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基于DEA-Tobit两步法的分析
2022-04-20韩雅清
韩雅清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一、引言
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1],农村劳动力由大量剩余转向逐步稀缺,农业劳动力结构持续变化[2],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560万人,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虽然外出农民工总量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但总体规模仍较为庞大,中国农村劳动力逐渐进入一个无数量剩余阶段。林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劳动力作为林业生产最关键的要素之一,其有效供给直接影响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3]南方集体林区所在的农户拥有林地资源主要以用材林、竹林和经济林为主,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所需劳动力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家庭大量优质劳动力逐渐流向非农部门,农村人口结构比例失调现象凸显,形成“386199”(妇女、儿童、老人),农村有效劳动力的流失导致农业部门“劳动力空缺”是否会影响林业生产、阻碍林业生产率的提高,不同林业类型经营特征差异大,劳动力转移对各种类型林业的影响是否一致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目前,学术界就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结论与观点莫衷一是。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认为劳动力非农就业增加了农村家庭收入,且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产业[4],资金回报高,有利于农业生产再投入[5],缓解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6];其二,认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并没有大幅减少,并且受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7],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8]尚不会降低农业生产率;其三,认为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移降低了劳动生产力,对农林业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威胁农林业可持续发展。如马橙利用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劳动力转移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了负向影响,但在联合经营的调节作用下,负面影响显著降低[9];孔凡斌认为劳动力转移会影响农户对林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进而影响其生产效率[10]。对于上述不同的研究结论,有学者探讨了劳动力转移内在的影响机理,从影响效应角度来看,劳动力转移一方面通过流失效应抑制林业生产率,另一方面通过财富累积效应促进林业生产率[3];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移导致农村留守人员由妇女、儿童、老人构成,劳动力老龄化和妇女化日趋严重[11-12],不仅弱化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影响新技术的采用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抑制农业生产率的提升;从生产经营模式角度来看,劳动力转移改变了农户耕作习惯和生产决策行为[13-14],降低了农业、林业投入产出水平[15-16],精耕细作的传统正在被放弃,而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现象则日趋严重。
可见,劳动力转移对农林业生产影响的相关研究已取得丰富成果,但尚未考虑不同林业生产类型劳动力需求因素。因此,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在分析劳动力转移对林业投入和产出水平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劳动力转移因素对不同林业生产效率产生的影响,旨在丰富林业经营相关研究。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本文采用DEA效率测算与Tobit模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运用DEA-BCC模型测算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DEA是非参数估计方法中最为常用的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在多投入多产出效率分析方面具有极大优势。本文以农户林业生产为决策单元,以产出为导向测算农户林业生产效率,模型设定如下:
其次,采用Tobit模型检验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Tobit模型适用于受限被解释变量的研究,而林业生产效率取值范围为0~1,属于截断数据,其因此可以采用Tobit模型,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在Tobit影响因素变量选取方面,本文选取劳动力转移作为关键变量,主要分析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此外,考虑到农户的异质性等特征,选取农户特征、林地与经营特征作为控制变量:
1.劳动力转移变量。劳动力转移是指农业生产部门的劳动力向非农生产部门转移,本文对劳动力转移界定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完全转移至非农生产部门,且离家务工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包括兼业情况。劳动力转移变量用农户家庭劳动力转移数量与劳动力总数之比表示。
2.农户特征变量。选取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是否接受过林业技术培训3个指标反映农户异质性特征。一方面,农户年龄越大,营林经验越丰富,越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年龄越大往往习惯采用传统营林方式,不利于新技术应用,抑制林业生产效率,因此,影响可能正向也可能负向[17];受教育程度越高,认知程度和学习能力越强,对林业生产效率有正向影响[18];农户是否接受过林业技术培训也可能影响林业生产效率。[19]
3.林地与经营特征变量。选取林地细碎化程度、林地肥沃面积占比、林业收入占比、合作经营面积所占比重4个指标反映林地与经营特征。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越不利于规模经营[20];林地肥沃面积越大,立地条件越好,越有利于林业生产[16];林业收入占比越大,家庭对林业依赖程度越大,越会重视林业生产;合作经营有利于信息和技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对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具有积极影响[1]。
