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市场-国家”关系的演变
——基于农民行为模式本原性构建进行分析
2022-04-21臧明昕赵蔡阳吴晓毅
□李 军 臧明昕 赵蔡阳 吴晓毅
[内容提要]文章旨在研究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发生演变背后的制度因素以及由制度变迁引起的“农民-市场-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有利于分析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演变的成因。运用基于农民行为模式本原性构建的“农民-市场-国家”纵横关系坐标,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汲取,市场给农民提供的机遇以及农民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同时期的市场制度变更导致了“农民-市场-国家”关系的变化,“农民-市场-国家”纵横关系坐标中代表“保护-汲取、成本和风险-机会和收益”的四边形形状发生着变化,代表“最低保护-最低汲取、最低成本和风险-最低机会和收益”的四边形形状也发生着变化,“保护”“汲取”“成本和风险”“机会和收益”四个变量的浮动空间也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形象地描述了改革开放后导致我国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演变的制度因素。
我国农民的交易行为始于秦汉时期,明清时期我国的贸易环境逐渐成熟完善。历经社会制度和经济环境的变迁,农民的交易渠道和交易方式发生演变。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的农产品销售行为在国家经济制度转变过程中展现出时代特征,交易主体多样化,销售渠道选择存在差异。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差异化的背后,同一历史时期内农户的行为模式依然存在共性,“农民-市场-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基本特征。
卡尔波拉尼从人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指出经济的形式含义是反映“手段-目的”的经济关系,而实体含义表达的是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交换。经济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整体,应该“嵌入”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中,将小农经济研究用“实体经济学”代替“形式经济学”,批判了理性小农理论中对利益最大化的普遍追求。[1]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人的经济行为在不同时期表现不同,是由制度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引起的,而不是它的“理性”有所不同。郑风田将1949年-1990年间中国农民的供给行为与制度之间关系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农民供给行为的变化与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制度变迁是农民理性供给行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由此提出“制度理性假说”。“制度理性假说”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农民的经济行为主要受制于制度,适宜制度导致农民理性供给行为,促进农民供给的增长;不适宜的制度导致农民的非理性行为,导致农民供给的停滞甚至显著下降。[2]
因此,研究农民经济行为背后的制度背景对于分析农民的经济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学含义中的制度指的是各种政策、法规,而社会学中的制度指的是各种契约和习惯,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不同制度背景下农民销售行为的特征,并探讨其演变的规律。
一、研究方法
刘金海通过构建纵横关系坐标,形成基于“关系”的农民行为模式分析模型(见图1)。纵坐标代表的是“国家-农民”之间的关系,正向代表着国家政策的保护,负向代表着国家对农民利益的汲取;横坐标代表的是“市场-农民”之间的关系,正向代表着机会和收益,反向代表着成本与风险。农民行为历史至少有两条发展线索:一种是随社会发展阶段和演变路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种是农民行为的利益关系机制,具有不变性。对农民行为的理论探讨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本原性的行为模式,农民行为的基本取向;二是基于所处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的农民具体表现形式的研究。农民行为既有一般性又有具体的表现形式。[3]
图1 纵横关系坐标
理想的小农纵横关系模型,如2图,应该是保护-汲取、成本和风险-机会和收益对等情况形成的以中心点O为中心的对称菱形。
图2 理想的纵横关系
二、研究区域
本文农业政策时期的划分主要参考于晓华的划分方法,从“市场促进农业发展”的角度,将农业政策划分为“1978年-2003年”、“2004年-至今”两个阶段。以2004年为第二阶段的开始,主要基于农业税开始取消以及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等因素。因本文主要研究农民的销售行为,与其他农民经济行为研究中对农业政策时期的划分略有不同,划分方法紧紧围绕国家对农业市场采取的相关政策。[4]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市场交易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1949-1952年,自由购销阶段;1953-1978年,完全的统购统销阶段。特别是完全的统购统销时期,农产品剩余和农副产品都被纳入国家统购,国家实行市场管制,市场对于农户而言“机会少、风险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国家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更是变得很小,市场交易萎缩。这一时期,农户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由市场下的价格混乱,到市场价格由政府控制,销售行为由个人为主慢慢过渡到集体销售为主的过程,扼杀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业的市场化改革需求也日渐突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塑造具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是实现市场化改革的根本途径。[5]
