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基于银行业竞争的实证分析
2022-04-20李婷婷李达旺
李婷婷 李达旺 陈 雷
一 引 言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速普遍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再次加剧了这一趋势,我国的经济增速也从2007年的14.23%逐渐回落至2019年的6.00%。在这一背景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采取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我国在量化宽松方面则保持了相对谨慎的态度(易纲,2021),主要希望通过结构性改革的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增长。与货币政策等短周期调节政策致力于增加有效需求相比,结构性改革等长期政策主要致力于推动技术进步,特别是鼓励企业部门的创新。创新可以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让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创新更是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稳定剂”,是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蔡竞和董艳,2016)。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实施普惠金融,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使企业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庄毓敏等,2020)。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发展迅猛反映出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创新(如图1所示)。
图1 2008-2019年我国企业创新情况
然而,我国企业对创新资金的需求仍然没有被充分满足,一方面,低利率现象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企业过度负债和研发投入吝啬的矛盾尤为突出(蔡庆丰等,2020)。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间接融资渠道,银行部门发挥着重要的资金配置功能。因此,研究银行业如何为企业创新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以及推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需要厘清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银行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银企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在银行分配信贷资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已有研究来看,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有以下两种主流观点:其一,银企关系能够促进企业创新。银企关系有利于缓解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轻企业融资约束,提高融资效率,因此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来自银行的贷款投入到研发创新中,促进企业创新;其二,银企关系会抑制企业创新。企业与银行建立关系后,虽然降低了与关系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与其他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而更加严重,企业从其他银行获取贷款变得更加困难,无法及时获得融资从而抑制了企业创新。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银行业市场化进程并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不管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快速扩张,还是外资和民营资本的进入,都极大地改变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随着银行业竞争不断提高,银行平均收益向边际成本慢慢靠拢,企业贷款价格降低,有利于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从而促进企业创新(张伟华等,2018;姜付秀等,2019)。与此同时,更多企业被吸引进入到创新部门,而已经进入创新部门的企业会增加创新投入并提高创新能力(戴静等,2020)。然而,现有文献探究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时,往往是分别考虑银企关系或银行业竞争,忽视了银企关系的建立会受到银行业竞争的影响。在银行业竞争较低情况下,企业较难获得融资,将会更主动与银行建立关系,从而获得更加稳定的外部融资;而在银行业竞争较激烈时,企业与银行建立的关系将会变得脆弱,而银行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利润,会给予企业更优惠的贷款价格,从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因此,探究银企关系在日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下,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以及影响机制,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以2008-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首先采用面板模型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然后采用工具变量法对模型回归进行内生性检验,并进一步进行异质性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最后对银企关系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并没有积极作用,反而会抑制企业创新,且对国有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随着银行业竞争强度不断提高,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降低,企业在银行业竞争足够激烈的情况下,为满足创新项目投入资金需要,与银行建立关系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或者以更低成本获得资金。
本文其他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银企关系与企业创新
