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南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1978—1984)
——以望江县为例
2022-04-07余园园
余园园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作为早期实行责任制改革的省份,安徽省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有很多地方试行包产到户,只有安徽省是在地方政权支持下大规模试行,安徽省的农业改革本身具备典型性。望江县坐落于皖西南地区,村落之间距离较远,加上思想束缚,在责任制实行过程历经波折,相比安徽省其他县城进度尤为缓慢。本文以望江县为研究对象,探讨1978—1984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历程,剖析地方发展的曲折性、复杂性和必然性,以期为新时期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借鉴。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背景
望江县地处皖西南地区,长江下游北岸,1949年3月28日全境解放。1951年1月,全县进行土地改革,至4月基本结束,实现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解放区可以在当地群众原有的互助习惯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等价原则,加以适当组织”[1](P33)。 望江县委遵循中央指示,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3个发展环节,在农业合作化的浪潮中,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因 “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生产滑坡,粮食紧缺,农村中 “饿、病、逃、荒、死” 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面对农村的严峻形势,安徽省委对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弊端进行大胆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责任田” 办法,用包产到户来消除原有管理体制的痼疾。1961年3月望江县委决定全面推广 “责任田” ,截至1961年3月底,望江县除宝塔大队以外已经全部实行责任田,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数的99.7%[2]。责任田的实行极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望江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之前的外流人口大部分回归,苏北等外地人口纷纷流入。但是在 “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指导下,定额管理被称为 “斤斤计较算死账” , “三包一奖” 和 “以产计酬” 被视为错误做法,要求坚决 “纠正” 责任田。1962年3月望江县委根据安徽省委、安庆地委指示进行改正责任田,至1963年底,责任田全部收回。责任田收回后,望江县改为以生产队为集体经营,恢复吃大锅饭的农业生产模式,挫伤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延缓了农业生产发展进程。但也为望江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奠定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此外,望江县委于1963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实行大寨式的工分制,按劳分配成为平均分配,把包产到户作为反大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加以批判,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至1978年望江县粮食总产量相比1949年只增产36亿斤,人均增产500斤,农民的粮食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低,望江县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3]。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成为主要任务。根据中央指示,望江县委积极探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1979年开始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历经多重形式,至1982年最终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一)责任制初步探索阶段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文件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 “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4](P979)1979年1月,安庆地委召开农村三级干部会议,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群众自愿、分类指导的原则,决定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同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1](P911)中央两个文件的发布进一步解放思想,望江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并根据地委指示于1979年着手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1979春耕生产开始,全县各个公社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包括 “实行定额计工共的有二千二百五十一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百分之五十点七八;实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有六百个队,占全队总数百分之十五点四。”[5]1979年全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后,总结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采用因队制宜的方法,不搞大呼隆生产,不搞包产到户。通过总结完善和个别调整,至1980年初, “全县实行按定额计工的,占生产队总数百分之五十一点七;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六;其余都基本上是按时记工加评议”[5]。
在初步探索阶段,望江县委因地制宜,根据各生产队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生产队发展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在这个阶段,以定额计工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为主要形式,另外存在按时记工加评议的责任制形式。县委对于生产责任制形式不搞一刀切,不支持也不压制某种责任制形式,但强调不实行包产到户。多种形式责任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推广阶段
