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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与意义

2022-04-07江必新符湘琳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江必新 符湘琳

在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指导思想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更精确地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把握思想的理论体系,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应当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更深入、更精细的体系化研究与构建。由此,进一步阐发其理论意义,以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提供参考,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出,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1)参见王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载《求是》2021年第1期。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构建之现状

2015年,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的基础上,提出了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参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5页。并将其提炼概括为八个方面。(3)“八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作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一个理论概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直面法治领域现存的问题与短板,对于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大体方向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后续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重要命题被首次提出,其内涵被概括为“十个坚持”。(4)“十个坚持”,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8-231页。“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了深刻回应,是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标志着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并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和规训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5)“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6页。而从2018年的“十个坚持”到2020年的“十一个坚持”,并非简单地增加要点,而是在思想格局及体系结构上作出了重要调整。

在不同时期对法治理论的这一系列不同概括,一方面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另一方面也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建构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思路。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面临的一项最关键的理论课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阐述和解读的逐渐深入,关于其理论体系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术界已形成多种体系化构建的学理范式,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三基本”范式。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构建的过程中,有专家依照“理论基石—理论内核—理论要素”的逻辑路径提炼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基本”的理论模型,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6)参见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二是“二元化”范式。有学者提出,可以从“二元化”逻辑建构的角度进行思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为法治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个理论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二元化”细分。(7)参见莫纪宏:《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二元化逻辑结构及功能》,载《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3期。

三是“三大板块”范式。也有学者与专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划分为法治基本理论、法治推进方略、法治重大关系三大理论板块。(8)参见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解析》,载《法学论坛》2021年第1期。

四是“四位一体”范式。有学者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个方面构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个方面共同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精神力量。(9)参见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的“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五是“X论”范式。自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十一个坚持”的讲话以来,有学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创新发展概括为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等五个方面。(10)参见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7期。有学者认为“十一个坚持”的内容可概括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保障论四个部分;(11)参见谭波:《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体系研究》,载《学习论坛》2021年第1期。有学者从法治关系的法律特征角度出发,认为核心要义可分为法治关系主体论、法治关系客体论、法治关系目的论、法治关系手段论、法治关系变迁论“五论”;(12)参见莫纪宏:《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法理逻辑结构与功能透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有学者对“十一个坚持”作了法治学意义上的解读;(13)参见杨宗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载《法律科学》2021年第2期。还有学者从“怎么看”“怎么办”的角度分析了“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14)参见王轶:《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载《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6期。

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和维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构成所作的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内容及特征,而且拓宽了体系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对法治思想整体的体系化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构成的再认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广博,要全面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有关法治的论述、讲话、文章为依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进行学理性解读和学术性表达。

笔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通过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基本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等九个方面,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时代之问,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完整的理论体系。

(一) 基本原理论

所谓“基本原理”,是指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总结概括出来的,反映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及根本观点。法治的基本原理,即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法理。(15)参见前引⑥,张文显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基本原理作为构建具体法治理论的基础和落实法治建设方略的根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板块。由此,下文将根据“事物概念—事物关系—事物发展”层层递进的认识规律,对法治基本原理展开论述。

1. 法治概念论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元,是了解事物过程中联结和区分此物与彼物的枢纽。分析概念有助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开端。探究法治的概念,实际上是回答“法治是什么”的问题。对“法治”这一基本概念进行剖析,是法治原理的立论之基。

法治是法制的升级版。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之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念及方式的升华和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1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法治”相较于“法制”而言,不仅包含了更宽广的范围,而且提出了更鲜明的要求,蕴含了更丰富的价值。以“法治”代替“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是法治思想和观念的升级,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向往和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美好愿景。

法治意味着规则、制度、程序之治。“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1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24页。应当将国家政权的执政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统统纳入法治的轨道,(18)参见陈光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准问题之我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19)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9页。首先,法治体现为“规则之治”。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经过严格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则,是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其次,法治体现为“制度之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制度稳则国家稳”,(20)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求是》2020年第1期。“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2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8-29页。“制度之治”不仅涵盖了规则化的目标,更要求将规则规范化,侧重于“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2)前引,习近平书,第30页。最后,法治体现为“程序之治”。“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23)Justice William O. Douglas’s Comment in Joint Anti-Fascist Refugee Comm. V. Me-Grath, 参见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95 Law. Ed. Oct. 1950 Term), The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 1951, p.858.守程序是法治之始,是依法治理第一位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程序之治”是法治思维的本质,依法治理就等同于依程序治理。而“规则之治”和“制度之治”必须以“程序之治”为依托。

