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
——以动态理论为视角
2022-04-07刘飞宇李春雨
张 鑫,刘飞宇,李春雨
(1.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天津 300130;2.河北省健康人居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 300130;3.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下简称“非遗”) 是人类文明的见证与结晶。我国于2005年启动“非遗”建档标准建设,2011年2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我国“非遗”保护具有了法律依据。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彰显文化自信”重要组成部分的“非遗”,其保护与传承更为国家和社会关注。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40项人类“非遗”,1372项国家级“非遗”和3068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迄今世界上入选联合国“非遗”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一、“非遗”保护的优势与不足
1.优势。一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20年,我国已有2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17个省,23个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 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1]45二是行政力量支持“非遗”保护。如,兰州市政府重点支持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基地建设,开发以黄河文化风情周和五泉文化庙会为代表的非遗展演活动。大连市自2007年就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补贴,市财政局与市文广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 《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予以保障。[2]京津冀三地也在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步伐,共同签署了多份文件,成立了京津冀非遗曲艺人才培训基地。三是教育资源参与非遗保护。雄安新区端村学校将省级非遗项目——芦苇画的制作纳入学校课程规划中,使学生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容城县依托高校优质资源和行业影响力,承办雄安时尚创新高端论坛等活动,促进“非遗”与市场对接,构建更具市场活力的新文化业态。
2.不足。一是中外“非遗”保护存在差距。意大利在特色文化遗产旅游宣传方面,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提升民族自豪感方面,日本、韩国在“非遗”立法与保证传承人社会地位方面,美国、澳大利亚在自然与文化遗产国家公园的立法与管理方面,都具有较为成熟的理念与实践经验,[1]56对我国“非遗”保护有借鉴价值。二是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断档。我国对于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了3条控制线,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该控制线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农业、城镇3类不同功能空间,但在实际“非遗”保护中却过分依赖规划编制单位,自主参与度不够,导致规划过于理论化,操作性不强,况且不同国土空间在文化底蕴、经济实力、环境状况、发展方向等方面都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之当下各地大量以保护为名义的文旅项目及各种开发建设由于开发定位、资金及“非遗”保护主客体利益诉求等问题,大都未能触及“非遗”保护的核心矛盾,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下“非遗”保护传承“活态”、焕发“活力”的核心矛盾。三是地方重视程度尚待提高。部分地方尚未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工作考核目标。部分地区存在功利对待“非遗”保护的问题,过于关心入选“非遗”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要遵循合理科学的方法保护与传承。此外,资金短缺也是大部分“非遗”保护项目的共同难题。
二、“非遗”动态保护内涵
1.动态与动态保护。动态,指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其变化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空间的转化而变化。[3]动态保护是对已有保护方法、措施的继承和发展,它摒弃了过去保护措施中诸多静态的、固化的因素,使保护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动态保护模式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保存与传承问题,而且可以基于当下经济发展、法规体系、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角度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过程中适时构建最佳策略模型调控主客体的平衡。
2.“非遗”动态保护。“非遗”的动态保护就是在保护现存“非遗”的“活态”前提下,根据“非遗”生存实况,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为依据,促进“非遗”的蜕新,科学合理的为其商业化、产业化、创新化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非遗”在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多元化的保护方法,处理好“非遗”主客体动态关系,使之能够相互促进,永续传承,使“非遗”作为文化软实力在当代社会和市场格局中焕发活力。
三、“非遗”动态保护原则