一些研究表明,银企关系主要通过提高企业银行贷款可得性来促进企业创新。在企业创新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时,企业与银行建立关系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关系银行会优先给关系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一旦银行与企业建立良好关系并一直维持,银行掌握的企业信息会不断增加,银行将降低企业贷款抵押物的要求甚至为其提供担保贷款,订约流程和时间成本随之降低,企业贷款可得性提高(Boot和Thakor, 2000;尹志超等,2015;Prilmeier,2017;Agarwal et al., 2018)。企业获取贷款并进行创新等投资活动将改善企业业绩,从而不仅能稳定收取固定利息收益,还能从企业股票升值中获益。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银行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意愿更强(Maurer和Haber,2003)。部分研究发现企业高管具有银行从业背景将有助于企业获取银行贷款,进而持续利用大量资金投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Booth和Deli, 1999;翟胜宝等,2014)。相比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因为抵押物价值不足或者缺乏贷款抵押物,受银企关系影响更大(尹志超等,2015)。李长青和曹德骏(2016)通过调研四川203家中小企业发现,私人层面或组织层面拥有银企关系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都将得到有效的缓解,并且能够收获较低的贷款利率。巫岑等(2016)进一步发现,企业和银行建立关系,银行能够获得企业财务报表以外的关键信息,使银行能够从中获取利润,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质贷款,企业也将增大R&D投入,促进企业创新。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稳定回报的激励会增强关系银行的贷款意愿,促进更多的资金流入企业R&D项目并顺利完成企业创新。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1a。
H1a:银企关系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
然而,银企关系也可能会提高企业信贷成本进而抑制企业创新。原因是与企业建立关系的银行能够获取更多企业信息,相对于企业其他潜在的贷款银行来说,其处于“信息垄断”的地位,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关系银行将对关系企业索取更高的贷款利息进而提高企业借贷成本,陷入“套牢问题(The Hold-up Problem)”(Boot和Thakor,2000;Sharpe,1990)。银企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企业贷款次数越多,虽然一方面确实提高信贷的可得性并降低抵押物要求,但另一方面却提高了信贷成本(Degryse和Cayseele,2000;尹志超等,2015;朱恩伟等,2019)。何韧等(2012)通过调查23个城市的中小微企业发现,企业信贷可得性在普遍情况下不受银企关系持续时间影响,银企关系对企业信贷可得性的正向作用仅在特定制度环境下才能够体现。
与此同时,紧密的银企关系也将带来更多的委托代理问题。银企关系的建立可以使银行掌握更多企业财务信息,从而有可能控制企业项目的决策,拒绝企业参与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并抑制企业创新(Petersen和Rajan,1994)。建立银企关系的企业有着更高的负债率和更低的偿付能力,其研发创新活动降低。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向企业贷款所得利益是固定的,不管企业通过创新研发创造出多大的价值,银行只能得到固定利息偿付。若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银行贷款回收更有保障,银行风险因此而降低(蔡庆丰等,2020)。如果企业创新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关系银行可能会将其归为高风险性企业,游说企业中止R&D活动从而保证该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Sisli-Ciamarra,2012),并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银行建立关系的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固定资产投资而拒绝创新项目,企业的创新投入被抑制且企业创新受阻碍(Giovanni et al.,2017)。
此外,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冲突问题。委托代理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市场逐渐发育完全和专业分工化不断完善的结果。企业所有者为了企业发展寻求合适的管理者来代为管理企业,但保留所有权。然而,管理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他所追求的可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如薪酬、地位等。一旦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发生冲突时管理者能够获取更高利益或违约成本较低,尽管有契约的限制,仍会出现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b。
H1b:银企关系会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
现有研究通常是从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和信贷成本角度间接地分析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对于银企关系是否会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学术界的研究没有统一的观点。总体而言,关于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直接影响的研究还不够丰富。
(二)银行业竞争、银企关系与企业创新
大量研究表明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企业的融资约束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企业将增大研发投入以促进企业创新(姜付秀等,2019;张璇等,2019;李波和朱太辉,2020)。金融市场发展越完善,市场化水平越高,行业竞争越充分,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越容易缓解。Nanda和Rhodes-Kropf(2016)认为发展程度较好的股票市场或者银行业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控制企业研发风险,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增大企业创新动力。
同时,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银行垄断地位的下降造成垄断价格的下降,银行边际利润率降低。为了减少收益损失,银行可能通过搜寻优质客户并为之提供贷款来扩大信贷规模(Kerr和Nanda,2009;李波和朱太辉,2020)。由于银企关系的作用降低,企业无需依赖银企关系即可获得贷款,因此企业更容易收到银行信贷邀约和获得银行贷款,进而拥有更多资金进行创新。在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市场,银行的“特许权价值”较高,企业与之建立良好关系才能获得贷款,但随着竞争加剧,银行“特许权价值效应”降低,银企关系将变得不再牢固,银企关系对企业的影响也降低(黄晓薇等,2016),更多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向获得较优项目的企业提供贷款(巫岑等,2016)。
