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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三重逻辑

2022-04-07金俊铭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建构特色

◎金俊铭

(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生命体种群的本质现象之一。同时,它也关乎着国家进步的命运、民族发展的存亡和政党执政的延续。因而可以说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全国人民通过努力和奋斗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通过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创新,成功地开创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这一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形成、完善与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一个长期建构的过程。它发挥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的主体能动性,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2]2021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总结了百年成就和经验,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构筑过程正是“理论创新”的重要表现,同时四梁八柱的制度汇聚成四通八达的“中国道路”。因此,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度的整体建设与架构的历史过程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特别是从历史、理论与实践这三个层面的逻辑来完整地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过程尤显重要。面对中国自身探索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广大的人民群众要坚持高度的制度自信,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的制度建构,开启这一制度建设的新征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历史逻辑

事物的发展应从历史进程中去追寻痕迹,其必然与相应的历史逻辑相对应。国家制度的建构也有其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一个国家的进步发展需要构建并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制度。[3]首先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而不是其他主义的制度,它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专政属性。

随着1949 年伟大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再是局部实践,而变成了全国范围的人民民主专政。[4]但新民主主义制度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稳定的制度,它本身是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在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5],因而,在革命取得彻底的胜利后在制度的建构中也必然存在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个方面的重要因素,而且后者是主要方面。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任务是在新中国建设的过程中顺势推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构,也就是在已经建立的制度内在框架中不断加大社会主义的相关因素,使其能够积极地、顺利地朝着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而断绝其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能性。因而可以说“新民主主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奠定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政治基础和社会条件”[6]。紧接着,20 世纪50年代在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随着1954年宪法的颁布和“一化三改”的胜利完成,中国成功地于1956 年底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是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制度将会永续不变。制度建构的起点是制度的建立,重点是继续推进制度的建设与巩固。一开始毛泽东同志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7],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建立后我们党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对制度加以巩固。但非常可惜的是党的八大所形成的正确路线并未完全坚持下去,混淆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社会主义已然建成的区别,加之人民公社等运动影响了制度建构探索的持续性。再到后来的十年“文革”,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使得我们党在制度探索上遭受了挫折。但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是要远大于失误与挫折的。从新中国的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构上迈出了最为重要的一步,即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创提供了必要的基本制度框架,同时也确定了社会主义方向的制度改革。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 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8]关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制度建设的历史功绩需要得到正确而科学地看待。

1978 年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当时社会制度上的停滞和破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修复与继承成为当时制度建构的重中之重,因而也称之为拨乱反正的历史过程。随着1978 年宪法的制定、替民主党派人士“摘帽”、取消革命委员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制度性复归任务得以完成。邓小平同志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着极为深刻的认知:“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我们必须坚持。”[9]与之相对应的是我们党对在之前的历史时期遭受的挫折与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反省。邓小平同志作为那个制度被践踏的亲身经历者,有着清晰的认识:制度问题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9]。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文革”时期犯的各种错误,与当时制度的不完善有着极大的根本性质的联系。于是,邓小平同志在1982 年中共十二大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的新命题。自此中国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制度建构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而展开,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具体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此后这一制度的建构在整体推进中不断走向新的完善与发展,直至2011 年,胡锦涛同志才在新时期的深度发展中对中国自身的制度认识有了总结性提升,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10]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政治命题并完整地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强调制度的定型化,通过“五位一体”的制度改革,设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推进新时代制度建设的高度自信与自觉。正如2016 年7 月2 日,习近平总书记所谈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代表的是一种先进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特点。”[1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存在着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总而言之,总结这一伟大制度建构的历史进程,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新民主主义制度基本框架的突破,完成了对其的历史超越;同时它也是在继承1956 年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其弊端的革除和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更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符合中国国情新实际的背景下不断走向制度成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理论逻辑

