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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涉外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2022-04-07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治体系

张 清

一、 引 言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国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机遇与挑战并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们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和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积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面对世界范围日趋激烈的制度规则竞争,特别是西方国家滥用“长臂管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才能有效应对挑战,把握斗争战略主动权。”(1)参见《求是》杂志编辑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载《求是》2021年第5期。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有关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重要体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重要部署:“一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三是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五是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六是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前引①,《求是》杂志编辑部文。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3)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载《求是》2021年第9期。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总体战略布局。“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理论,蕴含着重大原创性贡献,是我们应对“两个大局”的根本遵循,需要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

二、 占领制高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大国之间地缘竞争、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竞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持续加大。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遇到的阻力和挑战势必增大,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将更多更复杂。我们要甄别这些纠纷的性质,有理有利有节应对。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在国际规则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要科学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5)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6-257页。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一是强化法治应对机制。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可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探索设立法务参赞制度,(6)参见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57页。可由司法部、外交部牵头,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门参与,参考全球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共同制定驻外法务参赞制度,明确人员派遣部门、派驻外交机构、人员身份、法务参赞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等。建立与企业及公民的沟通机制,驻外法务参赞在所任职的驻外外交机构加强同境外中资企业及公民的日常交流,定期进行会面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维护中资企业及公民的境外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法治措施储备。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要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反对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7)参见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57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59页。涉外法律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坚持修改旧法和制定新法同步推进,抓紧制定扩大开放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扩大开放排除制度障碍。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资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加强对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抓紧建立阻断立法、反干预防渗透立法,加快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健全现行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并有效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机制和规则。要完善对外关系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国家豁免法,修订缔结条约程序法,构建中国特色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完善外国人居留管理、领事保护等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我国企业走出去都会面临经营管理合规问题。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9)参见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57页。企业合规管理是一种管控合规风险的管理活动,合规风险是违反合规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企业及其员工应当遵守的各种“规矩”。这些规矩包括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企业面临的监管规则、企业应当遵守的国内外法律法规、企业周围的社会道德规范、企业自身承诺的规定或说明等,其中,国内外法律法规无疑是最核心的“规范”。

四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目前,国内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只有七千两百多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不到六百名,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三百多名。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被欧美律所拿走了,其中蕴含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同时,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10)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57-258页。由此,我们需要着力加强涉外法治服务人才,尤其是“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搭建全球“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服务联盟机构,建立常态化、国际化的协作机制,以及在后续的纠纷解决方面建立快速有效的合作机制。

五是强化执法司法效能。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11)前引④,习近平文。强化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发挥其桥梁纽带、互动融通的作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12)前引④,习近平文。

三、 充实“工具箱”:用法律武器开展对外斗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1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53页。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14)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25页。

一是打造更加充实有力的法律“工具箱”。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再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是2021年国家立法“着力点”,充实完善涉外法治领域法律“工具箱”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自从美国挑起贸易战以来,我国企业和个人时常受到美国“长臂管辖”打压,一些西方国家动辄对中企进行投资审查,境外势力频繁伸出黑手扰乱香港,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无疑将让我国拥有更有力的法律“工具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经过审议并获得通过,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运用法治手段要求“爱国者治港”,是对“揽炒派”夺权乱港行径的有力打击。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近20件预备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我国更好与各国发展关系的一个新领域,是我国对外交往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充实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迫在眉睫、非常重要的发展和升级方向。我国与世界正常的经贸活动需要相关法律保护和支持,面对科技和贸易领域的冲突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影响,我国反制行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施。从2020年开始,我国已经出台条例进行反制,新的法律将有助于我国采取反制措施,为“应战”提供有力的法律“工具箱”。在制定对外经贸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将贸易相关的议题纳入规则制定范围,使立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前瞻性,还要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谈判,从议题设置、平台设定、多边协调等角度全方位参与规则治理,把握规则话语权和主动权,为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制度环境。

二是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反击“长臂管辖”。为了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在域外的合法利益,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有关国家(地区)先后出台相关立法,拒绝承认这些外国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保护本国(地区)的正常国际经贸活动。在充分参考借鉴有关国家(地区)的做法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有些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以长臂管辖权为例,美国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对住所不在当地的被告也具有管辖权,而且不仅用于美国各州之间,还扩大到国际范围对别国公民进行管辖。通过“长臂管辖”将特定的我国高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加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限制其发展,正是美国的“惯用打法”。这些行为违反了主权平等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我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对我国企业的正常经贸交往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护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制定出台了前述《办法》。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一贯信守国际义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相关国际条约,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保护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办法》主要作了如下制度安排:(1) 及时报告。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即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开展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的,应在30日内报告。(2) 评估确认。关于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工作机制将结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确认。(3) 发布禁令。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4) 司法救济。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的,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5) 处罚制度。对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我国政府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单边制裁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如果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损害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因此,面对一些国家的所谓“长臂管辖”行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反击。在法治框架下,外国反制我国,我国也可以对等反制,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具体体现。

