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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学目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衔接
——以“道德与法治”课公民权利为例

2022-04-18北京市延庆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闫凤云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3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大纲权利

文/北京市延庆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闫凤云

笔者在研读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时发现,法治教学主题有重复出现的情况,比如,六年级上册第四课主题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八年级下册第三课主题为“公民权利”、第四课主题为“公民义务”;六年级上册第三单元主题为“我们的国家机构”,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六课主题为“我国国家机构”;等等。由此引发一个疑问:面对同一主题在不同学段出现的情况,各学段相对应的教学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同一主题下,初中阶段的教学目标与小学阶段的教学目标如何实现有效衔接?能否解答这些问题,关系到“道德与法治”课教学是否有效。

下面,笔者将以“公民权利”这个主题为例,尝试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品德与社会课标》)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思想品德课标》)、《道德与法治》教材三个维度分析法治教学目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衔接。

一、 研读《大纲》,整体把握权利教育目标的上位要求

《大纲》系统规划了大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一体化的目标,是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要求:“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覆盖各教育阶段,形成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体系。”要想准确定位各个学段的法治教学目标,必须重视对《大纲》规定的各学段法治教育目标的研读。

1.梳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目标,明晰权利教育目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总要求

《大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的“阶段目标”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从义务教育阶段目标看,“初步”表明义务教育阶段是对学生开展权利意识培养的起始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了解”则要求学生能够知道一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具备一定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为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以上是《大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开展公民权利教育的总体要求。

但是,义务教育阶段包含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对应的公民权利教育的目标又该如何界定的呢?

2.梳理义务教育阶段的阶段目标,明晰权利教育目标在小学和初中学段的不同界定

《大纲》指出,小学阶段要“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初中阶段要“使学生……进一步强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针对公民权利教育,首先从教学内容的要求上来看,《大纲》要求学生感知到身边的权利、体验生活中的权利。在小学阶段,让学生对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建立在自身能够感知的权利的基础上;在初中阶段,要求学生在感知的权利的基础上,开始系统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这是小学和初中这两个不同阶段对权利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其次,从能力培养的要求看,《大纲》要求小学生懂得维护自身权利要依据法律,至于依据哪部法律、怎样维护自身权利,则是对初中生的要求。由此可见,能够做到依法行使权利,是小学和初中法治能力培养的分界点。最后,从权利意识培养的要求看,小学阶段强调的是权利意识的启蒙,当权利被侵犯时,小学生要能够提出依法维权的主张,这是对他们进行权利意识培养的起点。而初中生则被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对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由此可见,《大纲》在学段教育目标的衔接上,体现了从宽度和深度两种维度,持续不断地开展权利教育的要求。

二、 研读《品德与社会课标》和《思想品德课标》,厘清义务教育阶段权利教育教学目标的衔接

《品德与社会课标》和《思想品德课标》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等进行了细化,但2011年出版的《品德与社会课标》和《思想品德课标》早于《大纲》发布,因此这两个课标对于小学与初中关于公民权利教育的教学目标的要求不够具体、详尽。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能够从其中感受到不同学段教学目标的衔接要求。

1.梳理《品德与社会课标》,确定权利教育教学目标的起点

《品德与社会课标》中有明确的关于权利主题的教学目标要求,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从知识目标的维度进行了表述:“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这表明,权利教育是从小学中高年级开始的,这和《大纲》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小学中高年级是权利教育教学目标的起点。

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知识,还要培养核心素养。虽然《品德与社会课标》仅从知识目标的维度对权利教育进行了规定,但是其中也隐含着对小学生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等法治核心素养培育的要求,这也是对权利教育的深化与拓展。

2.梳理《思想品德课标》,锚定权利教育教学目标培养的衔接点

在《思想品德课标》的课程目标中也设定了公民权利教育的目标内容,有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在小学阶段,公民权利教育仅仅是知识目标的要求,而在初中阶段,中学生要在学习权利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的能力,这是在小学阶段学习的基础上对公民权利概念和能力的延伸和拓展,也是中学与小学在权利教育教学目标上的衔接点。

三、 对比《道德与法治》教材,领会权利教育内容的有机衔接

《道德与法治》教材是对《大纲》、《品德与社会课标》和《思想品德课标》各项要求的落实与呈现,是“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教学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的课本。

小学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学习内容在《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共一课时。教学内容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说起,高度概括了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的定义。教材中设定了三个“活动园”和一个“知识窗”,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们展示了儿童世界中的权利。

初中关于“公民权利”的学习内容在《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共两课时,分别为“公民基本权利”课和“依法行使权利”课。教材借助“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和“拓展空间”等18个教学活动设计,为学生初步构建了一个完整、系统的以公民权利为主题的知识体系,并围绕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引领学生进行权利素养的培育。

对比不同学段的教材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权利教育在其中的衔接。

1.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公民权利教学内容是对学生生活范围内的公民权利的启蒙

对比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不难发现,小学阶段关于公民权利的教学内容都是紧紧围绕着学生能够感知到的权利而展开的,比如儿童的休息权、劳动权、文化教育权等,并且基于小学生的家庭生活,公民权利的教学内容还涉及了妇女的权利、物质帮助权;基于小学生的学校生活,公民权利的教学内容还拓展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在此阶段的公民权利教学知识仅限于学生在生活中能够感知到的权利,没有系统性,只要学生有初步的关于权利意识的主张,知道权利不能滥用即可。

2.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公民权利教学内容是对学生生活逻辑和知识逻辑的拓展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突出了权利知识的逻辑,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其他权利等不同角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系统介绍。在内容上,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极大地丰富了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知,同时围绕学生生活选取了网购、足球赛、校园生活等日常情境,在真实、复杂的具体实践中,引领学生提升公民权利素养,这就是初中权利教育在小学教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小学与初中权利教育内容的衔接点。

小学和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材虽然都从学生的生活展开,但体现出了对权利教育的不同要求。教师只有对不同学段的教材进行比较,才能发现教材内容的异同,从而为小学和初中法治教育教学的有机衔接找到突破口。

不同学段法治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机衔接是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前提。要实现不同学段教学目标的有机衔接,就必须认真研读《大纲》,厘清《大纲》对不同学段法治教育目标的界定;要认真梳理不同学段的课程标准,在比较中掌握课程标准在不同学段对法治教育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还要认真研读不同学段的《道德与法治》教材,锚定《道德与法治》教材在不同学段教学内容上的衔接,最终形成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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