以Boot和Thakor(2000)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当市场竞争变得激烈时,银行会更积极地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以获取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低银行业竞争程度的环境下,银行具有较高的定价能力,无需与企业建立关系,只需基于企业的财务信息、抵押物、信用等“硬信息”给企业发放交易型的贷款,且交易型贷款比较少。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交易型贷款定价会降低,根据“硬信息”放贷可能会比其他关系银行“慢一步”,因此银行与企业建立关系的意愿会大大提高,为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并一直保持以获得持续的利润(Hauswald和Marquez,2006)。尽管银行业竞争有利于银企关系的建立,但对于企业而言,在高银行业竞争程度下如果关系银行提供的利率较其他银行更高,企业信贷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银企关系价值降低。银行业作为金融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代表了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
H2: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增加,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减弱。
三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本文以国泰安数据库(CSMAR)的2008-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为研究样本,对原始数据做了以下处理:(1)剔除ST、ST交易异常以及退市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数据缺失样本观测值;(4)对所有连续变量两端进行1%到99%的winsorize处理。最终样本共包含3198家上市企业,共计18356个观测值。
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银行业真实的竞争状况,本文选取了资产规模前100名的商业银行作为样本,并在此基础上,删除受到政策性导向影响过大的邮政储蓄银行和数据缺失过多的澳门国际银行,最终得到2008-2019年98家银行(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研究样本,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银行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企业创新通常以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衡量(巫岑等,2016;蔡竞和董艳,2016;张璇等,2019;李波和朱太辉,2020)。其中企业创新投入主要利用R&D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额来衡量,创新产出主要利用专利申请数或授权数来衡量。本文以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额/期初总资产)衡量企业创新(RD
),并用每年创新产出效率(Patent
),即当年专利申请数量/上一年研发投入额的对数进行稳健性检验。2.解释变量
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银企关系(BC
)以及银行业竞争水平(HHI
)。参考翟胜宝等(2014)、巫岑等(2016)的研究,本文定义当企业高管具有商业银行从业背景时,该企业与银行存在银企关系,BC
=1;若无,则该企业不存在银企关系,BC
=0。(续上表)
本文参考钱龙(2015)、张杰等(2017)的研究,采用赫芬达尔指数(HHI
)来测度银行业竞争水平,具体计算公式为:(1)
其中Loan
表示第r
家银行的贷款额,N
表示参与估算的98家银行。在稳健性检验中,采用市场集中比率(CR
)替代HHI
指数进行分析。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企业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企业规模(Size
):规模越大的企业融资渠道越多,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项目,因而企业资产规模与企业创新可能正向相关(蔡竞和董艳,2016)。(2)资产负债率(Lev
):企业负债越高越难以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企业资产负债率可能与企业创新负相关(蔡竞和董艳,2016)。(3)企业存续时间(Age
):企业年龄对企业创新可能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年龄大则资金充足且利润稳定,能够继续创新向好发展;另一方面,年轻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创新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渠道,创新动力可能更强(张杰等,2017)。(4)资产回报率(Roa
):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创新的动力和意愿更强,企业资产回报率和企业创新可能正相关(蔡竞和董艳,2016)。(5)托宾Q值(Q
):托宾Q值可衡量资产的市场价值。托宾Q值越大,企业未来的投资成长机会越高,进行创新的意愿越强(顾夏铭等,2018)。(6)固定资产比率(Fix
):固定资产比例越低,企业有更多灵活资金进行创新。企业固定资产比率与企业创新可能负相关(蔡竞和董艳,2016)。(7)现金流比率(Cash
):企业现金流越多,能够进行更多的研发创新项目。现金流比率与企业创新活动可能呈正向关系(顾夏铭等,2018)。(8)股权集中度(Shrcr
):企业创新决策受大股东偏好的影响,股权集中度既有可能抑制企业创新,也有可能促进企业创新。表2为本文涉及的主要变量定义,表3为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 变量名称及定义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模型构建
首先构建如下回归模型探究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其次,根据银行业竞争程度HHI
(中位数)将总样本分为低银行业竞争组和高银行业竞争组,比较银企关系在不同银行业竞争环境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RD
=α
+α
BC
+φ
′Control
′, +α
Year
+α
Ind
+ε
(2)
其中,i
表示企业,j
表示行业,t
表示年份;RD
表示企业i
在第t
年的研发投入强度,BC
表示企业i
在第t
年是否存在银企关系,Control
′, 为企业特征的控制变量,Year
为时间固定效应,Ind
为行业固定效应,ε
为误差项。四 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基准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列(1)-列(3)为OLS模型回归,列(4)-列(6)为面板模型回归。列(1)-列(6)中,银企关系(BC
)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均显著为负,说明我国企业与银行建立关系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创新,反而抑制了企业创新,验证了假设H1b。相比建立银企关系带来的信贷可得性提高,银企关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因为在银行业集中度较高时,企业为了获得外部融资,可能不得不花费成本与银行建立关系,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创新。银行处于较高的谈判地位,将可能在发放贷款后参与企业决策,导致企业偏好较保守的项目而非高风险的研发创新项目。企业规模(Size
