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与政策问题研究
2022-04-22刘旭
刘旭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保护力度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为了确保能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根据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制度落实的政策。在长期发展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从整个演进过程来看,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且能够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技竞争实力,但在我国出台的知识产权政策运用方面却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本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和政策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演进过程;科技成果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2)6-0155-04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2.06.035
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 Process and Policy Issues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LIU Xu
(Law School,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engzhou 450007,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y country's legal system,the protection scop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s also expanding,and the protection strength shows a trend of continuous growth.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play of the rol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a series of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ave also been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different periods.I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my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as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entire evolution process,its role i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and it can play a good incentive role,which will help to further improve my country's technological competitiveness.However,some deficiencies have been exposed in the application policy it launched.The following will focus on the evolution process and policy issue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Key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evolution proces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0 引言
自1984年我國实施《专利法》以来,又先后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技术合同法》等,以激励科技创新为主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制度能否发挥良好的保护作用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内容和约束,还与同时推出的政策相关。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但在政策推行期间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在政策衔接方面的问题、制度层面存在缺陷等。此类问题无疑会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效果。因此,对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从无到有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早在清末时期便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为知识产权的运用、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下面主要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阶段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三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
1.1 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时期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被提出是在晚清时期,清政府通过引进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形成了近代中国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因为在当时清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民族危机和政治经济危机,不得不改变原有的经济策略,变重农抑商为农工商并举,加大了对私人资本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经济制度上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那时清政府已经认清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私人资本企业的重要性。因此,清政府在借鉴西方专利制度的基础上,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创造发明的专利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有力的保护措施,同时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分别授予专利年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2 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时期
19世纪末,我国首次兴起了民族资本企业发展的高潮,每年注册工厂的数量持续增加。在20世纪初,民族资本企业的发展进入了新高潮,此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逐步诞生,能够起到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各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初步觉醒,纷纷通过注册商标和专利的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1]。
1.3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时期
21世纪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智力劳动成果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在资金和政策层面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在发展时期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如下。
1.3.1 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显著提升。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战略要求,中央财政部门设置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事务,并颁布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对知识产权的创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2年修订版)》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专利法》中明确指出,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务期间发明的专利权利由原本的持有权转变为专利权人,在境内转让专利权的情况下,无须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转让合同到专利行政部门做好登记即可,有效调动了发明者的发明积极性。对于部分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所开展的科研项目生成的知识产权,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该知识产权便可由项目承接单位所有,该单位可以行使自主决定权对知识产权进行处理,而国家则具有无偿使用的权利。此后,在2008年对《专利法》又进行了一次修订,其中着重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通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变化来分析,其正在通过对产权关系的调整和加强权利人权利保护力度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应有的激励作用[2]。2020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专利法》的修订,涉及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三方面的重点内容。尤其為更好地应对疫情防控等紧急状态和非常情况,促进相关发明创造在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及时应用,解决公众健康问题,本次专利法在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适用情形中增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既满足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1.3.2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逐步扩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专利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主要对专利保护的内容、技术领域和保护期限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得我国的专利保护能力得以不断提升,早在1992年便已经达到了TRIPS协议的标准要求。此后,对《著作权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效明确了著作权人以及邻接权人的根本权利,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得到有效扩展,进一步增强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此外,我国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海关执法的权限,并对执法程序进行了重新梳理,使得海关执法行为更为有效,能够主动保护知识产权。为了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管控力度,尽量控制侵权行为,还在《专利法》中新增假冒专利的经济处罚条例,并赋予相关专利管理部门一定的执法权限,使其具备查处侵权专利和假冒专利的能力,做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1.3.3 知识产权服务业蓬勃发展。