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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重点方向

2022-04-22李董林李娟李春顶

开放导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对外贸易十四五高质量发展

李董林 李娟 李春顶

[摘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尽管当前对外贸易总体稳定,但在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下,传统外贸发展模式增长乏力,增长空间严重压缩,以跨境电商、采购貿易、保税维修等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正不断形成外贸增长新动力,催生外贸增长新空间。“十四五”时期,在更加强调发展质量和新模式新业态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外贸亟须通过优化结构,完善配套产业政策和监管措施,加强营商环境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调整等举措,多管齐下增强外贸稳定向好的可持续性,以外贸高质量发展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关键词]“十四五”规划   对外贸易   高质量发展   外贸新模式新业态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2) 02-0063-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20&ZD119)。

[作者简介] 李董林,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李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李春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农产品贸易与农业国际化、全球经济治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冲击,推动外贸“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任务。而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将加快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作为“十四五”外贸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可见新模式新业态将是“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和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对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是畅通外循环、促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

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持续增加,传统外贸增长空间有限、动力不足。因此,精准施策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扩展外贸增长新空间,促进外贸规模和外贸质量稳定提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促增长”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统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新模式新业态将形成“十四五”外贸增长新动力,扩张新时期外贸发展空间

近年来,新模式新业态的外贸增长贡献持续攀升,跨境电商、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已经快速成长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带动劳动力就业、拉动产业集成发展的重要支点。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际贸易与供应链遭遇严重冲击,但跨境电商、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却呈现逆势增长,成为带动经济复苏和增长的新动力。跨境电商方面,近5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贸易额增长近10倍,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目前依托全球2000多个海外仓和完整的物流供应链体系构建了B2B2C的全新跨境电商模式,实现了国内国外供需两端的有机融合和精准衔接,已经成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增长的新生力量。市场采购贸易方面,全国已建成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31个,2016—2021年间整体贸易规模增长5倍,出口辐射范围超过220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出口规模同比增长32.15%,带动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占同期外贸出口总值的4.3%。外贸综合服务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500家,服务客户超过20万家。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有效缓解了海运成本攀升和新冠疫情之下禁航禁运等负面因素的冲击,一方面,新模式新业态通过与传统行业结合促进产业集成发展和外贸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新模式新业态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供应链提供了保障,进一步带动劳动力就业。

(二)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加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以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各类型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等为载体的示范试点建设加速发展,在全国31个省市共建成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32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在全国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铺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也已经推广至全国海关;同时,已建成市场采购贸易试点31个,综合保税区155个,离岸贸易稳步发展;2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120余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形成16个“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42个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及服务出口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带动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增长23.8%,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5.1%,对外贸贡献率达16.5%,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增长26.4%,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增长57.7%,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整体拉动作用凸显。此外,在“一带一路”沿线、RCEP成员国之间以及其他自贸协定中,跨境电商、保税维修、技术服务等得到高度重视,对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的外贸出口快速增长,新模式新业态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一环。一系列以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为核心目标的产业培育、政策试点、模式探索和改革试验试点平台,已经由点到面快速发展为外贸增长的新支撑和新空间。

(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外贸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技术、新方案与传统外贸服务体系相结合,推动外贸服务体系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

新模式新业态对外贸配套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政策扶持、通关便利化、物流保障服务、跨境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了系列创新方案。其中包括跨境电商登记查验便利化、单证审核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络化、仓储管理和货物分拣智能化数字化、信息报送“一站式”服务等诸多现代化、智能化服务举措。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发展;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文件,推动跨境电商业务便利化。外贸服务体系的创新带动了外贸产业的相互融合,促进了物流、交通、通信、采购、销售等环节的深度融合,有效化解了外贸网络布局发展滞后的难题。

(四)新模式新业态政策体系创新优化制度保障

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是系列配套政策创新发展的最终成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强调加快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相关单位围绕市场许可、财税、金融、检验检疫、市场监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法律援助等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创新,通过先行先试模式开展试点试验,推动政策集成创新,显著改善了外贸市场环境,提升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速度和整体质量。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等,对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理念、核心目标、主要方向、关键领域等进行了总体规划,对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从“野蛮生长”向“精耕细作”快速转变,全面提升外贸发展质量。

