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两国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外交博弈及其历史经验
2022-04-21陈杰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在澳门问题被提上中葡两国外交议事日程并至最终通过谈判解决的过程中,中葡两国在巨大的认知冲突和利益分歧下,围绕澳门回归时间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交涉和博弈。在此过程中,中方照顾到葡方所谓的“面子”,放弃了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初衷和设想;葡方认识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20世纪内彻底洗刷殖民主义耻辱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放弃了2000年后再交还澳门的主张。中葡双方通过多次谈判和磋商,最终就实现澳门回归的时间节点达成一致。这一问题的解决启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要不断提升综合国力、增强斗争本领。
关键词:“一国两制”;中葡谈判;澳门前途;回归时间;历史经验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2)01-0028-11
20世纪80年代,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中国政府先后启动与英国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与葡萄牙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经过多轮谈判,中国政府先后与英方、葡方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由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规定,英国向清政府租借“新界”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所以香港回归祖国的时间定于1997年7月1日并不难理解。但是,中葡之间有关澳门问题的“协议”——无论是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还是1979年中葡建交时达成的有关澳门问题的“谅解备忘录”,都未对葡萄牙管治澳门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澳门回归的时间为什么定于1999年12月20日呢?事实上,这个时间是中葡两国政府经过旷日持久的外交博弈确定的。
对中葡就澳门回归时间问题展开的外交博弈,学界的相关研究比较少。王俊彦撰文介绍了中葡双方关于澳门前途问题谈判的历史过程,其中对澳门回归时间问题有所涉及。罗燕明撰文梳理了澳门问题从16世纪产生到20世纪彻底解决的历史脉络,其中简要介绍了中葡双方在外交谈判过程中就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交锋。另外,一些澳门史研究专著在叙述1986—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这段历史时,也简略论及澳门回归时间问题。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对中葡双方就澳门回归时间问题展开外交博弈的主要人物和事件进行了基本呈现,但缺乏对该问题来龙去脉的专门梳理和阐释,在史料、内容等方面也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的空间。为此,本文拟对中葡双方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外交博弈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作出尽可能全面、系统、深入的梳理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妥善处理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历史经验,以期为当前应对涉台、涉港、涉疆、涉藏、涉海等问题提供一些现实启迪。
一、放弃“港澳同时”:中葡两国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隔空试探
中葡双方在澳门回归时间问题上的较量由来已久。早在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启动后,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谈判也开始被中葡双方提上议事日程。在此阶段,中葡双方并未就关键且敏感的澳门回归时间问题展开直接接触和正式磋商,主要是通过向港澳报刊“披露”消息或“隔空”喊话的非正式方式,间接试探彼此态度和底线,并在此基础上谋划和准备各自的谈判方案和策略。