法治的目的是形成良法善治,形成理想的法治秩序。《周公》中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不仅体现为规则、制度、程序之治等形式表征,更重要的是实现良法善治,形成理想的法治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5)前引,人民出版社书,第8页。达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9页。一方面,“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6页。另一方面,在“良法”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治理、依法治理、社会共治,(28)参见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形成社会各层次、各领域法治化交融的理性的社会秩序状态,包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等。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内含文明的属性,不仅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更是社会文明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表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落后到先进的发展过程,法治扎根于人类实践之中,始终与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发展形态相适应,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物质文明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政治文明的主要体现、精神文明的核心板块、生态文明的有力支撑。(29)参见徐忠麟、余玉花:《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谐社会视角下法治文明的属性与发展路径思考》,载《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此外,法治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还在于让人们摆脱混乱与无序而学会“自治”。正如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所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现代社会对宪法的遵从及尊重,对平等、正义、权利和程序等价值的追求,对权力的规范和权利的保护,对民主制度及推进人权的保障等,无一不体现法治对人类政治文明的深远影响,是彰显法治本身里程碑意义的文明标识。

2. 法治关系论

正确厘清法治与政治、德治、民主这些范畴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划定法治的合理边界,从而厚筑法治原理和基础。

第一,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是探讨现代中国法治关系的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两者关系进行的精辟阐述不但高度总结了政法关系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深远地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下法治与政治关系的必然追求。一是政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具有共生特性。“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30)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4页。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法治与政治的关联关系,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注重法治体系和政治体系的配套,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31)参见前引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编书,第266页。是处理好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关键。

第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地丰富了“德法共治”思想,明确提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32)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41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33)前引,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编书,第41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34)前引,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编书,第40页。“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35)前引,习近平书,第133页。等一系列精妙论述,进一步明确法治与德治的内涵与关系,深化了对相互价值的理解。法律和道德属于不同性质的社会规范,均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二者都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同时,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科学阐明了民主与法治在现代国家和社会中是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就法治与民主的内在关系而言,必须认清,两者具有一致性、通融性,但二者并非完全契合,需要通过相互约束达到平衡和共生。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且两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实践之中。法治与民主不可孤立存在,而应同步推进,实现交互融合。

3. 法治发展论

众所周知,事物的发展总是需要经历“汲取过去经验,博采他人精华,深化内在改革”而发生,法治发展也不例外。“法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长期性也决定了中国法治的发展与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的内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被时代赋予了丰富多样的蕴意,但不论法治发展处于何种阶段,都应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36)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 历史维度:不忘本来,传承文化。古代法治文明作为一种文化力量深嵌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之中,对法治现代化产生持续久远的深刻影响,铸就着国家法治发展的独特民族禀赋。(37)参见公丕祥:《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载《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38)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因此,对传统法治文明怀抱批判性继承的态度,深入推动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39)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和制度机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法治发展应深深植根于传统优秀文化沃土之中,与时俱进。

(2) 对外维度:包容互鉴,择善而用。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域外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是推进法治发展的重要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不同文明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40)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求是》2021年第1期。“我们要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互学互鉴,兼收并蓄,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41)前引,习近平书,第525页。由此,应坚持法治发展的国际向度,秉持“开放思维、兼收并蓄、求同存异”的态度,学习世界法治发展的先进成果,加强文明互鉴。同时,绝对不搞拿来主义,杜绝一切简单地照搬照抄,而应当立足国内实际,顺应时代潮流,促进法治文明持续创新发展。

(3) 未来维度:坚持改革,促进转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代中国也在经历深刻的社会变革,仅靠继承传统法治文化和借鉴外来法治文明来应对法治发展面临的挑战远远不够。而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42)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页。法治改革更是这一进程强劲的时代回响。(43)参见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改革论述》,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2期。只有在发展的道路上坚持法治改革,才能破除法治发展的机制性障碍,激发法治的内生动力以推动其自我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自古以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动,留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等豪迈宣言。”(44)前引,习近平书,第39页。历史和实践都表明,一个国家想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繁荣富强,锐意改革是最根本、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向法治改革借力。准确把握法治发展新阶段,贯彻法治发展新理念,构建法治发展新格局,才能朝着法治现代化不断迈进。

(二) 意义地位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意义地位论,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精辟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当今中国所处的重要地位。意义地位论具体由缘由论、意义论、地位论三部分组成。

1. 缘由论

(1) 重要性:基于法治优于人治的理论考量。法治与人治问题的碰撞与交锋已在历史长河中绵延千年,这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更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45)参见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页。习近平总书记在精确定位法治和人治问题后,直截了当地指出,“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46)《习近平 李克强 栗战书 赵乐际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载《人民日报》2018年3月11日。其一,法治较人治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47)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载《求是》2020年第22期。其二,法治较人治更具有正义性和权威性。审慎回顾历史,由于人治主义的干扰和盛行留下惨痛教训的经历不是没有,而“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才是法治精神的真谛,(48)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47页。相比之下,法治更为正义可靠。其三,法治较人治更具效力性。法治通过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更具效力性。坚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不仅是符合国情和实际的选择,更是对时代呼唤和人民期望的真诚回应。

