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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边政学兴起背景下的拉卜楞藏族社会研究①

2022-04-07龙其鑫

中国藏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拉卜楞寺藏族学者

龙其鑫

20世纪30—40年代是中国边疆形势险象环生的时期,边疆长治久安成为当时国人的强烈期盼,“边政学”随之成为当时中国学界的 “显学”。在当时的边政学者看来,近代中国边疆可分为 “近边”和 “远边”两个类型。“远边”为濒临国界的边疆地区,直面外敌入侵之危机; “近边”则是“远边”与内地社会—文化制度相互过渡的区域,地缘地位突出,故又名为 “文化的边疆”①黄奋生:《泛论边疆教育》,《西北通讯》1947年第3期,第4页。。拉卜楞地区就是典型的 “近边”地区,“北接循化,西北接同仁,西接贵德、同德,西南接称多县及西康之甘孜,南接四川之松潘,东南接甘肃之临潭,东接临夏”②张元彬:《拉卜塄之畜牧》,《新青海》1937年第5卷第1期,第22页。,其独特的地缘区位引起了边政学者的关注。

拉卜楞地区作为西北藏传佛教流布广泛和藏族聚居地,不仅与西藏、青海、四川涉藏地区有着密切联系,还是当时正在兴起的西北经贸和交通枢纽,这些也都吸引了不少边政学者的目光。因此,当时有学者指出:“提起拉卜楞来,尤其感觉一种好奇、神秘与诱惑的意味……拉卜楞在社会、种族、宗教、语言,甚而至于政治军事各方面都占很重要的地位。”③梅贻宝:《拉卜楞之行》,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编辑委员会:《西北民俗文献》第23卷,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03页。另外,1927—1928年甘肃省对拉卜楞地区实施 “设治局、改县”的行政改制,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进一步激发了边政学者对拉卜楞藏族社会历史的研究热情。

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一部分学者通过史地考证的方式研究拉卜楞民族史和地方史,另一部分学者则前往拉卜楞地区进行实地的社会人类学调查研究,其间也吸引不少政府官员和社会人士参与进来。随之,一批较能反映拉卜楞藏族社会历史面貌的文献资料逐渐形成和呈现出来。研究这些文献,一方面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拉卜楞藏族社会文化的具体景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获知当时中国边政学人的知识和精神特质,并从中获得有益的治学启示。

一、近代中国边政学界的拉卜楞藏族社会研究概况

在当时研究拉卜楞藏族社会的人士中,既有谷苞、李安宅、于式玉、李式金、俞湘文、张其昀等著名学者,又有部分政府官员,如蒙藏委员会委员格桑泽仁、甘宁青监察使高一涵、夏河县县长邓隆、燕京大学校长梅贻宝、拉卜楞藏民小学校长和喇嘛职业学校教员阴景元等。他们在研究过程中著写了一批富有学术价值的论著,除了著作外,还以论文、报告、游记、新闻稿等形式发表在各类报刊上,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从笔者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当时边政学者的关注点涉及各个方面,诸如拉卜楞藏族社会的体制和秩序、历史和文化、行政和军事、经济产业、宗教信仰和文化教育,以及藏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等等。在边政学者的引领下,部分报刊工作者也对拉卜楞藏族社会进行了考察和报道。例如为调查甘肃藏族民众争夺草场而引发的诸多纠纷,记者马无忌深入拉卜楞地区进行察访,归来写成《甘肃夏河藏民调查记》④马无忌:《甘肃夏河藏民调查记》,贵阳:文通书局,1947年。一书,提出相关治理对策。一些学术期刊还组织队伍对拉卜楞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例如1944年 《边疆通讯》杂志社就对拉卜楞地区 “头人制度”开展专门调查,形成了一份“边政资料”⑤《边政资料:拉卜楞教区之头人制度》,《边疆通讯》1944年第2卷第5期。。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人类学调查,当以李安宅在拉卜楞地区历时3年 (1938—1941)的调查研究为代表,“早在30年代末期,安宅教授即深入甘肃南部藏族地区,进行社会调查,他与当地僧俗人民同吃同住,历时三载,饱尝艰辛,取得大量材料,写成 《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这是国内外公认为通过实地考察和社会调研而撰写的有关藏族宗教史的第一部杰作”①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序言第1页。,该书第四编正是对拉卜楞地区的详细考察。此外,如俞湘文在1941年通过参与甘肃拉卜楞巡回施教队的工作,对拉卜楞等西北涉藏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整理形成著作 《西北游牧藏区之社会调查》;杨兆钧则在1944年带领西北大学边疆调查团,以拉卜楞地区作为西北佛教文化的调查样本,以青海循化作为西北伊斯兰教文化的调查样本,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②胡鸿保:《中国人类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3—84页。等等。

