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长三角城市群发展问题研究
2022-04-21宋雨寒龚征旗
宋雨寒 龚征旗
【摘要】文章首先对城市群及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介绍。然后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政策建议,为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长三角城市群
【中图分类号】F120.3
一、引言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活跃度最高的城市群之一,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核心动力,同时是中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尖端力量。2019年,我国明确提出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三角城市群三省一市,定位目标是长三角城市群要建设为融入国际循环,引领国内大循环的优质城市群。然而,受科技、自然等因素的持续影响,长三角城市群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如何使长三角城市群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当前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群研究中,史晋川、谢瑞平(2003)较早对长三角一体化进行了理论分析,结合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外部性将城市群纳入西方经济学研究范式。邹军等(2015)对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梳理,对长三角城市群在“双新”背景下的空间协同发展进行引领研究,为我国“十三五”期间城市群建设提供参考。部分学者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进行探讨。洪银兴等(2012)在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研究中融入了交易成本理论,并总结形成了地区中心城市的机理。江泓(2015)分析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缺陷,认为城市规划能够影响空间交易成本。陈林等(2020)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学内涵,并对比分析泛珠三角区域与粤港澳大湾区,探寻交易成本与湾区经济带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联系。王伟等(2018)构建基于制度因子和传统影响因子的综合性系统分析框架,从微观交易成本、中观机制设计、宏观制度变迁三个视角构建城市群,形成新制度经济学框架。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城市群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城市群以上海为核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三省一市持续发展。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目前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势头迅猛,进一步拉近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间的差距,提升了城市间经济联系程度,加速长三角城市群产业分工与协作,科技创新水平持续上升,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但在深化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还需彻底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上海市辐射范围有限,安徽省融入程度较低
目前城市群的建设尚处于迈向成熟的过程中。第一,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较强,高质量人才及优质资源并未向周边城市形成扩散,辐射半径较小,缺乏对城市群中中小城市的带动;第二,城市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同质化竞争,由于利益驱逐,竞争多于合作,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第三,上海与长三角城市创新联系少,无法高质量发挥上海对长三角城市群其他省市的带动作用,安徽省作为后期进入长三角城市群的省份,多数城市未能较快适应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二)城市群协作分工程度较低,产业重合现象明显
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间尚未形成高效的分工协作,产业结构趋同是我国城市群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当前长三角地区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较为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化程度低,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城市群中各地区资源禀賦和分工定位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城市群发展的效率,进而影响城市群的国际竞争力。城市群包含一定范围内的城市,体现为城区面积的增加,但城市群更是城市间的深层次融合,在城市群中,各城市做好自身定位,要素资源整合,加强资源流通,形成优势互补,减少产业重合现象。获得城市群的共同发展,必须实现真正融合,实现城市群多赢、共赢。
(三)城市间协调机制落后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出制度环境能够决定制度安排。制度环境对可控选择的制度安排设立了基本权限,以达到约束人们通过制度安排追求利益的目的。制度环境是制度安排等的前提,但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环境的调整。城市群的出现必然导致现行的城市发展机制落后。城市发展的制度环境已经改变,但是制度安排并没有跟上。城市群内部行政区不统一,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政策较弱,且空间管理机制效率低,必然阻碍城市群的发展。
(四)生态环境问题阻滞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根据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向和负向外部性,城市发展的负向外部性,指的是城市发展的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从而不利于社会发展。其中一个典型而突出的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的环境污染影响到周边地区。这一负向外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跨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争端不断,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加大了城市病的形成概率,阻碍了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发展与环境监管得不到有效调节。同时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等,影响了城市群的稳定发展。城市间发展存在两极分化现象,制约了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五)长三角城市群各地区差异较大
城市群一体化进程中,受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生产效益的影响较为显著。规模经济能够促进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但相关研究显示,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是否明显,取决于区域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长三角包含我国东部地区三省一市,各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城市群一体化发挥范围经济作用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城市群产业结构和组织进行市场化整合。长三角城市群在自然禀赋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使其具有一定的优势互补与合作基础,但各城市经济协调问题突出。
四、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建议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长三角城市群建设是符合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空间重组的制度安排,也是城市治理环节的重要一环。对长三角城市群的治理节约了交易成本,同时加速了城市群发展与规模扩张。妥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以城市群规模与交易成本为入口,探寻长三角城市群合适的发展规模,以期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的高质量、一体化与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针对性建议。
(一)完善城市群空间结构,降低各城市合作的交易成本
城市群区域发展需要基于合作共赢、优势互补、注重效益等原则,推动各城市间的规划、产业、市场等方面合作联动。对城市群资源进行整合管理进而对城市群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规划,同时加强跨区域龙头产业的引领作用,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产业优势。此外,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政府间的多层次沟通与合作,协作推进城市群经济内部融合。建立跨城市的协调发展机制,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整体性、合理性的规划。以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托,自主形成各城市发展的政策,加强其对城市经济的指导协调作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来引导区内各城市间的协调发展,形成错位竞争,消除产业同构等现象。
(二)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业链条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中美贸易摩擦实质上是技术领域的竞争,美国通过压制产业链的升级遏制中国技术进步,对华为等高科技产业的技术、中间产品和市场进行封锁,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蔓延致使全球多条产业链成为断链,我国形成自主的核心技术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可控的产业链,掌握自身核心技术。长三角具有完备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及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建立自主创新的产业链需要在原有的产业链的基础上,加强产业链创新。这就要求长三角城市群建立自主可控的产业链。长三角城市群需要建立面对国内以及国际的产业链,加强城市群内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效衔接。
(三)加大上海的辐射范围,加快城市群联动协作
长三角城市群的范围由之前的16市扩大到三省一市,上海的GDP占长三角总量不足1/5。城市群范围的扩大,导致上海市的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存在较明显的限制。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发展需要增强长三角城市群中心的内核,进而增加其辐射强度。做大做强经济发展中心,构建长三角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构成创新核心区,形成有影响力的服务、制造与文化中心,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产业和管理模式的规模化发展,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助力。同时,要发挥江苏、浙江和安徽的比较优势。加强城市间分工协作,引导各城市形成错位发展,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率。加强省际协调互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构建城市群合作联动、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注重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有效性问题
推动长三角城市群高效平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我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首先,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进程,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高度化,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升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经济发展水平;其次,加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依托上海等领先地区的创新资源,推动产业增长动力转为创新驱动为主,加快创新型城市群的建设,大力提升创新效益和效率;最后,构建更加绿色、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实施长三角城市群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加大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绿色发展,使绿色经济与长三角经济发展相适应。
(五)积极推进城市群整体性突破发展
首先,加强长三角城市群中各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发挥城市群的协调联动作用,协同实施以長三角城市群规划为引领的战略,加强各领域的合作发展,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在国家及国际范围内吸纳、整合优质发展资源,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域自由流动,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最后,构建人才创新集聚高地。城市群的发展以优质人才为本,通过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结论与展望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入手,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符合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在交易成本等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引导下的制度安排,补充了城市治理与国家治理重要环节。通过长三角城市群的内部治理,交易成本保持逐步降低趋势,一定程度上推动长三角城市群的进一步发展。在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整体来看存在上海市辐射范围有限,安徽省融入程度较低;城市群协作分工程度较弱,产业重合现象明显;城市间协调机制落后;生态环境问题阻滞城市群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城市群各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完善城市群空间结构,降低各城市合作的交易成本;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业链条;加大上海的辐射范围,加快城市群联动协作;注重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有效性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群整体性突破发展等的相关政策建议。
交易成本理论及国内外经验为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长三角城市群建设与治理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汲取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城市群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指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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