1979年中葡两国建交并就澳门地位问题达成“谅解”后,中国政府打算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继续对澳门执行“维持现状不变”的特殊政策。在1979年3月麦理浩“投石问路”的“北京之行”致香港問题被提上中英外交谈判的议事日程后,澳门问题虽也时常在中英之间连同香港问题一起被提及,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为避免“双线作战”,中国政府强调继续维持中葡建交谈判商定的澳门地位,不急于解决澳门问题,暂未专门对澳门前途问题作出改变现状的公开表态。与此相应,葡萄牙也不再像“四·二五”革命前后那样将澳门视为包袱,而是将其重新定位为新时期发展和巩固中葡关系的门户,所以澳葡当局在中葡建交后不久便制定出涵盖澳门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发展计划,大力改善对澳门的管治。1982年12月24日,中英双方正就香港主权和治权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在此背景下,里斯本的《国民日报》在采访澳门总督高斯达时问到澳门前途问题。高斯达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迹象和根据表明中国要寻求有别于现状的解决办法。”此后,随着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外交谈判的深入推进,高斯达在不同场合又多次表示:“澳门在未来依然会保持现状。”1984年5月5日,正在中国访问的葡萄牙副总理麦斌图对记者表示:“对澳门来说,并不存在一九九七的问题。”这说明,一方面,在澳门问题正式提上中葡两国政府外交谈判的议事日程之前,“维持澳门现状不变”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对中方而言,随着香港前途逐渐明朗,澳门问题不可能永远被搁置下去。然而,从葡萄牙和澳葡当局的各种表态中可以看出,葡方反复强调“维持澳门现状不变”的阶段性共识,对澳门前途问题基本秉持比较保守的回避态度,这当然有顾及中葡友好合作关系的因素,也折射出其不再急于交还澳门而恋栈殖民统治的微妙心态。特别是麦斌图的表态显然是在暗示中方:葡萄牙管治澳门没有时间限制,中国不应过早、过急改变澳门现状,而应排除外部因素干扰,允许葡萄牙在香港回归后继续管治澳门。这无疑为此后中葡在澳门回归时间问题上的分歧和较量埋下了伏笔。
1984年7月前后,中英“联合声明”即将达成,两国之间的外交谈判进入尾声,香港前途也将尘埃落定。在此背景下,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公开表态也日渐频繁而具体。无论是两国政府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早已十分清楚香港问题的解决进程和方式势必对澳门问题产生预示性的直接影响,而葡方对将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视同一类的各种观点一向怀有强烈抵触心理。在中方正式就澳门前途问题作出公开表态之前,葡方已开始就其归还澳门的时间这一核心问题做出各种“澄清”。1984年6月19日,正在日本访问的葡萄牙总理苏亚雷斯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澳门的情况与香港完全不同,澳门与香港没有可比性,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将延续到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以后。”1984年7月,澳葡当局首席建筑师阿米尔卡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澳门“规划未来工程建设所界定的时间范围不在于1997年,也不在于本世纪末,而在于超越本世纪。1984年7月13日,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在总统府接见高斯达,其间谈到了澳门前途问题。回到澳门后,高斯达对记者表示:“只有香港问题确定后,中国才或会考虑澳门的问题,这点表示可能在本世纪内双方不会展开谈判。”由此可见,在香港问题即将解决、澳门问题避无可避的形势下,葡方已不再寄希望于中方无限期延缓改变澳门现状、解决澳门问题的步伐,而开始单方面明确表态对澳门的管治至少将跨越1997年的立场。
1984年9月26日,中英双方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问题圆满解决。10月3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由200名港澳知名人士组成的国庆观礼团。其间,澳葡当局立法会议员、出口商会会长吴荣恪向邓小平问到澳门前途问题,邓小平思索片刻后回答:“澳门问题将会和香港一样,同一个时间,同一个方式解决,至于解决澳门的问题会不会影响其他,是早解决对香港有利,还是迟解决对香港有利,我还在考虑,现在想听下大家的意见。”这是中方首次就解决澳门问题的方式和时间公开表态。很显然,这是邓小平基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一贯秉持的“港澳一体”思想迅速作出的判断和回应。在邓小平看来,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方式解决港澳问题无疑是最有利和最稳妥的;但是,兹事体大,各方意见可能不一,最终是同时收回、早些收回、晚些收回,还无法完全敲定。1985年5月20至26日,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应邀回访北京。其间,中国方面主动表示,希望尽快举行谈判解决澳门问题,以使“澳门的移交可以与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同时进行”。