当时中国边政学界对甘肃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研究和考察,经过各报刊的报道和传播,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反响,还促成了国民政府对拉卜楞地区的各项建设支持,例如阴景元在1938年利用作为西宁调查组驻拉卜楞调查员的身份之便,赴拉卜楞地区开展调查,将当地的文化教育问题和困境上报蒙藏委员会,从而成功争取到对于拉卜楞藏民文化促进会和藏民小学的财政支持。阴景元亦于1943年被安排就任拉卜楞藏民小学校长,与李安宅、于式玉、李式金、黄明信等学者一起在拉卜楞地区研究藏学和编修县志。③丹曲:《安多历史文化探微》,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51页。

二、关于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研究论题及内容

当时边政学者关于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边疆的长治久安,因此其所研究的论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关涉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大体上,这些论题及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拉卜楞藏族的族源及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形成

拉卜楞地区被视为西北藏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因此在当时边政学者看来,搞清楚拉卜楞藏族的族源及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形成过程,有助于探明拉卜楞地区民族交融的历史状况。这实际上涉及拉卜楞藏族是否形成于拉卜楞地区或拉卜楞地区是否一直为藏族所聚居的问题,并根本上关涉到拉卜楞地区的民族关系及其未来走向的问题。1936年,张其昀通过研究相关史料,认为拉卜楞藏族的族源难以准确考证,但拉卜楞—甘南地区藏族的族源主要是古羌族,而藏传佛教对拉卜楞藏族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他指出,“拉卜塄附近清初为蒙古族之牧地,及黄河南亲王献地于嘉木样,于边鄙之地,大起梵刹,宏振黄教,当其盛时,喇嘛四千人,夷夏云集,蔚为宗教都会”④张其昀:《甘肃省夏河县志略》,《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第159页。。随着史料搜集和考证工作的进一步加强,部分学者认为,拉卜楞藏族的族源或许能够明确起来。其中,葛赤峰在1941年发文指出,历史上拉卜楞地区是各民族竞相争夺之地,特别是历史上汉族与羌、戎等边疆民族在陕甘一带的角逐,引发拉卜楞各民族不断发生分化和融合,从而逐渐发展形成今日之藏族,“拉卜楞古为西羌地,羌戎民族所居。该时中国西方,羌戎势力极大,屡与汉族角逐于甘肃陕西甚至河洛一带。羌戎民族,或谓即今之藏族”⑤葛赤峰:《拉卜楞民族史话》,《新西北》1941年第5卷第1—2期,第25页。。李式金也在1947年通过考证得出相似观点:“拉卜楞一带虽不无吐蕃后代之藏族之遗留,然与羌混血甚深,故今日拉境之藏族,可谓文化上之藏族而已。”①李式金:《拉卜楞之民族》,《边政公论》1947年第6卷第1期,第36页。《新甘肃》杂志则在同年发文认为:各地藏族的族源或有所不同,但相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字符号已将各地藏族紧密联系起来,拉卜楞寺第一世嘉木样阿旺宋哲在此创寺,确立起以藏传佛教为精神纽带的社会结构,可见 “甘肃各属藏族,为羌氐西番遗种,俗呼番子,在藏康各地者为吐蕃,为果洛,以宗教文字统一关系,故统称藏族”②新甘肃资料室:《甘肃之藏族》,《新甘肃》1947年第1卷第2期,第48页。。

除了历史考证,也有学者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形成。其中,李安宅着眼于拉卜楞地区民族交融的现实,在1941年发文同意部分历史学者关于羌族作为拉卜楞藏族形成的主要族源的观点,但又指出不能将羌族视为拉卜楞藏族独有的族源。他对此解释认为,“藏民在这里既是后起的,而且语言系统也不同,当然不能像一切人所说是羌民的后代。那么甘青两省的羌人哪里去了?按情理一部南迁了,如在四川所见的羌民;一部则被同化了,既同化于汉、也同化于藏”③李安宅:《川、甘数县边民分布概况》,李安宅、于式玉:《李安宅、于式玉藏学文论选》,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78页。。在此,李安宅提出了一个观点,即族源对民族形成的影响不是独一性的,而是多元和开放性的——多个民族共同拥有一个或多个族源。进而得知,无论是历史过往抑或是当前,拉卜楞藏族和其他民族的民族边界从来都是开放性的,即一直处于相互交融的历史进程当中。

(二)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经济问题及产业发展前景

拉卜楞位于甘南地区,这里是西北农区和牧区交叠的过渡地带,也是会通甘肃、青海、四川和西康四省的经济和贸易枢纽。因此,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经济问题特别是农业、牧业与商业的发展前景,成为当时边政学界尤其是从事社会人类学和区域经济调查的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农业发展问题上,任承宪经过调查在1936年发文指出:农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基础产业,与拉卜楞藏族的 “汉化”有关。拉卜楞地区本为天然牧区,汉人迁入及影响引发了当地藏族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主动或被动改变,从而才出现愈来愈多的 “弃牧而就农耕”现象。然而,由于耕地有限、地力恢复困难和生产粗放等缘故,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农业生产力一直不高,“拉卜楞现有作物,仅小麦裸麦 (即青稞)燕麦豌豆芸苔 (即菜籽)及马铃薯 (即洋芋)等数种,而尤以裸麦与豌豆栽培最广”④任承宪:《拉卜塄之农业》,《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第198页。,但尚未实现自给自足。1943年,陈圣哲通过调查则提出不同看法:农业尽管是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基础产业,也是拉卜楞寺日常运作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决定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应是当地的社会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 “拉卜楞所有土地悉为寺院所有,只准农民租种,但无买卖之权……若以地权论,是为寺院所有,若以制度而言,实为永佃制”⑤陈圣哲:《拉卜楞经济概况》,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兰州:甘肃省图书馆,1984年,第524—525页。。拉卜楞地区的土地寺院所有制限制了当地的农业发展。

