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的发展类型与治理逻辑: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调查与理论探索
2022-04-21操小晋朱天可朱鑫峰
■操小晋 朱天可 朱鑫峰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扩大内需成为刺激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长期发展战略[1]。受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等地之前出台的《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被迫搁置。随着我国疫情防控逐渐明朗,各城市再次将夜市经济作为发展重点,以期通过拓展消费渠道和延长活动时间的方式促进经济内循环。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央文明办也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明确“不将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列为今年考核内容”,地摊的活力和调节作用由此可见一斑[2]。除了经济作用,夜市还承载了历史文化、生活服务、地方认同、活力包容等多元价值[3];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也让政府意识到夜市在缓解弱势群体就业压力、促进经济消费增长方面的积极意义。
在国内,有关夜市议题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从起步阶段的现象描述,到探索时期的经验借鉴,再到对夜市发展空间和参与主体间互动特征的反思与实践三个阶段。首先,在概念认知上,夜市起初被广泛视作流动的马路夜市或已成规模的夜间集市,并被认为具有堵塞交通、噪声扰民、消防隐患等负面影响[4],但也不可忽视其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解决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正向效应[5]。夜市显性表达的经济属性和隐性包含的地方价值催生了对夜市的发展借鉴研究,主要聚焦于经营内容、管理模式、配套服务、空间环境等要素[6],且有不少研究以台湾省为案例来源地[7]。政策驱动下,关于夜市升级路径、空间优化和空间治理的研究开始增多[8-10]。国外的夜市发展源自借助夜间活动的延长激发城市活力和推动城市再生的振兴计划[11],其在实现都市更新的同时也引发了环境冲突、安全威胁[12]乃至旅游绅士化所导致的空间排斥[13]等社会问题。受酒吧文化的浸染,西方夜市的安全保障尤其受到关注[14],相关研究探索了如何利用诸如夜市市长、街头牧师、广场管家等社会力量来应对夜市陷入无序和混乱的困境[15-17]。
总体而言,我国夜市的内涵已由狭义的集市摊贩拓展到广义的夜间经济体,但夜市概念仍较为笼统、未做区分。可以预见的是,伴随我国夜间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也会出现类似西方的社会问题,而我国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现状问题、立场思辨和功能内容三方面,规划治理层面的前瞻性讨论尚显不足。鉴于目前我国夜市发展的相关政策处于实施意见和方案阶段,有必要先从内生层面明晰夜市的发展模式及共性差异,并从整体层面为夜市治理路径的构建提供参考借鉴,以推进夜市的可持续经营和地方的和谐治理。
二、夜市的模式类型划分
(一)夜市历史经纬
我国夜市自汉代就初现端倪,唐宋更替,街巷制取代里坊制,以集市、瓦肆为代表的城市商业经济空前繁荣[18],其管理制度、夜间贸易与市民流动在都城空间中互构为紧密关联的社会场景。宵禁制度的彻底废除和民间经济的萌发催生了以小贩地摊为主要形式的夜市[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夜市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短暂式微、改革开放初期的鼓励经营、20世纪90年代市容整治下的驱散疏导[20],以及当前的加快推进发展等4个阶段。管理制度的逐步打破促进了商业经济发展,县州与市镇的夜市数量和规模空前[21]。由此可知,政府管控力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夜市的生存状态,夜市内生动力的不断迭代也衍生出了不同的空间类型(图1)。
图1 我国夜市发展的时空演变路径
(二)夜市类型划分
根据夜市的活动特点和经营主体,本文将夜市划分为流动夜市与固定夜市两种模式,前者包含流动型、疏导区型,后者也有景区型、生活型和活动型的区别(表1),具体的划分过程如下。
表1 夜市的发展模式与类型划分
活动特点上,按照经营空间的移动性特征分为流动和固定两种类型。前者常以个体形式无序地穿梭在街巷,“隐匿”并成为街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会因政策或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难以预料的流动[22],后者则一般稳定地驻扎在特定场所。从经营主体上看,流动夜市多由城乡流动人口经营,低收入和中老年群体占大多数,而占有商铺的夜市一般由更为年轻的中高收入群体经营[23]。经营主体的发展基础可作为夜市类型划分的又一决定性因素,从业者的本质不同直接导致各类夜市在供给需求上的差异化定位。固定夜市往往具有合法的身份特质,不仅体现在固定的店铺,还表现在政府的政策倾斜和企业的资本支持。根据《雅典宪章》中与生活体验紧密相关的城市“居住”和“游憩”功能,固定夜市可划分为生活型和景区型,因现代性的快速流动又可衍生出针对节假日或特殊活动等具有临时性特征的活动型夜市。其中,生活型夜市与流动夜市中的疏导区夜市虽都提供大众化、集市化的消费机会,但前者的经济基础更好、保障性和配套性更强。最后,三种类型的固定夜市界限不绝对分明,反映在彼此的属性叠加和转换上。