对中方计划将解决澳门问题提上双方外交谈判议事日程,葡方已有心理准备,于是“同意于近期内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澳门问题举行会谈”;但对中方领导人首次明确的澳门回归时间,葡方表示“政权移交进程所应具有的尊严,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彼此都不丢面子”。葡方意有所指,却又没有明确表态赞同或反对。为此,1985年7月19日,到访北京的日本国际问题研究学者访问团在问及葡萄牙政府何时将澳门的管治权交还中国时,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秘书长鲁平进一步透露:“收回澳门的日期,将与香港相同。”这是继邓小平等中方领导人表达收回澳门时间的倾向性意见后,具体负责处理港澳事务的中国官方部门首次对外公开表露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想法。然而,这一试探性的公开表态令一向意在1997年以后乃至21世纪交还澳门的葡方大为不满。1985年8月中上旬,高斯达在接受《远东经济评论》杂志采访时声称:“……我们可能一两年内离开。为什么我们要在中共限定的期间,继续留在这里?还有很多问题要讨论,包括移交的时间。”葡方这种具有威胁性的激烈反应,在1979年中葡建交后以友好合作为基调的双边关系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企图通过这种单方面撤退的不合作方式阻碍“一国两制”在澳门落地、动摇香港同胞信心、消减“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在统一台湾过程中的示范效应,进而迫使中方为顾全国家统一大局而让步。
客观而言,澳门确实被公认在“一国两制”和中国和平统一大局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但是葡方不至于不计后果地无限度夸大和利用这种“作用”,中方在澳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决心也绝不会轻易被这一“作用”所钳制。《远东经济评论》杂志公布这段谈话后,高斯达次日便立即对这些“冒失”的过激言论予以“否认”:“《远东经济评论》杂志的报道并不正确,我没有提及过葡萄牙在两年内撤离澳门的想法,在接受杂志访问时,只提及澳门及解决澳门前途的有效方法”“有许多问题需要商讨解决,包括在适当时间把澳门交还中国”。其实,葡方反对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立场没有变化,只是换了一种更具弹性和建设性的委婉说法而已。当然,中方此前透露的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想法,本意也只是尝试为解决澳门前途问题提供一种参考性方案,并非单方立场和政策宣示,因此中方也乐于接受葡方这种对话与合作的态度。1985年8月17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后在会见澳门专业人士旅行团时表示:“解决澳门问题的原则与香港差不多,离不开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維持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其他问题将在明年举行的中葡会谈时解决。”1985年9月初,李后在会见澳门各界妇女访问团时再次重申:“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也有不同,因此一切问题还有待明年中葡两国谈判时商量解决,到时还要听听澳门同胞的意见。”中方这种“原则问题中方决定、具体问题商量解决”的表态,可视为对葡方态度软化的积极回应,也意味着打消了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想法。
经过这一阶段的隔空试探,中方认识到葡方的底线是不能接受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希望尽可能迟地交还澳门;葡方也认识到中方希望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但还未亮明底线。因此,中方及时调整谈判策略,不再坚持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的试探性方案,而葡方误以为其成功“迫使”中方让步,便进一步设想和谋求在2000年后交还澳门。
二、坚持“本世纪内”:中葡两国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正面交锋
中葡双方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较量,在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正式启动后进一步升级。在谈判过程中,双方正式将这一焦点问题提到谈判会议上展开直接的交涉和博弈。经过反复磋商,中葡双方相继就澳门回归的年、月、日达成一致。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第一轮谈判。在第一天会议上,中方首先确认了1979年中葡双方达成的有关澳门地位问题的“谅解”,阐明了中国政府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政策。在明确了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原则后,中葡双方理应开始商量解决包括澳门回归时间在内的一些具体问题。在第二天会议上,中方进一步向葡方提交了提前准备好的中葡“联合声明”主体文件之中方草案文本。