(2) 必然性:基于古今中外法治经验的历史考量。在数千年历尽沧桑、兴衰交替的人类文明历史上,前人早已注意到法治与强国的关系,提出了“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著名论断。我国历代蕴蓄的法治智慧及文明成果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同样,其他国家也在文明演进中积累了丰硕的法治文明成果,历史上通过“法治”让国家强大的不乏其例。“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49)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法治对国家兴盛的作用,指出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50)前引,习近平文。“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5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30页。依法治国是经过历史检验、合乎社会普遍发展规律的有效治国理政方式,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国泰民安。

2. 意义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52)前引,习近平文。这一论述明确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1) 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作为我们党领导的一场伟大社会革命,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旋律。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遇到瓶颈不可避免,“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5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页。面对新形势下的众多未知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引领和保障,“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5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85页。保证改革的稳定发展。首先,改革方向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需要法治保障。通过法治程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能够使改革过程中作出的决策更具前瞻性,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其次,改革内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需要法治保障。改革由浅入深,越往后越是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当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55)参见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52页。最后,改革方式的有序推进需要法治保障。中国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应积极发挥法律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为改革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2) 全面依法治国是人民安居乐业和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56)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7页。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社会矛盾下,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仅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更要回应人民群众对自由民主、公平正义、食品安全、环境资源等相关问题的需求。法治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民利益最可靠的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幸福的重要举措。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方面入手,关注民生领域的前沿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依法治国解决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治信仰不坚等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3) 全面依法治国是民族复兴强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57)前引,习近平书,第19页。这一战略安排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擘画了催人奋进的宏伟蓝图,鼓舞着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进入历史新阶段,实现这一重大任务亟须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我们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58)参见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9页。如果缺乏法治的保障作用,“两步走”的战略布局将难以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亦寸步难行。一方面,法治建设本身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5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页。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筑牢民族复兴强盛之基,推动国家繁荣富强的伟大中国梦快速实现。

(4)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厉行法治,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及法治强则国强的理念,深刻论证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其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主新路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治新路,“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6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94页。只有建设法治中国,才是摆脱千年封建因袭,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其二,基于我国复杂的实际国情需要。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6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94-195页。其三,基于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任务需要。面对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唯有依靠依法治国唤起制度的力量,才能于变局中开新局,为中国长治久安筑牢制度的根基,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62)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13页。

3. 地位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统计,仅“法治”一词在十九大报告中的出现频次就高达53次,可见其地位之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党执政地位的理论遵循和重要举措。

(1)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一,并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新定位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必然联系,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新境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理解。

第一,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法治理论和实践而构成的,完全包含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思想。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手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环节,贯穿了“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和各个方面,有助于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问题、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途径。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依托。“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63)前引,习近平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6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45页。

(2)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6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54页。其之于国家治理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革命性的伟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审视过往而作出的重大决断。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6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可见我们长期缺乏民主政治,而依法治国的推行恰好提供了这一条件,推动我国彻底实现了从封建专制向民主制的转型。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立足国情对当下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把握。法治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肩负起“啃硬骨头”的责任,敢于“淌深水区”,为社会进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放眼未来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所作出的战略选择。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准。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应当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破除一切障碍,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新时代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大主题。依法治国对党的重要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一方面,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执政、领导地位,赋予了党在国家公权力方面的行使权。另一方面,法治可以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保障党政策的有效实施,发挥党领导的核心作用。第二,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67)参见前引,人民出版社书,第34页。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起来。第三,巩固和改善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68)前引,习近平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及时调整了知识分子政策,激发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有了更加广泛的认同基础,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为巨大成就的取得提供了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使命,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充分挖掘和整合知识分子的巨大力量。要推进伟大事业,道路的坚持、理论的创新、制度的完善和文化的繁荣都需要广大知识分子的参与,需要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创新精神。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无论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还是同腐败现象或者同霸权主义作斗争,都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分子的独特作用。