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可视作空间规模的拓展和服务功能的齐全所促使的模式升级,体现在由点及线至面的空间形态演变上(图2)。流动摊贩在街道空间的散乱分布破坏了城市形象与秩序,非正规的空间实践尤其在“运动式治理”中受到严格驱赶,整治后的摊贩被安排在划定的疏导区中。固定夜市的模式升级源自特色要素的融入,政府和资本的介入完善了固定夜市的空间设施和服务管理,消费者也逐渐从途经性的随机行为向集中性的大众行为,再向目的性的特地行为转变。
图2 两种夜市模式的空间形态与行动者示意
三、基于实例考察的比较解析
现从实例考察对各类夜市展开比较分析(图3、表2),选取各案例的理由如下:第一,X大学与当地城中村毗邻,仅一墙之隔,城中村为流动摊贩的起居提供了便利,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则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城中村—大学”的地缘结构促成了摊贩的针对性流动。第二,徐州南京路的疏导区由来已久,且规模较大,横穿近1千米的步行街,靠近大学和万达广场,多层次的商业、生活和再就业需求使得该夜市成为人流集聚的场所。第三,沙洲夜市极具地方特色,其受高纬度影响而白昼延长的地理区位,使得夜生活时间也相应延长,较好地将旅游业和夜市经济相结合。第四,海口Y大南门夜市在政府介入和业主自组织的共同管理下,成为融市民日常生活和外来游客观光为一体的地方名片。第五,珠江路活动型夜市位于南京新街口核心地段,后者作为全国代表性商圈,保证了前者临时搭建的可行性。
图3 不同类型夜市的实景
表2 不同类型夜市的实例考察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案例的选择在“供给—需求”层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此外,由于案例数量的有限性和未集中于一地选择,导致结论的普适性有所降低,但本文更多是希冀遵从理论先导性的研究路径,在划分夜市类型后借助典型案例探讨一般性特征和治理逻辑。研究主要采用现场观察、半结构访谈和文献收集的综合方法,调查时间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
流动夜市的“漂泊性”体现在低收入群体因生计而选择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但因对外部环境的私自占用、挤压而与市民及城市管理人员产生空间冲突,使其处于合理却未必合法的夹缝,并往往因此受到驱赶。固定夜市的发展阻碍则更多来自内部环境竞争引发的品质冲突。如X大学夜摊在即时检查时往往采取主动撤退的方式规避正面冲突,徐州疏导区摊贩因卫生和噪声问题遭到周边住户的投诉,沙洲夜市等景区夜市因千篇一律的街景和食品品类导致审美和消费疲劳。可见,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都存在发展上的挑战和困境,差别在于前者多受外在条件制约,后者主要面临内在提升问题。具体而言,流动夜市与固定夜市发展模式的差异与共性可从空间特征、空间本质、空间实践和空间治理四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空间特征
根据实地调研,从经营时间、服务范围、多样性、灵活性等方面探究不同类型夜市的空间特征。在流动夜市到固定夜市的纵向维度上,夜市的服务范围、空间尺度、场地租金呈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的动态特征,例如X大学夜摊的服务规模仅限学校周边,而沙洲夜市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流动夜市空间较为松散,固定夜市更为集中、组织化。经营方式上,规模越小的夜市类型越依赖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伴随规模扩大,空间再生产中资本循环的剥夺性积累本质致使家庭制逐渐向以雇佣制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在横向维度上,夜市的配套设施、环境卫生、多样性和秩序性经历了“差→一般→优”的提升过程,灵活性与韧性则呈相反态势。一方面,发育越成熟的夜市模式的体系结构越完备,高成本的空间营建与优质的服务供给、严谨的空间管制相匹配。另一方面,消费等级的提高潜在划定了群体准入门槛。与之相反,夜间摊贩的非正规性迫使其灵活流动以规避城管处罚[24]。在应对突发状况时,较低成本和快速移动特征使流动夜市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固定夜市往往被动接受影响,原本的稳定性反而成为降低风险的制约,这点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市场应对中直接显露。此外,活动型夜市如南京珠江路夜市因区位和内容差异不完全遵循以上特征(表3)。
表3 案例夜市的空间特征情况
(二)空间本质