三是推动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在2021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栗战书委员长特别强调,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针对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充实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印花税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作出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这些立法涉及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农业农村发展、对外开放等领域,就是要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反映时代要求的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展开对外斗争。

四、 建立国际机制:提升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建立国际机制,对于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正确义利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和举措,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各国利益,增加了我国同各国利益汇合点。(15)参见侯丽军、伍岳:《积极有为,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解读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载“中国政府网”,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9月1日。2016年9月27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坚决维护中国人民以巨大民族牺牲换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促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份额和治理机制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和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16)《习近平谈“一带一路”》,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8页。“全球治理格局取决于国际力量对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源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增强我们在国际上说话办事的实力。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17)前引,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139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时代发展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的地方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国际社会大家的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要坚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18)前引,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139页。我们“要继续向国际社会阐释我们关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理念,坚持要合作而不要对抗,要双赢、多赢、共赢而不要单赢,不断寻求最大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引导各方形成共识,加强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19)前引,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140页。为此,我们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国际秩序变革方向,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要坚持环境友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特别是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一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平等包容、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以资本为中心的全球治理,往往容易成为少数国家和少数群体的游戏场,而以人民为中心则致力于将全球化的成果实现“共商、共建、共享”,是解决当前全球治理困境的关键。我国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本质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旨在为全球治理提供新的价值标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根源。只有从人民视角出发,才能淡化差异和分歧,获得更多认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包容共享,使得全球化的成果更加惠及各国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全球治理观最重要的着力点。倡导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各国商量着来办,才能够推进其有效运行,为全球问题解决提供动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观则强调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他国利益的获得并不意味着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可以通过合作达成共赢,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国际交往中,要扩大各自的利益交汇点,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共识,淡化分歧,增强合作,每个国家都可以从中受益。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实践表明,共建“一带一路”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作出的新贡献,对于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向未来,我们要聚焦重点、深耕细作,共同绘制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20)《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载“新华网”,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9月12日。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我们要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同沿线国家谋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各国加强政治互信、经济互融、人文互通,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实施,一点一滴抓出成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造福沿线国家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践行“共商共建共享”,提升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历一次又一次考验,《联合国宪章》仍然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能变,多边主义的旗帜不能变。针对国际上对世界可能分裂成两个体系的担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体系,就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只有一套规则,就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些重要论述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确定了基调。各国都应本着建设性态度完善和加强既有的全球治理体系,而不是搞唯我独尊、退群毁约,更不应制造分裂,隔离脱钩。同时还要主动应变,要顺应时代变化,通过加强国际协调,应对日益增多的全球性挑战和威胁;通过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反映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的国际政治现实。在多个国际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呼吁联合国要主持公道、厉行法治、促进合作、聚焦行动。这四点重要主张集中体现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的殷切期待。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任何国家都没有包揽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垄断发展优势的权力,更不能在世界上我行我素,搞例外主义和双重标准。应当把应对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挑战作为联合国工作优先方向,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框架突出位置,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推动二十国集团等发挥国际经济合作功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多双边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机制,推动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1)前引,人民出版社书,第55页。

三是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面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我们要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网络空间、多边主义、科技合作、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等方面贡献中国智慧。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等原则。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旗帜鲜明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2019年8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哥伦比亚总统杜克举行会谈时指出,中哥要密切高层交往,交流治国理政经验,深化政治互信,增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中方将继续支持哥伦比亚推进和平进程和冲突后重建。要深挖双边务实合作潜力,巩固传统领域合作,开拓新领域合作。中方欢迎哥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要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现行国际体系,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面向未来,我们要聚焦重点、深耕细作,共同绘制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我们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多边主义,通过双边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等各种形式,聚沙成塔、积水成渊。我们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愿同各方共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我们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尊重各国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消除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让共建‘一带一路’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同时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22)前引,“新华网”文。2020年8月27日,习近平主席同普京总统分别向中俄科技创新年开幕式致贺信时强调,中俄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要顺应时代大潮、把握发展大势,推动两国科研工作者和科技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将继续积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主张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让中国改革发展造福人类。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为世界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阳光普照世界!”(23)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求是》2020年第10期。

四是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我国始终坚持多边主义立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并发挥核心作用。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对于如何发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作用,习近平主席深刻阐述了我国的立场:“在新时代,中国人民将继续自强不息、自我革新,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中国人民将继续大胆创新、推动发展,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人民将继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人民将继续与世界同行、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4)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8年4月11日。无论中国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不会威胁谁,都不会颠覆现行国际体系,都不会谋求建立势力范围。“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25)前引,习近平文。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全球治理能力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必须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26)前引,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140页。