(五)新模式新业态催生外贸新场景、新消费、新服务和新渠道

区别于传统贸易业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不单纯依赖于自然资源规模和人力资本数量等传统资源优势,而是顺应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大趋势,更加强调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服务理念创新,以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为载体,整合现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各产业尖端技术、现代服务体系等优势资源,形成以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外贸产业为核心的贸易产业格局,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催生出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外贸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推动资源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促进新时期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外贸取得了不俗成就,但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民族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经济复苏基础并不稳固,波动性大、脆弱性高、结构性失衡等特征凸显,南北争端突出,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风险。

(一)关键环节政策缺位和监管措施不完善,限制了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和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尽管传统贸易模式下对外贸易各环节政策体系已经相对完善,并在持续发展中得到不断补充,但面临新的贸易模式和新的外贸产业,部分传统贸易政策已经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甚至部分关键环节的政策缺位直接阻碍了新的贸易模式发展和新的外贸产业集聚。如跨境电商的小规模、零散化区别于传统贸易的大规模、批量化和集中化特点,同时交易存在“B2B”“B2C”“C2B”等多种主体关系,而跨境代购、跨境虚拟消费等进一步增加了贸易模式的多样性。因此传统贸易模式下的政策措施难以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其中包括纳税主体确认、通关政策、产品界定、发票开具等环节政策缺失,部分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要素的通关审查和检验检疫苛刻标准不符合产品和技术特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监管措施不适应行业特性而造成资源和时间浪费,资本额度限制和进出审批流程复杂等都是阻碍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十四五”期间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拦路虎”。

(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统计监测制度和区域执行标准不统一,制约发展和研究

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与传统外贸模式在统计监测上存在巨大差距。传统外贸模式下进出口货物以大批量、集中式和标准化为主,全国执行统一的统计检测口径,各区域、各关口执行标准化的认定和检验检疫尺度。但在“跨境電商+”“保税+”、外贸综合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下,外贸呈现内容性质复杂、规格多样化特征,暂未完全形成全国统一的统计监测口径和信息披露标准,各地区统计数据存在重叠报送、夸大报送和数据遗漏等数据错配现象,不能真实反映传统外贸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利于靶向政策效应最大化。此外,各地区对新模式新业态相关产业目录的制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导致业务或事项认定划分不一致,不利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内部产业重复建设和区域分工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地区竞争与区域趋同化发展并存,亟须明确协同发展方向

截至2021年底,全国现有跨境电商相关企业3.39万家,同比增长72.2%,2020年初疫情以来,跨境电商企业数量累计增加1.72万家,超过疫情前全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总数。跨境电商市场主体的区域分布表现出明显的东强西弱特征,以2021年数据来看,广东、浙江和山东三省位列前三,总数超过1.6万家,占据全国跨境电商的半壁江山,整个东部沿海区域跨境电商企业总数则超过80%。而从城市分布来看,深圳、广州和海口则居于前三位,总数达到4525家。总体来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跨境电商发展相对滞后。在全国大力推行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过程中,中西部地区以平台集中建设、财税政策大力扶持、人才引进和经营业绩奖励等多种形式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全国范围内涌现了一大批各级政府和第三方机构运管的同质化产业平台和创新园区,“千园一面”现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产业资源浪费,区域产业分工和产业特色被掩盖,同质化竞争下的新模式新业态容易造成“大而不强、强而不优”的局面。

(四)传统外贸风控网络已难以胜任新模式新业态下的风险防控和预警,迫切需要构建新的适应发展特色的创新型风控体系

从宏观视角来看,当前国内市场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而全球经济尽管整体复苏,但基础并不稳固,波动性大、脆弱性高、结构性失衡等特征凸显,产能结构调整、产业转型、能源危机和全球性通胀等系统性压力提升,加之大宗商品价格攀升抬高生产成本,部分关键生产要素国际流动受阻,供应链稳定性和供应效率下滑,重要产业和关键环节生产受限,叠加货币溢出效应加剧外贸风险。疫情反复和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波动冲击导致市场预期持续低迷,生产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三链”加速重构,贸易争端、疫情、通胀、灾情等引致金融市场悲观预期,谨慎性投资产生消费端、生产端连锁反应,同时企业业绩下滑引发长期累积性风险爆雷,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面临系统性风险。而从具体发展细节来看,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小规模和零散化特征在通关便利化和检验检疫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走私、携带病毒、违禁品入关、洗钱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跨境电商参与主体多样化和交易模式多样化导致外贸订单真实性核实难度加大,因此银行等金融支付机构、检验检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管压力加大。在保税维修、市场采购、技术服务等各类外贸活动中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给我国外贸风控预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难题。

