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的礼乐观及其发展辨析
2022-04-07史文露王安潮
史文露,王安潮,2
(1.哈尔滨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2.西安音乐学院 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1)
一、引 言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文景之治时期淮南王刘安与其门客集体编撰而成。该书共有62卷,可惜的是现在仅存 “内书” 21卷,其他各卷均已散佚。《淮南子》集诸家之长,兼收并蓄了儒、法、墨、阴阳五行等各家的思想,涉及哲学、地理、天文、美学、音乐等多门学科,是一部代表汉初文化的经典著作[1](P1)。书中阐发的言论以道家思想为主,与武帝时期的政治转变有一定背离。武帝崇尚儒家学说,推行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余各家的学术思想因此受到严重排挤,以黄老学说为主的《淮南子》也在其中。所以,其历史价值直至后代才逐渐被人所识并挖掘。高诱对《淮南子》的评价为: “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 ”[2](P1024)
书中对乐之本末、礼乐功用、乐教思想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这些音乐思想对其后的文士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如嵇康提出的 “声无哀乐论”[3](P223);阮籍主张的 “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五声无味”[4](P162)等。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淮南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研究仍有挖掘的空间。因此,本文拟对《淮南子》乐论观点和发展再做辨析。
二、《淮南子》礼乐论的思想内涵
《淮南子》引经据典,诠释了汉初经学理论。其中,乐论是为进一步阐发政治忧思而作,如11卷《要略》所言,《淮南子》一书的写作目的是 “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上考之天,下揆之地,中通诸理。”[1](P1239)可见,《淮南子》是为了阐明法纪纲常和道德,希望能够通过进献此书而对汉武帝治理国事上有所启发,故书中乐论暗含了作者的政治愿景。
阐发对音乐的感知,是《淮南子》的视角之一。如《原道训》所言: “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1](P31),作者在开篇第一章就明确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最好的音乐为无声之乐。书中继承了老子 “大音希声” 的音乐思想,认为没有受到外界影响、合乎自然本性的音乐才是最美妙的声音,而任何受到外界影响或是借助其他媒介发声的音乐都是不纯粹的,因此,无声之乐才是 “声之大宗” 。
将天干地支历与12音律相结合,是《淮南子》的独创之举。如《天文训》依据北斗的运行方向,将1年分为24个节气,并将24节气与古代音乐的12律相结合。《天文训》云: “斗指子,则冬至,音比黄钟。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音比应钟。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音比无射。加十五日指报德之维,则越阴在地。……加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音比林钟”[1](P131)。 古代劳动人民通过节气的变化安排相应的农事活动,《淮南子》以此为例,试图通过音乐与24节气相联,从而印证道家提倡的 “道法自然” 的主张;指出世间万物都需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音乐也需要顺应发展规律,不应该进行过多地干预[1](P23)。
对乐律进行阐发,是《淮南子》的内容之一,声律法及律的不同理解,是作者在先秦乐律学基础上的进一步推展。如《地形训》云: “音有五声,宫其主音……变宫生徵,变徵生商,变商生羽,变羽生角,变角生宫。”[1](P222)这是在先秦《管子·地员篇》五度相生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的。五声之中,宫音为首,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余的音也都是由宫音衍生而来。书中将五声与五色、五味相关联,试图通过天地间万物相生相克的学说,进而阐述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
