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为智能网联车安全上路划重点
2022-04-07
汽车工艺师 2022年11期
11月2日,根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公安部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正向溢出效应巨大,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同时提高安全性,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了“自动驾驶功能”的定义,即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通知》还要求,试点城市应当具备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及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通知》突出了自动驾驶安全方面的要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及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具备用户告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