(五)传统外贸规则变迁受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制约,而以新模式新业态为核心的系列外贸新规则框架建设成为国际竞争新领域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外贸环境不确定性增大,世界处于动荡变革期,贸易摩擦加剧,贸易规则更趋碎片化,新旧贸易规则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贸易规则主导权博弈恶化。加之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地缘政治冲突造成能源、粮食等重要战略物资紧张局面,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受阻并面临重塑,区域化、本土化趋势更加明显。在新的国际局势下,核心要素战略意义持续上升,传统发展模式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达到瓶颈,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弱化,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框架下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资源整合等新优势亟待培育。大国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尖端科技、关键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前瞻性领域的大国博弈已趋于白热化,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资源的争夺相较于传统贸易模式下的竞争更趋激烈。而基于传统政治、军事和经济优势形成的贸易规则在新的贸易模式和新的贸易形态下发展受限,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国际规则的调整和重构,势必会造成部分传统经济强国优势地位下滑,经济影响力和控制能力衰退,国际外贸秩序的掌控权和外贸话语权发生扭转,来自传统外贸优势主体的阻力将异常突出。

三、“十四五”外贸新模式

新业态发展的重点方向

在全球经济疲软大背景下,保持外贸增速总体稳定,提高整体质量是外贸发展的根本要求,新时期要以贸易创新发展为动力,统筹贸易发展与安全,积极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构建并完善自主可控的新模式新业态内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国内大循环夯实产业基础,形成规则和制度试验场,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

国内大循环是“十四五”阶段“稳外贸、促增长”的关键,也是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最强大的支撑性力量。当前,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推动经济内循环,对内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出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期间,要打破内循环传统壁垒,重塑国内生产、供应和消费的大循环链条,推动内循环既有体系的升级强化。要统筹谋划、调研梳理内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问题,狠抓内循环薄弱环节和瓶颈节点,积极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打通堵点、连接断点、破除难点,打破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束缚,构建稳定畅通的经济内循环体系,以国内经济的稳定向好应对国际时局的动荡不安,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

一是要做好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工作。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体系推动下涌现了一系列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统实体经济和关键性产业才是持续稳定发展的根基。因此,在培育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和增长新空间的同时,要激发创新动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殊优势,宏观调控社会资源配置,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将传统产业的发展优势充分转移到现代产业体系中来,并推动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性产业实现原创性、战略性、集成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突破。同时,加强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在传统产业转型的基础上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有序、安全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業链条,形成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更加安全可靠的国内产业结构,形成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强大原生动力。

二是优化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制度环境。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尤其是推动“卡脖子”的尖端技术和关键环节自主创新,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人才培养与引进、成果奖励及技术转化等一揽子政策体系,加快社会资本流向技术开发领域,促进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成果转化速度和效率,打破高端产业链的国际垄断和过度依赖,提升供应链安全性和国际风险应对能力,全面推动市场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提升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供应链保障能力。打通并构建国内现代化智能供应链系统,提升管理环节和供应链设备的智能化、绿色化和数字化水平,提高供应链便捷通畅化和安全可控性,降低供应环节成本和恶性竞争损耗,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城乡循环和省际循环,提升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供应链效率和质量。

三是拓宽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国内市场空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缩小区域、城乡、行业等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拓宽居民收入来源增加可支配收入,以完善居民医疗、教育和养老保障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等行之有效的消费市场改革激活有效需求,让居民能消费、愿意消费,扩大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强化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配套产业标准,推动供需两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强化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市场服务、消费结构、消费水平、消费理念等供需两侧的结构调整,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引导优质生产要素向关键部门和核心领域流动,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与既有产业基础有效衔接。

四是加大对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力度。有序推动特色型和专业型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避免内部同质化恶性竞争,在品牌建设、通关便利化、试点建设、跨境支付、税费优惠等各环节下功夫。构建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强适应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诉求的产业规则、制度框架和法律体系建设,尤其是在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数据安全、专利成果保护、技术标准(5G、空天技术、生物技术、化工技术、量子技术等)、金融系统改革、市场准则、监管体系等前瞻性领域上要下大力气,对新模式新业态形成强大的政策推力,积极抢占新一轮世界经济和科技角逐的制高点,提升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速度。推动尽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在贸易规则、行业标准、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掌握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主导地位和话语权。

(二)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新模式新业态外循环竞争力和增长势头,融入全球经贸发展新浪潮,推动海外市场基点和网络建设,培育国际外循环发展优势与综合竞争力