在牧业发展问题上,张元彬经过调查后指出:拉卜楞地区水草丰盛,牲畜多样 (马、牛、羊、驴)且数量可观,从而拉卜楞地区畜牧业生产常有 “过剩”的景象,故拉卜楞藏族 “常以其畜产之剩余而向汉地商人交换布、茶、面粉、糖果、饭具、装饰品、马鞍、刀枪之类,满足其生活欲望也”①张元彬:《拉卜塄之畜牧》,《新青海》1937年第5卷第1期,第26页。。但拉卜楞藏族以 “畜产之剩余”交换外地的手工业和工业制品,尽管能够解决部分的生活需要,但这是以拉卜楞藏族社会生产能力低下 (缺乏制造业能力)为前提的;而拉卜楞藏族社会制造业能力的缺失,使其不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1939年,顾少白通过调查提出另一个观点:拉卜楞地区的牧业发展困境实际上根源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制度——尽管牲畜作为藏族牧民的私产,但牲畜所需的草山和草场绝大部分归寺院所有,少部分则归土司头目所有。从而,藏族牧民不时为争夺草山和草场的使用权而发生纠纷乃至冲突,不得不仰赖寺院和土司来解决,以至于牲畜市场交易也为拉卜楞寺所主导,“因拉卜楞寺之威望极大,每逢该寺定期的大会时,则青、川、康诸省边境的藏民,来寺院敬活佛转 ‘古拉’时,常常带牲畜若干来此交易”②顾少白:《甘肃西南边区之畜牧》,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503页。。李式金经过考察则于1945年发文进一步揭示:以牧业为基础产业的拉卜楞藏族社会经济和产业结构,使其在近代化发展中缺乏经济优势——拉卜楞藏族必须以牧业产品去换取外地的粮食、茶叶及工业制品等,从而不得不依赖于外地生产和受制于外界形势,如 “输入品粮食与茶叶殆有竞争之势,战前与战初茶叶重要,战前且占第一位,最近则减落甚速,而粮食则输入剧增,近年来均占第一位”③李式金:《拉卜楞之商业》,《边政公论》1945年第4卷第9—12期,第47页。,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极大影响着拉卜楞藏族社会经济稳定。与上述学者不同,唐茑通过调查却将拉卜楞藏族社会经济问题归因于宗教因素,他认为:拉卜楞藏族社会经济贫困固然有自然环境原因,但更关键在于拉卜楞藏族民众的宗教生活和观念—— “番民输出品多,需要品少,为什么番区看不到很富裕的家庭呢?原来,他们把剩余的钱财完全用在敬佛上了。他们对佛无上信仰,一旦聚集了相当数目的银元,便全部送到佛寺,让喇嘛们享用”④唐茑:《拉卜楞番民的经济生活》,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522—523页。。

总体上,学者对拉卜楞藏族社会经济的分析,大多为揭示其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对于拉卜楞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特别是拉卜楞地区的商业贸易发展前景,也有学者持较为乐观的预期。丁明德分析认为,“拉卜塄当甘青川康之枢纽,扼四省交通之要冲……商业初兴之拉卜塄,如经开发,以地理言,当可与青海省之西宁与甘肃省之天水相肩随矣”⑤丁明德:《拉卜塄之商务》,《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第216、219页。,发展商业贸易将可能是拉卜楞地区开发和建设的希望之路。

(三)拉卜楞地区 “设治局、改县”的后续局势及影响

在甘肃省政府的主持和支持下,拉卜楞地区在1927年6月正式设治局,脱离青海回族军阀的统治,在行政上划归甘肃省,并于次年正式改为夏河县⑥甘肃省夏河县志编纂委员会:《夏河县志》,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124—125页。。故此, 《新甘肃》资料室专门发文指出:1927—1928年拉卜楞地区 “设治局、改县”的本质是行政建置上的 “改土归流”⑦新甘肃资料室:《甘肃之藏族》,《新甘肃》1947年第1卷第2期,第48页。。