礼乐思想是周代所制,《淮南子》将其引入论述,是其将儒家乐论融于道家乐论之体现。如《本经训》云; “乐者所以致和,非所以为淫也。 ”[1](P415)文中采用了儒家 “以乐致和” 的观点。孔子提出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5](P163),他要求人的内心要始终保持平和,而这种内心的平和必须受到 “礼” 的制约并通过 “乐” 的形式才能够得以体现。《淮南子》的乐论不仅运用了道家的音乐思想,还融会了儒家 “以礼制乐” 的乐教理论,试图通过 “乐” 的规范,进而对百姓的道德、伦理起到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
融会法家思想而做道家乐论的新展,使得《淮南子》有了 “喜乐” 而不 “弃乐” 的理由。如《齐俗训》云: “古者非不能陈钟鼓盛管箫、扬干戚、奋羽旄,以为费财乱政,制乐足以合欢宣意而已,喜不羡于音。”[1](P587)书中引用了法家 “节用” 的主张,认为音乐只是表达 “合欢宣意” 的方式而已,人们过于在意音乐的外在形式,只会造成费财乱政、骄奢淫逸。其后,又在《泰族训》中强调: “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1](P1180)。 即肯定了音乐 “宣喜、饰喜” 的作用。由此可见,虽然《淮南子》以道家学说为主,但并未全盘吸收道家 “非乐” 的主张,而是对 “乐” 进行了较为客观公正的价值判断;并指出 “乐” 的存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能因为音乐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彻底否定它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以礼乐而治国的思想是《淮南子》道家乐论的新发展。如《栓言训》云: “舜弹五弦之琴,而歌《南风》之诗,以治天下。”[1](P829)这则典故在《泰族训》也有引用。书中提倡道家 “无为而治” 的主张,认为 “天下无为,则天下大治” ,此乃治国的根本之道。这里的 “无为” 是指国家不应过多地干预百姓的生活,这样百姓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达到 “民自化、民自正” 的理想目标。
综上,《淮南子》征引了大量的乐典及乐律,通过乐论的感性认识继而展开了思辨,由此阐明了诸多深晦的人生哲理与道义准则。该书在前代律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展,将乐律与节气相连。书中还融会了儒、法、道等诸家之学说,提出了 “乐” 存在的现实意义,并强调了礼乐治国的治世主张。
三、《淮南子》礼乐论的独到之处
先秦时期,儒、道、墨、法诸家彼此排斥。与此不同,《淮南子》一书以道家的思想学说为主,兼收并蓄了诸家之言论,产生了对 “乐” 的独到见解。
《淮南子》从老子 “大音希声” 的思想出发,认为音乐起源于无声之 “道” ,这是继承老庄思想之处。万物皆出于无, “道” 产生于无形之中,音乐也是在无声的状态下才诞生出来的,因此, “道” 与 “乐” 从本质属性上是相通的。《淮南子》继承老子 “大音希声” 的观点,并在《说林训》中说: “听有音之音者聋,听无音之音者聪。 ” “无声之音者聪”[1](P977)。认为 “无声之乐” 是最纯粹的音乐,也是最好的音乐。 “有声之乐” 会搅乱人的心智,使人整天沉迷于声色之中,从而失去对事物的客观判断。 “无声之乐” 和 “有声之乐” 的论述看似矛盾对立,但归根结底,实为本质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淮南子》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 “无声” 。它没有具体的音响形式,是一种 “孕而未发” 的音乐形态。《泰族训》云: “故无声者,正其可听者也”[1](P1227)。 从求本逐末的角度来看, “无声之乐” 产生于自然万物之中,是 “有声” 之本,也是音乐最高的境界。 “无声之乐” 不受任何外在条件束缚,具有自然平和之性。因此,《淮南子》所推崇的 “无声” 是出于主观意识的考虑,其本质是以乐养心,即通过 “无声之乐” 以达到美好的精神追求。