综上,各变量赋值与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与说明
(二)数据来源与基本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2019年②2016年主要对福建省重点林区农户开展调查,2017年主要对浙江省和江西省重点林区农户开展调查。在2018年及2019年开展了补充调查,主要对林业相关部分负责人开展调查,了解林业服务机构以及林业经营管理情况。课题组对福建、浙江、江西3省林业经营农户的调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森林资源情况,采用分层随机方法展开调研,选取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浙江省丽江市、江西省赣州市作为调研区域。调查以一对一的半结构访谈的方式进行,并由调查人员填写问卷。此次调查共获得590份问卷,剔除填答不完整、前后矛盾等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494份。
2.样本描述统计分析。由于林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不同类型商品林生产要素投入和林业产出特点差异极大。因此,本文以经营商品林类型为依据,将样本农户分成单一经营用材林、单一经营毛竹林、单一经营经济林以及商品林混合经营4大类。不同经营类型商品林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分析见表2。根据表2结果可以看出,从农户类型构成来看,第Ⅳ类混合经营的农户所占比例最高,为50.81%;其次是第Ⅲ类单一经营经济林的农户,所占比例为20.45%;第Ⅰ类和第Ⅱ类单一经营毛竹林与单一经营用材林的农户所占比例一样,为14.37%。从林业总产出来看,单一经营经济林的农户的收益最高,为47413.24元;其次是混合经营和用材林经营农户,分别为22570.13元和18463.61元;林业经营收益最低的为单一经营毛竹林的农户,收益仅为15882.61元。从林地投入面积来看,用材林经营面积最大,其次是经济林,再次是混合经营,林地面积投入最小的是毛竹林经营户;户均劳动力投入最多的是经济林,为131.96人/天,用材林和混合经营农户劳动力投入相当,而毛竹林劳动力投入最小,仅为76.99人/天。从资金投入来看,经济林投入依然最大,其次是混合林经营,再次为用材林,资金投入最小的为毛竹林,为2841.12元。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类型商品林投入产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林农生产经营理念并未发生很大改变,仍然采用粗放型的林业生产经营方式。
表2 不同经营类型农户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林业生产效率分析
利用DEAP2.1软件,基于产出导向型的规模报酬可变模型(DEA-BBC),对494个样本的林农家庭林业生产效率进行测算,得出效率值再根据商品林经营类型对农户进行分类,结果见表3。根据测算结果,总体样本林农的综合生产效率普遍低下,仅为0.209,其中,纯技术效率值为0.261,规模效率为0.793,说明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还有79.1%的效率提升空间。
1.不同类型农户林业生产效率水平分析。从表3中可知,第Ⅲ类农户即单一经营经济林的生产效率最高,其效率值为0.394,其次是毛竹林、混合林经营,其效率值分别为0.230、0.187,经营效率最低的是第Ⅰ类用材林的农户,仅为0.122。总体而言,不同类型商品林经营类型生产效率存在明显差异,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不同商品林经营方式不同而产生效率差异,经济林相对用材林的经营更加精细化,在生产要素(如化肥、农药、劳动力等)投入方面一般大于用材林;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林生产周期短,投入回报快,且收益相对也较高,从而使其生产效率相对较高,但具体影响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的因素还须进一步分析。
表3 不同经营类型农户林业生产效率
2.不同地区农户林业生产效率水平分析。闽浙赣3省林业生产效率也存在较大差异,见表4。其中浙江省农户林业生产效率最高,江西省次之,福建省最低。从林业类型角度看,浙江省经营毛竹和经济林的效率最高,而福建省经济林经营效率仅次于浙江省;对于用材林,闽浙赣三省经营效率相差不大,均处于较低水平,这和用材林的生长周期及经营模式可能存在较大关联。
表4 闽浙赣三省不同类型农户林业生产效率
(二)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分析
运用Stata16.0软件对不同类型林业综合生产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Tobit回归分析,以林业综合生产效率为被解释变量、以劳动力转移程度为关键变量,以农户特征和林地经营特征等为控制变量,进一步分析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5。
表5 综合生产效率Tobit回归估计结果
1.从全部样本检验结果来看,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特征以及林地与经营特征都对农户林业生产效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劳动力转移程度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与劳动力转移程度高的农户家庭相比,劳动力转移程度低的家庭林业生产率更高。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投入和产出水平,劳动力转移减少了林业劳动力的投入,在保持林地经营规模不变的条件下,劳动力减少必然导致资本投入增加,形成资本—劳动力的替代关系,然而在现实中劳动力转移所形成的资金回流与生产投入预期并不一致。其次,在农户特征中,农户年龄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这表明劳动力年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生产率的提高。林业生产需要较强的劳动体能,而劳动力随着年龄增长,体力和各方面生理机能都会逐渐衰减,进而影响林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农户平均年龄51岁,已经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是否接受林业技术培训显著正向影响林业生产率。据课题组的调查资料显示,当地林业局不定期举办林业生产技术培训,传授林业生产经验,农户接受了技术教育和培训之后,采用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较大提升了林业生产率。再次,在林地与经营特征中,肥沃林地占比、林业收入占比、合作经营占比等都对林业生产率产生显著正面影响。肥沃林地面积比例显著正向影响林业生产效率,这说明林地资源禀赋越好,林业生产效率越高;林业收入占比也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农户对林业生产依赖性较大,有利于促进农户更精细化管理和经营林地,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合作经营面积比例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合作经营促进了林业生产效率,林地细碎化是林业生产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合作经营提高了生产规模效率,降低了营林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林业生产的资源配置。