然而,当时大多数学者关注的却是拉卜楞地区 “设治局、改县”之后错综复杂的军政格局和政教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如果夏河县不变革当地的军政格局和政教关系乱象,那么恐将在大西北酿成危机。1936年,一位署名为明驼的学者在 《新中华》上发文,将拉卜楞地区形成政府、拉卜楞寺、青海蒙古亲王互不统属、各自为政的现象揭示出来,并发问:“(拉卜楞地区)今后仍由以嘉木样活佛为中心的 ‘拉卜楞体系’统治着呢?抑是转入夏河县政府的统治呢?还是改归青海方面的统治呢?”①明驼:《旅行杂笔:拉卜楞巡礼记 (续完)》,《新中华》1936年第4卷第14—15期,第66页。同年,张其昀发文对这一乱象给予了解释:鉴于拉卜楞地区有着长久的政教合一体制,“夏河县实附拉卜塄寺而成立,该寺实为本县菁华所在”②张其昀:《甘肃省夏河县志略》,《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第154页。,所以在此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夏河县行政体系难免带有先天不足的缺陷。至1947年,学者对于拉卜楞地区军政格局和政教关系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其中,署名为奇客的学者通过分析夏河县的军政权力配置指出: “此地不但是政教合一,而且是民兵合一,该保安司令部所辖的保安队,就是全境的藏民壮丁……所以一向以来的军政大权都操在拉卜楞寺活佛和黄正清手里。县政府的力量不过仅及于县城附近的地方,到较远的地方去编组保甲或做其他事情,都还要透过当地的旧势力。”③奇客:《黄正清与杨复兴分治下的 “安多藏民区”》,《西北通讯》1947年第5期,第25页。同年,马无忌从藏族民众争夺草场而引发诸多案件入手,揭示夏河县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力仍掌握在寺院与土官手上,“夏河县为一游牧区域,向无确定界线,故施政较为困难,且游牧民族,信仰宗教甚笃,因之藏民之统治权,亦归寺院所在,普通案件,为藏民间之土官土司等解决,稍重大者,俱上寺院申诉,寺院与土官等,俱用藏律藏规以判决藏民发生之案件”④马无忌:《甘肃夏河藏民调查记》,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 (二编)·少数民族卷》(上),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72页。。拉卜楞藏族社会并没有因为夏河县政府的设立而完成 “改土归流”,寺院势力在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影响依然很大,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未在根本上发生改变。

与上述学者不同,李安宅对拉卜楞地区政治局势的认知与评价要平和得多。在关于拉卜楞地区“设治局、改县”的缘由问题上,李安宅在1941年发文指出:“夏河县在大夏河旁。夏河县无志书,原隶青海之循化厅;循化有志。按县境初属青海黄河南亲王,以后亲王请嘉木样来此建寺,始称拉卜楞 (意为 ‘活佛公馆’),始多僧俗居民。民国七年 (1918)与十三年 (1924)此地与青海军发生冲突,乃于十六年 (1927)划归甘肃,成立夏河设治局,十七年 (1928)改县。”⑤李安宅:《川、甘数县边民分布概况》,李安宅、于式玉:《李安宅、于式玉藏学文论选》,第94页。易言之,拉卜楞地区的民族、宗教传统深厚,“设治局、改县”而隶属于甘肃省的最主要目的是规避拉卜楞藏族与青海回族军阀的冲突。另外,李安宅承认夏河县的势力格局确实错综复杂,“作为一个县或行政区,拉卜楞寺行政区,在不同程度上被夏河县分管,被保安司令部分管,也被蒙古亲王分管,作为县政府,与中国任何县政府一样,不与任何宗教相干,但保安司令是与嘉样五世同一家人,而蒙古亲王的辖区一部分是在拉卜楞,一部分又在青海”⑥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第147页。。然而,行政上改土归流的夏河县,尽管其地方社会分别由县政府、保安司令、嘉木样五世和青海蒙古亲王管辖及节制,但四者之间相互依赖又相互牵制,形成了独特的平衡局面,因此外界人士应该平和与积极看待这一局面。

(四)拉卜楞寺的僧纲制度与拉卜楞藏族的宗教生活

清代中期以来,拉卜楞寺逐渐发展成为西北藏传佛教中心,被誉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和甘南第一大寺,其 “在宗教势力之外,兼有政治势力。其所以如此者,则因效法西藏”⑦高一涵:《拉卜楞寺一瞥》,《新西北》1941年第5卷第1—2期,第3页。的特点尤其引人注目。通过对拉卜楞寺的考察,学者们发现拉卜楞藏族社会的政教合一体制实则以拉卜楞寺的学院——僧纲制度为内核,并可从中洞察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宗教生活。

对于拉卜楞寺僧官体系的研究,以国民党西康省党部特派员格桑泽仁的考察较早。格桑泽仁在1936年发文指出:拉卜楞寺的各级僧官是拉卜楞藏族社会体制及其运作的主体力量,其以 “嘉祥协巴呼图克图”为寺院的最高领袖,下设教学和寺管首领及各级事务职官,统属关系与分工明确①格桑泽仁:《拉章扎西溪概况》,《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至于拉卜楞寺的僧纲制度方面,则以李安宅的调查分析较为详尽。李安宅在1941年发表的 《拉卜楞寺概况》一文中指出:拉卜楞寺以其 “六学院”制度和教学闻名于藏族地区,是拉萨之外最大的藏传佛教学府。而拉卜楞寺的 “六学院”亦通过其佛学教学,一方面培养各级僧官,另一方面将各族、各地俗众整合起来,在拉卜楞地区形成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在此意义上,拉卜楞寺 “六学院”及其僧官可谓是拉卜楞藏族社会及其政教合一体制得以运作的动力所在,“寺院及其僧官如何影响其治权呢?于此可见寺院当局的政治天才,即在当地寺院之中,为土官别开馆舍 (俗人的昂欠②“昂欠”意为活佛府邸。),与许多活佛的昂欠并列。有事商诸土官,土官因为乐有寺院在精神上的扶持,也无不曲承意旨,向老百姓发号而施令”③李安宅:《拉卜楞寺概况》,《边政公论》1941年第1卷第2期,第36页。。

