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金会与企业关系的五个维度
2022-04-13叶正猛
叶正猛
不可轻言“去企业化”。
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是做慈善公益应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引发我思考的是三年前一次访谈。一位资深公益记者在采访中问:“企业基金会如何做好‘去企业化?” 问得直截了当。
我当时审慎地回答:“确实,在法律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独立的法人机构。但也许我们基金会成熟度还不够高,我觉得不应该提‘去企业化。”
当下正处于启动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社会共同富裕的新阶段,企业基金会无疑在这一社会进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企业基金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大课题,再次引起业界的关注。
一时间,“不做附庸”“独立性”“去企业化”等五花八门的“理论假设”在寻找各自不同视角的答案。我们有必要从实践中去思考、提炼有助于事业发展的表达。我长期在企业做高管,同时兼管企业社会责任、慈善公益,这几年专职做企业基金会,体会应该比较真切。
我认为只要严格执行《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把握了底线,就不应该机械地去搞所谓的“去企业化”。这条规定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处理“关联关系”的原则,一切理论的研究要服从法律规范。
两千年前,孔子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处世哲学,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大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将其确定为中国“和”文化的社会观,可视为处理企业基金会与企业关系的最高原则。在此原则下,我们对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审视、思考。
担当
企业为什么要成立基金会?应该说大多数企业是为了更好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CSR),特别是其中的慈善公益这个方面的责任。换句话说,企业慈善公益基金会首先要“担当”起发起人企业的慈善公益事业。
企业如何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一个“多”、一个“高”——多维履责,高格行善。完整地说,立体多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高格向上从事企业慈善公益。
履行社会责任涉及面广,是多维立体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公益责任,需由全企业及企业的各个部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公益责任则由企业基金会为主承担。许多企业事实上没有成立基金会时,也在从事慈善公益,之所以还要成立基金会,就是为了更突出慈善公益事业。这个称为“软约束责任”的慈善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重要、最高层级的责任。
笃行慈善公益,最关键的是要求“高”,高格行善。时常有人说,低调做人、高调做事。错!是高格做事,是高格调而不是高调门。高格,也是高标、高效,单靠兼职已经不够了。成立基金会,就是为了有“专班”、能专心,更专业地从事慈善公益。
企业基金会的这份“担当”,就是服务于基金会出资方即企业的慈善情怀、公益追求。要以卓越的努力创造企业所追求的社会价值,以更规范、科学和系统有效的办法发挥解决企业所关注社会问题的作用。
当下,关注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不能不洞察最新的时代动向。2021年8月,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就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作出部署,对三次分配作出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引导、鼓励富裕阶层以自愿、无偿的方式参与到改进社会的均衡发展。
在德国大选后,主张社会正义、公平分配、重视社会福利、保护弱势群体的社民党赢得选举;在日本大选后,其领导人提出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经济增长与公平分配的良性循环;美国政府也在努力改善分配格局,例如拜登政府计划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出全球最低税率协议,对大型科技公司提起反垄断调查,提议将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富人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提高近一倍至39.6%。
缩小贫富差距成为时代大潮。
企业应该以自愿为铁律,在第三次分配中更有担当。而第三次分配不能简单等同于慈善公益,为此,企业基金会则要为企业的捐资,加持组织之劳、整合之效、创新之功、智慧之力、科技之能……做增值提效的第三次分配。浙江大学教授苗青认为,做慈善公益应讲效益观,不要善款左手进来右手出去,而是通过运作,追求更大社会效益。这是一项重要的“担当”。
区隔
在明了了基金会的责任担当之后,第二层重要的、很需要表明的关系便是区隔——将崇高的慈善公益的追求与企业的商业、逐利诉求分割开来。
人们习惯性地去关注基金会的“出身”或“血缘”,究其原因是基金会发源于企业,而企业给人的印象始终是商业的、逐利的。这恰恰是基金会的意义所在——以使者身份塑造企业境界。这就需要企业基金会保持与企业自身业务的清晰边界。
基金会与企业需要在保持资源与文化天然连接的同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们有不同的核心使命,不同的价值链与生态链,不同的实现愿景的途径方法。这个意义上,“去企业化”倒是需要的。
新湖公益虽然客观上一直为企业增加商誉,也很敢于、善于运用市场手段,但始终坚持公益和商业訴求分开,公益的风帆下不搭载企业的任何“买卖”。
新湖公益要求方法可以很新,但目标要很纯。比如,我们在云南实施“新湖乡村幼儿园建设并怒江州幼儿园全覆盖计划”,包括一些领导在内的许多人都打了问号,新湖要在云南搞房地产还是图什么利益?没有,云南房地产不是我们的选项,我们没有图任何企业的私利,掺企业的私货。
南都公益基金会以“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矢志不渝的社会使命感、永无止境的创新冲动”,把线上平台线下场景都做得风生水起,无疑展现了“区隔”所带来的独立气质。