不同类型夜市的空间特征反映了其空间本质,空间自适应过程中的权力争夺和外界干涉不断平衡主体关系,进而重构空间要素、改变空间特征。首先,以X大学夜摊和徐州南京路步行街为代表的流动夜市展现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嵌入愿景,这部分边缘群体的社会融入和生计诉求并没能很好地被设计融入场所秩序,非正规性的政府安置、疏导区规范的遵守[25]、主体性建构与市场活力的兼容[26]以及市民的广泛接纳共同形成以解决就业为核心、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为导向、维护街道秩序为目标的空间本质。其次,以沙洲夜市为典型的景区型夜市展示了“地方”要素介入下的城市更新与经济增长效应,以地方文化、空间叙事为载体的空间特质赋予了夜市新的内涵,并重新划定了服务范围。旅游观光引导下的夜市开发构成以吸引游客为核心、打破同质化竞争为导向的空间本质。然后,以海口Y大南门夜市为代表的生活型夜市体现了既为外地游客服务、打造地方名片的对外发展目标,还以营造美好生活、为本地市民提供休闲机会的对内服务指向。最后,活动型夜市往往依托商场附近空间布置,往往具有在特定契机下进行品牌宣传、节日氛围塑造和促进消费等空间生产本质。
(三)空间实践
流动夜市向固定夜市转变的充分条件是区位、规模、特色等因素的综合加成,必要条件是政府治理与企业资本的介入。无论是流动夜市还是固定夜市,都是由政府主导、市民参与,不同之处在于,流动夜市的空间实践常因被贴上不合规定和扰乱公共秩序的标签而受到排挤,处于弱势地位;而固定夜市因资本的进驻和政府的一向支持而处于正当地位,经济收入和影响范围也更大。但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并不呈对立状态,彼此之间存在互补性。流动摊贩的非正规性意味着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其地方化、大众式以及随处可见的特质成为政府用以在特殊情境下,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和刺激经济消费的市场工具。固定夜市具有同样的社会和经济功能,但如景区型夜市对外地游客的强依赖性可能造成季节性和突然性的危机,生活型夜市因兼具旅游和日常生活服务而受影响程度较少,活动型夜市则具有更强的自适应性。相比之下,两种夜市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只是因立场和受众的不同各具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就如正规与非正规性的“二元主义”超越一般[27],相互之间可以转换、共存或平衡取舍。
(四)空间治理
夜市的空间实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治理模式。流动夜市中的城管和摊贩往往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治理行动更多是建立在城管单方面的管制和环卫协助上,流动摊贩间形成彼此关照的社会群体,表现出个体和群体相配合的规避策略;疏导区摊贩则在安置区域内遵守规范,保证空间的秩序性。相较而言,固定夜市的涉及主体处于合作状态,治理行动者的增多提高了治理网络密度。企业的参与和物业的引入扩大了夜市的治理力量,而基于利益共同体考量,固定夜市商家常组建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与企业、政府沟通争取权益。除协调各主体的需求外,公共空间治理是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共有的重点议题,其不仅关乎不同主体的共同利益,还是行动者的交往场所,该部分将在下文作进一步讨论。
(五)差异驱动机制
由此可见,夜市的空间特征映现于空间本质,空间实践作用于空间治理,彼此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夜市的内在发展逻辑(图4)。其中,流动夜市与固定夜市的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决策力、发展矛盾和公共空间作用的相似性上,差异则表现于不同的空间形态、目标指向和空间特性,这可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方面做出解释。
图4 流动夜市与固定夜市的比较图解
供给端视角上,一方面,流动夜市以城乡低收入流动人口为主,受增加额外收入或以谋生为主要目的的“小经济”驱动。以家庭为单元的经营形式限制了生产规模,在寻求最低成本和补贴生活家用中选择流动或疏导式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固定夜市以本地或外来中高收入群体为主,受挖掘地方潜力和实现资本增值的“大经济”驱动。混合雇佣制下的固定夜市旨在以更为集中正规的方式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是建立在长久生意上的商业模式。二者发生意图和经营方式的不同衍生了诸多内在差异。
需求端视角上,流动夜市为夜间的潜在消费者提供了相对固定又随机的遇见机会[28],丰富了夜间消费的选择类型,流动摊贩和集中疏导区使城市更加接地气、更具烟火气。固定夜市则通过重新诠释、想象、设计、包装和营销商业空间[29],以新的形象吸引全城乃至全国游客的专程驻足,文化、休闲等消费需求的升级是推动固定夜市空间实践的关键动力。流动夜市与固定夜市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出行需要,二者的差异是社会群体内部差异的缩影,二者的共生则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包容多元的城市精神。