现阶段,知识产权制度大力推行,同时也衍生了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该行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水平,起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代理服务,并提高知识产权商用化,做好知识产权培训和咨询等工作,为知识产权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在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的建议,希望通过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并增强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 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政策作为促进知识产权制度落实和保障知识产权应用效果的主要内容,其应用状况和落实水平必定会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因此,需要对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部门间的政策衔接不良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属于系统性的管理任务,单纯依靠特定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通常需要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及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才能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够准确落实,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而在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政策作为支持,该类政策的制定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但从前期的发展来看,通常是由单一部门制定运用政策,各部门间很少就政策运用问题进行协商与沟通。在前期的发展中,由单一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占比在60%以上,直到近些年部门单独制定政策内容的占比才得以控制。部门间政策内容的不同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在《专利法》及《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国办发〔2020〕30号)中,对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基本相同,但与财政部所颁布的资产管理政策却存在不同。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沟通将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抑制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3]。
2.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知识产权运用制度能够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如果存在问题或者缺陷,便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一方面是针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专利价值和损失难以确定,无法保障赔偿金额的可靠性,且原创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一般情况下,是由人民法院视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给予3万~50万的赔偿。然而,专利的知识产权价值很可能不止于此,赔偿金额规范不清很有可能危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4]。
2.3 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政策稀缺
在所推行的知识产权政策中,很少有关于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大部分政策均向科技园建设项目、科技企业孵化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倾斜。虽然在这些政策中提到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但存在条款描述不清的问题,使中介机构的扶持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的服务机构建设水平不足,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带来了不利影响。
2.4 科研评价政策不合理
在针对各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时,会将发表论文数量、质量及其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导致部分科研机构为了强化自身科研能力而盲目申请专利,不考虑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导致大部分科研专利难以转化为科研成果从而被商业化应用。尤其是部分科研机构存在拆分专利的现象,致使出现专利技术单一、专利转化成果不强的现象。上述问题均是由于科研评价政策不完善所导致的。
3 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政策改进建议
3.1 加强部门沟通,提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效果
由于部门间的政策衔接不良,导致各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管理效果。针对此类问题,建议构建相应的法律框架,为各部门的运用政策制定给出明确的指导,并鼓励各部门做好沟通与协商,尽可能推出符合各部门职能、满足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需求的政策措施。针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需要进行明确,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趋于法律化。此外,可简化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审批流程,并规定科研成果所获得的经济收益需要有一部分用来奖励科技人员,其余部分则用于科研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调动科研人员创造的积极性。
3.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侵权行为惩戒力度
由于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类案件频发,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极大威胁。如不对此类问题加以改善,极有可能影响科技研发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使我国科技研究成果及科技转化成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亟须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索赔力度,尽可能保证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对索赔金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还需根据各类知识产权所创造的价值,构建起相关数据库,以期能够为今后的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撑,确保在进行侵权索赔时,能够依法确定索赔金额,既能达到惩戒侵权者的目的,又能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给予有效的补偿[5]。
3.3 推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大力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
鉴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设水平过低,且存在知识产权政策过度向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项目倾斜的情况,应积极对当前的政策倾斜方向做出调整,确保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做到对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的大力扶持。通过设置专项基金、推出鼓励政策等方式,提高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且引导其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实现各类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价值。另外,也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为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组织的支持力度,可以建立起政府补偿机制及保险理赔机制等,通过帮助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来强化其扶持知识产权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3.4 补足科研评价指标,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效果
在前期的科研评价政策中,过于关注量化评价,涉及质量评价的指标和内容较少,导致科研评价政策体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补充,将技术转化成果、科研成果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等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并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分,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能够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科研创新,鼓励其注重专利创造,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创造出更多具有商业化价值,且能够推动特定行业发展的高新专利技术,以此来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效果。
3.5 推出税收优惠政策,为知识产权转移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为了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的效果,可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推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主动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服务,并且指导相关的科研部门在取得知识产权收益后,能够将一部分资金留给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将一部分资金用于科研机构,形成良性循环体系。这样既可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水平,又能使科研成果得到快速转化,实现其应有的运用价值,对促进我国的科技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 结语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形成了相对可靠的制度体系,能够为知识产权的运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各类知识产权运用政策的推出也强化了知识产权运用的效果,虽然现阶段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并对运用政策体系补充与完善必定会强化其运用效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强,孙青山.《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立法研究:兼论“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的构建[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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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凈欣.关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国际规则的思考[J].上海人大月刊,2020(11):50-51.
[4] 刘婪棼.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中的问题和对策[J].西部学刊,2020(21):49-51.
[5] 杨绪东.对知识产权未在《民法典》独立成编的检视与反思:论知识产权法体系化与《民法典》的连接[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13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