1980年8月,望江县城关镇长丰大队、护城大队已经实行专业承包、计酬责任制,但只有少部分大队实行该种责任制形式。同年 9月,中央 75号文件的印发,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 “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6]文件的下达标志着全党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认识上的重大转折和飞跃。10月26日,中共望江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学习和研究执行中央(1980)75号文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会议上,望江县委书记唐富香指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又称为专业联产合同制,由于经验不足,先采取个别生产队进行试点,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推广开。对于包产到户问题, “包产到户不是一种责任制。包产到户不适合我县的情况,在我们全县不搞包产到户,对极少数后进生产队也不采用这种形式。对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部分生产队组织向专业联产合同制方向发展。”[7]
县委四级干部会议召开后,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形式逐渐增加,如长岭大队、杨林公社余屋生产队相继建立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但由于部分基层干群对劳动报酬平均主义问题认识不够深刻,该责任制形式发展不快也不平衡。1981年2月,全县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提出具体要求: “(1)对定额计工或小段包工等形式的责任制,帮助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不合理地方,加以完善、提高。(2)积极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3)正确对待包产到户,各级都要切实加强领导,帮助完善提高,防止滑向分田单干。(4)少数按时加工加评议形式的责任制,积极帮助改进。”[8]县委四干会议后,各级党组织深入基层充分发动群众落实责任制的加强和完善。据县委统计,全县实行联产责任制共有3 678个队,比四干会议前增加1 184个队,占总队数的75.6%。不联产的1 066个队,占总队数的21.7%,比四干会议前减少了1 118个队[9]。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将充分调动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与发挥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吃大锅饭的状况,克服平均主义。在联产计酬责任制推广阶段,望江县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逐步增多,但是实行包产到户很少,且对于包产到户限制较多。
(三)包产到户责任制发展阶段
截至1980年11月,望江县委对实行包产到户并未完全放开,于是不少生产队暗地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以杨湾、泊湖公社为主。到1980年底,全县4 694个生产队,包产到户的有1 569个,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已经达到33.4%[10](P102)。但是由于县委未正式出台关于实行包产到户的文件以及基层干部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在认识上不够统一,各生产队只能暗地里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发展缓慢。
1981年1月,望江县委根据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印发肥西县的《关于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对承包土地的办法、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多种经营责任制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安排等做出具体规定,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县委的支持下逐步推广开来。同年4月,为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关系,纠正部分干部对包产到户的责任制的错误认识。中共望江县委发布《关于完善、提高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指出: “包产(干)到户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组织劳动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生产队仍是集体经济的主体。”[11]该规定发布后,经基层干部多次宣传允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实行,并承诺政策不轻易变动。5月 “全县4 956个生产队中,联产计酬的队有3 910个,占80%,其中包产到户的3 534个,占总队数71.4%;定额管理的队1 040个,占总队数20%。”[12]在包产到户责任制发展阶段,定额管理责任制向联产责任制迅速发展,包产到户责任制则由33.4%发展到71.4%,迎来一个巨大转折。
(四) “大包干” 责任制普及阶段
1982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以 “红头文件” 形式确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文件指出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13]中央文件的下达对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以 “大包干” 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望江县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落实中央(1982)1号文件,教育干部对于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的认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 “一坚持” “二不变” “三兼顾” 的教育,即做到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责任制形式要稳定,不要变来变去,承包的耕地也要稳定,不得年年调整,打乱重分;分配上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步地增长。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望江县委提出: “解决好干部群众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问题,阐明联产承包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14]至 1982 年 12 月, “全县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15]至此,望江县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经历 “从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 “不许” 到 “不要” 、到有条件开放、到大开放,以至到长期不变。从最初的 “不要包产到户” ,到后来包产到户发展为包干到户,并且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主要的责任制形式”[16],实现以 “大包干” 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