与 “无声之乐” 不同的是, “有声之乐” 有具体的表现形式。修海林先生将书中的 “有声之乐” 总结为: “纯朴无欲之乐、礼乐教化之乐、感官娱乐之乐以及民族民间之乐。 ”[6](P87)对这些 “有声之乐” 《淮南子》是持有不同态度的,其中以 “淫乐” 和 “雅颂” 最具有代表性。书中对 “淫乐” 为代表的 “有声之乐” 持坚决否定的态度,认为这种音乐会使人 “耳目淫于声色” ,让人每天沉迷于靡靡之乐中,忘乎所以。《齐俗训》云: “人性欲平,嗜欲害之。 ”[1](P578)书中指出, “嗜欲” 没有丝毫益处,反而会扰乱人的心智,打破内心的平静。这种 “淫乐” 只会带来感官上短暂的快乐,并不能育化人心,如果长期沉迷于声色犬马中,则会 “日以伤生,失其得者。”
《淮南子》指出 “有声之乐” 必须满足 “和而不淫” 的要求,这就引申出 “雅颂之乐” 的探论。《泰族训》云: “音不调乎《雅》《颂》者,不可以为乐。 ”[1](P1127)“有声之乐” 必须合乎《雅》《颂》之声,才能入乎礼义之道。《史记·孔子世家》也肯定了《雅》《颂》之乐对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 “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7](P1936)可见,《雅》《颂》之乐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淮南子》之所以重视《雅》《颂》之乐,并将《雅》《颂》当作制乐的标准,是因为 “夫雅颂之声皆发于词,本于情。”[1](P1180)雅颂之乐合乎 “有声之乐” 的标准,它既能让人在享乐音乐的同时保持平和的性情,又能使其不在 “有声之乐” 中迷失自我。再之《雅》《颂》之乐是正统音乐的代表,它符合 “和” 的治世准则,能够引领正向的社会风气,所以《泰族训》中说 “喜音而正《雅》《颂》之音,故风俗不流。 ”[1](P1180)
其后,书中又肯定了礼乐的教化作用,《本经训》中强调: “仁、义、礼、乐者,可以救败,而非通治之至也。 ”[1](P386)“礼者,所以救淫者;乐者所以救忧也。 ”[1](P387)可见, 礼乐并非教化的目的,而是教化的重要手段。万事万物都会受到礼乐约束,人当然也不例外。《天文训》云: “礼乐为钩,仁义为饵,投之于江,浮之于海,万物纷纷,孰非其有。 ”[1](P64)《淮南子》正是看到了礼乐文教的作用,试图通过礼乐以规范人的德行。故《本经训》云: “是故知神明然后知道德之不足为也,知道德然后知仁义之不足行也,知仁义然后礼乐之不足修也。 ”[1](P387)《淮南子》主张辩证地看待礼乐,它深知礼乐不能重塑人的品格德行,但通过礼乐教化的手段能弥补自身品性修养的不足,进而对道德、品性的培养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将礼乐为我所用,并合理地运用到 “治民” 之中,《淮南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氾论训》云: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苟利于民,不必法古;敬周于事,不必循旧。”[1](P722)《淮南子》认为,一味地因循守旧会使礼乐制度僵化,并不能起到 “利民为本” 的作用。因此,提出礼乐不能生搬硬套,而应因时因地制宜,这样才能最大发挥礼乐教化的价值功用,由此看来,《淮南子》并非全盘否定有声之乐。书中进一步阐发 “有声之乐” 的基础是在 “乐从和” 的治世前提下,为其后大篇幅地肯定有声之乐的社会功用而做的铺垫,这是学界认为书中两种观点相悖之处的缘由。书中不仅看到音乐中的礼乐价值,同时也看到了音乐与人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客观地阐述了音乐与人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有喜乐之性,固有钟鼓管弦之音”[1](P1180)。钟鼓管弦之音的存在是因为人的本性所好,因此, “有声之乐” 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实际上,文中兼采了儒道两家之言是为了通过 “道” 为音乐本原,从而形成用乐的规范与约束,其用意是希望人们在保持本性的基础上,对人的 “奢欲” 有所约束。这是因为想要彻底地 “禁欲” 是不符合社会现实的,甚至可能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而适当、合理的 “弗欲” 不仅能够对享乐的欲望有所限制,同时又能够彰显 “乐” 存在的价值。