三、结果与分析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4)我国“农民-市场-国家”关系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草案》中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了家庭经营的地位。但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次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放宽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许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里初步肯定了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至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包干、包产到户”合法化,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双包”责任制。1983年10月,国家出台《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建立乡政府,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经济组织。乡的规模以原有人民公社辖区为基础,要求各地1984年底必须完全完成政社分离。
1978年起,我国同步进行了价格改革,在计划经济为主的前提下,辅以市场调节,实行“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方针。1979年的《刑法》中依然设定“投机倒把罪”,只允许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在本地市场交易,至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才开始鼓励农民长途贩运。1983年1月,国务院转发的《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指出,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粮食可以多渠道自主经营,也可以跨省贩运。此时期国家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国家注重交易场所基础设施的建设,给农户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1983年之后,国家允许农户跨省经营农产品,鼓励农户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实现多渠道经营,市场对于农户而言机会越来越大。1979年之后三类产品慢慢实行市场调节,跨地域的市场环境扩大了农户的交易范围,但也恰恰使得市场风险在增加,特别是蔬菜、水果等不耐储藏农产品的经营风险逐步上升。
这一时期,农产品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家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逐步培育市场体系,国民经济逐步活跃起来。[6]此时期国家对农户的最低保护OA2较改革开放前有大幅度提高,对农户的最低汲取OC2有大幅度下降,这源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户带来的福利,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这一阶段,国家在给予农户最基本保护的基础上,还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合作经济的展开,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都给农户带来福利,因此这一时期国家保护A1A2的活动空间较大。由于各地区粮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其他的人为因素,这一时期的风险区域D1D2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农户在满足基本交易需求的前提下,随着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物流条件的改善以及跨地经营政策的实施,也使得农户的市场机会活动空间B1B2较大,与此同时,农户销售技术和市场经营意识的缺乏也使得农户市场风险的活动空间D1D2较大。而且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B1B2和D1D2的值会越来越大,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横纵关系的农户行为模式
(二)农业市场化改革期(1985-2003)我国“农民-市场-国家”关系
1985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国家除个别品种外,不再对农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粮食棉花实行合同订购,实行价格双轨制。农产品实行多渠道流通,对农村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国家对粮食安全的控制和违背市场运作规律之间的矛盾,也给粮食市场的发展创造了空间。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允许农民进城开展提供劳务、开店设坊等经营活动。1985年始,中央文件里不再出现“清理农村劳动力”的规定,同年7月,公安部推行城镇人口暂住证管理制度。1991年国务院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4年劳动部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十五”计划指出要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镇就业的限制。
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我国农业经济已经进入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时期。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存在下去。
这一时期国家政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统购统销政策的撤销,国家对农民的保护在增加,但是国家的粮食政策时松时紧,粮食收购价格时高时低,生产负担加重时会挫伤粮农的积极性,对农民的汲取在某些时期也比较大。市场和农户的关系是较之前历史时期最活跃的时期,市场的放开,对于农户而言面临更大的机会,农民的市场观念增强,有着独立的经济自主权,市场机制正有效地发挥着作用,而自由市场的特征也意味着农户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7]这一时期的小农已经呈现出“社会化小农”的特征。
这一时期,农户与市场、国家的关系较改革初期而言,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和农户间关系的变化,机会更多、风险更大。国家对于农户的汲取和保护都相对改革初期有所增加。1994年,实行粮食保护价以后,国家对农户的保护较实行粮食保护价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对交易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也逐渐加大,以提高现代化的市场管理水平。