除此之外,政府在夜市的空间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夜市是日常生活的消费场所,市民互动在夜市空间中织就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塑造着地方特性。另一方面,政府根据发展环境的需要,通过阶段性的政策颁布和鼓励机制决定夜市的空间身份。借由夜市可管窥空间生产中权力关系的产生,其中政府、业主、市民对资本、权力与空间的分配、占有和需求,重构了不同类型夜市的文化价值和身份认同[27]。
四、夜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建构
现实的多情境即夜市的多类型划分致使其空间治理策略无法简单地一刀切,但具有指引作用的行动逻辑可以深刻影响组织及行动者的行为和反应策略。因此,在把握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的共性基础上,依据两者在空间本质、空间特征和空间实践上的特性,建构差异化的空间治理逻辑。一方面,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另一方面,流动夜市更加强调政府的规范管制和柔性管理,固定夜市则在政府引导下注重发挥市场经济的能动性。同时,两者皆通过第三方组织的介入和以公共空间为载体的场域建构来促进夜市的多元公共治理。
(一)差异选择:空间治理主线与辅线
流动夜市小而散、固定夜市大而聚的空间特征决定了两者组织性的强弱差异。政府虽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对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空间布局的强干预,但因市场在两种夜市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程度不同,导致了政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1.流动夜市——规范管制与柔性管理
人的自我发展与逐利意识使其尝试突破现有规范,流动夜市的占道经营与环境负外部性便是最佳注解。因此,流动夜市需要通过制度的制定规范经营者行为,避免社会资源的私自占用。关键在于,政府治理如何将夜市管治政策在条块关系上予以整合[30],通过部门联合提高行动效率。对此,地方政府要站在长远的角度制定夜市发展政策,可弹性规划基于不同时间的空间使用范围,供流动夜市集中经营,从卫生管理、经营内容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并根据环境变化作出动态反应和调整。如广州源溪社区疏导区为了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疏导区经营时间限定在06:00—18:00,对经营的种类也有要求,允许售卖蔬菜、水果和小百货,禁止鱼肉、禽畜和干果类产品[31]。当决策者以更加公允的标尺去衡量夜市的存在价值,将有助于以更加统筹的思路和柔性的方式引导流动夜市的发展,使得在刚柔并济的管治下既确保政府的有效干预和公信力,又保障真正的个人自由和平等发展[32]。此外,流动夜市的自我市场行为规范也起到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摊贩间的相互帮助和约束。
2.固定夜市——政府引导与市场促进
政府在固定夜市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适当的简政放权意味着仍在政府的引导下,构成经济活动中自然形成的行动机制和组织方式。如近年虽然敦煌市政府将夜市经营权转给敦煌文旅沙州夜市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但这家公司实际上是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实现了既由政府引导管理,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能动性和优势性,以“看不见的手”的空间力量推动治理行动的实施。这点还表现在由夜市业主、市场管理方、周边住户居民等共同组成的自治团体,通过发挥民间智慧的自组织效力促进共治。如海口市2018年成立夜市行业的专业自治管理机构——夜市发展联合会,使得单打独斗的分散夜市走向抱团发展、整体提升的道路,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和改良产品业态不断提升夜市的竞争力。可见,培育自治组织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行为准则、实践契约,并推动行业纵深发展。此外,一般市民、地方政府等亦可共同设立沟通平台,针对环境负外部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冲击,以更为平和、弹性的协调方式减少冲突和降低风险。
(二)共性引导:推进多元公共治理
多元共治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义,也是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空间治理的重要内涵;公共空间是夜市空间要素的重要领域,也是推进夜市持续发展的主要场所。故通过第三方组织的介入将更多主体纳入夜市的治理体系,并注重以公共空间的营建为载体来推进夜市的空间治理。
1.引入第三方组织的社会参与力量