对于拉卜楞藏族的宗教生活,学者们基本承认,相比于内地汉人社会,拉卜楞地区的宗教信仰氛围非常浓厚,而拉卜楞寺的僧人则是学者的主要考察对象。1936年张元彬就僧人的宗教生活日常指出:“僧人中专注佛学,清净无为,是为本分。但几多喇嘛,仍被物色引诱,最喜交易买卖,意图富贵。”④张元彬:《拉卜楞喇嘛之日常生活》,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428页。潘凌云则主要关注 “出家为僧”对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影响,其于1939年发文指出,“凡是拉卜楞寺佛权达到的地方,社会上普通优秀的男子,都到寺院做喇嘛……藏民对于做喇嘛,认为是高尚光荣的事”⑤潘凌云:《拉卜楞寺与喇嘛生活》,《西北论衡》1939年第7卷第1期,第16页。。此外,阴景元在1947年通过对拉卜楞寺夏季辩经大会的考察,指出:拉卜楞寺藏族僧人的日常生活主要是学经和修行,在僧人们看来,“辩经”能够提高和巩固自身的佛学修养。据此,阴景元认为:拉卜楞寺宗教生活的种种现象显示,拉卜楞地区的佛学教育与拉萨相比并不逊色,特别是其辩经方式—— “他们的辩论,不是以人为单位,而是以级为单位,高年级与低年级相互问答,问题的范围均以低年级的课程为标准”⑥阴景元:《边地通讯:拉卜楞寺夏季辩经大会》,《边疆通讯》1947年第4卷第6期,第10页。,有别具一格的特色。

也有学者将视角投向藏族民众的宗教生活,发现转信其他宗教的现象在这里极少发生,从而确证藏传佛教对于拉卜楞藏族民众的精神影响。对此,1941年张丁阳指出:拉卜楞藏族极少转信其他宗教主要是由拉卜楞地区宗教格局的单一性所决定的,藏传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在拉卜楞地区极难生存,如 “拉卜楞有美国基督教士新振华一名,其父来甘,寄居临潭,该传教士生于临潭,住甘甚久。传教并不发达,教徒亦甚少”⑦张丁阳:《拉卜楞民风记》,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632页。。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指出,拉卜楞地区的宗教生活存在不少问题,如俞湘文调查揭示:藏族人口本就不多,信教的虔诚让愈来愈多的藏族民众入寺为僧,而僧人是不能娶妻生子的,这直接导致藏族人口的日益递减。但他同时指出,“藏族人口的日益递减,喇嘛教的盛行是其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①俞湘文:《河曲藏区人口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1943年第39卷第20期,第43页。,青壮年人死亡率高、医疗卫生条件差和粮食短缺等因素都是导致拉卜楞地区藏族人口日益减少的原因。与上述学者不同,于式玉对拉卜楞藏族虔诚的宗教信仰抱持一种理解态度,她通过考察拉卜楞寺祈祷大会的布施情况指出:拉卜楞地区的藏族民众往往将其信仰的虔诚表现为对僧人的布施上,并将供养僧人视为日常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事情。因此,供养僧人的 “款子”及其筹集活动自然成为拉卜楞藏族社会得以运作起来的重要环节,而外界和政府对此应该给予理解和帮助,而不是批判。为此,她呼吁:“若早能灌输他们以充分的知识,使人民的经济生产力提高,民间有了富足的力量,对寺院的一点区区布施又算得了什么!愿为政者三思之。”②于式玉:《于式玉藏区考察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第13页。