)、固定资产比率(Fix
)、货币资金持有量(Cash
)、股权集中度(Shrcr
)和企业年龄(Age
)也对企业创新(RD
)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企业的资本回报率(Roa
)和托宾Q值(Q
)对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本文进一步根据银行业竞争程度(中位数)将总样本分为低银行业竞争组以及高银行业竞争组,比较银企关系在不同银行业竞争环境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表4列(5)结果显示,银企关系(BC
)的系数绝对值高于列(6),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低银行业竞争中,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强;而银行业竞争的提高弱化了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2。在银行业竞争程度高的环境下,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会收到更多银行伸出的“橄榄枝”,也让原本企业与银行建立的关系变得不牢固。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中的银行数目不断增加,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打破关系银行的信息垄断地位。表4 基准回归分析
(续上表)
(二)异质性分析
表5为根据市场化程度、法制环境、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是否为高科技行业、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来对总体样本进行分组得到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1)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往往银行业发展较好(庄毓敏等,2020),高市场化程度可能与高银行业竞争度高度关联。鉴于表4回归结果显示,在银行业竞争较大时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得到缓解,本文根据企业所在省份的市场化指数(樊纲等,2016)将样本企业分为低市场化程度组与高市场化程度组。表5中列(1)和列(2)的结果显示高市场化地区的企业创新比低市场化地区的企业创新受到银企关系的抑制作用显著更小。
(2)法治环境。企业与银行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可能会滋生腐败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巫岑等,2016)。企业因与某家银行建立关系而存在利益关系时,可能会增大其与其他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法治环境较严格的地区,企业与银行都受到较严格的规范和监管,企业与银行违规的成本较高,因此,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负面效应被缓解。与此同时,企业高管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监督和规范,能够缓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本文根据《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2016)》(樊纲等,2016)中的省级法治环境指数,将总体样本分为法治环境较差组和法治环境较好组进行异质性检验。如表5列(3)和列(4)所示,相较于法治环境较好地区的企业,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在法治环境较差地区的企业中显著更强,与预期相符合。
(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罗党论和唐清泉(2007)研究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3年的担保贷款数据,发现国有企业建立的银企关系相较于民营企业更加紧密,导致银企关系对国有企业的创新产生更严重的抑制作用。而民营企业与银行建立的银企关系相对不够紧密,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较小;另外,民营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更难获得银行贷款,因此建立银企关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融资约束,弱化银企关系的抑制作用。这一推论在表5列(5)和列(6)的回归结果中得到证实。
(4)高科技行业和非高科技行业。不同行业的融资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别(Rajan和Zingales,1998)。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回报风险较高,融资约束也较高,银企关系的影响较强。而如烟草、零售等非高科技行业企业的科技含量较低,需要研发投入资金较少,其本身的现金流基本能够满足开发、运营等日常需求,无需过多进行外部融资,银企关系的影响较弱。因此,本文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将样本企业分为高科技行业组和非高科技行业组进行异质性检验。如表5列(7)和列(8)所示,银企关系对高科技行业企业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且系数的绝对值较大,说明银企关系对高科技行业企业创新的抑制更加明显。而非高科技行业组的银企关系系数不显著,说明非高科技企业创新需求较低,银企关系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意义。
(5)企业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银企关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抑制企业创新。原因是董事长若兼任总经理,则更看重企业长远发展,委托代理问题更小,更重视企业的研发创新项目。与此同时,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在公司决策上有着更高的话语权,银行对企业的“游说”或监督效果减弱,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下降。若董事长与总经理非兼任,总经理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在银行“游说”下进行更多的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其他稳健性投资,减少企业R&D投入,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本文按照企业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将样本企业分为两职合一组和两职分离组。银企关系(BC
)的估计系数在表5列(9)和列(10)中分别为-0.083(在10%水平上显著)和-0.122(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两职合一的公司中,银企关系抑制企业创新但影响相对较弱;而在两职分离的公司中,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说明银企关系可能加剧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抑制企业创新。表5 基于面板模型回归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续上表)