一个国家的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理论作为支撑,它将是空泛而不实的,迟早会被“束之高阁”,因而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将无法完成科学的社会制度建构。中国自身富有特色的制度建构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来进行总体把握,这种理论的掌握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人自觉地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动典范。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关于制度方面的构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本身就内含着社会制度的相关内容,社会主义并不是单纯的运动或理论,而是囊括社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运动或理论的未来方向的综合性表达。同时他们还认为,相应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对应阶段的必然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构想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制度,在两人合作撰写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地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12]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经济基础上论证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他们准确地把握住了人类社会形态发展规律的脉搏。在两个对立阶级中,无产阶级扮演的是掘墓人的角色,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来推翻现有的制度,进而建立新的美好制度。当然,其中也透露出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不是主观臆造,更不会凭空产生,而是有其客观的物质条件,即生产力达到相应的水平。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12]伴随着新的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便会通过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以图更好地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基础上就会改变原本所存在的一切社会关系,从而完成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的唯物史观中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观点。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那么人民群众自然也是进行社会制度更迭和发展的主体。在此基本观点中,人民群众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无疑是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他们是物质资料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不可忽视,这一历史活动确实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进行的”[13],当现有的社会制度束缚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时,唯一的办法就是人民群众自身团结起来用强大的武器来打碎旧有的国家机器,从而建立新的符合人民群众发展需要的社会制度。此外,科学社会主义所设定的社会制度的终极价值目标是指明未来社会要走向没有阶级与剥削的人的自由联合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未来社会的描绘里憧憬:“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这一终极价值目标需要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来加以保障,并不断进行良性巩固,这是社会主义在制度建构上应当具备的深刻内涵。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虽然马、恩并没有对社会主义制度加以具体而详实地规定,但他们的学说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给出了本质上的要求,这实际上就包含着对制度建设的诉求。因而任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相割裂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同时不能说这一制度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所描绘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全一致就否定其所具备的社会主义属性。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理念。“和而不同”的思想极具辩证的哲学意蕴,要看到矛盾着的事物既对立又统一,“和”与“同”存在着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同”是与“异”相对立的存在,但“和”是容纳着“异”的存在,而且只有多个“异”的组合,才能被称作是真正的“和”。那么,在制度建构中,“和”体现了制度是多样因素的并存,而且它们存在着互补的关联性,是有差别的统一体;而“同”指的是制度的原则性,是单一的存在,是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本质性规定。“和而不同”蕴涵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与理念,这一极具平和性的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中起到了积极而有益的促进作用。正如费孝通先生晚年谈及中国文化的内在自觉性的特质时所提出的那样:“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4]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和而不同”的理念贯穿过程中完成内在性的原生动力的创造,从而使制度走向新的成熟和发展。“和而不同”的思想主要深化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中国自身出发,在具体制度的架构上带有“中国特色”。毛泽东同志曾经强调,在社会制度的建构上,“中国的特点要保存”[7]。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等具体制度的设计上直接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智慧。我们党承认存在着实质的差异与类属的多元,这是制度建构得以采用“和而不同”理念的前提性条件。与此同时,党派的相异、民族成分的差异、制度的不一致等多元的“不同”因素能够纳入“和”的统一体之下,避免走向竞争、分裂、独立等歧途,最终达到制度建构之初所要达到的协商一致、国家统一等目标,即复归到“一”之中。另一方面,它充分借鉴其他社会制度的优秀成果。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开放、包容、发展的体系[15],这使得它处于不是静止的平衡状态,并在时势条件下动态的运转。中国共产党建立起来的制度作为起步较晚的后发性社会制度,更加需要对其他不同国家的不同制度的优秀成果进行借鉴与吸收,从而不断充实并发展自身。邓小平同志对于中国的制度曾经满怀自信:“它将……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9]我们党在实践中,始终怀着开放、交流和包容的心态,有限度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不同制度的优秀成分,秉持着自身制度的主体与外来优秀成分是提升自身制度成熟度及科学性的介体,较好地完成了既坚定地坚持中国自身特色又客观地借鉴他国制度经验的社会制度建构这一基本制度任务。

通过以上所述,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也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更不是所谓的“混合型制度”,它充分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必然”“两个决不会”等相关的制度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前者是后者在中国具体条件下运用的产物,因而两者是统一的。[16]同时,它也彰显了包括“和而不同”理念在内的中国丰厚的文化底蕴。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不变”和革除制度体制弊端的“变”两者的辩证统一中走向新的完善和发展,进而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实践逻辑

