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路向选择
2022-04-15程丁卯
程丁卯,李 军
(1.安庆师范大学,安徽 安庆2 461331;2.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该要求已被“八五”普法规划所吸收[2]。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相比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在培养“大国工匠”、推进制造业高质量提升、推动中国迈进制造强国行列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职教方案”)对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国家标准、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格局以及保障政策等诸多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等内容是职业教育的中国特色。换言之,职业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民法典是法治素养培育和德育的优秀教科书,民法典中蕴含的中国特色内容与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将民法典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系统工程,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言,应当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找准现代职业教育与民法典内容的内在契合点,探求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回答“为何纳入”“何以纳入”和“如何纳入”这三个重要问题。
一、为何纳入: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内在需要
教育方针决定着一个国家教育的基本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的规定,我国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类似的表述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有所体现,其中第4条规定我国的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决定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民法典,但是中国民法典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民法典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具有鲜明的价值引领功能。民法典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改革开放重要成果的有益吸收,对国计民生重要制度的顶层设计,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3]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法话语体系的系统表达,其中蕴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契合性,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根本原因。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育人机制的有效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4条的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可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职业教育也应当注重学生的德育培养。道德与法律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从某种角度讲,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民法典中,法律与道德的交融性体现得更加具体。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第8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第1043条明确将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作为家庭生活的基本准则,这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道德色彩。现代职业教育应当以培养新时代职业劳动者为目标,不仅要求劳动者具备熟练的职业技能,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闪耀着“德润法治”的光辉[4],也蕴含着社会主义合格劳动者所应具备的基本法治素养和权利意识。因此,将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有效路径。
(三)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
当前“七五”普法工作已经全面收官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八五”普法工作的蓝图已经绘制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对全民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以及重点内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部署。“八五”普法规划明确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要求对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进行充分阐释[2]。“八五”普法规划要突出民法典的普及工作,这是因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等私权的高度认同和保护。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尊严、保护每一个个体财产安全是民法典的要求。同时,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原则为私权保护划定了界限,也构成了公共责任的起点。[5]私权保护有助于公共责任观念的构建,私权观念的普及过程也是公共责任观念形成的过程,此二者共同托举起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私权保护的理念应当从青少年群体开始培育和普及。因此“八五”普法规划特别注重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明确要求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关于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具体要求,就必须将民法典科学合理地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何以纳入: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切入主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条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育内容。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立法宗旨之一,奠定了整部民法典的底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具体表现为:关于民主,民法典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如第93条捐助法人“民主管理组织”的规定。关于文明,有第9条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第1043条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关于自由,有第109条人身自由的规定,第990条基于人身自由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的规定,第1003条行动自由的规定,第1041条、第1042条婚姻自由的规定,第1057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自由的规定。关于平等,有第2条平等主体的规定,第4条平等原则的规定,第14条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规定,第113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规定,第206条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规定,第207条物权平等保护的规定,第1041条婚姻中男女平等的规定,第1055条夫妻地位平等的规定,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的规定。关于公正,有第790条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关于爱国,有第185条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规定。关于诚信,诚信原则贯穿于民法典始终,如第7条诚信原则的规定,第142条意思表示解释适用诚信原则的规定,第466条合同条款解释适用诚信原则的规定。关于友善,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规定,让乐于助人者没有后顾之忧,旗帜鲜明地在全社会弘扬友善助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风尚。民法典中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还有很多,这些内容蕴含着丰富的思政教育资源,与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基本目标完全一致,应当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校园安全教育
近年来,校园欺凌、性骚扰、校园贷、套路贷等校园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引发社会焦虑。民法典回应了校园安全的现实痛点,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制。校园欺凌可能造成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民法典人格权编系统规定了每一项人格权益,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救助途径。一些学生法治意识和生活经验欠缺,缺乏对性骚扰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民法典规定包括学校在内的相关单位承担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近年来网络贷款向部分高校蔓延,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高利贷引发的校园悲剧屡见报端。民法典第680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这是从立法层面首次明确高利放贷的违法性,无异于对校园贷和套路贷问题进行釜底抽薪。针对花样百出的催债行为,民法典第一次将私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极大地拓宽了对自然人的隐私保护范围。民法典实现了对相关人格权利的全方位保护,从私法角度回应了社会对校园安全的期待,有力回击了针对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侵权行为,体现了国家以法治手段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打击侵权行为、抚平社会焦虑的决心。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供了私法切入点,拓宽了校园安全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为职业院校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注入了法治思维。通过学习民法典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应当成为各类职业院校开展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法治素养教育