五、 建立国际法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谈到加强法治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六十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受到各方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被载入联合国一系列决议。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7)前引⑤,习近平书,第276页。

一是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概念。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们需要不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早在2012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外国专家代表座谈时就明确指出,我们的事业是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事业,我们走的是和平发展道路,我们不仅是合作共赢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合作共赢的切实践行者。2013年4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共同发展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符合各国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同舟共济,推动亚洲和世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28)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开放包容,为促进共同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消除疑虑和隔阂,把世界多样性和各国差异性转化为发展活力和动力。我们要秉持开放精神,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发展经验,共享发展资源,推进区域合作。”(29)前引,习近平书,第31页。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大力加强务实合作,做互利共赢的好伙伴。中国和中亚国家都处在关键发展阶段,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都提出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民族振兴。我们要全面加强务实合作,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优势、持续增长优势,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30)前引,习近平书,第44页。我们需要树立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意识,打造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和战略依托。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讲话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世界好,亚洲才能好;亚洲好,世界才能好。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和地区形势,我们要把握世界大势,跟上时代潮流,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31)前引,习近平书,第206页。2015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指出:“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32)前引,习近平书,第230页。全球治理结构如何完善,应该由各国共同来决定,我们要积极推动建设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完善全球治理结构,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们要建设国际法治。《联合国宪章》贯穿主权平等原则,我们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33)前引,习近平书,第253-254页。2015年9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南南合作圆桌会上讲话指出:“在加强地区合作时,一要致力于探索多元发展道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要坚定信心,坚持走自主选择、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彼此分享治国理政成功经验,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挖掘增长潜力,破解发展难题,增进人民福祉。二要致力于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我们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经贸、金融、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环保等领域合作齐头并进,提高发展中国家整体竞争力。三要致力于实现务实发展成效,我们要以互联互通、产能合作为突破口,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机制作用,集中力量做成一批具有战略和示范意义的旗舰和精品项目,产生良好经济、社会、环境效应,为南南务实合作增添动力。四要致力于完善全球发展架构,我们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巩固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实现发展授权,扩大同发达国家沟通交流,构建多元伙伴关系,打造各方利益共同体。”(34)《习近平在南南合作圆桌会上发表讲话 阐述新时期南南合作倡议 强调要把南南合作事业推向更高水平》,载“人民网”,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再次强调:“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35)前引,习近平书,第291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持法治精神,实现全球公平正义。2000多年前,中国古代思想家管仲就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增加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坚持和维护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章程,认真履行打击跨国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不断完善相关国际规则,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36)前引,习近平书,第486页。

三是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7)前引④,习近平文。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38)参见《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并讲话》,载“中国政府网”,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9月1日。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39)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418页。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以这些原则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 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国家和,则世界安;国家斗,则世界乱。从公元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到两次世界大战,再到延续40余年的冷战,教训惨痛而深刻。“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的先辈建立了联合国,为世界赢得了70余年相对和平。我们要完善机制和手段,更好化解纷争和矛盾,消弭战乱和冲突。(2) 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世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世外桃源,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他国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邻居出了问题,不能光想着扎好自家篱笆,而应该去帮一把。“单则易折,众则难摧。”各方应该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3) 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发展是第一要务,适用于各国。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各国,特别是主要经济体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释放社会创造力。要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如果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损人不利己。(4) 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多种宗教。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5)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中国古人说:“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中国愿同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40)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418-422页。

四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进程中,我们要贯彻发展观、安全观、合作观和全球治理观。“我们要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实现各国经济社会协同进步,解决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繁荣。我们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冷战思维、集团对抗,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自身绝对安全的做法,实现普遍安全。我们要秉持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拒绝自私自利、短视封闭的狭隘政策,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我们要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41)前引,习近平书,第533-534页。2021年1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进一步强调:“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前途命运越来越紧密相连,人类文明是多元并存的。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我们一方面坚持文化自信,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提高文明素质,一方面秉持‘世界大同’、和合共生的传统理念,主张各国文化相互尊重,交流互鉴……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2)《习近平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并发表特别致辞》,载“海外网”,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9月1日。

六、 结 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围绕国际政治、经济、金融、互联网、外交等领域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重要论述,就涉外法治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全球治理格局、治理体制、治理规则变革,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理论,其核心要义和原创性贡献主要包括:以完善反制裁法律体系为着力点,为打赢反制裁系列战、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战略主动与生存发展空间;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拓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加快构建涉外法治“三大体系”建设;构建利益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习近平总书记涉外法治理论的这一系列原创性贡献,为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涉外法治实践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和磅礴伟力。面向未来,我们还需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国际法律实践教育,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参与全球治理事务的影响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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