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的缓步与快进
2022-04-13丁语舒
丁语舒
全球绿色产业变革脚步渐急,冀望抓住机遇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有跨国业务的中国企业需要厘清“碳交易”与“碳税”的相关事宜,关注并确定此类政策对自身所属行业、供应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意义与影响,从而在制造业领域能够维持技术和成本方面的部分优势。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完善“双碳”财税政策中的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所指出,“中国要适时推出‘碳税’。开始向生产环节征收,并逐渐过渡到消费环节。”适时、稳步推出的碳税要“兼顾减碳减排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不能太急、不能太高、不能太快,要估计到对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
碳税与碳交易双生并行
通常所说的碳税即以碳排放量为基准征收的税款,业界普遍将其与碳交易一道视为推动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政策手段。荷兰、瑞典、丹麦等国土面积不大、能源结构率先高度清洁化的欧洲国家于上世纪末开始碳税实践。而今碳税的力度和范畴正渐次扩大,近日高盛大宗商品研究全球主管再度发声表示需要制定全球性的碳税,摩根士丹利预计欧盟碳税于2030年将涨至130欧元/吨的较高数额。这些机构的理由是,尽管已有的碳税税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目前水平仍未达到到《巴黎协定》的目标。
部分国家所推行的碳税确实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有一定成效。各国碳税存在制度設计上的差异,于配合机制、改革模式、收入使用等方面有相当大的共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碳税已经到了快速推广、全球铺开的时候,业界对如何更好施行全球性的碳税征收仍存在较多争议。
因为归属于税法框架之下,碳税具有较好的制度稳定性,与之相关的价格信号在时段内相对稳定,便于企业或机构据此选择和调整适宜的减排路径或举措;征税所得可被用于企业研发、使用绿色节能技术的补贴,成为优秀企业可享的“环境红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部分已经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碳税都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存在,而是作为该国或地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综合推进,期间也基本经历了从单一政策到复合政策的调整、完善阶段,甚至至今仍存有动态改变的可能。
纵观已推行碳税、施行部分行业领域碳交易的国家现况,单纯的碳税征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产生额外的直接和间接商业成本,排放量高的行业产生直接成本,其他行业则产生间接成本,因而激励性较弱,需要通过相关举措如其他税种减负、分红、补贴等实现税收中性。碳交易便于企业选择、操持但碳价的市场波动同样会造成风险使减排效果低于预期,且体系运转、管理成本较高,灵活性稍显不足。并不冲突的两者互补使用,效果或将更为显著。比如从应用场景来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适用于综合管控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或行业,碳税政策更适用于管控小微排放端,“整体上通过碳交易市场达成大规模的平衡,作为补充和宏观调控手段,将碳税收入用于规模较小、目的明确、风险可控的投资项目。”
碳税基本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能对企业形成约束与激励的双重机制,但因为不易轻易抹去、易执行走样的“惩罚”性质和“累退”性质,使碳税在已经开征的国家并没有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筹备设计碳税政策的国家需要尽量减少此类风险。
如何适时、稳步的推出
碳税将至,对中国影响几何?碳税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和产业外流,现有的国家或地区碳税实践为我国碳减排政策设计提供了经验借鉴,也警醒我们增加应对碳关税的政策储备。
把碳税当“墙”使已有端倪,针对欧盟宣称将对水泥、钢铁、电力等碳排放量高的进口产品在2026年全面征税,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龚柏华表示,“欧盟强推其碳税政策,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输欧高碳产品征收高额税费,这意味着未来中国若要维持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必须用更短的时间推动减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多年探索的碳交易体系逐渐成型并开始发挥功效,碳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随即被提上议程。此前,我国所推行的数个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如燃油附加税、固体废物环保税等在范畴与功能上与碳税有一定的重叠,此时再行确定碳税所要覆盖的对象需仔细考量。而在碳交易市场覆盖重点排放行业的大型企业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好碳税对排放量相对较小的小微企业乃至个人进行合理覆盖也需审慎考虑——搭建囊括全社会所有个体的有机政策体系并不容易。有观点勾勒了我国碳交易、碳税的发展时间线:“2025年之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在2030年之前发展成熟;碳税可能在2025年之后,接近2030年的时期面世。”严谨的规划、踏实的演进才能带来切实的减碳效果。
此前金融界人士向高碳企业提出示警,更广范围的碳税和碳交易规则等政策的实施与调整将带来相当的财务风险。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认为开征“碳税”后各个产业将以“一盘棋”思维进行适应与调整,“因为参与者不一样,参与的量不一样,很难测度每一个企业具体的碳排放,但只要把碳税搞清楚之后,全社会各个产业就会一盘棋去调整。”亦有专家提出两种手段的混合使用方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晋涛提出可以考虑混合的机制,“比如非出口行业像电力行业仍然搞碳交易,但是对出口产品比如机电产品的碳足迹可以征收碳税。”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鞠建东明确提出要充分考虑中国的特色,“中国特色就是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弱,行政更强。所以要更多考虑碳税,通过不同行业的不同税率,对于同一个行业的,在碳排放均值以上的打碎,均值以下的补贴,这样自然就改变行业的结构了,我们需要有不同的手段来推动发展。”他建议考虑不同的碳税,“第一,税可以是异质的,行业不同,税率可以不同;同一行业,碳排放密度越高,税率应该越高。第二,税可以是动态的,随着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第三,税不仅应该惩罚污染,也应该与鼓励绿色并重,负的碳税就是碳补贴,可以用碳补贴的方法来鼓励绿色产业。第四,税收应该兼顾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通过税的不同,来实现我们一开始提到的‘绿山变金山,金山化绿山,循环迭代,奔向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