在数据价值密度极低的大数据时代,也同时增加了对有价值情报进行筛选的难度,此时可靠的情报分析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关注和提高情报人员的情报分析利用能力。
2.5 情报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一种智慧思维,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底线思维能力,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44]。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情报底线思维是新时代国家情报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和前提,是悬在国家情报工作体系和所有情报工作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情报底线思维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国家情报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底线”为基础和导向,以不突破底线为原则,防止“木桶效应”,力争实现向“顶”的攀升;通过情报与反情报等一系列情报活动,既能为国家化解已知的情报风险,又能以“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身份为国家防范潜在的情报威胁(见图4)。
情报工作的底线就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底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45],我国国家安全的底线思维是“安稳”,国家发展的底线思维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情报工作要以此为导向,坚决拥护黨的领导,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情报底线思维强调主动作为,而非被动应对。情报底线思维具有主观能动性,要求积极作为,不应在“底”的边界试探和徘徊不前,而应该在守住“底”的同时,追求向“顶”的攀升,也就是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即“保”安全的同时“谋”发展。当防范和化解情报风险时,力保守住底线;当追求稳中求进、突破创新时,积极以“顶”的标准和目标要求自己;另一方面,情报底线思维要求着眼未来,积极预见。预见性是情报工作的优势所在,作为国家安全和发展各领域的“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情报工作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理念和科学技术手段,打造国家级智库中心及各级智库网格,以情报预警工作机制,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未雨绸缪、制定预案,积极防范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情报底线思维的一个重要实践是反情报活动,反情报(Counterintelligence)是指为了防范外国势力、组织、个人或恐怖组织及其代表进行的间谍活动、其他情报活动、破坏活动或者暗杀行动而搜集的情报和遂行的行动[38]。美国9·11事件就是一次反情报工作失败酿成的惨案,突破了人民生命安全的底线,将美国的公民安全置于危险之中。9·11事件以后,美国实行了重大情报工作改革,除了情报机构的改组,重要产物之一是制定《国家反情报战略》。美国国会于2002年11月通过了《反情报增强法》,决定设立国家反情报执行局,制定国家反情报战略[46]。迄今为止,美国政府分别于2005年(小布什政府)、2007年(小布什政府)、2008年(小布什政府)、2009年(奥巴马政府)、2016年(奥巴马政府)和2020年(特朗普政府)公开发布了六版《国家反情报战略》,小布什政府的国家反情报战略强调从“反应式”战略转变为“先发制人”战略,甚至是“进攻性”战略;奥巴马政府的国家反情报战略强调“护持霸权”,打击外国情报实体,提升了对经济领域的关注;特朗普政府的国家反情报战略强调“美国优先”,构筑全社会反情报堡垒[47]。与我国国家安全观的演进类似,美国的国家反情报战略也一步步将反情报活动从反恐、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拓展至经济、科技、生物、信息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同时注重各情报机构的协同合作、情报共享。我国的反情报工作也应积极借鉴美国模式中的有益经验,变“被动反应”为“主动出击”,同时坚决遏制和摒弃美国模式中“美国优先”“霸权主义”等不利于世界和平稳定的做法,守住底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情报工作模式。
3 结语
情报思维是指导情报工作与研究的关键要素,往往直接影响着情报实践水平,在国家安全的开放系统内,将直接作用于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的情报机制运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既给国家情报工作及其制度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也为突破情报工作与研究的发展困境指明了前进方向。只有在对传统情报思维理念合理扬弃的基础上,全面树立新的情报思维理念,树立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新时代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大数据情报思维、大情报思维、总体国家情报思维、开放情报思维、情报底线思维等情报新思维,才能在情报意识形态层面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力,才能指导和引领情报工作发展的新方向,才能为情报学在国家安全与发展工作中谋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进而充分发挥“先导”“引领”“耳目”“尖兵”“参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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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蒲攀(1990-),女,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管理;马海群(1964-),男,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政策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