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改善水环境的实践与思考
2022-04-14高爱雪
吴 东,高爱雪
(1.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浙江 温州 325000;2.永嘉县水利局,浙江 永嘉 325100)
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河(湖)长制已经成为全国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1]。浙江省作为全国河(湖)长制的先行区,2013年底,推行以“河(湖)长制”为制度保障的“五水共治”工作,并不断完善河长制相关体制机制,将湖泊(水库)、湾滩一并纳入河长制体系管护[2-3]。2020年,浙江又率先提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4]。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前,温州市建立了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实现了17 889条河段的河(湖)长、河(湖)长公示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镇级及以上河段)“四个全覆盖”。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制定了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一系列制度。温州市建立并完善了民间河(湖)长体系,共招募民间河长3 968名,建立自发管理团队65个,涌现出如鹿城南塘大妈、龙湾企业河(湖)长、瑞安民间河(湖)长团等一系列特色队伍。但是,温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还存在河(湖)长履职不积极,对河(湖)长工作评价不全面,河(湖)问题底数不清等诸多问题,治理成效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笔者探讨温州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对水环境治理提升的积极影响。
1 温州市提档升级工作主要做法
1.1 完善体系制度建设
1.1.1 全面优化各级河长设置
按照流域(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分段(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最高层级河(湖)长设置原则上按照流域(水系)干流河道级别对应设置,重点河道根据情况提高等级设置,杜绝河(湖)长设置出现死角和盲区。同时,完善各级河长交接制度,明确河(湖)长变更各项要求,确保河湖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没有空窗期。
1.1.2 制定河长履职评价细则
按照“一级抓一级”原则,由本级治水办(河长办)或者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职工作考核评价,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制定印发《温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细则》(表1),明确县级河长日常履职及年度述职等工作任务。实行河(湖)长日常履职情况在线考评、月度排行、动态管理,综合评价河(湖)长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河(湖)长履职等次评价。河(湖)长履职评价体系作为提档升级的重点工作,通过全面完善的评价项目,科学合理的分值设置,切实有效地提高了河(湖)长履职积极性,将履职工作重点从“完成巡河”转变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表1 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细则
1.1.3 减轻基层河长履职负担
温州市地处浙南,河道(段)类型丰富,有平原、山区、湿地、海岛、滩地、围垦区等不同类型的河道(段)。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以及水质情况将河段分为Ⅰ~Ⅳ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制定了不同的镇、村及河长履职要求。Ⅰ类河段适用大部分平原河段、山区水质类别Ⅲ类以下河段,河(湖)长月度履职评价按照正常标准执行;Ⅱ类河段适用水质优于Ⅲ类且不低于年度水质目标的河段,河(湖)长巡查频次要求降低,镇、村级河(湖)长巡查频次每月减少1次;Ⅲ类河段适用位于偏远山区、无人海岛等,河(湖)长难以开展正常履职的河段,不纳入日常履职考核;Ⅳ类河段适用因技术、文化程度等原因导致河(湖)长无法完成电子化履职工作的Ⅰ类、Ⅱ类河段,开展纸质化日常履职考核。探索片区河(湖)长的设置,对于挂钩多条Ⅰ类、Ⅱ类河(湖)段,履职任务比较重的镇、村级河(湖)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片区河(湖)长,片区河(湖)长对涉及的河(湖)段合并履职,合并后作为单一的片区河(湖)段进行履职评价。
1.2 实行河湖状况评价
从河湖水质是否达到水功能区的年度考核要求、河湖沿岸是否存在四乱和排污问题、河湖责任水域岸线划界是否完成、收到举报件的数量是否超标、是否受到上级督办等方面每月对河湖状况进行评价,并最终对全年的河湖状况进行评价。同时,将月度、年度河湖状况纳入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中,实现以“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针对水质控制断面覆盖不全的问题,通过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温州市增设镇级水质控制断面76个,加上现有的县控以上水质控制断面,共有水质控制断面190个,实现镇级以上河道均有关联的水质控制断面。