其中,“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以下称澳门)历来是中国领土,根据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日期待定)收回澳门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草案”第二条规定:“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的主权,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将于……(日期待定)将之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此同时,为加速谈判进程,中方根据谈判开始前试探到的葡方底线,进一步向葡方提出了“中国于1998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参考方案。然而,对于这一方案,葡方强调:“澳门与香港不同,中方应给葡方更多的过渡时间,至少不能少于香港的12年过渡期,倘若香港有12年过渡期,而澳门少于12年,则葡国内各派政治力量都会对执政党和谈判代表团群起而攻之,将造成谈判的极大困难。”显然,即便中方已特意错开收回澳门与香港的时间,葡方仍不满意。双方的这一分歧,直至第三轮谈判结束时仍然悬而未决。在1986年10月21至22日举行的第三轮谈判中,沉默已久的葡方集中对中方在前两轮谈判中提交的全部文件草案作了分门别类的总评论。这些评论涉及相关条款的表述、相关概念的界定等多方面内容,唯独避开了交还澳门的时间这一最为实质性的议题,这显然是故意为之。在中方就此专门提醒葡方之后,葡方也只是再次重申了在第一轮谈判中的回应,唯恐避之不及。当然,这其实是葡方的谈判策略,意在将这一敏感问题拖延至1985年11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访问葡萄牙期间讨论,以利用其主场优势和逼近中方期望在1987年3月前后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提交全国人大批准的限期,迫使中方进一步推迟收回澳门的时间。
中英两国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历时两年多,其间从未有中方官员远赴英国与英方开展磋商的问题,北京是唯一的谈判地点。原因在于,香港历来是中国领土,谈判只能在中国举行,这是原则问题。那么同样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澳门问题,为什么在谈判期间出现中方官员访葡并讨论澳门问题的现象呢?这是因为在中葡谈判前协商谈判地点时,一向认为澳门问题不同于香港问题的葡方虽原则上同意在北京举行谈判,但特意提出在里斯本举行部分会谈的期望。考虑到中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中方同意中方代表团团长在谈判期间可以应邀访问一次葡萄牙,但不作为一轮谈判,只为方便与葡方更高层级领导人就某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其实类似的“宽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葡外交史上并不鲜见,最典型的案例就是1952年中葡两国之间的“关闸事件”。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毛泽东指示:“大国从严,小国从宽,葡萄牙是小国,可以宽大处理。”此事最终以葡方道歉而结束。在中方看来,葡萄牙是小国,应将其作为团结对象,而非主要敌人。1985年5月20日,邓小平在会见回访北京的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时表示:“中葡之间没有吵架的问题,只存在一个澳门问题。这个问题在两国建交时已经达成谅解,只要双方友好协商,是不难解决的。”1986年6月27日,周南在谈判前夕迎接葡方代表团时直言:“我们之间就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将形成为伙伴之间,而不是对手之间的关系。”当然由于可从这种互动模式中渔利,葡方在两国建交后一直是高调宣传中葡友谊。面对中方提出的1998年澳门回归的参考方案,葡方在第三轮谈判中更是拉出了“不歧视原则”和中葡友好合作关系的“大旗”。正是基于这种思维,在周南访问葡萄牙期间,葡方期望故技重施。
1986年11月17日,周南一行抵达里斯本,开始对葡萄牙进行为期3天的正式访问和2天的私人访问。11月18日,周南首先与葡萄牙外交部部长米兰达分别就两国政府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包括澳门问题在内的双边关系问题交换了意见。会谈结果显示,双方既有共识也有分歧,这是正常现象。在澳门回归时间问题上,米兰达重申:“我们在澳门和香港之间看到了巨大的差异,因为1898年的中英条约已经规定1997年将香港部分归还”,澳门的“过渡期必须足够长,以便能够为政权移交作切实有效的准备”。11月18日中午,葡萄牙总理席尔瓦在宴请周南时也就澳门回归时间问题表达了同样观点。这些表态并不新鲜,葡方在前三轮谈判中就已经有类似表述。其实尽管双方至此在1998年澳门回归方案上仍未达成一致,但正如对待葡方坚持错开港澳回归时间的诉求一样,中方对葡方要求澳门的过渡期不少于香港的诉求也并非不理解。即便按照葡方明确要求澳门过渡期不少于12年的公开立场,澳门仍然有望在2000年以前回归。在中葡伙伴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下,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并无原则性根本冲突,只需继续在1998年至2000年之间寻求共识性方案即可。