(三) 方向道路论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方向道路论细致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极富特色的重要部分。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和道路的深刻论述,总结出“六个坚持”,以回答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和依靠谁、走什么路”的问题。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开篇之论,(69)参见蒋清华:《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开篇之论》,载《法治社会》2021年第1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宝。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法理命题,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一是要深刻认识到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党都是统揽一切的。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7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28页。二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71)前引,习近平文。法治的各领域和各环节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三是既要强化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迅速适应当下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强化中改善,在改善中加强。四是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72)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28页。五是既要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又要用法治保障党的政策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7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23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协调各方,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74)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页。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一论断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饱含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既要加强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又要保证人民履行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提出了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而人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既要维护人民的长远利益,又要关注民众的现实需求。在当今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之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趋多元化,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75)前引,习近平书,第11页。三是既要关注政治利益,又要关注民生福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应当拓宽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参与途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权力,依法治理国家。另外,还应问计于民,回应现实的民生问题,满足人民在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等方面的期盼。四是既要勇于维护人民权益,又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各个环节,都应当恪守以民为本、法治为民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制裁。

3.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77)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105页。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从我国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中生长、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既汲取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有益养分,又落地于我国本土社会治理环境,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4.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中外法治文明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的结果。这一理论成果,既包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法治的经典论述,也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有关法治的重要论述,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所产生的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坚定理论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8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3页。回顾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中国革命能在经历重重坎坷后仍昂扬向前、克敌制胜,离不开理论自信的支持和发力。由此我们必须始终坚定理论自信和理论定力,同时不断升华、完善我们的理论,永葆与时俱进的品质。

二是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81)前引,习近平书,第62-63页。唯有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使理论日臻成熟,才能以法治理论创新成果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法治改革锐意进取提供有力保障。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要坚持的五项原则,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法治建设必须合乎历史发展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82)参见前引,习近平文。《商君书·算地》中曰:“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要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尤其要注重增强问题意识和实践自觉,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问题;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传承和借鉴的关系,解决好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注意传承中华法系德法并用、德法互补等优良传统,善于从历史传统中总结出有益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不能照学照搬,不能搞“全盘西化”,尤其是要防止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思想的消极影响,以此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6.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善弈者谋势,善治者谋局。习近平总书记在谈论依法治国问题时,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念,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常性任务和重要使命。因此,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在国家大局中的定位,处理好思想上“怎么看”和行动上“怎么做”两方面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思想上,要强化大局意识,做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8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7页。不能就法治论法治。行动上,要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综上,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推动法治经济发展。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二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8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54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保证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对接,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保障国家政治安全。保障国家政治安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重要内涵。保障国家政治安全,重要抓手是统筹改革与发展,处理好改革与发展两件大事。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质变,才能及时缓解社会张力,保持政治运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保障国家政治安全,要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提出“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将安全发展贯穿到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各环节。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关键是坚持反腐倡廉。党的十八大报告曾将反腐败问题上升到不解决就“亡国亡党”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三,促进法治文化繁荣。“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85)前引,习近平书,第40-41页。促进法治文化繁荣,其一,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之所以在当代中国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然是科学真理,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86)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66页。其二,应当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其三,应当用法治保障文化强国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和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升文化自觉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行稳致远。(87)参见黄坤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3日。

第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谐、安定、有序是古往今来人们所向往和追求的美好社会的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注重社会重要领域的立法,促进社会规范建设,促进民众自我管束、自我规范,构建诚信社会,以美德义行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88)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03页。“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8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34页。应当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增强社会安全感。

第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90)前引,习近平书,第210页。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首先,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必须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快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添加一些“硬措施”,让法律“长出牙齿”,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其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力量,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最后,完善司法保护体系,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司法公众参与机制,结合大数据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第六,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但其推进却面临不少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世界是各国人民的世界,世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各国人民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其一,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其三,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体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

(四) 基本价值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中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不仅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而且继承并发展了人类关于法治建设基本的文明成果和价值,基本价值论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习近平基本价值论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法治理论的价值论,推动了法治价值理论的创新与重塑。

1. 公平正义

《贞观政要·公平》中载:“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民心之所向,是我们党一贯的价值主张,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91)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8页。

第一,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92)前引,习近平书,第148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上种种论述深刻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机制。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必须依靠制度加以保障,例如,推进高质量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93)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18页。运用法治的力量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强调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司法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开的法律制度。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94)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148页。

2. 法律平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其中之一。

首先,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一是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义务;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

其次,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平等不仅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坚持权利平等、起点平等、规则平等等要求,将这些要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

最后,建立健全有效措施促进法律平等。坚持法律平等原则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口头上,而要从各方面形成保障机制,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9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2页。

3. 权力监督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96)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7-38页。可见,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治方能使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97)参见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背景》,载《人民论坛》2012年第33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监督论述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如何建设法治监督体系”深入展开,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遵循。

关于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监督体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是党全面领导下的权力监督。第二,是对人民负责的权力监督。第三,是既重视制约监督权力,又要求积极履责的权力监督。第四,是以反腐防腐为核心的权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98)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法治监督体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第一,科学配置权力。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科学合理地对各个机关进行职能分工,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保证公权力的正当运行。第二,规范权力运行。清晰划定权力运行边界,明确权力的属性及内涵,程序及条件等。第三,防止权力滥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权力的产生、运行做到合法、公开、透明,才会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第四,严格监督权力。“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99)前引,习近平书,第68页。