1.3 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一张图、综合履职一张图、水环境一张图、水污染一张图、水文一张图、重大项目一张图、问题处理一张图、河(湖)健康评价一张图等信息展示页面。完善基础数据,全面开展河(湖)岸线标绘、河(湖)长牌信息采集、河(湖)长公示牌更新等工作。完善排污口、取水口、山塘、污水处理设施、水工程、河道等级、河(湖)划界等河(湖)水域基础信息。组建河(湖)长关系树,理清河(湖)长、责任水域、水体、岸线对应关系。完善水质预警,强化水质分析预警,优化水质信息录入,实现一键式水质分析、预警及运用。完善重点项目监管,对一河(湖)一策和重点年度计划项目批量导入、进度报送、统计分析、动态展示及进度督办[5]。
1.4 推广公众护水“绿水币”制度
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印发《关于建立公众护水“绿水币”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均建立并完善“绿水币”制度。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温州市公众护水“绿水币”微信小程序,上线绿水币兑换商城。截止2020年,温州市公众护水“绿水币”平台注册人数超2.5万人,累计巡河6 708次,发现并上报问题近2 200个,发放“绿水币”超27万枚。公众护水“绿水币”制度的推广,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治水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河(湖)长管理在时间、空间上延续性不足的难题。
2 水环境质量提升成效
2.1 涉水投诉件下降
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实施以来,河(湖)水质不断提高,居民水环境逐渐改善。温州市河长通平台作为温州水环境举报主要受理平台,收到群众举报件明显减少。2019年下半年,温州市河长通平台共收到举报件1 062件,2020年上半年减少到269件,2020年下半年进一步降低,为144件。
2.2 五水共治(河长制)满意度提升
浙江省“五水共治”群众幸福感调查显示,2020年温州市“五水共治”工作群众幸福感总得分为87.62分,比2019年提高1.67分。其中,知晓度得分为93.69分,参与度得分为83.57分,支持度得分为97.81分,满意度得分为88.34分,获得感得分为83.4分。
2.3 断面水质情况提升
温州市水环境共有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76个,2020年平均水质类别分布为Ⅰ~Ⅴ类,其中属于Ⅰ~Ⅲ类的断面有51个(Ⅰ类7个、Ⅱ类29个、Ⅲ类15个),占67.1%;Ⅳ类水的断面17个,占22.4%;Ⅴ类水的断面8个,占10.5%;无劣Ⅴ类水的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断面60个,占78.9%[6]。
与上年相比,全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38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与上一年持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1.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从单项指标达标率来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的站位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比例)分别为100%,78.9%,92.1%,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站位达标率与上年持平,总磷提高1.3%[7]。总体水质比上年略有改善。
3 结 语
温州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对于水环境质量提升的效果是明显的,但是阶段性的成绩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水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8]。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还在路上,温州市下一步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化完善河(湖)长制。
1) 工作机制还需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中,相关部门参与度不够,跨行政区域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要明确部门联动机制,理清治水办(河长办)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跨行政区域问题的协调解决机制。
2) 针对河(湖)长的激励措施不足。当前,河(湖)长权力与责任不挂钩,对于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时往往感觉力不从心。同时,对于村级河(湖)长也缺乏相关的物质、精神激励,导致履职积极性不足。下一步要保障镇级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到位,同时增加针对村级河(湖)长的相关激励措施。
3) 河湖状况评价涉及面不广。因河湖状况涉及面较广,而当前河湖状况评价仅从河湖管理方面进行评价,故无法客观、准确地反映河(湖)状况。下一步要实行更加全面的河(湖)状况评价工作,将从河湖水文、水质、形态、生物、社会服务及河湖管理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湾(滩)长制工作推进缓慢。湾(滩)长制工作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后,没有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融入河(湖)长制管理模式。要进一步重视近岸海洋环境,深化湾(滩)长制工作,确保河(湖)长制、湾(滩)长制同轨同步发挥环境治理抓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