毫无疑问,强调内循环的关键性作用并不是要故步自封,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尽管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新冠疫情加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重构,但区域经济合作、集团化抱团取暖趋势正在加强,国际市场始终会是检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试金石。当前贸易规则谈判呈现出由“边境”向“边境内”转移的新趋势,由以关税为核心的谈判向以国内贸易投资、市场准入等规则谈判转变,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是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谈判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科技创新、拓宽市场、利用国际资本和经营管理经验、参与贸易规则重构和表明中国立场的重要渠道。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是“十四五”阶段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内循环尚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前外循环仍是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外循环建设势在必行,尤其是以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高水平外循环是一条联系中国与世界的新纽带。

一是积极融入全球经贸秩序变迁浪潮,参与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相关领域的规则制定和贸易谈判。加快推进融入CPTPP和DEPA,进一步提升RCEP等已经达成的自贸协定合作深度和合作范围,加快正在研究和洽谈的贸易协定建设进程并推动达成预期效果,打破传统区域贸易壁垒,发挥区域贸易协定对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带动作用,推动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中汇集全球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信息,提升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拓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空间。

二是有序推动海外仓、海外合作示范区等海外基点建设,扩大新模式新业态的海外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扩大区域贸易影响力,带动更多的贸易伙伴融入新模式新业态外贸体系。加强海外市场渠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和装配基地建设,规避大量外贸原产地规则限制,将生产和销售推向前沿市场,提高管理输出、技术输出、品牌输出和资本输出水平。进一步完善中欧班列网络布局,发挥中欧班列沿线站点的贸易辐射效应,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采购贸易等新模式新业态的灵活性,促进与沿线地区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往来,将外贸合作关系网织得更大更紧。

(三)优化货物贸易结构,打造高质量服务贸易体系,创新服务贸易形式,推动服务贸易多样化发展

无论是传统贸易形式还是新模式新业态,外贸货物结构和服务水平仍是直接影响外贸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在全球经济整体下行、世界局势动荡的大趋势下,外贸企业面临原材料价格攀升和市场需求萎靡不振的两头挤压困境,传统外贸货物结构下“增收不增利”现象普遍存在,同时,服务贸易增势明显但总体规模有限,服务贸易增长潜力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因此,要优化货物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占比,加强跨周期调节力度并侧重中长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增长目标,打造新模式新业态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外贸新局面,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贸高质量持续健康增长。

一方面,要以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特征为参考,加快货物贸易结构优化调整。根据新模式新业态下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特点,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进出口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出口层面,以“双循环”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为契机,培养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尤其是挖掘高端制造、数字技术、低碳技术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潜力,培育技术型、创新型和绿色型产业出口优势,发挥“互联网+”和“保税+”发展优势,带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提升整体外贸竞争力。进口层面,充分利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优势,鼓励优质消费品和紧缺型产品进口,弥补国内市场空缺和消费及发展需求,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垄断性产品、服务贸易、金融业等有助于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突破的行业,要通过扩大进口吸引相关领域的国际高端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推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和“卡脖子”技术的突破,提升国内大循环质量和外循环竞争力。

另一方面,加快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服务贸易质量,优化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培育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等。创新服务贸易模式和服务贸易内容结构,尤其是以“保税+”为代表的重点服务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服务贸易主体,建成一批高水准服务贸易基地。具体而言,一是深化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开放,持续放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提升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继续巩固既有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动服务贸易试点规模扩张,创新服务贸易监管形式,促进服务贸易“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二是丰富服务贸易内容形式和服务领域,拓展技术研发、金融服务、物流服务、营销服务、品牌服务等领域的系列服务形式,推动服务贸易向农业、旅游、制造、管理、教育培训等更宽泛的领域延展。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机制,在发挥服务贸易传统优势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发展区域性优势服务贸易集群,打造产业分工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的特色型服务项目,发挥国内各区域产业基础优势,促进国内服务贸易“走出去”。同时,积极探索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引进来”,建设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引进专项,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提速增值。四是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大量服务贸易伴随货物贸易而存在,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高端制造产品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最为突出,要加大相关领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和外贸稳定增长。