《淮南子》并未完全采用道家无为而治、放任自流的人生观,也并未照搬照抄儒家礼乐教化的学说,而是在诸家言论的基础上融会贯通。书中以 “无声之道” 与 “有声之乐” 为话题,进而展开一系列的讨论,辩证地看到了礼乐教化的功用。蔡仲德指出,《淮南子》在音乐本源的问题上是以无声之道为本,有声之乐为末。在音乐的审美问题上是以 “得性” 为本,得欲为末;在引导众人时则是以 “弗欲” 为本,禁欲为末[8]。 “无声之乐” 和 “有声之乐” 都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无声之乐” 与 “有声之乐” 为本末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无声之乐” 不能脱离社会现实空谈,必须依托 “有声之乐” 的外在形式; “有声之乐” 也必须依靠 “无声之乐” 才得以构建乐论的完整体系。
《淮南子》通过 “无声之乐” 与 “有声之乐” 的探论,又进一步肯定了 “和” 的观点。如: “乐者所以致和,非所以为淫也”[1](P415)。书中认为靡靡之音带来的愉悦是短暂的,只有内心平和,追求淳朴自然的音乐,才能够带来真正纯粹的快乐。 “乐道而忘残,安德而忘贫,性有不欲,无欲而不得,心有不乐,无乐而不为”[1](P371)。乐是人们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但应该在 “和” 的范围之内,如若音乐不遵守 “和” 的要求,盲目地追求声色享乐,则会纵欲失性,国家也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乱国……乐优以淫……是故圣人废而不用也。”[1](P587)这里对 “和” 的理解,不仅在于雅俗音乐类型的选择上,而是将重点放在欣赏音乐主体—— “人” 的身上。即人在面对欲望时,内心是否能够保持清净平和。书中还看到了 “乐” 的积极影响: “今夫雅颂之声皆发于词,本于情”[1](P1227)。 音乐能够抒发大众的心声,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人们表情达意的重要途径。因此,人们通过 “致和” 的方式对音乐进行约束,摒弃奢靡享乐的用乐形式,追求淳朴自然的平和之乐,使人保持内心的平和、恬淡。
总之,《淮南子》肯定音乐的社会价值,认为其不仅具有欣赏之用,而且还能反映出平民百姓的生产生活、国家的兴衰。书中并未盲从诸家的音乐思想,而是在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有所延展,并对 “无声之乐” 和 “有声之乐” 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论。书中对于音乐的认识以及对音乐审美的评价,不再局限于音乐的本原或是外在的听觉感受,而是看到了音乐更深层次的社会功能,提出符合 “致和之用” 的音乐才是乐之大美。
四、《淮南子》礼乐观的思想启迪
《淮南子》通过 “以乐为据” 以表达其政治理想与追求,为后世的治国理政提供了参考,也给后来同为道家思想发扬者的嵇康、阮籍等人音乐思想的阐发提供了诸多思考。
音乐产生于自然之中。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指出,音乐本身并没有情感,人们听到的哀乐是由于听者的内心产生了变化。文中他以东野先生自诩,虚拟出 “秦客” 一人,就音乐与情感的问题展开了 8 个回合的讨论[9](P345)。《声无哀乐论》和《淮南子》所同之处在于,都肯定了音乐存在的价值。 “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钟。”[9](P346)音乐之所以能和人产生共鸣是因人的天性使然。首先,他指出: “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 ”[9](P346)音乐本身没有情感,听到音乐感受到的哀乐,其实是人应感而发,为主观情感的真实写照而已。其后他又对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主观情感给出了解释: “至乎哀乐,自以事会,先适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 ”[9](P349)主观情感源于人们悲欢离合的经历,这些经历会 “先适于心” ,之后会通过 “和声” 这一媒介,继而产生这种主观的反映。也就是说,人的主观意识是感受到了 “和声” 之后才被动产生的。他还在书中提出: “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9](P347)即音乐本身并没有哀乐之情,这种哀乐是人本身的情感,只不过是借助音乐的形式表现出来。至此,嵇康提出了 “和声无象” 的观念,他认为音乐不应被 “具象” 所限,而应在自然之中体会。其后,嵇康又在文中提出: “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己者也。”[9](P358)喜爱好听的音乐是人之本性,但这种本性应该受到节制。可见,嵇康的乐论与《淮南子》 “弗欲” 的主张具有一致性。嵇康也肯定了 “乐” 具有移风易俗的功用,他在文中说道: “夫言移风易俗,必承其衰弊之后也。”[9](P357)要想充分发挥乐教之用,必须破旧立新,从批判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由此可见,嵇康肯定了音乐对人的作用,但是他认为音乐应该从其本原出发,合理看待音乐的本质,如若脱离音乐本身,强制地将音乐赋予其本质之外的政治属性以及功利目的,便会使其失去音乐本身的价值。