一是保护为纲的原则。保护“非遗”与其所依存的物质载体同等重要,在研究保护与开发关系中,明确保护是根本。此外,保护“非遗”的同时,对于其载体,如,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依托的特定物质环境的保护,以及持有人和传承人的保护,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保护与传承加以支持。二是方式灵活的原则。灵活是指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动态保护方法和措施,坚持“有利传承”和“传承有利”的动态互补原则。“非遗”的民俗性决定了其所在的地区以及持有人和传承人必然也受到这些民俗文化的影响,给保护与传承的过程带来困难。因此,应放开思路,以有利于保护与传承为最终目标,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解决问题。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性循环。一方面,研究“非遗”作为体验型文化旅游项目的经济效益动能,以开发促进保护与传承;另一方面,加大对“非遗”保护投入力度,增加社会效益,使之成为凝心聚力的文化软实力。四是科学发展的原则。“非遗”作为旅游项目开发中最敏感的元素,在开发前应系统论证,不但需要定性的分析,更需要定量的模型,谨慎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开发时序,保证“非遗”保护与开发建设相互促进、科学发展。五是以人为本的原则。“非遗”的传承根本是人,“非遗”的保护不仅需保护“非遗”依存的物质环境,更需保护“非遗”的内核——传承人(持有人)。因此,保护“非遗”的传承人是延续与传承的根本,提高整个社会对”非遗“传承人的关注,为“非遗”的传承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六是完善体系的原则。由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配合,自上而下地构建一套完善高效、具有开放性的保护体系。应加强完善各级保护名录,重视构建“非遗”的内核与物质载体 (含自然环境等) 的保护体系,大力支持相关文化活动,重视教育宣传,整理编写和培养专业人才。
四、”非遗“动态保护策略与措施
1.继续完善建档体系建设。建档是“非遗”保护工作开展的基石,完备的建档体系与档案管理库是非遗保护强有力的保障。建档体系建设应依法依规加强对“非遗”建档标准和内容的建设,针对“文字、录音、影像”等存储手段以及“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实施环节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与措施。将“非遗”传承人或团体以及其他相关“活态”要素与“静态”信息也纳入建档内容中,将图书档案馆、考古研究所和博物馆等成熟的建档机制借鉴到“非遗”建档中,积极利用4D、VR等先进技术推动“非遗”档案建设,广泛听取相关行业意见,鼓励相关民间团体与组织、“非遗”传承人、专家学者等参与“非遗”建档体系的建设与监督。
2.优化传承人生存条件与培养制度。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肯定其工作价值,加大对于生活困难传承人的生活补贴,鼓励高校、博物馆、民间团体等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扶持,聘请传承人为校外导师,将“非遗”带入课堂,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手工课、劳动课、音乐课、美术课相结合,打造特色课程。设立地方“非遗”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传承后备力量,定期进行“非遗”考核,对于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的传承人和团队给予奖励表彰。对于相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加大扶持力度,对于传承懈怠的传承人或团队给予警告、处罚,直至取消资格。[4]
3.丰富“非遗”宣传模式。将不同形式、不同地域的“非遗”,通过生产性保护、展示性保护、互联网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等方式,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宣传保护;把握互联网动向,善于利用新兴网络媒体及平台,开设官方或传承人账号,聘请专业团队负责运营;“非遗”的视频与资讯与当下网络流行内容结合进行二次创作,尽量“出圈”,多与粉丝互动,做到网络宣传最大化;成熟的“非遗”项目可寻找学术明星、传承人代言,制作专题栏目或设计“非遗”专属IP,在电视、电台、网络等投放;地方部门及民间机构定期举办“非遗”巡演、社区讲座等宣传活动;使公众近距离接触“非遗”、了解“非遗”、欣赏“非遗”,从而提高“非遗”知名度与公众参与度。
4.注重对整体环境的保护。“非遗”不仅是一个非物质概念,它是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相互结合的产物,保持其“活态”的动态保护措施必须整体考虑自然生态因素和社会人文环境,二者不可割离。部分“非遗”的生存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一些自然资源直接便是“非遗”的原材料。保持优美的自然环境与丰富的人文资源,“非遗”才能保持原有的文化韵味。
5.促进“非遗”的创新发展。精准提炼“非遗”中的精神内涵与元素符号,使之与工业产品、时尚潮流等相结合,是“非遗”发展的绝佳机会。不但可以为工业产品植入中国文化精髓,增强产品影响力,而且可以拓宽“非遗”的受众、市场和社会认知度,更可以依托工业产品出口向世界展示中国“非遗”文化的独特魅力。
6.推动文旅产业开发。“非遗”与旅游可相互促进,旅游开发可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价值的深度挖掘;“非遗”可以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与价值,更可以提高游客的体验度。音乐、杂技、绘画等“非遗”项目与旅游项目动态共生,开发特色“非遗”体验项目,排演“非遗”舞台剧,推出文创纪念品,构建体验、互动、文化、科教于一身的文化旅游产业模式。可以提升自身价值、增强吸引力,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带动地区发展。
7.加强“非遗”资源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已有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多个城市集群。群内各城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这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利于形成系统的文化线路,便于城市间开展深度文化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也可推进“非遗”的人才培养、活动交流与理论研究,共同建设城市群“非遗”专属资源库与人才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