(五)拉卜楞藏族社会文化教育的近代化发展

很多学者经过对拉卜楞地区的考察,基本意识到 “设治局、改县”仅仅让拉卜楞地区在行政形式上实现 “改土归流”,而诸如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等领域仍未融入全国性的近代化进程之中。在他们看来,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经济和文化近代化与国家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特别是文化教育的近代化将促进拉卜楞藏族实现国民化改造。一位具名为木子的学者于1939年在 《新西北》杂志发文指出:“其时并以藏民文化水准低落,知识浅陋,若不从文化方面着手,因势利导,究非民族的福利,亦为国家的病态,将何以实现全民政治。”③木子:《拉卜楞的藏民文化促进会》,《新西北》1939年第2卷第1期,第119页。据此,他主张发展壮大藏族文化促进会以及新式的小学和师范学校,以提高拉卜楞藏族的文化水平和改造拉卜楞地方文化形态,进而实现拉卜楞藏族的国民化改造。同年,燕京大学校长梅贻宝在考察拉卜楞地区时亦指出:尽管拉卜楞地区已经建成藏民小学、普通小学和中央职校三所学校,另外还有 “县立图书馆及阅报室各一处”④梅贻宝:《拉卜楞之行》,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编辑委员会:《西北民俗文献》第23卷,第321页。,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些新式教育体系有效运作起来。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藏族文化促进会及民间人士的共同协力下,拉卜楞地区的新式教育体系和事业终于艰难而缓慢地发展起来。但部分学者仍认为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阴景元在1947年发文指出:拉卜楞地区发展新式教育的同时,还需对旧有的寺院教育进行改革,二者协同改革才能实现拉卜楞地区文化教育的进步,因此政府和拉卜楞寺协作创办了 “拉卜楞寺青年喇嘛职业学校”,要致力于将科学文化知识融入寺院教学之中。但他仍表示担忧,因为 “拉卜楞寺青年喇嘛职业学校”的教学仍不时遭到保守僧人的阻挠和反对,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学生对国文算术常识尚能攻读”,而 “对职业科目,难以领受,后改制,取消纺织课程,增添教育医药常识,并加授英文”⑤阴景元:《拉卜楞寺青年喇嘛职业学校》,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573页。。

总体上,学者们大多认同,相较于传统的寺院教育,新式教育更能促进拉卜楞藏族社会文化实现近代化发展和国民化改造,从而基本立于近代化的立场上批判拉卜楞地区的传统寺院教育。但在拉卜楞地区历时三年调查的李安宅则指出,拉卜楞地区 “实为西藏以外,甘青康藏各地最大的新教喇嘛中心”①李安宅:《拉卜楞寺大经堂——闻思堂——的学制》,《新西北》1939年第2卷第1期,第108页。,因此其传统寺院教育不乏可取之处,特别是其对讲经讲修之重视以及严明戒律和严格学制。而且,拉卜楞寺的寺院教育对于新式教育亦颇多可借鉴之经验,如 “德智并重,无新式教育贩卖知识的毛病”,而且 “训导系就师生全体出发,成为公共信仰,不似新式学校不将教职员放在纪律化的范围之内”②李安宅:《喇嘛教育制度》,《力行》1943年第8卷第5期,第72页。。

(六)拉卜楞藏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

拉卜楞地区人口以藏族为主,此外还居住着汉、蒙古、回等民族,因此当地形成了独特而复杂的民族关系。李式金曾对此描述道,“拉卜楞历史上因我国各主要民族均在此活动,故今日其民族颇为复杂,大抵今日汉人在拉卜楞政治上力量最大,藏人则占宗教军事上之力量,回人则操商业上之牛耳,而蒙人最弱”③李式金:《拉卜楞之民族》,《边政公论》1947年第6卷第1期,第43页。。

在当时的学者看来,首先汉藏关系是拉卜楞地区民族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1935年,张其昀发文指出:洮西区域的汉藏关系是比较融洽的,因为包括拉卜楞藏族在内的各地藏族都正在 “汉化”当中,而依据 “汉化”程度,藏族可分为 “汉番、熟番、生番”或 “半藏、近藏、远藏”等④张其昀:《洮西区域调查简报》,《地理学报》1935年第2卷第1期,第67页。。然而,谷苞通过社会人类学调查得出不同结论。他认为:拉卜楞地区及其他地方的藏族并非单方面地向 “汉化”发展,事实上,汉族也在不同程度上 “番化”了,而且汉族 “番化”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继而指出,“汉族的番化,主因不外两种:A.番区因宗教关系盛行入赘制,贫苦之汉人男子多入赘番家,一经入赘后其本人及所生子女,即番化。B.汉人入番区开垦田地者,因孤悬于番区,为适应环境,渐趋番化”⑤谷苞:《甘肃藏民的支派及其分布》,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51页。。尽管学者们在 “汉化”与 “番化”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和立场,但都反映了当时汉藏两族的交融进程。

其次是蒙藏关系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拉卜楞地区的大多数藏族和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而拉卜楞寺又是在青海河南亲王察罕丹津的支持和赐地下建成的,因此蒙藏关系尽管时有矛盾,但总体上较为平和。廖楷陶撰文指出:“临潭夏河一带藏民牧区中之喇嘛庙,蒙古喇嘛,挂单诵经者,亦颇不乏人,省境僧俗蒙民,总数不及一万人……蒙人之崇佛,与藏民同。”⑥廖楷陶:《甘肃之民族问题》,《西北问题论丛》1941年第1辑,第83—84页。谷苞则通过考察夏河县的蒙古族自治状况,于1948年发文指出,“夏河的蒙民最多,现名义上属夏河县政府管理,实际上仍为和硕特部前首旗属民归河南亲王管理”⑦谷苞:《甘肃境内的蒙古族》,《甘肃民国日报》1948年7月16日。,蒙古族在藏族占人口多数的拉卜楞地区维续自治传统或有利于蒙藏两族的和谐共处。

