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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探讨

2022-04-19岑云静

审计与理财 2022年3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模式对策

岑云静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在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过程中,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募集过程存在问题,将有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选定,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助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将着重阐述私募股權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并分析各类模式间存在的优势与劣势,从而为促进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并确保其为提高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模式;对策

一、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牌照的组织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向特定目标投资及开展相应投后管理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居民收入持续走高,据央行2021年9月末最新数据显现,2021年前三季度居民存款达101万亿元,中国已成为国际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这一方面说明中国人真正的富裕起来了,另一方面也呈现出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的问题,如何能够让储蓄存款发挥最大的效能,急需找到一个适合的投资突破口。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私募基金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能够有效的为那些具备发展前景,但是缺乏资金的企业募集到相应资金,从而助力其健康发展。同时,新三板转板、北交所的成立、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出等,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主力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腾飞贡献力量。

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模式非常重要,其决定了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投、管、退”等环节。设立模式的选择一方面要结合自身形式进行,另一方面要考虑税收成本等问题。从各地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现从这三种设立模式出发进行相应的阐述。

1.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制模式是效法公司成立的模式由投资人入股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角度出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股东是不能够直接决定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择后的决议进行。同时,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并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制私募基金看似投资风险可控,但是其缺点还是较多的,一方面,这种运作模式最大的缺点在于内部结构存在缺陷,使得实际的工作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该类型基金存在着两次纳税的问题,即公司取得利润以后,首先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在收到现金股利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该种模式的资本的利税率较高。

2.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具体运作中,管理人发起基金的设立,通过收益性凭证募集资金,并形成依托资产,从而开展对外投资。第三方托管机构,以托管人身份管理基金财产,并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基金投资人是私募基金的所有人,也是基金的最终受益者,基金严格根据约定分享最终的成果。

然而,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劣势还是显而易见的。从投资者角度来说,虽然其为最终受益人,但是并不能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实际运作中,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订相应契约以后,基金财产由投资者转为受托人及托管人,投资者不再具有相应的决策权。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该种方式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困难。一方面,由于该种方式较为灵活,导致该种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但我国目前与该类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环境较为简单,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不完整,使得契约式股权投资基金很容易触碰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极易产生资金、法律方面的纠纷,且无完备的法律保护。

3.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人代表组织开展业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其不参与基金的运作,只是享有应分得的那部分收益。该种模式下,体现了人合与资合的综合,并使得效益发挥到了极限,实现了投资人、管理人双赢。可以看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无论是控制权分配、报酬激励及信用机制,乃至于运营成本的控制,都存在着较多的优点,同时在避免双重纳税方面也有突出优势。

然而,凡事都是利弊共存的,该种模式综合了公司制模式及契约制模式,显得优势较为明显,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劣势。一方面,虽然我国重新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其更加倾向于公司条款模式,对于合伙企业内部存在的共赢、合作、平等、自由体现的不多,影响了我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运作及发展。另一方面,有限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及组织内部的重大事务方面,缺乏相应的决策权,而该基金最终运营怎样,都决定于普通合伙人,这就对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能力、操守行为、思想品德有了较高的要求,无形中提升了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风险。同时,从普通合伙人不仅要履行出资义务,还要参与组织的日常运作,同时其还要对于经济结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债务风险,普通合伙人可能要“搭上身家”,从而使得普通合伙人对此存在一定的顾虑。

三、构建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策略

1.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更适合于我国的发展。一方面,该模式结合了“人资两合”的优点,更加便于其内部管理及科学决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若投资成功,其投资收益可谓是呈几何层式增长,面对如此高额的收益,如果采用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纳税成本相当高,但合伙制模式则有利于避免双重纳税,可有效地节约纳税成本,从而获得较高的税后利润。国家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鉴于此,建议相关专家应该有效地分析该组织形式,并出台更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引导该种模式的健康发展,让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拥有更多的拥护者,更丰富的资金支持,将募集来的丰厚资金用于更多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添砖加瓦。同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培育更多的专业投资人士,形成一批强劲的投资队伍,引导百姓资金投向正确的方向,让储蓄资金活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注重培养及发展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数据显示,超过八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和超过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随着A股市场IPO大年的持续,更多的企业需要直接融资资金的支持,个人投资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来讲,资金实力相形见绌,因此注重培养机构投资者乃大势所趋。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极高,被称为“风险投资”,因而其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极高。然而,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较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这样个人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还是较大的,从而使得许多个人投资者对于一些投资项目有些望而却步。若我国注重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培养,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引入机构投资者,让其能够利用相应的投资信息及投资技能,对于投资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并且有助于那些有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最终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

截至2021年11月末,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量121 522只,较10月增加2 254只,环比增长1.89%;管理基金规模19.73万亿元,较上月增加425.14亿元,环比增长0.22%。从上世纪80年代第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到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超乎人们的想像,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较大力量。在今后的资本市场发展中,我国应该不断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同时注重培养合格投资者特别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并不断的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来扶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从而为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不断提升安全、创新的投资渠道,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应有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枫梧,何雷.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打防对策研究——以“金诚”私募基金案为例[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6):46-52.

[2]赵桂玉,丛彦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权研究——兼论超额收益权在国有私募股权基金的适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9):92-97.

(作者单位:苏州和基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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