阮籍在隐于山林之时也阐发了音乐见解。阮籍继承了老子 “无为而治” 的思想,他将乐归结于 “天地之体,万物之性” ,认为音乐能反映天地之间的特性。所以,在他看来,音乐具有 “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五声无味”[4](P162)之用。 音乐的本质是平和自然, “乐” 不仅能起到 “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不以肉为滋味” ,而且还能起到 “去风俗之偏习,归圣王之大化” 的作用[10](P95)。他对乐的认识是出于主观意识的考虑,强调音乐与个体情感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他又在《乐论》中对儒家的礼乐思想予以了肯定: “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4](P162)。阮籍将 “礼” “乐” 紧密结合,提出用 “礼” 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用 “乐” 来平和人们的内心。由此可见,在阮籍的观念中, “乐” 和 “礼” 的地位已经不分上下, “礼” “乐” 均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嵇康和阮籍的音乐思想与《淮南子》的乐论有相似之处,他们吸纳了儒、道两家的音乐思想,看到音乐的两面性。他们都在 “和” 的前提下,提出了自己对于音乐的独到见解。
与前两者不同,班固则更强调礼乐的作用,站在正史编撰的利益出发点,礼乐行政是其指导思想。他在《汉书·礼乐志》中提出: “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11](P1104),认为建设礼乐是立国之本,其作用与六经相同,但礼乐的功用更为重要。对于制礼作乐,他提出 “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12](P603),即使是圣人也免不了本性的欲望,虽然礼乐能够起到一定的节制作用,但彻底去除人欲是做不到的。因此,只有让礼乐与神明相通,通过神明对人的行为进行制约,才能使万物回归到自己的本性之中。他与《淮南子》乐论的相似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音乐必须与天地相通才能够起到 “节万事者也” 的作用。但两者论述的不同之处在于,班固是以 “礼乐” 为论述中心,他提出 “礼乐” 能够起到施行乐教的作用,通过礼乐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才能达到 “乐以治内而为同” 的最终目标。
综上可知,《淮南子》的乐论兼收并蓄诸家之学说,并通过乐论进而阐发自己对于国家政事的忧思。其后的诸多文士也开始重视 “乐” 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他们寄情于乐,抒发内心的壮志之情。
五、结 语
《淮南子》的礼乐之论在融会诸家之言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礼乐观,是汉初音乐文化继承先秦诸家之论的例证。《淮南子》认为,乐起源于自然之中, “无声之乐” 没有具象的表现形式,因此 “无声之乐” 乃是最好、最纯粹的音乐;但也辩证地认识到 “有声之乐” 存在的现实意义,认为 “有声之乐” 的产生是因人的本性所好,并且乐也具有 “宣喜、饰喜” 之用;而对 “奢靡享乐” 的音乐予以坚决否定,认为其会扰乱心智,使人沉迷声色之中。至此,书中得出了结论:不论 “无声” 抑或 “有声” ,只要符合 “和” 的准则,都会对社会风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淮南子》还指出,礼乐并非目的,而是教化的重要手段,人们能通过乐教以弥补自身品性之不足。《淮南子》通过乐论继而阐发自己的治国忧思。其后人们对音乐是否能引起人的主观情感展开了一系列探讨,如班固在乐教的基础上,提出了礼乐行政的主张。可见,《淮南子》的乐论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反映汉代诸家音乐思想文化的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