新的国家的诞生必然孕育新的制度,而新制度的建构是新国家面对的最为现实的基本课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依托已经较为成熟的苏联模式加以比较并应用到自身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根据当时中国具体国情的特点,在借鉴并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于1956 年底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此时的制度建构是在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合理因素的良性吸收与不合理因素的适时抛弃中实现了重大的飞跃。同时,中国的制度建设当然本着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这是制度建构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充分认识到对中国国情清晰认识并准确把握的重要性,他曾反复强调:“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5]因而,中国的制度建构也是在认清中国的国情并且深入分析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先决性的条件。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应当用不断地调整和改革来完成对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社会制度的变动,恩格斯也在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7]因而,制度建构处于一个持续性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不是中断性的静止状态,需要紧紧跟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制度建设也是遵循动态的发展,由废除封建制度到构建人民民主制度,并依据中国的实情在实践探索之中搭好社会制度的底层框架。1956 年9 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共八大上明确提出了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8]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科学论断,如果我们党按照这一主要矛盾坚定执行相关制度,那么社会的基本制度将会在调整变化中走向完善。但随着我国基本国情判断的失误,错误地认为社会主要矛盾是敌我的阶级矛盾,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偏离了当时的实际,使得社会主义建设在实践中遭受到了严重的挫折。这些沉重的错误给我们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不认清国情、不根据实际情况的实践可能是无用的实践甚至是起反作用的实践。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基于以上种种教训,中国共产党开始更加重视在实践中遵循国情,我们党必须要认清楚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为根本的国情。伟大的制度建构需要以现实作为根本导向,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制定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方针、政策与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陷入“左”或右的错误道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那样:“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从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有“中国特色”,而不是其他国家的特色,这是中国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显著标志。在新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继续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面临着新形势下的新挑战,需要与时俱进。这是人民之所需,时代之所求,国家之所愿。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坦率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8]事业在不断深化,制度也在不断成熟。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它在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但它也有明显地有待提升与完善的空间,我们党要做的就是在遵循中国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不是对现有的制度故步自封,而是需要不断地革除体制机制内所存在的弊端,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得更加成熟且愈加持久。尤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做了十三个方面的总结,得出中国之治的神奇密码,同时,重点部署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1]

简单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 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渐趋显现,并因此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中国现代制度文明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中国人经历了一次次试错性的探索和实践慢慢摸索出来的。[20]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构上处于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锤炼的历程。我们党在摸索过程中创造过辉煌,也犯过错误,但归根结底是在对中国实际国情的把握与分析中不断实践。这一制度涵盖了20 世纪50 年代中期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则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进行的,它在社会实践中凸显其所具有的独特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作为后发性现代化国家蓬勃迸发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和人民在社会实践中找到的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制度“良方”。事实已然雄辩地证明,历经70 多年的不断斗争与探索,使得中国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日益彰显其无与伦比的先进性与优越性。中国的制度建构是对原有的体制机制合理的扬弃过程,制度的建设与制度的创新相得益彰,共同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美妙乐章。

四、结语

评价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和适用本国最广大的人民。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制度建构,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怀揣着初心与使命在艰难困苦中求索,在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设计并完善制度。步入新时代的中国,面对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党要完善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新征程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历经艰苦卓绝的斗争,在与人民一同创造历史的实践中才得出的关于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这是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做出的最响亮的回应,这也是历史与人民所选择的答案。与此同时,回看1840 年鸦片战争以来的近代中国,经历了一个“极度自信—很不自信—逐步自信”的演变历程,与之伴随的是国家实力呈现“强—弱—强”的曲折变化。[15]那个积贫积弱的旧中国走向历史角落,现在的中国早已今非昔比,用强大的国家实力以前所未有的新姿态站立在世界舞台之上。因此,作为今天的中国人,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充分的自信,它走到新时代的今天是久经考验的,中国的制度拿到世界上也是经得住比较的。当然,制度自信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的认可之上的,既不妄自菲薄,对制度不自信;也不妄自尊大,对制度盲目自信。作为“四个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自信关乎着制度本身的良好运行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自觉认同,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力。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增强制度自信的动力。[21]中国共产党只有紧紧扭住完善和发展自身制度这个关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征程中,才能以自信的傲然姿态更好地去完成制度建构的时代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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