4. 权利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人民权益、健全相关制度,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权利保护体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100)前引,习近平文。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通过制度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及公民的合法权利。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权利保护的观点和思想愈发完善和精炼,其中关于保护人权的思想尤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同时,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注重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0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84页。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权利保护、(102)包括提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37页。经济社会权利保障、(103)包括提出完善产权制度,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等。参见前引,习近平书,第32、47页;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3页。文化产权保护(104)包括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等方面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要求加快相关权利在立法、行政、司法中贯彻落实,使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5. 独立行权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继续重申了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105)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69页。为切实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第二,坚持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支持,推动司法事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106)前引④,习近平书,第44页。对于司法实践中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左右裁判结果的情形,必须严肃处理。第三,建立健全有效制度,全力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密切相连、前后衔接,形成了贯穿司法活动全程的防止司法干预“隔离带”,有效保障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五) 重大关系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有超高的政治智慧,更要有极强的辩证思维,处理好党与法、政策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改革和法治、秩序与活力、发展与安全、维稳与维权等一系列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就这些重大关系作出了重要论述,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和认识误区,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1. 党与法

党与法的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新中国成立之始,由于深受苏联集权政治的影响,国内初期构建的政治体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特点十分突出。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党与法的关系也愈发明晰。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107)前引,人民出版社书,第5页。离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将丧失其政治优势,全面依法治国将举步维艰。

第二,党的领导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曲折历程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

第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108)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4页。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党与法本质上是和谐一致、高度统一的。

2. 政策与法律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党领导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政策与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当,容易导致法律与政策的分立和分离,由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109)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20页。虽然政策与法律有各自独特的表现形式,在制定主体、运作方式、效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与法律只有一步之遥,二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均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是调节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1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43页。应当共同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决不能把两者对立、割裂开来。

3.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德观”,并明确指出“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5页。

一方面,应当将道德要求贯穿于法治建设之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其一,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112)前引,习近平文。其二,在德治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和法治内涵。在围绕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教育中,必须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11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6页。其三,在法律规范中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另一方面,发挥法治对道德的规范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其一,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形成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以法治规范道德理念。其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法治化建设。“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11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6页。

4.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115)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9页。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其一,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既区别明显又联系密切。一方面,“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116)前引④,习近平书,第96页。另一方面,“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11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23页。其二,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执政党,管党治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治国必先治党。“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18)前引,邓小平书,第147页。其三,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托。一方面,依法治国为依法治党提供思想基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力推行,广大党员干部更易确立规则意识,养成尊规守规的习惯。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为依法治党提供制度环境。依法治国运用法治理念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均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供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5. 改革与法治

改革与法治是当代中国进步和发展的主题词、关键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了精密地论证,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第一,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11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8页。第二,在法治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2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5页。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第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12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6页。

6. 秩序与活力

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治理的内部和外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国家出台了众多措施,其目的可以归结为使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22)前引,习近平书,第148页。这一阐述拨开了秩序与活力之间的迷雾,为开创秩序与活力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指明了道路。

首先,秉持辩证思维看待秩序与活力的关系。社会治理要摆脱“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避免出现一潭死水或波涛汹涌的情况,保证社会的生机勃勃和井然有序。其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处理秩序与活力的关系,通过法治手段凝聚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最后,创新社会管理新局面,实现社会共治共享。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稳定有序的环境。

7. 发展与安全

发展是实现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安全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12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18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过程中,必须妥善把握发展与安全的问题,将“第一要务”和“头等大事”统筹起来,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12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90页。一方面,“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125)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9页。另一方面,“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126)前引,习近平书,第518页。“落后就要挨打”,拒绝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因此,必须将安全发展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实现发展与安全在新时代的并存和推进。

8. 维稳与维权

维稳和维权是社会和谐的两大基石,妥善处理两者关系事关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127)前引,习近平书,第148页。

维稳,即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政治任务;维权,即维护合法权益,是民众的利益表达,二者是一对矛盾共生体,看似矛盾对立,实则辩证统一。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维稳的实质仍是维权。建设法治社会,维权才能持久,维稳才有根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利益问题这一根本,做到既旗帜鲜明维稳,又坚定不移维权。

(六) 基本任务论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明确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从总任务、首要任务、核心任务、重要任务、急迫任务和常规任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1. 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2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求是》2014年第21期。同时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29)前引,习近平文。这一总任务涵括了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和保障等法治运行过程及管党治党领域,突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重点,为法治发展规划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

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13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2页。二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3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次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132)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2页。三是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133)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61页。四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具体包括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等。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134)前引,第35页。“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135)前引,习近平文。