由图4所示,国家对于农户的汲取的活动空间C1C2比较小,这是这个阶段国家关于粮食收购问题给农民造成的负担所致。而图5中,1994年,国家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解决全国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收购资金需求量急剧上涨的问题。国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后,农民的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更多了,OA2比较1994年之前加大,同时农户承受的最低汲取OC2也在减少。[8]
图4 1994年实行粮食保护价前 图5 1994年实行粮食保护价后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农户的市场机遇在扩大,市场搞活了,市场的渠道拓宽了。加入WTO后,农户面临更多的市场机会,但是也要面临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的局面以及面对开放的农产品市场、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挑战。[9]同时这一时期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也会蔓延到农产品市场,农户面临的风险和危机无疑也会加大。图4所示,随着市场的放开和加入WTO,农户面临的市场机遇活动区间B1B2和面临的市场风险D1D2均有所增加。而国家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后,国际对农户的保护区间A1A2较1994年之前逐渐变小,农民的福利在增加。随着市场的发展,农户和市场的关系在横纵坐标体系中显得更为突出。
(三)农业保护和集体经济市场化时期(2004年至今)
加入WTO后,我国于2004年全面开放粮食收购市场并开始取消农业税,并对农业进行补贴。2005年新农村建设开始实施,整个国家城市化进程加快。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废止《农业税条例》,自此国家每年减轻农民1335亿元的负担。国家还逐渐实行四大补贴—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农作物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和临时收储政策以保护农民利益。2005年以来,国家还对生态补偿、耕地休耕、有机肥使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实行补贴,农民获得的收益已超过城镇居民。
2006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赋予了合作社法人主体地位。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现代农业”的衔接问题,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我国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2018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提高村民在产业体系中的参与度和收益面,统筹推进、全面部署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2)》也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做出了战略性部署,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积极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加快改善。[10]
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户利益保障最突出的地方体现在农业税的取消,整个农产品交易进入了完全市场经济状态,农民承担的义务越来越少,农民的福利甚至超过了城镇居民,发达地区的农户已经完全进入“社会化”小农阶段。这一时期小农理性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扩张,同时因为地域特色导致农户的经营发展重点出现差异。
沿海地区农户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城中村,利用城市规划扩展导致的土地增值,渐渐将经营重点从传统的种植业向经济作物生产和从事非农产业收入过渡。内陆地区的农户依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优势搞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创造品牌农业和特色农业。农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和居住环境的改造,使得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国家的各种惠农政策使农民福利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而农民的义务水平却很低。
如图6所示,国家对农户的最低保护OA2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农业政策明显是多予少取,支农资金专项化,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城乡之间得到了协调发展。而对于农户基本义务的要求OC2却是前所未有的低,使整个时期农户的福利水平达到很高的标准。农户的自身发展除了政策指引还存在个体差异,由于利好的市场环境再加上农户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市场机会OB2对于农户而言范围更广、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都有农户的发展空间。当然农户总体水平还处于提高阶段,面对纷繁的市场竞争,农产品特有的蛛网效应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都使得农户的市场风险OD2也在加大。
图6 基于横纵关系的农户行为模式
这一时期,国家的惠农政策也在走制度化的路子,由于个体差异在申请专项扶植资金等优惠政策的时候也存在一定的活动区间,因此此时的A1A2也很大。而国家对农民的汲取总体水平很低,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户的汲取活动空间C1C2也很小。市场环境对于不同农户而言,因为自身具备条件的差异,机会空间B1B2的值较大,而且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新型交易方式的不断涌现,B1B2有逐渐增大的趋势。拍卖、期货等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以及在农产品交易中的应用,使得农户的市场风险空间D1D2更大,而且有逐渐加大的趋势。
四、结论
由以上分析得出,不同时期的市场制度变更导致了“农民-市场-国家”关系的变化,四边形“OA1-OB1-OC1-OD1”“OA2-OB2-OC2-OD2”的形状发生着变化,“OA”“OB”“OC”“OD”的浮动空间也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导致农户微观的农产品交易行为变更的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