(三)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尽管本文以高管是否具有银行从业背景来衡量银企关系具有外生性,但考虑到创新企业有可能更偏向于雇佣具有银行从业背景的高管,从而缓解自身的融资问题,创新型企业也可能更吸引具有银行从业背景的高管,因此银企关系与企业创新之间仍可能因为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而存在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为此,本文参考Groves et al. (1994)的研究,采用滞后一期的银企关系(L.BC
)作为工具变量来克服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表6列(1)为工具变量法(IV)回归的第一阶段结果,可见作为工具变量的滞后一期银企关系(L.BC
)对当期银企关系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符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要求。而由经济学常识可知上一期的银企关系应该不会直接影响当期的企业创新,故其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要求。列(2)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之后,运用工具变量法(IV)的估计结果与前文分析结果一致,证实银企关系会显著抑制企业创新。表6 工具变量检验结果
2.替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
本文参考谭劲松等(2017)的研究,利用本年研发专利申请数量与上年研发投入金额自然对数的比值来构建创新产出效率指标(Patent
),替代式(2)中的研发投入强度(RD
)。另外采用市场集中度(CR
)替换赫芬达尔指数对数(HHI
),作为划分银行业竞争程度的依据。如表7列(1)所示,银企关系(BC
)的系数为-0.267,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银企关系会抑制企业专利产出效率。列(2)和列(3)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在低银行业竞争还是在高银行业竞争环境下,银企关系(BC
)对企业创新产出效率的影响皆显著为负。且在低银行业竞争和高银行业竞争的情况下,银企关系(BC
)的系数分别为-0.337和-0.237,说明低银行业竞争环境中,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的抑制作用更严重。综上,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在替换主要变量后仍稳健成立。表7 替换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3.安慰剂检验
虽然上文多种分析检验均证实了本文主要结论具有良好的稳健性,但研究结果仍然可能会受一些无法观测的随机性因素影响。由于本文的解释变量为虚拟变量,参考刘畅等(2020)的研究,对样本企业随机生成虚拟的银企关系来进行安慰剂检验(Placebo Test)。具体做法为通过软件模拟将样本中真实的银企关系打乱并随机地安排给样本企业,对式(2)进行估计并重复1000次。图2为相应的1000个回归系数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模拟系数以0为中心呈正态分布,且表4列(4)的基准回归中银企关系的估计系数为-0.109(图中虚线),显著独立于该分布左侧。由此可以判断,本文的基本结论较为稳健。
图2 安慰剂检验结果
五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究在银行业竞争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银企关系不利于企业创新,因为银企关系建立后会导致“套牢”问题,关系银行可能向企业索取更高的贷款利率,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升高。企业与银行建立关系不但没有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反而增大了企业融资约束,导致企业降低创新投入;另外,银企关系带来了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以及关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关系银行可能会更多地参与企业决策,阻碍企业进行创新项目投入,从而抑制企业创新。(2)在我国银行业竞争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银行业竞争有效地弱化了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银行业竞争越强,企业与银行建立的关系越不牢固,企业的谈判地位提高,对银企关系的依赖性减弱,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也因此得到缓解。本文还发现,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创新。(3)市场化环境和法治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相似,完善的市场化环境和法治环境能够很好地缓解银企关系带来的负向作用,使企业与银行在交易时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企业创新受到的银企关系抑制作用较弱。(4)国有企业和银行建立的关系更为紧密,其企业创新行为受到银企关系的抑制作用比民营企业受到的更加显著。高科技行业企业的发展成长都离不开创新,因此高科技行业企业创新行为更容易受到银企关系的抑制,而非高科技行业企业对创新需求较低,银企关系对其影响也较低。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1)坚持推进银行业市场化工作,充分发挥银行业的中介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满足现阶段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以银行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体系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竞争活力仍然不足,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仍需不断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放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给企业创新提供资金保障。(2)企业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创新投入。由于与银行建立关系的企业可能导致“套牢”问题而抑制企业创新,且银企关系的建立和长期保持需要企业付出相应成本,因此企业要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缓解“套牢”问题,也需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在建立银企关系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以弱化银企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3)银行需要抓住信息技术时代的风口,通过金融科技、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搜寻优质客户,为我国企业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持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