(四)推动外贸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外贸发展服务理念,深化外贸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營商环境归根结底是制度和规则环境,是影响产业发展、资本流向、市场认可度的关键性因素。良好的制度和规则环境将在吸引市场主体加大投入,吸引国际资本、国际人才、国际订单,巩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型政府运管能力和国家整体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形成有效支撑。加强制度和规则环境建设,提升制度体系综合保障能力,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外贸动能转换的重要因素。加快市场规则、行业标准、政府管理权责边界、法制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建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多规合一”“一网通办”“单一窗口”“一张蓝图”等审批流程简化措施,打造口径一致、制度统一、便捷高效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贸环境自由化,创造国际一流的外贸营商环境。二是加快推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继续推行“轻审批、重监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原则,外贸事项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加强法律制度、监管政策、知识产权等法制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快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确权交易、金融科技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领域的法律体系创新,推动外贸法治化环境建设。三是在产业发展、财税金融、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人员流动、信息传输等各环节各领域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序扩大金融、增值电信、数据跨境流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外开放,搭建专门性、特色型开放平台和试点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以开放创新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四是有序推进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开放试点、跨境电商试点等国内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国内改革由点到面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正确改革先行先试,推动在外贸法律、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海关监管等新模式新业态相关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和环境优化。

(五)构建适应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性的风控预警网络,完善系统性外贸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立体外贸风控格局,保障外贸稳定和国家安全

外贸风险具有复杂、隐蔽、冲击力大、破坏性强等多重特征,传统外贸风控预警网络侧重于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合同风险、金融资本风险等方面,而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外贸风控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准则。国家间的博弈导致外贸领域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领域的斗争必然具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多重目的,外贸风险也必然剧烈化和恶性化。建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风控预警系统是对传统外贸风控体系的有效补充,更是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下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外贸系统性安全的一道“护城河”。

制定系统性的外贸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统筹新模式新业态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坚决维护我国外贸和整体经济安全,尤其是在新模式新业态下针对“卡脖子”技术、战略物资、相关的外贸安全尤为重要。要构建外贸产业风险网格化管控措施体系,形成全球监测、全国统筹、责任到岗、联动应急的外贸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性构建贸易、金融、法律、新闻、外交等外贸风险防控网络,各关键领域组建专业化的外贸风险防控队伍,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外贸应急风险攻防演练,保障国家外贸和整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加强国际政治经济舆论等潜在的外贸风险防控,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积极防范“灰犀牛”事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外贸舆论风险,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积极参与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国际经贸规则调整,坚持产业规则和国际规则建设协同发展,提升外贸新秩序框架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

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新兴经济体加速发展,国际经贸争端加剧,新旧格局的转换困难重重,但变革注定是大势所趋。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寻求在合作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谋共赢,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朝着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尤其是要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规则的变革中长远谋划、总体布局,关注新趋势、新动向、新机遇,提升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浪潮中的竞争力。

当前围绕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保障、数字贸易等内容展开的新模式新业态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加速,积极开展新议题研究和谈判工作,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政策与国际经贸规则融合,是推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的重要议题。一方面,开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制度创新、政策制定、规则建设、体系建设等相关系统性研究,围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系列问题开展前瞻性和专门性研究,针对主要经济体在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领域的动态开展追踪,形成对外应对策略和对内政策调整的有益参考。另一方面,在RCEP、CPTPP、中欧投资协定、DEPA等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和多双边投资协定建设及谈判过程中积极开展新模式新业态的规则建设,主动输出关于新模式新业态产业规则的“中国方案”,并可将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方案在“一带一路”沿线率先试验,为探索构建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合作方案奠定基础。此外,发挥在跨境电商、采购贸易等领域的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更多国家更大范围融入以中国为主导的产业网络,发挥产业辐射效应,提升外贸市场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白光裕,王印琪,梁明.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际贸易,2021(9):31-37.

[2] 霍建国.“十四五”外向型经济发展:形势和任务[J].开放导报,2020(2):22-27.

[3] 韩凝春,王春娟.新生态体系下的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21,35(3):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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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杰进,魏宇航.中国入世二十年:从艰难融入到部分引领[J].国际观察,2021(5):1-25.

The Key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Foreign Trade Models and

Formats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Li Donglin, Li Juan, Li Chunding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is a critical period for China to promote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chieve its second centenary goal. Although the current foreign trade is generally stable, under the impact of uncertain factors such as the new crown epidemic and trade frictions, the growth of traditional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models is weak and the growth space is severely compressed. Cross-border e-commerce, procurement trade, bonded maintenance, etc.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new models and new forms of business is constantly forming new impetus for foreign trade growth and creating new space for foreign trade growth.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more emphasis on development quality and the leap-forward development of new models and new formats, China’s foreign trade urgently needs to optimize the structure, improve supporting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strengthe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We will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adjustment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ther measures, enhance the st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foreign trade through a multi-pronged approach,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open economy system with high-quality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eign Trad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New Models and Formats of Foreign Trade

(收稿日期:2022-03-15   責任编辑: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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