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
2022-04-18张银平
张银平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决战之年。中央企业要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改革成果稳固化制度化,需要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等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收获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改革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制度建设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国40余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表明,制度建设是关系国家事业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都重点部署和推进制度建设的落实落地。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成为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和原则。
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与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加快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速度,明确提出要从我国国企的实际状况入手,构建健全的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形成40条具体要求。主要提出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重点章节必须载明的内容,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审批流程,强调出资人机构要依法依规通过股东会制定修改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细化参与章程制定的出资人机构、董事会、董事、股东代表等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出资人机构对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202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布,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等七个方面,对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对公司监督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对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加强保护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订和加强。在内容上充分吸收国企改革成果,并将相关政策进一步升级至国家法律层面。其中,针对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制度、高管责任等作出重大修改,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可以说,制度建设是2021年国企改革的一大亮点。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进度较快,包括董事会建设、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央企业及98.2%的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超过70%的集团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制度,89.9%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今年,国资央企将围绕建设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而进一步发力。
比如,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探索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2021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深圳舉行的“完善南方电网股权结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上,共同签署了《关于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推动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此次南方电网以理顺股权结构为新契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经营新局面,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人们认为,2022年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国企制度建设将迎来新高潮。新公司法和国企改革各种制度将纳入公司章程和企业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活力效率带来明显成效。
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整合及重组工作
新年伊始,国务院国资委表示,2022年将扎实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稳步推进钢铁等领域的重组整合,在相关领域适时研究组建新的央企集团。积极推动粮食储备加工、港口码头等领域的专业化整合。下一步将继续支持、鼓励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引入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引入积极股东,按照市场化和上市公司的规则,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绝不搞“运动式”,也不搞“拉郎配”。
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仍是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工作重点,在落实央企重组整合方面,今年将把落实《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以市场化为原则,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指导央企做好重组工作,并在落实中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注重做好总体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系统性研究,围绕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同质化竞争严重、创新资源分散的行业和领域,统筹规划重组整合的总体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稳步推进,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走深走实。二是扎实推进央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在战略性重组方面,聚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稳步推进钢铁等领域的重组整合。在专业化整合方面,将以业务做强做精为目标,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粮食储备加工、港口码头等领域的专业化整合,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要指导督促重组企业加快整合融合。推动企业深入推进业务、资产、文化等融合整合,加快实现重组协同效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目前,从央企到地方国企,资源分散、主业不突出的弊端仍然存在,一些专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同质化竞争、重复投资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下半场”乃至“十四五”期间,都要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并积极推动主业相近、产业相同的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按照专业方向进行整合,“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以突出主责主业、放大国有资本影响力。
比如,在湖北省的地方国有企业将按照“突出主业主责、注重国企功能、聚焦创新发展”的原则,对原有37家省属企业进行整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整合只是第一步,简单“打包”对提升国企市场化程度不会产生推动作用。在专业方向整合的基础上,应该继续推动被整合的资源和人员深度融合,激发协同效应,以规模的提升、产业链的完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达到“1+1>2”的效果,从而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引领我国相关行业和产业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以赴決战决胜收官之年
自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以来,无论是推进力度还是组织方式,均比以往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可以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不再是局部改革,而是全方位的改革,改革举措之间亦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2022年1月17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专题推进会,会议提出六大要求:一是要求中央企业在2022年要积极推进更多国有持股超过50%的上市公司引进积极股东持股5%以上;要推进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板块清晰、竞争力强的企业;要严防各类重大风险,聚焦债务风险,严控负债率。二是要求推动混改企业在深度转换机制上展现新面貌。坚持“三因三宜三不”,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推进混改企业转换机制,在混改中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三是在中长期激励方面,要用好用足三年行动方案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应用深度,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多干多得,向有突出贡献者和一线苦脏险累骨干员工倾斜。四是要求推进专业化整合,新打造一批板块清晰、竞争力强的企业。中央企业要把加快专业化整合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通过推动各类企业间与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加快形成一批“小散弱”清零、板块清晰、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五是要求深化“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对已有的“两类公司”实施动态调整。两类公司要完善总部定位和管控模式,梳理业务板块,使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六是要求严防各类重大风险,既要防止“黑天鹅”,又要防止“灰犀牛”。聚焦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方面,严控负债率,严把重大投资决策关,开展全级次排险控险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失管失控。
总之,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的各项要求,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的动员令,是对今年国企改革工作按下的“快进键”,中央企业要按照要求,跑出“加速度”。
另外,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提出了“稳”字当头和稳中求进的总要求。这些要求对于中央企业来讲,就是要实现自身的稳增长,就是要为国民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来说,中央企业就是要围绕“两增一控三提高”目标任务,把完成稳增长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稳促进、以进固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更是决战决胜之年,中央企业要锁定并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务求改革出实效,实现改革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持久化,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胜利收官。
(作者为《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若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