望江县自1979年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来,基本消除了生产劳动上的 “大呼隆” 和分配中的 “大锅饭” ,提高劳动积极性并极大促进生产。但是在各个时期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在思想上对劳动组织上责任不明,劳动报酬上平均主义的问题认识不够深刻。在领导问题上,部分干部认为实行责任制后放任自流,部分干部实行 “一刀切” 的工作方法。各生产队对于不同形式的责任制规定不明,有部分具体问题难以落实。针对以上问题,望江县在建立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以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望江县因长期受 “左” 倾错误路线影响,生产管理上推行 “两大” (干活大呼隆,计酬大概工)、 “一平” (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做法,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粮食生产产量低。由于粮食短缺,造成大量人口外流,农村人口中浮肿病现象频发。为此,望江县首先多次召开会议提高基层干部思想认识,带领学习1980中央75号文件、1982年1号文件等农业文件,进一步解放干部思想,进一步放宽政策,进一步搞活经济,并多次强调根据各生产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然后有计划地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讲解实行责任制的具体做法,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使大家明确认识到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生产责任制形式,而不是分田单干,打消群众怕政策变来变去的思想顾虑。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贯彻因地制宜和自愿互利原则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制。通过多次学习宣传,将广大干群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解除干部怕错、群众怕变的思想顾虑。农民群众逐渐由过去的 “怕变” “怕富” 转变到敢富、会富。
(二)培训干部,深入基层
实行包干到户后,干部的职能由过去的催耕催种、评工记分变为合同制的制定和兑现,生产资料的供应,科学技术的普及等,职能的转变使部分干部无法适应。望江县委及时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培训干部,加强对责任制认识,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将干部的职责规定与农业生产相联系,并以此进行考核、计奖。与此同时,县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将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班子结合起来,以考察和教育干部,发现和提拔人才。通过以上措施,将干部职责具体化,改变过去对于农业生产 “瞎指挥” 状况。
深入基层调查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县委根据中央的农业政策以及安徽省委、安庆地委指示,培训干部深入基层围绕完善生产责任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允许区、社、大队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望江县属于半丘陵、半平原地区,村落之间距离较远,为改变各户分散情况,各级干部、党员分别负责几户社员,了解社员的思想状况,做好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帮助解决在实行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各队生产情况落实产量要求。公社、大队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家座谈,深入到生产队中搜集群众意见,宣传解释 “大包干” 责任制形式,及时解决实行责任制出现的新的问题。督促各队进行订报工作,将国家相关时事、建设成就、大好形势告诉社员,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望江县农业生产已经开创的新局面。望江县委通过培训干部,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并且深入基层调查,有利于责任制实行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的改革。
(三)发布政策,帮助实行
为解决 “思想不通、办法不懂、政策不明” 三个问题,望江县委在各个时期根据中央文件因地制宜制定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以帮助各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农业生产。
望江县委在责任制初步推广阶段,提出对于责任制问题, “一定要按照‘一稳定’(稳定原有各种形式,不能轻易变来变去)、‘两不搞’(不搞大呼隆生产,不搞包产到户)、‘三可以’(可以按定额记分,可以按时记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的要求去贯彻落实”[17]。在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推广阶段,望江县委派干部深入各大队调查研究,收集护城大队、长丰大队、长岭大队等具体做法,总结经验以便因地制宜推广。1981年初面对采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数量不断增加时,望江县委根据中央(1982)75号文件和各地实践经验,发布《关于完善、提高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承包的生产任务、如何划分承包土地、加强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合同制、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加强财务管理、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等做出具体规定,供各生产队研究执行。1982年底大包干普及以后,望江县为稳定、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要求做好: “(1)稳定土地承包使用权。(2)搞好林、牧、渔业和乡村企业生产责任制。(3)处理好统分关系。(4)认真推行经济合同制”[18]。坚持维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确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搞活了经济,改变了农业单一经营的不足,以农业为基础去带动林牧副渔各业的发展。
四、结 语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相较于其它省发展得更快。截至1980年底,安徽省共有78%的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65.66%,到1982年6月,安徽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 36.8 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 95%[19](P202)。 位于皖西南地区的望江县相较于安徽省其他地区,从1979年才开始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到1982年底才实现 “大包干” 的普及,其建立过程历经曲折。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对望江县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使望江县由20世纪70年代需要救济粮到80年代的增产、增收、增贡献,带动望江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同时乡镇企业也伴随农业的发展兴起,为振兴望江县的经济做出贡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过去人民公社时期生产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平均分配的方式,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的劳动与收入联系起来,扩大了农民自主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生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