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野生扬子鳄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22-04-16孙烨程莉莉
孙烨,程莉莉
(1.泾县发改委,安徽 宣城 242500;2.泾县自然资源局,安徽 宣城 242500)
扬子鳄是我国长江中下游一带特有的一种鳄鱼,是世界上最小的淡水鳄鱼之一,因有着1.5亿多年的生存和进化史,被誉为“活化石”。近代以来,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扬子鳄的生存、栖息地域破坏较为严重,种群和数量越来越稀少。1972年,扬子鳄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1973年联合国将扬子鳄列为临危种和禁运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扬子鳄收录到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称保护区)于1982年设立,并于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由广德市的朱村,郎溪县的高井庙,宣州区的杨林、红星、夏渡,泾县的双坑、中桥以及南陵县的长乐等8个片区组成,面积18 565 hm2,其中核心区5 188 hm2、缓冲区2 506 hm2、实验区10 871 hm2。保护区涉及泾县的两个片区总面积为4 672 hm2,其中双坑片区面积3 599 hm2(核心区1 047 hm2)、中桥片区面积1 073 hm2(核心区442 hm2)[1]。
1 泾县野生扬子鳄种群现状
过去由于受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泾县扬子鳄栖息地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1981年一项中美专家联合调查发现,该县的野生扬子鳄的数量仅为3条[2]。上世纪八十年代保护区设立后,通过强化扬子鳄种群繁殖、拓展野生驯养、修复栖息地生态环境等工作,泾县野生扬子鳄种群的生存劣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泾县林业局2021年调查,泾县野外调查扬子鳄实见数有44条。
2 泾县野生扬子鳄保护的实践经验
2.1 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
保护区实行的是“管理局-保护站”二级管理体系,保护区管理局在泾县设有1个保护站,负责泾县县域内的扬子鳄管理和保护。保护站下设双坑、中桥核心2个保护点。目前泾县保护站配有4名职工,双坑、中桥核心2个保护点各配有3名管护人员。近年来,泾县政府不断完善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泾县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扬子鳄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经济开发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绿盾”专项行动,筑牢扬子鳄保护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
2.2 积极开展扬子鳄野外保护工作
2005年以来,泾县保护站根据《扬子鳄保护与放归自然工程》要求,一方面实施扬子鳄放归野外活动,并安装卫星跟踪器对放生鳄的生长生活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另一方面全面开展扬子鳄野外栖息地生态修复。2019年,保护区管理局与安徽师范大学签订野生扬子鳄核心栖息地生态修复方案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安徽师范大学编制《扬子鳄核心栖息地生态修复方案》。泾县双坑、中桥片区计划修复面积85.76 hm2[3],至2021年,已累计恢复栖息地28 hm2。同时,泾县还积极探索社区共管的保护新模式。通过与村委会、社区签订管护协议、实施社区保护教育、邀请村组代表共商管理“大计”、聘请当地群众为护鳄员和巡护员等方式,邀请社区群众参与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努力实现保护区与社区在资源管理方面的共管互利[4]。
2.3 稳步推进野生扬子鳄自然繁育
根据保护区管理局的要求,目前,泾县保护站在野生鳄种群管理上,实行的是驯养放归和野外产蛋、野外自然孵化相结合的方法[5]。近年来,见有野生鳄产蛋,2018—2020年每年产蛋1个,2021年产蛋2个,但未见有新鳄孵育。
2.4 野外巡护智能化、法治化
目前,泾县野生扬子鳄巡护均运用扬子鳄巡护系统(APP),即携带GPS开展日常野外巡护、环保督查、保护区问题点摸排,实现了实时对违法违规问题点进行信息采集,一键上报至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8月,泾县森林公安机关系统和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建立了警务合作机制,成立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警务合作区,至2021年,共合作组织开展清理虾笼、丝网、电捕鱼专项行动32次,收缴销毁虾笼、丝网共1 244只(副)。
3 泾县野生扬子鳄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扬子鳄栖息地面积不足、质量不高
扬子鳄适宜栖息地面积不足是导致扬子鳄野生种群数量萎缩的原因之一。保护区泾县片区内适宜扬子鳄栖息的水塘、湿地面积十分有限,水库大多年久失修,蓄水功能降低,周边区域的农业生产中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导致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和食物链遭到破坏,栖息地日趋萎缩和破碎化,生态非常脆弱。
3.2 野生扬子鳄分布区隔离严重