基于此,11月18日下午,在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会见周南时,周南对此前的谈判和磋商作出乐观的评估:“我们很高兴双方谈得很好,基本问题都达成协议了,最后就只剩下文件了。”然而,苏亚雷斯不仅否认了周南对前期会谈的评价,甚至突然提出“本世纪内交还澳门,不合适,时间太早,应该考虑在下一个世纪,就是21世纪的适当时间,来解决澳门问题”。当然,苏亚雷斯抛出的这一方案虽令中方始料未及,却一直在葡方谋划之内。因为从谈判开始前直至周南的里斯本之行,葡萄牙政客口头和澳门葡文报刊上诸如2003年、2007年、2017年、2047年等各种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言论就从未消停过,但由于其不属于葡方代表在谈判桌上的正式表态,中方未加以理会。到了这个时候,葡萄牙总统亲自与中方代表团团长交涉这一问题,可谓是葡方首次正式明确地提出其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主张。对此,周南当即予以反驳:“贵国的谈判代表、特命全权大使都同意了在本世纪内交还澳门,怎么你们又提出异议”,“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是必须在本世纪内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绝不能同意将澳门问题这个殖民主义的尾巴拖到下一个世纪去解决,中国政府不会在这样重大的原则问题上作任何让步”。于是,这场仅限于二人和一名翻译之间的会谈不欢而散。离开总统府时,周南“神色凝重,行色匆匆,一改过往笑脸从容态度”。原定于会谈后召开的记者会和在葡国游览的行程均被取消。此举一反中方一向竭力顾全中葡友好合作关系大局的常态,让葡方措手不及,对其造成了不小的外交压力。11月19日上午,米兰达主动致电周南要求继续会谈,意识到转机的周南接受了葡方的提议,重申了中方将在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的立场。11月22日,周南一行结束对葡萄牙为期5天的访问,在机场回答记者提问时他再次重申了中方立场:“在本世纪末,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十亿中国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中国政府的决心。”12月3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澄清有关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传言时严正声明:“任何关于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至此,无论是对于谈判对手,还是对于中外记者,中方都已经明确并正式亮明了在澳门回归时间问题上不可逾越的底线。
眼见中方在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的底线立场如此强硬,葡方自知已无任何回旋余地,便不得不放弃其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主张。1987年1月6日,葡萄牙政府召开国务委员会议,讨论澳门前途问题。该会议认为:“维持澳门的稳定及繁荣,维护葡国的利益,保持及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谊及合作关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葡萄牙不应在归还日期上与中国意见相左。”“葡国决定在公元两千年前一天还澳门予中国。”1987年1月20日,葡萄牙外交与合作国务秘书阿泽维多·苏亚雷斯奉命赴北京通报国务会议的决定。1月21日上午,周南与阿泽维多进一步就澳门前途问题交换了意见。阿泽维多表示:“葡萄牙总理和政府以极大的努力和勇气考虑了中方对移交澳门日期的立场,同意接受在2000年以前将澳门交还中国的要求,即1999年12月31日移交澳门。”对此,周南既表示高兴又觉得其“小气”,指出:“葡方提出的时间离2000年太近,许多事情不好处理,还是提前一点好。”1月21日下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阿泽维多时提议:“將移交澳门的时间定为12月20日。”1月21日晚,周南设宴款待阿泽维多一行,席间进一步指出:“澳门也好,香港也好,葡萄牙也好,你们不是12月25日要过圣诞节吗?接着就新年放长假嘛!在放长假期间搞回归庆典,合适吗?是不是稍微提前一点?”对于中方要求,阿泽维多表示此行没有肩负谈判的使命,需要请示后才能决定。1987年3月7日,葡萄牙政府再次召开国务委员会议,讨论澳门前途问题。该会议决定:“接受中国政府的提议,同意1999年12月20日零时,将澳门的管治权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87年3月18至23日,时隔5个月后,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第四轮谈判。在本轮谈判中,双方“就协议文本的内容取得了一致意见”,澳门的回归时间正式得到确认。至此,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谈判过程中最核心的澳门回归时间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认知冲突与利益分歧:中葡就澳门回归时间进行博弈的原因分析