已经有更多的人认识到,作为管理社会公共财产的社会组织,企业基金会与企业划定清晰的区隔边界,正是为基金会提供强大生命力的重要法宝。这将有助于确保基金会使命达成,保证基金会运行合法合规,保持公众对公益慈善的公信力。这也得到了更多敏锐而有远见的企业与企业家的鼓励支持。3DC19304-5FFB-4E5C-862B-B3170A3FEE0A
企业基金会需要以责任主体、核心使命、价值与生态链的独立性,与企业作出边界清晰的区隔。
依托
企业基金会,这里主要指我们常见由企业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从基金会成立到慈善公益的开展都由企业出资。因此,基金会的发展必须依托企业。有专家说得对:“慈善组织、慈善领袖要充分认识清楚,慈善组织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唇齿相依的关系。”
从这个浅显的道理看,倡导企业基金会的独立性,但确实不可轻言“去企业化”。所谓“去企业化”是指非企业机构引入经济核算原则,切断原有资源供给,独立进行盈亏核算。显而易见,为了解决一些企业基金会表现为企业附庸问题,借一个“企业化”的帽子来套实属折腾,干扰了企业基金会与企业关系的正确厘定与有效建设。
我曾借用“源静则流清”比喻这个依托关系,企业基金会与企业之间始终连接着与生俱来的源流关系。公益慈善责任源自企业,企业是基金会的发起人,基金会是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一种途径选择。企业的捐赠是公益慈善的唯一资金来源,是基金会存续发展的最有力保障。基金会发展就是要背靠企业强大的资金支持。企业出钱,基金会做事,基金会充分调用企业的核心资源,尤其是基金会发展初期依托企业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社会影响等优势,能够帮助基金会站稳脚跟,整合力量,打开局面。
从伟大基金会的成长可以看到,“依托”不失为基金会一种理智的选择。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出现蓬勃态势,造就了一批巨富,从而为基金会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20世纪初,有远见的企业家顺势而为融入推动公益的潮流,他们依托企业丰富的公益慈善资源与企业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成就另外一番事业。
企业基金会是否完善成熟,不单单看基金会与企业如何联结,更关键的是看基金会能否强劲表达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社会价值。企业基金会需要的不是排斥,而是坚定拥抱自带的优势,依托企业提供的强大能量,超值发挥企业所赋予的使命。
融和
审视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二元论”思维一直有一定的市场,认为企业与基金会属于不同的生态体系。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以市场效率为导向;基金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因此出现“两者终难以调和”“基金会只是企业集聚更大财富的工具”等声音。
外界总喜欢为企业的公益慈善打上问号,怀揣君子之心猜度企业动机。其实,我更愿相信,很多时候企业做公益慈善不一定非得有個“动机”,而是出于善良的“动因”。
正如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所说:“人,不管被认为是多么的自私,在他人性中显然还有一些原理,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使他人的幸福成为他的幸福必备的条件。尽管除了看到他人幸福他自己也觉得快乐之外,他从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其他好处。”
从这个角度说,“融和”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融和,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融和。基金会要与企业战略、企业文化融和,与企业血脉连接,与企业有协调有配合,上下形成合力,才能形成品牌,将事情做大做好。
如果基金会掌管人出任过企业高管或十分领会企业文化,在基金会发展战略和方向的把握上会做得更好,让基金会不至于被边缘化或者无法对话、无所作为。一些成功的企业基金会凭借团队卓越的能力,与发起企业逐步形成默契,积累共识,达成价值与使命上与企业的高度融和,在行业不同领域发挥了引领作用。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融和的成果。
成立基金会的企业往往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二是有强烈的慈善情怀和公益诉求。企业基金会可以在与企业的融和当中,找到自己的优势,选择业务熟悉的领域,借助企业优势资源,成为该领域公益慈善重要的贡献者。
借鉴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先生关于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以及组织与企业关系的演讲非常精彩,也让我从中领悟到,企业基金会与企业还有一项重要的关系——学习、借鉴、嫁接。如他所说,“要把企业家精神引入慈善文化,或者说,慈善组织、慈善领袖们,要向企业和企业家学习什么。”
他认为,首先要学习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没有企业家那样的创新精神是搞不好慈善组织的,不仅会好心办不了好事,更无益于现代社会治理创新。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那些思想僵化的人,请离公益慈善圈远一点,再远一点”;其次,要向企业学习,必须讲效率,没有效率的慈善,某种意义上是恶,不是善。
慈善组织如此,企业基金会更是如此。我想补充一点,企业基金会可以借鉴企业在商业领域、资本领域积累的技术、管理、服务,嫁接运用到公益项目中。
“关系管理的最高目标,是在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础上获得关系目标的最佳实现。”(居延安、胡明耀《关系管理学》)。众多的企业基金会千姿百态,各有不同。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处理,有差异更有共性。从不同维度理顺这些关系,必能增强企业基金会从事慈善公益的效率、效能、效益。
(作者系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秘书长)3DC19304-5FFB-4E5C-862B-B3170A3FEE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