2. 首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36)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0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13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0页。要求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应切实做到: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38)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15页。此外,还应致力于完善宪法的实施监督制度,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法律解释程序,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139)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06页。强化宪法监督的约束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3. 核心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并对其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其内在逻辑和基本要求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当今社会,法治与现代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14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页。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明确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含义,这一阐释其实内含法治化、制度化的要求,构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战略目标。第三,要大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页。

4. 重要任务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42)参见前引,习近平文。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一,坚持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43)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43页。因此,要通过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保证良法善治。

第二,坚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严格执法,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上,(144)参见前引,习近平文。要规范权力运行,维护法律权威。

第三,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45)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67页。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146)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65页。确保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得到实现,从而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第四,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147)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4页。推行全民守法,要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守法用法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5. 急迫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148)前引,习近平书,第200-201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注重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

6. 常规任务是运用法治手段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一国两制”、人类命运共同体、军队建设、党的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十分重视并积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方面的建设,同时强调必须加强法治,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五大建设的发展,进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法治化,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党和国家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

在推行“一国两制”方面,“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14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22页。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必须统筹协调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在军队建设方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建军、科技强军、依法治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党的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5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69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51)前引③,第112页。从本质上来说,依规治党其实是法治理念在治党管党活动中的贯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152)参见杨明宇、柯华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与贡献》,载《学习论坛》2021年第4期。

(七) 推进方略论

推进方略论所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协调推进这一战略布局,必须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坚持人民立场、世界眼光,从以下九个方面入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

1. 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

当今世界,法治已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具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立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应当由国家的基本国情来决定,决不能忽略本国客观情况,照搬照套别国的制度模式。“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15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36页。第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依靠党和国家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15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24页。第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鼓励群众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四十年来我国改革实践说明,‘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顶层设计的基础。法治领域规划要遵循这样的思路,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155)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53页。第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良性互动。“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156)前引,习近平书,第68页。“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157)前引,习近平文。让两者共同作用,为我们的事业发展注入双重动力,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行。

2.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结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原则。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共同保障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两者关系密切、缺一不可。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结合,一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而且在未来的法治中国,党仍然会居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因此,必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对于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把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统一协调起来;二要完善党内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确保党内法规得到贯彻实施;三要加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互联互通;四要构建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五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六要注重国家法律同党内法规内容方面的协调与衔接,加强整体谋划,完善协调程序和机制,推动两者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避免冲突和不协调,形成合力。

3. 坚持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统筹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158)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页。这一论断既点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工作布局,更提出了法治建设系统性推进的理念,描绘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形成由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合力的局面。坚持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要统筹考虑、系统安排。法治建设必须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背景进行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要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159)参见前引,习近平文。第二,“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必须抓住重点。要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第三,“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要求党政齐抓。“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16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3页。要求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政府依法行政统一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党的领导和政府履职均应受法治约束。第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应实现官民同治。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161)参见前引,习近平文。三者“一体建设”要求“官民同治”,即处于任何地位的任何主体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约束。(162)参见江必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法治理论的发展》,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5期。

4. 坚持规制权力与维护权益双向发力

法治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国家公权力,二是维护人民权益。因而,推行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坚持规制权力和保护权益双向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16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1页。要强化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164)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2页。

同时,也要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165)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29页。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也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根本标准。

5. 坚持法律实施与法律完善齐头并进

提及法治,人们不免会想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6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据此,法治中国建成的表征主要有二:一是形成完备的具有现代化性质的法律制度,二是严格依良法而善治、行事。如果不具备完善的法律规范,那么良法善治将无从谈起。“我们需要继续完善法律。一个是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一个是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16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0页。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针对性、科学性、融贯性、体系性,为法律实施提供基本依据。同时,也应加强对现行法律的贯彻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168)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1页。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实施与法律完善齐头并进,共同助力中国法治建设。

6. 坚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互相为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作了重点强调。治理体系,当然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治理体系之法治体系涵盖了立法、实施、监督、保障及管党治党五个方面,构建了治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各方面能力的集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内在统一,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仅有完善的治理体系或良好的治理能力都不能真正推动法治建设,唯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法治效能,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7. 坚持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同时治理

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16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64页。“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7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64页。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一是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二是加强网络法治教育,“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17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64页。三是依法管网、建网、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有效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筑牢网络安全的高地。做到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同时治理,确保互联网和现实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8. 坚持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治理的深刻把握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两者共同发展。

第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外治理。“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72)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二,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国际事务。要将法律观念、法治理念贯穿于国内外法治工作之中,协调国内和涉外具体工作开展,解决矛盾纠纷,助力全球治理。

