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施“1+2+8”大地质调查工作
2022-04-07
矿山安全信息 2022年34期
日前,《青海省地质调查“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规划》明确,按照“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精准施策、整体推进”的基本思路,实施“1+2+8”大地质调查工作,即1个核心(传统地质调查领域)、2个拓展(生态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领域)、8 项任务(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生态地质调查、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地质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与社会化服务),持续提升青海综合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与服务水平。
《规划》要求,到2025 年,基础地质调查服务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在主要农牧区开展1∶5万及1∶25万牧草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重点城镇区开展大比例尺城市综合地质调查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划定了8 个调查评价区、12 个重点勘查区、44 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区;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水工环地质调查重点对柴达木盆地严重缺水的西部地区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提高柴达木盆地西部水资源保障程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更加完善,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监测网点960 处;生态地质调查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开展重点地区1∶5 万全要素自然资源调查,为国土空间利用、区域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决策等提供基础资料和生态地质科学依据;地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增强,突出地质、矿产、遥感、地质灾害、生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推进卫星遥感新技术研究应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地学大数据平台以及“地质云”省级节点等,推动地质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高,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