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遗纪录片《皮影戏》谈起
——非遗传承人保护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022-04-19张岚朱丹凤谢俊
■张岚 朱丹凤 谢俊
2001年,起源于苏州的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我国首个人类非遗代表作。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中国逐步普及。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成功,引发各界舆论哗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应用,越来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民众和学者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近年来纪录片创作的热门主题,吸引了众多关注。在此期间,大量展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纪录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观众眼前。例如,在非遗纪录片《皮影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性得到了毫无保留的展示,透过这扇窗户,观众可以看到在白色幕布后面移动的皮影戏,脸谱鲜明,线条流畅。这一形象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强大实用性。因此,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不仅可以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民族艺术魅力,还可以向后人介绍和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
一、非遗纪录片《皮影戏》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与传承现状
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并且一直是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 年10 月底,苏州拥有人类非遗代表作6 个;国家级非遗项目32 个、传承人50 名;省级非遗项目124 个、传承人143名;市级非遗项目172 个、传承人464 名;县级代表性项目618 个、传承人778 名,苏州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不论从数量上还是级别上都在全国地级市中属于领先地位。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苏州非遗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渐由申报认定向规范管理转移,各级财政和文化部门也不断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包括资金、场地、研培、传播推广等在内的政策举措,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苏州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管理工作,但不可回避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只重名号,重权益,责任意识淡漠,在履行义务方面欠主动。传承人队伍年龄整体偏大,履行义务能力日趋下降,传承工作后继乏人。部分项目保护单位、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没有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工作条件。基于上述问题,也考虑到传承人的因素是非遗保护的关键因素,直接决定着非遗项目是否能在时代形势变化中保持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也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传承人的保护管理机制,包括审慎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群)的培训,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建立荣誉传承人名录,打破代表性传承人终身制等,从而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
(二)非遗纪录片《皮影戏》带给我们的探索
在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中,更多的具有介绍、记录和形象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制作方法和主要内容的功能。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社会价值观念开始急功近利,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的民族传统文化被忽视。在这场来自各行各业的权力博弈过程中,最终会有坚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最终,更多的人会意识到,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净化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创新起到保护伞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功不可没。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皮影戏》带给我们的探索:1、现状调查和立法保障先行。2014 年起,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启动了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的立法工作。2015 年2 月,修订《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办法》,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管理的基本内容与原则;2016 年初为确保评估办法与标准更符合苏州市的保护实践,市非遗办启动苏州市代表性传承人现状调查工作,对占市级传承人近1/3,涵盖各个类别和不同存续状态非遗项目的101 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工作,为评估办法和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尤其是为传承人评估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数据支撑;2016 年9 月底,经过广泛意见征求和论证,经历经6 个多月30 多次的修改完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正式出台。正因为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评估办法与评估标准,在后来的传承人评估工作开展中,绝大部分代表性传承人与评审专家均认为《评估办法》与标准符合实际,相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2、定期开展传承人评估和培训。由于非遗项目传承中的流变性、发展性特点,保护的关键取决于保护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开展传承人评估是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与管理工作,制定评估办法与标准,成为传承人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2016 年,苏州市率先开展了非遗传承人评估工作。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传承人义务履行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也是全国首次传承人退出机制的有益尝试。工作一经开展即引起了国内非遗保护领域的高度关注。此外,自2016 年开始,市非遗办每年都会开展面向所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的专题培训。每次培训都经过周密的筹划与准备,编制系统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各类法律法规文件尤其是与传承人相关的法规文件的讲解、传承人评估办法与标准的讲解与评估材料填写指导等,近一两年结合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趋势,甚至把网店开设、直播带货等新媒体运营这块也增加到传承人培训内容中。通过培训和评估,传承人可以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做哪些,政府特别鼓励自己做哪些,政府为自己开展传承活动搭建了哪些平台,也了解了自己在传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3、设立传承人经费加强保障。非遗资金扶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运行的最直接手段,具有政策性、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特点,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更是提供了一种发展导向,可以吸引社会其他资金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自2005 年起设立,一开始每年300 万元,经多次调整,目前已达到每年1000 万元。从2010 年开始,我市就在每年的非遗保护资金中设立传承人经费,该部分资金又分为传承人补助经费和传承人资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对65周岁以上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生活补助;资助经费根据传承保护工作需要,分为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资助三部分,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只要有传承计划、有资金需求的每年都可以申报。非遗资金的逐年增加,使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从此更有保障,渠道更为多元,主观能动性也被有效调动,他们积极带徒授艺、收集整理资料、参与宣传展示。同时,对有条件的传承人,投入非遗资金还可以引导传承人适应市场发展规律,发掘项目优势,培育项目市场,使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部分濒危项目也重获生机。
二、在机遇与挑战的夹缝中摸索前行
目前,以图像形式记录和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是最常用的手段。在2017 年中国纪录片发展研究报告中,张同道先生总结说,对于纪录片的发展来说,新媒体不仅仅是一种挑战,更是对传播规则的改写,纪录片能够更快更好地进入人们的视野,重塑媒体领域;也是对传统媒体进行重组整合,以新的面貌应对新媒体的压迫和挑战。非遗纪录片的发展也深受其影响。依靠新媒体和网络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甚至不到一分钟,但却带来了许多普通人没有注意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许多个人和网络平台机构制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也在观众和网民口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之外,文旅部在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增加申报材料的复核、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此外,还明确规定了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传习计划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履行情况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享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同时指明了要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确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取消资格的具体情形。建设非遗传承人保护管理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和激励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工作。苏州在过去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法律先行、定期评估、资金保障”的有效管理机制,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为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