最后对于回藏关系,学者们则多了一些忧虑。张元彬以回藏之间的商贸交易为例撰文指出:藏族一般从事牧业,而回族较多从事商业,因此藏族民众常以其牧业产品卖给回族商人而换购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但随着拉卜楞地区商业的发展,藏族和回族的商贸纠纷也多了起来。细究起来,“盖此因一般商人,每以冒账作弊之故,无怪不记数字之牧民发生怀疑,甚至根本赖账之情事发生也”⑧张元彬:《拉卜塄之畜牧》,《新青海》1937年第5卷第1期,第27页。,回藏之间商贸纠纷将可能成为民族矛盾的滋生土壤。李式金则主要从当地的政治军事时局出发分析回藏关系,他于1947年发文指出:“回藏不睦”主要是因为回族军阀驻防拉卜楞地区期间 (1918—1923)常与藏族僧俗发生冲突,回族军阀甚至在拉卜楞地区划归甘肃省政府管辖之际仍欺压当地的藏族民众,“拉卜楞始脱回人之统治。该年河州大乱,马仲英又率回军侵入拉卜楞,焚毁佛寺,枪击佛像,藏民抵抗无效,此本区今日回藏不睦之由来也”①李式金:《拉卜楞之民族》,《边政公论》1947年第6卷第1期,第41页。。

总体上,对于拉卜楞地区的民族关系及其前景,当时的学者大多持乐观态度。其中,张其昀在1936年专门撰文,对藏传佛教将拉卜楞各族乃至全国各族信众维系起来的精神纽带作用表示肯定,并指出拉卜楞寺内 “喇嘛无民族地域之限制,集汉藏满蒙土 (青海土族)诸族之人于一堂,语言各有不同,习惯互异其趣。其籍贯则远自东三省、新疆、内外蒙古、西伯利亚之蒙人、康藏之藏人皆有之”②张其昀:《甘肃省夏河县志略》,《地理杂志》1936年第9卷第3—4期,第156页。。《边政公论》也在1941年刊发 《甘肃省府开发西南边区》一文,基于夏河县 (拉卜楞地区)“汉、蒙、回、藏插花而居,物产丰富”的良好条件,主张将各族组织起来进行 “编组保甲”,开发本区资源、发展经济与建设交通,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成立巡回医疗队等,③《边政资料:八、甘肃省府开发西南边区》,《边政公论》1941年第1卷第2期,第88—89页。以实现拉卜楞地区完全的改土归流以及推动拉卜楞地区的发展进步。

三、对于拉卜楞藏族社会研究的评述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边政学者对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研究,较全面地展示了当时西北涉藏地区的社会景象与风土民情。一方面,这为近代中国边疆少数民族社会保存了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记忆;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当时中国学术的近代化发展特征以及中国学界的知识和精神特点,详述如下。

第一,初步演练了 “新史学”思潮的史观和方法。 “新史学”思潮是20世纪初期中国兴起的“史界革命”,一方面主张批判继承中国传统史学精神,特别是 “经世致用”的实学精神;另一方面则效仿西方社会进化史观及方法④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扬州:广陵书社,2016年,第2—3页。,探寻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规律以及应对中国近代化的种种危机。“新史学”的史观和方法为当时的边政学者所运用,主要施展于对拉卜楞藏族的源流和形成以及拉卜楞地方行政沿革的考证过程之中,从而填补了拉卜楞藏族社会历史研究的空白,并揭示了拉卜楞地方社会的历史变迁线索。当时的边政学者在研究拉卜楞藏族历史的过程中不仅注重考据的 “求真”功夫,而且秉持 “致用”信念,从而有意识地结合现实问题对史籍材料进行耙梳,以探明拉卜楞地区民族关系和社会治理的历史规律、特点和前景。勾连中国传统史学精神和 “新史学”的治学方法、协调 “致用”和 “求真”关系、努力探索建立具有近代科学意义的中国边疆民族史学研究,是当时拉卜楞藏族社会研究者给我们留下的重要启示。

第二,初步运用近代社会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引进和运用西方近代社会人类学的调查方法是当时边政学发展的应时之举,如吴文藻在1942年发表的 《边政学发凡》中所言:“抗战以还,考察边疆社会最为热心的人,就是社会学者……这样了解的人类学是研究边疆民族及文化的中心科学,而从事边政的人就必须具有关于边疆民族及文化的充分知识。”⑤吴文藻:《边政学发凡》,《边政公论》1942年第1卷第5—6期,第9—10页。在此意义上,边政学的诞生和发展是近代中国学界将社会人类学运用到中国国家—边疆治理的一个知识实践,因此对拉卜楞藏族社会进行研究的学者大多自觉要开展一番实地考察。其中,以李安宅的调查研究最具代表性——致力于以社会人类学之调查实践为边疆长治久安提供知识助力。如与李安宅一同进行拉卜楞藏族社会调查和建设的燕京大学校长梅贻宝所指出的:“李先生固从事于社会人类学之调查研究,但是他笃信社会调查须自社会服务入手,否则似易实难,所得材料必然谬误百出。”①梅贻宝:《拉卜楞之行》,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编辑委员会:《西北民俗文献》第23卷,第322页。所以,李安宅对拉卜楞藏族社会进行了长达三年的深入调查,形成了藏学史上首个由中国学者撰写的藏族民族志。以李安宅为代表的边政学者经过调查研究拉卜楞藏族社会而形成的一系列文献,构成了关于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地方性知识宝库,不仅为当时的国人普及了边疆地区的民族社会及文化,而且激发了当时社会各界对于保卫边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