9.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因事制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73)前引,习近平文。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因事制宜,不仅是顺应新时代要求的法治化模式,更是持续优化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经之路。

坚持全面推进,立足全局和长远来谋划;坚持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规划之中,以法治建设为主线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加以统筹谋划,既顾及当下也放眼未来,为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坚持法治的全面推进,关涉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和各环节,覆盖制度体系建设的各方位和各层次,因而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注重各项目标任务之间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做到全面推进的同时也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工作重点,突破难点,然后以点带面,促进法治事业的整体发展。

(八) 基本保障论

《孟子·离娄上》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基本保障体系既是法治建设的力量支撑,也是构建法治大厦的坚实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在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加强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

1. 政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政治保障。新中国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有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够有效组织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功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和困难险阻,保证国家事业发展不背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成就都源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独特优势,具体而言如下。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优势决定了党在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第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优势决定了党顺应民心、法治为民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己任,坚持以人民立场为根本政治立场,没有丝毫特殊利益。第三,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优势决定了党永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度化、法治型”政党。(174)参见张文显:《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五个核心命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1期。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2. 体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牢固体制保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175)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5页。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深刻诠释了我国法治建设体系与社会制度体系之间的内在关联,指明了法治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176)参见付子堂:《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载《求是》2015年第8期。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和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非某一领域、某一层面的管理制度,而是基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构建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前提和基础。

当代中国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应深化各领域改革和创新,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下更大功夫,有效保障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3. 思想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厚思想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也不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7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75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和保障。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贯穿于法治体系的不同部分和各项主题之中,而这些法治理论相关提法都深深地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进程。当前,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奋力开创法治建设和发展的新格局。

4. 组织保障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178)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26页。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179)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113页。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导和组织作用,才能凝聚社会力量,扎实有序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18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35页。只有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带头人”、做好法治建设和改革的促进者及倡导者,才能助力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5. 人才保障

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18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31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国之路。

对于法治工作队伍的人员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182)前引,习近平文。另外,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队伍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两者共同组成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给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183)参见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4期。应当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6. 物质保障

法治机构建设和专项保障经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物质保障。没有法治的物质保障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动车”就跑不动、开不快,缺乏法治的物质保障作为基础,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可能脱轨和跑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促进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改革,强调国家储备,构建起了国家法治建设的物质保障体系,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了我国战略和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应当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把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机制,加强法治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7. 科技保障

信息技术手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科技保障。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国家治理逐渐进入数字化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184)习近平:《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载《求是》2021年第6期。在法治中国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的大背景之下,科学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是必然趋势。《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科技为法治赋能,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手段,优化社会治理方式,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以超高的法律智慧和治理能力来解决、应对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另外,要把握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在严厉制裁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适度包容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

(九) 深化实践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实践。强调深化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内容和特点,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结底在于将内涵丰富的思想观点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将宏大的理论构想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深化法治实践,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八个方面。

1. 以建成法治中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为实践总目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我国“十四五”时期和未来十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指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法治实践设立了目标和方向。

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关于法治建设目标指向的提法一共有四个,分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命题都是对其所处时代现实问题的回应。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远景目标,“建成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站在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所作出的战略安排,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185)参见江必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中国建设》,载《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更是建成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国家制度体系,法治具有“固根本”的作用;对于社会行为和活动,法治具有“稳预期”的作用;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法治具有“利长远”的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186)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4页。

2. 以“三统一”“四善于”,以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党领导法治建设、依法执政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18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71页。历史和实践也反复证明,“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在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18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载《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9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党的领导是核心,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充分发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奋力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第一,切实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既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也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189)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71页。

第二,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19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01页。二是“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19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52页。三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192)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49页。四是“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19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01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3. 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为权力运行的实践要求

从一定程度上说,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形态,发源于对权力的防范。(194)参见胡玉鸿:《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理论》,载《江淮论坛》2021年第5期。因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规范权力运行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权力制约与监督问题,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95)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16页。

其一,建立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要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196)前引,习近平书,第174页。其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包括“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197)前引,习近平书,第67页。全方位、多途径地展开权力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其三,健全有责必问的问责机制。不能感情用事,要“较真”“叫板”,保证“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198)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6页。将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促进问责的常态化。其四,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19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6页。

4. 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为干部群众共同的实践要求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200)前引,习近平文。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应当“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201)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07-108页。

第一,深刻认识尊法的重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才能保证厉行法治。

第二,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02)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15页。引导民众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理、明法度、懂规矩,建立牢固的法治群众基础。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的风气,引导民众养成用法、护法的习惯,“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1页。

第三,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41页。“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205)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35页。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主动性,做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权、履责,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行政能力。

5. 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践要求

法律社会学研究表明,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优劣。(206)参见黄文艺、李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2期。因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5页。