泾县现存扬子鳄栖息地间彼此相互隔离,特别是几个核心分布点,最小间距都在15 km以上,分布点距离较远,导致扬子鳄个体难以迁移扩散,交配繁殖难度大,阻碍了扬子鳄野生种群数量扩大。
3.3 栖息地人鳄矛盾较大
保护区多分布在农村,以集体土地为主,原居民众多。农田和林地是当地居民赖以生活的重要生产资料,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内自然资源的限制性利用规定,与当地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存在较大的冲突;扬子鳄具有打洞习性,在其活动区域内经常出现毁坏秧苗、钻坏田埂和堤坝,有时甚至偷吃家禽,直接或间接地侵占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导致社区居民群众自觉保护扬子鳄热情不高。此外,当前保护区内生态补偿机制和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缺失,群众意见很大,矛盾突出,扬子鳄野外保护管理难以顺利开展。
3.4 野生扬子鳄种群结构不合理
野生扬子鳄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幼体极其稀少,成体老化,不适合长期生存。2021年调查,泾县扬子鳄的野生数量为44条,分布在双坑、中桥两个核心点42个较为隔离的生境中,其中40个点位只有1条鳄,剩下的2个点位,1个点位为两条雄鳄,另外1个虽为1雌1雄,但雄性个体生理较差,因此近年来一直未见繁殖。
3.5 日常巡护存在短板
泾县保护站办公用房位于县城,距离保护区有一定距离,不利于开展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中桥、双坑保护点只有巡护员,无业务用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区的有效管理;目前,站点巡护人员不足,日常发现辖区内违规建设、畜禽养殖、滥伐林木等活动已相当不易,要想及时、有效制止难上加难;加之巡护工作人员学历低,业务技能不熟练,导致野外巡护方法原始低效,巡护方案设计不尽合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等,严重增加了日常巡护难度。
4 泾县野生扬子鳄保护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野生扬子鳄保护的制度和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上,泾县政府应该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基调的前提下,强化对扬子鳄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使保护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政策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对扬子鳄和其他自然资源、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和预测系统,及时提出评价预测报告和改进恢复措施。
4.2 推进扬子鳄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针对泾县范围内野生扬子鳄种群栖息地碎片化、岛屿化的情况,要着眼于有利于扬子鳄种群的扩散与交流以及人工种群的野化放归,在中桥、双坑等核心区域新建库塘或梯级水坝,库塘中配套修建湖心小岛,以利于扬子鳄栖息、筑穴越冬和繁殖;进一步改善栖息地的碎片化、岛屿化,打通扬子鳄繁衍的壁垒,实现种群的自然重建和复壮。采取投放鱼苗、虾苗、田螺等水生生物,在野化放归和再引入点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食物链和食物网,建立灵活有效的食物保障机制等措施,保障扬子鳄的食物供应,满足扬子鳄栖息繁衍的需要。
4.3 着力解决人鳄矛盾问题
正确处理好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在调整规划区域的基础上,结合“三线一单”的编制,进一步划清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边界,设立宣传牌。有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严禁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成规模饲养鸡、鸭、鹅、猪、牛等禽畜,以减少污水、污物对水体的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把保护区打造成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通过宣传教育、生态旅游、教学实习、科研考察等手段,提升社会公众对扬子鳄的保护力度,优化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4.4 因地制宜加快扬子鳄野生放养实验
在扬子鳄人工繁殖饲养技术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建议结合泾县的自然条件,在驯养放归时,充分考虑扬子鳄个体的性别、年龄、体质、基因等生物学因素,优先选择年轻、体健、警惕性高的个体进行野外训练,扩大野生种群数量,优化野生种群的年龄结构,加快实现野生种群的复壮。
4.5 加强日常巡视
在国家和地方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使保护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对社区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严肃查处破坏自然资源、侵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扬子鳄及其栖息地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