除政府和市场外,以第三方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参与力量是夜市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第三方组织往往扮演政府和市场间的桥梁沟通角色,从有偿或志愿供给的角度丰富夜市治理的行动者网络。第三方组织一般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方面,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团队优化夜市空间,着力搭建夜间公共安全监测平台、夜市管理反馈通道等。另一方面,由政府主要出资,通过公众和专家遴选成立夜市管理小组,对夜间发生违规、争执、喧闹等行为的人进行劝诫和调解[14],弥补官方治理的固有缺陷。最后,是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热心民众对夜市群体的主动关心和援助。夜市既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空间,同时也是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空间,因此在夜市的空间治理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能动性,通过基于同一发展愿景的行动组织产生彼此间的关系联结,以多元参与促进共同治理。
2.注重公共空间的治理与场域建构
场域是借由人的情感认同将抽象空间转化为有关系附着的具象地方[33],公共空间即是夜市的场域。首先,公共空间的争夺是引发夜市矛盾的主要原因,流动摊贩占用马路造成交通拥堵,固定夜市使用街道和广场造成空间压缩,但公共空间究竟属于谁?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应试图找到多方的利益契合点,根据共同关注点的紧迫性依次达成目标。其次,公共空间创造了可供所有人活动的场所,这与治理行动的共享价值内涵不谋而合,可借助设计策略打造兼具特色和人性化的夜市公共空间,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的场所,对社会融合也有所裨益。最后,夜市场域建构了行动者的身份认同和地方认同,被视作流动的或在地的审美景观,为城市增强了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34]。因此,公共空间的着重营造对促进夜市的空间治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不仅有助于夜市形象的对外塑造,还可激发向内的空间活力和关系建立。
五、结论与讨论
当夜间开始成为现代活动交往的主要时段,夜市发挥着连接人与人以及人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内循环增长的社会需求、娱乐休闲的物质需求、社会交往的精神需求,更体现在流动人口的生计诉求以及包括业主、市民、游客群体的地方认同维系和城市形象塑造上。依据活动特点和经营主体,将我国夜市划分为流动夜市和固定夜市两大模式,进一步细划为流动摊贩、疏导区摊贩、景区型夜市、生活型夜市和活动型夜市五种类型。不同夜市由于供需层面的差异驱动产生空间形态、社会矛盾和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区别,表征于空间特征、空间本质与空间实践。此外,本文强调流动夜市的规范管制与柔性管理,固定夜市的政府引导与市场促进,以及共同推进多元公共治理为导向的治理行动框架。强调政府与市场治理力量的结合、第三方专业组织的介入,以及对场域增进地方认同和社群共享的价值挖潜,从而在整体行动逻辑的指引下,通过影响组织行为和反应策略逐步破解夜市的发展制约。
其中,治理策略莫衷一是,关键在于夜市治理目标与未来蓝图的定义,其一为调和空间矛盾,而更为重要的是应对夜市背后隐含的社会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理论先导性的研究途径探索性地对夜市的类型划分和治理逻辑进行讨论,一方面为夜市的空间治理和发展规划提供整体层面的参考,另一方面是希望从多元视角解析夜市,为辩证性地看待夜市这一复杂空间现象提供多种思考方式,以期抛砖引玉,延伸出更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议题。例如,政府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是否给低收入的流动摊贩带来了切实优惠,流动摊贩的非正规性是否得到了正名?流动夜市的可持续发展命题是否成立?而固定夜市又该如何在全球化竞争和突发性事件中增强自身韧性?最后,研究案例地的选取存在难以回避的局限,主要体现在未框定在某一区域中进行集中选择,导致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如经济发展程度、政府治理水平、政策落实力度、社区类型等使得其空间特征、空间本质和空间实践与本文结论存在一定差异,虽然案例的典型性消弭了一部分影响,且关于治理逻辑的探讨本是从整体性展开,但未来可加入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因素考量,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多类型夜市的精细化治理开展研究,促进其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元内涵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