第三,既抱持近代化立场又怀有浪漫化情感。拉卜楞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文化景象,使当地实现近代化发展成为学者们的共同期待。在他们看来,拉卜楞藏族与其他民族应该共同协作,主动纳入全国的近代化建设中去,如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牲畜改良、制造工艺改进、兴办新式教育等都是亟待进行的近代化建设事业,其本质实为推进国防建设和各族的国民化改造。如此一来,“当国家有事之秋,汉回藏三族之领袖人才能团结御侮,共赴国难,盾之以中央军队,济之以现代设备,因势利导,西北保障实利赖之矣”②张其昀:《洮西区域调查简报》,《地理学报》1935年第2卷第1期,第10页。。除此之外,也有学者陶醉于拉卜楞地区的 “世外桃源”景象,对拉卜楞地区的自然环境、宗教文化和风土民情抱持着一种浪漫化的理想向往,如于式玉就曾抒发:“藏民的地方,气候虽然寒冷,但六七月间风景是十分美丽的,所以此地居民受了这种大自然的陶冶都能活泼而聪明。因为他们乐天,所以他们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如急雨的来临,雪天的狂风,在一般人处之多半是叫苦不迭,在他们则都视若无物,处之泰然。”③于式玉:《拉卜楞藏族区民间文学举例:民歌》,《新西北》1941年第3卷第5—6期,第6—7页。在她看来,拉卜楞藏族社会尽管游离于近代化的时代潮流之外,但这种游离有着内在和外在的精神超越性象征。但实际上,与其说这是对拉卜楞藏族社会的赞颂,不如说是在国贫民弱、国家危难境况中寄寓自己对某种理想社会的向往与信念。

第四,既有跨民族共情又不免民族偏见。当时考察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学者大多长居于内地,对他们来说,拉卜楞地区的社会文化截然不同于内地。但作为边疆民族研究者,特别是要从事社会人类学的调查研究,他们大多能够自觉以共情心态去考察拉卜楞地方社会文化和习俗。事实上,如李安宅、于式玉等经过长时间的在地调查,确实对拉卜楞地区和藏族民众产生了深厚感情,能够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看待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种种现象。当然,民族间文化、习俗和习惯的不同所造成的民族偏见是难以避免的。一些学者在考察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透出某些民族偏见,例如:有学者指出藏族僧人和俗众的一些不卫生现象;④参见李叔容:《拉卜楞卫生漫谈》,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 (甘肃分册)》,第593—594页。对于藏族民众的某些行为和观念,有学者在其文字中也不经意间流露出汉文化本位主义的优越感;⑤参见望溪:《甘肃番民的家庭生活》,《甘肃民国日报》1948年7月16日。关于藏族的群体形象和性格,部分学者自觉或不自觉间将历史上汉人社会对边疆民族的刻板印象投射上去,如 “藏民性情强悍,喜私斗”⑥蔚天:《藏民的法律》,《兰州日报》1949年6月30日。和 “游牧藏民尚武好斗,且抢劫之风盛行”①俞湘文:《河曲藏区人口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1943年第39卷第20期,第43页。,等等。对此,当代中国学者应该引以为鉴。

四、结 语

20世纪30—40年代的拉卜楞藏族社会研究,是中国学界特别是边政学界的一次学术近代化实践。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可见,史学和社会人类学的治学方法是他们研究拉卜楞藏族社会的首要选择。必须承认,他们的研究和考察并非尽善尽美,主要是因为他们主要依托的 “新史学”和社会人类学在当时作为新生学术潮流尚在发展探索之中。学者们对这些新生学术潮流的理论、方法和规范尚未形成基本的共识,缺乏较为成熟的方法和理论作为基础,因此所形成的部分成果在今天看来似乎显得 “不够精致”。不过,从他们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可知,其对拉卜楞藏族社会的研究是从无到有和由浅入深的,这体现了当时中国边政学界对边疆民族研究的学术近代化探索轨迹,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学者不愿墨守成规,勇于运用近代学科理论和方法的进步精神。他们跨出内地社会而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切实的在地考察和亲身的在地建设,不仅促进了近代中国学术研究的民族化和地方化,为近代中国边疆治理提供了智力支持,而且为维系中国多民族国家统一作出了超出学者本职的努力和贡献。他们所展现的拉卜楞藏族社会的地方性知识以及跨民族共情、跨地域—文化理解的积极示范,有助于内地民众提高对边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情感认同。笔者以为,以上这些对当代中国学界研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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