从解决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1999年12月20日”这一具体日期是中葡双方自澳门问题被提上两国外交谈判议事日程至最终予以解决的过程中,通过试探和谈判等形式反复较量、相互妥协的结果。那么一向被认为“没有吵架的问题”的中葡两国为何在这一议题上长期拉锯甚至不惜公开“吵架”?这个抽象的时间具体有何深层意蕴?中葡之所以就澳门回归时间进行博弈,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中葡双方对澳门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认知和界定。中方之所以最初设想1997年同时收回香港和澳门,原因之一在于对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性质的统一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认为:“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在中方看来,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都属于中华民族在近代积贫积弱时期蒙受的殖民主义耻辱,1997年同时收回香港和澳门,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一雪前耻”的共同愿望和情感偏向。对中方有关澳门问题的由来和澳门历史的理解,葡方则不以为然。在葡方看来,澳门现状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而是得益于“两国人民长期以来建立的有益理解”,葡萄牙人之于澳门不是英国人之于香港那样的殖民者,以后继续在澳门生活的土生葡人也不应该作为殖民者的后代而存在。正因如此,葡方一直极力反对将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前途与香港前途相提并论,也不接受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这种具有暗示性的方案;更有甚者,葡萄牙人总是情不自禁地尝试在这座被其称为所谓“上帝圣名之城”重温殖民历史。在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外交谈判期间,葡方一些政客和舆论屡屡假借各种周年纪念之名,抛出2007年、2017年、2057年等诸多跨越2000年再交还澳门的方案。对这种挑衅举动,中方的反对态度一贯坚定、明确。早在1955年,澳葡当局就计划在里斯本和澳门两地举行大规模庆祝活动,以纪念所谓澳门“开埠”400周年。为此,周恩来借接见港督葛量洪和英国代办欧念儒之机明确表态:“葡萄牙准备以一个月时间大规模地庆祝澳门‘开埠’四百周年。这是对中国人民的一个挑衅,中国人民必须有所回答。他们准备这样做,不仅会刺激在澳门的中国人的感情,也会刺激在香港的中国人的感情。”紧接着,《人民日报》社论进一步给予了措辞严厉的警告。最终迫于中方的强烈反对和巨大压力,澳葡当局取消庆典。另外,1984年国庆刚过,即中方首次就解决澳门问题的方式和时间公开表态后不久,知悉葡方意图的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指示:“不能让葡萄牙把澳门殖民主义的尾巴拖到下一个世纪,就是21世纪。”显而易见,中方不可能允许洗雪民族耻辱的澳门回归庆典具有任何葡方炫耀其殖民历史和其“光荣撤退”的痕迹,也不可能允许葡方以各种周年纪念为借口将澳门殖民主义尾巴带进“千禧年”这一极具象征意义的时间节点。正是因为1997年和2000年这两个时间点背后的象征意义分别挑战了葡方和中方对澳门问题的不同认知和界定,所以双方在这一立场上都不肯轻易让步。
其二,澳门回归时间牵涉中方的国家利益和葡方的现实利益。在澳葡当局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葡萄牙人和土生葡人占有全部高级及绝大部分中级公务员职位,这部分群体的薪金收入每年均占据葡萄牙在澳门收益的绝大部分。仅以1984年为例,葡萄牙来澳门任职的官员共701人(不含土生葡人)。其中,澳门总督月薪3.07万澳门元,其他高级公务员月薪从1万澳门元至2万澳门元不等;除正薪外,这些葡萄牙官员还享有豁免职业税、住房、教育、医疗等各种福利津贴。加上土生葡人的同类薪金,这部分群体一年有高达1亿多澳门元的收入。除此之外,1979年中葡建交谈判商定澳门地位并达成“谅解”之后,澳葡当局相继推出澳门国际机场、深水港、第二道跨海大桥等一系列试图跨越2000年的大型公共工程建设计划。这些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顾问和承建时,葡资顾问工程公司都会获得特别照顾,取得大部分承包合同,进而从澳葡当局每年所进行的公共投资和研究方案支出中获取绝大部分费用。更有甚者,1974年“四·二五”革命以后,葡萄牙国内政党林立、党争不断。这些政党为增加选票和活动经费、强化自身的力量和影响,均十分重视在澳门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其手段或是通过澳门总督获取巨额款项作为竞选费用,或是通过博彩公司等牟取巨额“政治献金”,后面这部分收入更是不计其数。可见,葡萄牙在澳门拥有不容小觑的现实利益。在谈到葡方为何想尽量迟地交还澳门时,周南切中要害地指出:“葡萄牙能多从澳门捞钱。”
