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印发
2022-04-07
矿山安全信息 2022年40期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提高矿山救护队整体建设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分为3 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有效期均为三年(以公告确认的等级时间起算)。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组织考核定级;二、三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考核定级。
《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重点对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同时对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