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经营者竞争合规的举措与成效
2022-04-07周洁茜
文/周洁茜
关键词 经营者竞争合规
条款点击 经营者竞争合规是经营者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培育厚植竞争文化,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中央会议和文件多次提及要“强化反垄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反垄断作为国家战略部署,其重要性日渐凸显。而通过竞争倡导引导经营者竞争合规,是促进《反垄断法》深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培育厚植竞争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完善竞争规则体系,制定发布了多个相关指南、指引,在全社会形成了倡导竞争文化的良好氛围,经营者的竞争合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一、经营者竞争合规的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该指引将“反垄断”视为企业在境外投资和日常经营中的合规要求的一部分。
2020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并对外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旨在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公平竞争合规文化。
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培育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并明确提出“进一步促进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的要求。
2022年9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要求强化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制定专项管理指南,其中反垄断合规被放在首要位置。
经营者竞争合规是政府主管部门培育厚植竞争文化、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体系日益完善,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有力保障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现阶段,我国在竞争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经营者竞争合规意识有待提高、反垄断合规制度有待完善、竞争文化有待深入普及等问题。因此,引导和督促企业竞争合规的重要价值近年来日益凸显。
二、上海市推进经营者竞争合规的做法与举措
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先后制定发布了全国首个案例式情景化文件——《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国首个引导企业全方位开展竞争合规建设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DB31/T1255-2020)(以下简称《指南》)和系列反垄断专题指引,并开展了多元化的竞争文化倡导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1.制定合规指引
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由1部法律、8部指南和20余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组成,内容复杂、条款繁多。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体系的具体条文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两大主题,首次以真实的说明性案例、情景化反垄断风险点,于2019年12月出台了《指引》,为经营者发现自身垄断风险提供线索,并提出合规建议和方向性指引。《指引》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表现方式,图文并茂,将法条释义、违法责任说明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帮助经营者更好理解、掌握《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和内容,使经营者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限度降低垄断风险的效果。
2.制定合规指南
在制定《指引》的基础上,2020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兼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用语言,制定并出台了《指南》。作为《指引》的2.0版, 《指南》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指南》的制定主要采用了以下3个原则。
①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为企业提供系统性指导,并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指南》并不是把竞争合规作为单独的环节,而是要求企业所有的经营环节都要考虑到合规性,从PDCA角度把竞争合规能力提升到系统规划、持续改进的通盘考虑。
② 融合性原则
融合性原则是指与企业现行标准兼容,可建立竞争合规体系。《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已有的通常的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而使企业将竞争合规的管理工作融入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既能有效开展竞争合规的工作,又无须打破原有管理体系再重新建立。
③ 国际化原则
国际化原则是指以先进管理理念为基础,树立企业竞争合规标杆。《指南》参照了国外成熟经验和国际标准,诸如《合规管理体系指南》(ISO 19600-2014),引入诸如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的理念,力求树立竞争合规标杆,从而引领全行业合规经营,使企业达到长期合法经营的目的。《指南》融合了竞争合规指引、卓越绩效模式和企业管理要求,是凝结上海市丰富实践经验的一套全新管理体系。
为使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竞争合规的具体要求,保障社会共治参与度和覆盖面,根据上海市人民城市建设及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市各类企业不同需求,在《指引》中文版的基础上,同步发布了《指引》日语版、德语版和英语版,同步编译了《指南》的英语版、西班牙语版,基本做到了对上海市各类企业的适用全覆盖。
3.发布系列反垄断专题指引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编制了《上海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引》《配合反垄断调查指引》《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指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指引》《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指引》《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指引》,并于2022年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统一对外发布。此外,2021年结合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还制定了医药领域及汽车领域的《临港新片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三、上海市经营者竞争合规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各行业中已经有一部分竞争合规意识较强的企业对《指引》《指南》进行了深入研读,将竞争合规理念和做法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全员的合规意识,形成系统性的风险防范机制。
《指引》《指南》已成为上海市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实用工具和使用手册,并朝着企业自主采纳、自主运用、自主执行的方向发展。
1.与内部管理体系相融合
在竞争合规的总体框架下,一些企业在内部管理体系中嵌入《指南》的相关制度规范,结合自身管理体系建立和业务实际,参照实施《指引》《指南》相关规范要求,在各环节中融入对于竞争合规的考虑和策划、对违规风险的识别和管控,通过科学严密的手段采纳执行《指南》,并提出对《指南》的贯标申请。
2021年年底,上海市在线服务代理龙头企业以《指南》为依据,以建立完善企业竞争合规体系为目的,在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补充和增加了竞争合规经营方面的内容。
例如,在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过程中,上海市新型材料销售平台企业主动将《指南》相关标准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制定竞争合规政策措施和解决竞争合规风险计划,建立包括《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人员培训控制程序》《竞争合规经营控制程序》等相关程序文件。
2.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参与
第三方专业机构是独立于执法机构和企业之外,具备反垄断、实施评价等专业能力,相关资质经管理机构认可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负责竞争合规体系评价的实施,包括:指导企业实施竞争合规地方标准;依据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建立管理档案、专家资源库等。
上海市相关标准专业研究机构和认证机构自发设立专门的研究团队,推动完善经营者竞争合规第三方评价制度与实施路径,鼓励在沪企业建立竞争合规体系;对企业建立和运行经营者竞争合规情况,从实施保障、实施过程、实施成效3个方面,设置了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价和认可认证的方式,指导企业建立体系化的竞争合规机制,从竞争文化培育、《反垄断法》培训、高层审核等方面,引导企业加强审核和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内部发现机制,从PDCA角度把竞争合规能力提升到系统规划层面,并引导企业构建与现行标准兼容的竞争合规管理体系。
四、总 结
通过竞争倡导引导经营者合规,是反垄断执法的有益补充,对推进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如今,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从竞争执法者向竞争倡导者转变,不断创新竞争倡导方式;在法规体系外部约束不断完善的同时,推动形成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的内部约束,引导企业为自己量身定制竞争合规制度,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开展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城市公平竞争文化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