中方由于对葡方竭力维护殖民利益的想法了然于胸,所以对其不断推迟交还澳门的各种主张一直十分警惕,在葡方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绝不轻易让步。中方之所以不能接受葡方在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主张,除了不能容忍澳葡当局继续盘剥澳门民脂民膏之外,还有更为宏观的战略考量。1961年1月24日,毛泽东在会见葡属几内亚非洲独立党访华团等外宾时专门谈到澳门问题:“在我们中国大陆上,帝国主义都回去了,它是被我们赶回去的。葡萄牙在我国现在还有一块小殖民地,我们只要用一个指头,他们就会跑掉。为什么不用一个指头把他们赶跑,让他们留着呢?这是因为首先台湾还由美国人占领着;其次还有香港,由英国人管理着;第三才是葡萄牙管理的澳门。让他们管理几天,也许几年,也许更长一点时间。那些地方不大。我们先把最大一块弄好,那三个地方将来再说。”1975年3月24日,毛泽东同王海容、唐闻生谈及与葡萄牙建交事宜:“跟葡萄牙建交,就有澳门问题,收回澳门就会影响香港,而香港又会影响台湾。”在中方看来,“澳门问题不仅是澳門问题而且包括香港问题”。可见,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战略考量中,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台湾问题从来都是一个相互影响的整体。因此,在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过程中,中方所考量的绝不仅仅是澳门问题本身,还包括香港问题和台湾问题,特别是当时对改革开放事业与和平统一大局具有关键作用的香港问题。因此,中方之所以一开始倾向于1997年港澳同时回归,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为防止港澳回归的“时间差”影响香港社会经济稳定,这绝非多虑。在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外交谈判初期,葡方就公开宣称:“希望澳门在九七年后‘归还’中国,以便吸收香港因九七问题而外流的资金。”这无异于公然挑战中方对确保过渡时期内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视程度,中方对1997年后、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的些微时间变化都慎之又慎,遑论葡方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主张。
四、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在中葡两国具有重大认知冲突和利益分歧的情况下,中方仍然实现了在20世纪内收回澳门的底线目标,有效捍卫了民族尊严,维护了国家核心利益。当前,在领土与主权争端问题上,我国同有关当事国的矛盾依然复杂;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等内政问题上,我国同一些外部干预势力的斗争依然尖锐。对此,我们可从处理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过程中总结一定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
其一,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国力。正是基于不断提升的综合国力,我国才能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和平谈判的方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新时代,面对当前国家安全领域的各种风险挑战,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最坚实的后盾。
其二,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在面对当前国家统一和国土安全领域的各种风险挑战时,要实现既定目标任务,既要提升综合国力,还必须发扬斗争精神,进行伟大斗争。只要某些风险挑战危害到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危害到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我们就必须丢掉幻想,坚定斗争意志,敢于出击、敢于斗争;同时要坚持斗争方向,坚定斗争立场,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寸土不让,必须取得斗争胜利。
其三,注重策略方法,善于斗争。应对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不能作盲目斗争,要非常注重策略方法,坚持有理有利有节,讲求斗争艺术。要根据形势需要,把握时、度、效,及时调整斗争策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在斗争过程中抓主要矛盾和抓矛盾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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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46/j.cnki.jcqis.2022.01.003
作者简介:陈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教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重要思想研究”(18BDJ010)
引用格式:陈杰.中葡两国关于澳门回归时间问题的外交博弈及其历史经验[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1):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