2.从分类型样本检验结果来看,劳动力转移程度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呈现较大差异。劳动力转移程度对第Ⅲ类农户(经济林)和第Ⅳ类农户(混合经营)的林业生产效率具有负向影响,且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对第Ⅱ类农户(毛竹)的林业生产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但不显著,而对第Ⅰ类农户(用材林)的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虽然尚未达到显著水平,但其影响方向却发生了改变。这表明,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具有不同的影响效应。对于上述结果,可能的解释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不同类型林业生产经营模式不同,所需劳动力投入量存在较大差异。用材林生产环节比较简单,主要包括造林、抚育、护林等,其中造林和抚育主要发生在前三年,劳动力需求较大,而在林业经营中后期仅需投入少量劳动力进行日常管护,对劳动力需求较少;相比而言,经济林生产环节较为复杂,几乎整个生产周期都需要劳动力投入,且较难使用机械替代劳动力,因此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在家庭劳动力转移程度较大的情况下,极大影响劳动力要素的投入,进而影响林业生产率的提升。其二,不同类型林业生产周期长短差异大,劳动力投入也会受影响。用材林生长周期一般在20~30年,投资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较大,且经济收益相对较低,而经济林生产周期短,几乎可以获得类似农作物的年度收益,且经济收益率较高,具有较高的林业生产效率,劳动力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对此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势必产生较大差异。竹林由于其生产特征与用材林和经济林不同,因此单独归为一类,竹林(主要是毛竹),其生产有大小年之分,大年竹子产量高,小年产量低,生产周期一般为2年。对竹林的管护也不需要投入特别多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转移对此类型的农户影响不显著。
为进一步考察劳动力转移对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影响,分别以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再次进行Tobit回归,结果见表6、表7。
表6 纯技术效率Tobit回归估计结果
表7 规模效率Tobit回归估计结果
根据表6的回归结果可知,劳动力转移对林业生产纯技术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主要对第Ⅳ类农户(混合经营)的影响较大,可能的原因是混合经营的农户经营林种较多,在不同生产周期和不同季节中,可灵活配置家庭劳动力,因此劳动力减少对其影响较大。农户特征中,农户年龄和林业技术培训分别以负向和正向影响林业生产的纯技术效率。而林地经营特征中,肥沃林地面积、林业收入占比和混合经营面积比重均对纯技术效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从表7的回归结果中可看出,影响规模效率的因素主要是林业技术培训、林地细碎化程度、林业收入占比和合作经营面积。而劳动力转移对规模效率的影响虽然是负向的,但尚未达到显著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劳动力转移对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纯技术效率进而影响综合效率。不同类型农户受劳动力转移影响程度也不同,第Ⅲ类农户(经济林)和第Ⅳ类农户(混合经营)的影响较大。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闽浙赣3省重点林区农户林业经营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DEA-T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家庭劳动力转移对不同类型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1)农户林业生产效率偏低,仅为20.3%,且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生产效率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第Ⅰ类农户(用材林)生产效率最低,仅为12.2%,而第Ⅲ类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最高,为39.4%;(2)劳动力转移对第Ⅲ类农户(经济林)和第Ⅳ类农户(混合经营)的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对第Ⅰ类农户(用材林)生产效率的影响虽达不到显著水平,但却具有正向影响;(3)此外,农户特征、林地与经营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优化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配置。农村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分转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问题,而随着时间推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镇,导致农村有效劳动力逐渐短缺,这对于农业、农村发展十分不利。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是实现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农户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有劳动密需求的经济林经营农户应要配置更多的劳动力人口,而对于用材林经营农户,由于生产投资期限长回报慢,可以选择非农就业,到就近乡镇企业就业,以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福利水平。
2.促进林业类型结构优化调整。不同类型林业对生产要素需求的密集程度存在异质性,劳动密集型的林业生产类型,如经济林,对劳动力依赖程度较高,难以实现要素替代,在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的情况下,林业生产就会受到较大影响。而混合经营的农户林种结构相对多样化,可以自由调节林业生产季节性所需劳动力数量。因此,林业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引导林业结构类型优化升级,以适应劳动力转移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3.完善林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林业合作经营的政策引导。培育多样化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如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建立健全林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平台功能,鼓励多功能、复合型林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平台上的自由流动及合理配置。鼓励农户开展联合经营,提高生产规模效益。降低劳动力转移给林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