“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校园欺凌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顽疾,具有复杂的形成机理,但学校教育的无力导致的青少年法治素养缺失一定是重要原因。虽然学校教育中也有法治教育的相关内容,但是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内容选择失当,教学方式陈旧,偏重于理论的说教,缺乏对学生的生命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权利意识的正确引导和培育。民法典尤其注重对个体的人格、身份与财产的保护,以平等与包容的精神保护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民法典作为一部彰显特色、镌刻时代的重要法典,始终将对“人”的全方位保护放在第一位,其字里行间闪耀着“以人为本”的光芒。例如: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是权利和幸福的逻辑起点,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和失能失智老人的依靠,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家庭幸福,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以及侵权责任制度关系到个体的经济独立、交易自主以及责任担当。特别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作为一编,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护每一个个体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与隐私等权利,彰显了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尊重与保护。民法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对“人”的全面保护,这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是对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生动注释。系统的民法典学习,能够培育学生良好的法治素养,塑造高尚独立的人格,熏陶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因此,民法典应当是职业院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课本。
(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当前,环境保护意识已成全民共识,良好的生态环保意识是公民的核心素养之一,也是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德育的重要内容。绿色原则被写入民法典,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民事立法中的贯彻,也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创举。物权编第346条对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出节约资源和环保的要求。[6]合同编第509条第3款对履行合同提出环保要求,第625条规定了出卖人的旧物回收义务。合同制度是民法中最体现意思自治的法律制度,但民法典的这一新规定表明国家对意思自治施加了环保的限制。[7]针对“公地悲剧”问题,民法典新增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引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对环境私益侵权制度进行改造,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人形成了巨大震慑。[8]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回答了当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之问,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应当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成为对学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生动教学素材。
三、如何纳入: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路径
(一)明确民法典在职业教育相关标准中的地位
职教方案提出了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及教学标准是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教材编写的依据。要将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首先要明确民法典教育主题在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与教学标准中的地位。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初级、中级、高级等职业教育不同阶段的受众群体的年龄、认知能力,结合不同阶段人才培养规律,确定民法典的学习目标、内容设置、课时分配等内容。初级、中级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受限,社会交往比较简单,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是未成年人又往往是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特殊群体,该阶段民法典内容设置应当紧密结合未成年人上述特点,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可理解性,侧重培育学生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同时培养未成年人依靠家长、学校等监护人或照护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高级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大多是成年人,无论是认知能力、生活经验还是职业技能都能达到一定高度,该阶段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应当要求学生进一步深化对民事基本原则、重要概念和制度的认识与理解,要求学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较为深入地理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二)拓展相关教材的民法典内容
《职业道德与法律》和《思想道德与法治》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德育课程。统编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修订版)的内容划分为“习礼仪,讲文明”“知荣辱,有道德”“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五个单元。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立法精神均可以不同程度地融入教材相关内容。以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为例,该单元中涉及的“爱岗敬业,立足岗位成才”“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主题内容是合格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同时也与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款一致。高等职业学校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与法治》的主要内容设置为“领悟人生真谛,把握人生方向”“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明确价值要求,践行价值准则”“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格”“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共六章。教材从理论层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底蕴、现实基础、道义力量等重要问题,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道德范畴的理论证成,更要以良法善治的形式贯彻落实。民法典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贯彻到生动的法律实践中,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款应当有机融入到现有教材中,建议在第四章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实践”内容,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法条进行立法背景、法律适用以及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拓展阐释。例如,在编写“爱国”这一核心价值观内容时,可以引入“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让学生深刻理解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对英烈事迹的亵渎不仅会侵害英烈的人格利益,更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编写“文明”这一核心价值观内容时,可结合“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旗帜鲜明地亮明民法典对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态度,倡导文明出行、遵守规则、爱护公物的社会公德。上述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款及典型案例,共同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现实图景,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款纳入职业教育的德育教材,会使德育课程更接地气,实现“知识传授—法治熏陶—思政育人”三位一体的良好育人效果。
(三)开展民法典相关竞赛及实践活动
学科竞赛是巩固知识、拓展学生素养的重要途径。就法学等相关专业而言,一些学科竞赛已经比较成熟且已形成较大影响力。例如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已经举办七届[9],形成了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多层次的赛事体系,在向青少年普及宪法知识、培育法治观念方面成效显著。由国家版权局和相关省份版权局已连续举办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10],有力地提升了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营造出了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民法典教育也可以参考上述赛事模式展开,探索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和征文竞赛,逐渐形成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多层次的赛事体系,激励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民法典的兴趣,培育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此外,民法典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与个人权利和社会生活须臾不可分离,可以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另外,针对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特点,相关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也应当是职业教育的内容。相关职业院校可以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以及法院等机关的合作,组织学生旁听劳动争议案件,近距离感知实践中的法律,培育劳动者权利意识。
结语
将民法典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落实“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实践探索。虽然不少职业教育院校通过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但这些活动只是普通的民法典普法宣传,且存在内容碎片化、标准不统一、形式泛化的缺陷,难以实现民法典与职业教育的真正融合。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与教学标准中明确民法典教育主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安全、法治素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教育主题入手,将民法典内容科学地融入《职业道德与法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职业教育的德育教材。同时,职业院校应本着职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开展民法典相关竞赛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