第一,加强法治社会的普法教育,让民众树立法治意识。一是加大宪法法律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208)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18页。二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创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二,坚决杜绝人情介入法治领域,引导民众遇事找法。要“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20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51页。要让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

第三,坚决改变民众非理性解决诉求的现状,让人民群众依靠法律处理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21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4页。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畅通诉求表达,引导民众养成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6. 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为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践要求

当前,我国法治领域改革逐渐深入,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许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亟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1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1页。

首先,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一是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重视发挥法治的引导功能和教化作用;二是以法治引领改革,“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212)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7页。三是以法治突破改革阻碍,“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21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38页。

其次,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要求领导干部自觉、主动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方向,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214)参见吴汉民:《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载《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4日。做到立法与发展决策相衔接,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法治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一方面,应当更加注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另一方面,需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风险防控、研判等机制,做好随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准备。

7. 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事项处理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所有公权力机关日常的法治实践要求

追求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深化法治实践理论的精神内核。(215)参见江必新、黄明慧:《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实施理论研究》,载《湖湘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将公平正义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216)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页。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不仅要在司法公正中得以体现,更要融入所有公权力机关的日常法治实践之中。其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都应恪守公平正义。“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17)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29页。具体而言,应当制定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和科学民主的程序法,合理配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坚持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及时保护和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其二,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18)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5页。

8. 以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为所有党政机关根本的实践要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党政机关要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做到推进“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19)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28-229页。

首先,应当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220)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59页。面对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朴素愿望和殷切期盼,党和国家应当作出积极回应,忧人民所忧,想人民所想,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人民权益的保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其次,应当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21)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3页。

再次,应当坚持法治建设造福人民。一方面,“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22)前引④,习近平书,第71-72页。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民主化的方式实现科学立法。秉持立法为民的观念,以人民的期盼为导向,问计于民,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223)前引④,习近平书,第74页。

最后,应当坚持法治建设保护人民。一是严格执法保障人民权益。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同时也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顾及群众情绪,规范执法言行。二是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发挥好司法定分止争、伸张正义的作用,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24)前引④,习近平书,第14页。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强的理论原创性和学理深刻性。(225)参见王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其不仅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更繁荣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同时,还为世界法治文明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丰富了世界法治话语体系,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

(一) 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法治方面的文化成果,从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出发创造出来的。(226)参见孙谦:《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的传承与发展》,载《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该理论揭示了法的起源、本质、运行规律,透彻分析了人权、自由、民主等法治基本构成要素,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深科学”“真科学”,(227)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鲜明特色与重大意义》,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引领和理论遵循。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到新中国成立,再到改革开放,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228)参见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2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全面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基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构建而成的。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探究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将自由、民主、平等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之中,使人民性、实践性得到充分落实,大力推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性为例,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2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无产阶级革命的宗旨和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中国共产党始终恪守人民立场这一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也以人民性为鲜亮底色,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230)前引④,习近平书,第2页。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创造性地继承了法的物质性、实践性、社会性等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围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成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特征的法治理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的强大力量。

(二) 繁荣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231)参见蒋传光:《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次历史性飞跃》,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4期。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毛泽东思想法学原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大成者。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232)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5页。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已有的法治基础上,坚持结合新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进行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加全面而系统,进一步完善且呈体系化。其原创性理论涵盖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方面和各领域,具言之,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治中国”概念和“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号召全国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33)前引,习近平书,第119页。在法治道路方面,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34)参见前引④,习近平书,第91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235)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及其重大意义方面,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36)前引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4页。强调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属性,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

(三) 丰富升华了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跨越了国界,它不仅仅是属于中国的,更是属于世界的。(237)参见张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基本特征与重要意义》,载《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1期。其为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破了西方主导法治话语权的局面,促进了国际法治话语体系的重构。一直以来,国际舆论格局呈现西强我弱局面。针对部分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有的偏见,以及国际社会关于我国法治建设方向和道路存在的争议和杂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不仅厘清了党法关系,力破西方法治话语的偏见,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构建举旗定向、正本清源。(238)参见付子堂:《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发展脉络、核心要义和时代意义》,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

第二,深化拓展了人类法治基本价值理论,助力沉淀共识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我国国情民意和新时代历史方位,对人民民主、宪法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监督、法律平等等每一项法治价值话语、价值理念都进行了深层思考和理论阐述,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力量,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提供了价值导向和理念引领。

第三,总结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增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积累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鲜经验,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丰厚的理论成果,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启发和借鉴意义。

第四,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胸怀“两个大局”,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以天下一家的世界情怀开创性地提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互利共赢的合作观;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提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倡导共同合作的安全观;以宏大的全球视野提出“共商共建共享”,提倡共同参与的全球治理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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