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对监狱安全价值的研究
——以罪犯文化消费调查分析为例
2022-04-07汪德超
汪德超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 200082)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要求监狱能真正走出一条符合监狱实际工作的道路,在监狱安全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上能统筹管理,将教育改造工作的价值体现在安全治理的实践上,创建监狱安全有效的治理体系。相比狱内危害安全的物理因素,罪犯的改造意识则是影响安全的首要缘由;相比外部其他隐患,消除罪犯内心的隐患更为重要。对罪犯文化消费的研究,就是强化文化消费资源在教育改造中的重要性,抵制监狱亚文化的形成,突出罪犯的思想认同,培养罪犯对价值观的正确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中体现出良好的改造意识,使教育改造工作能切中监狱安全的保障要义。因此,笔者对上海市提篮桥监狱X监区罪犯的文化消费进行研究,结合对不同年龄、学历、罪名、刑期等方面的调查与分析,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为教育改造工作实现监狱安全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理论支持。
一、罪犯文化消费的调查
(一)调查对象、方法及有效性
1.筛选样本
本次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收集X监区317名罪犯的相关消费数据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筛选其中文化消费前30名和后30名的罪犯分两组问卷调查,每组罪犯30人,共60人。
2.基本情况
第一,从罪犯年龄、学历、刑期、犯罪类型、分管级别的数据分析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见表1。
在年龄方面,本次调查对象年龄集中在30~39岁、40~49岁之间;在学历方面,调查对象主要为初中学历,占36.28%,文化程度偏低;在刑期方面,罪犯主要以长刑期为主,死缓罪犯偏多;在罪名方面,涉毒犯、暴力犯分别占了31.23%和40.38%;在分管级别方面,多数为C级(普管级)以上的罪犯,占58.36%。
表1:调查罪犯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人
表2:筛选罪犯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人
第二,筛选文化消费前30名和后30名的罪犯分两组,第一组为文化消费前30名,第二组为文化消费后30名,基本情况见表2。
经过筛选,在年龄方面,本次有效调查对象集中在31~40岁、41~50岁之间,其中第一组罪犯在这两个年龄段的所占比重多于第二组罪犯;在学历方面,第二组罪犯初中以下占了56.6%,第一组罪犯大专及以上占了76.7%;在刑期方面,两组罪犯主要以长刑期为主,集中在无期和死缓。
3.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对罪犯消费数据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双变量相关性分析;第二部分对筛选文化消费差异的罪犯分两组进行问卷调查,用Likert5级评分法,1分表示非常不同意,2分表示不同意,3分表示一般,4分表示同意,5分表示非常同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60份。将收集的资料浏览、审核、编码,建立数据库。所有问卷双次录入,并对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应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问卷调查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
(二)调查的实施
1.劳动报酬改革前后文化消费的变化
从2017—2019年X监区罪犯文化消费情况调查中发现,自2018年7月起,监狱实施新的《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罪犯劳动报酬管理实施细则》后,监区罪犯的整体文化消费有所增长。其中,在订阅报纸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17.60%,2019年比2018年增长0.11%;在购买书籍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30.83%,2019年比2018年减少7.07%;在订阅杂志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39.54%,2019年比2018年增长48.71%;在教育支出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18%,2019年比2018年增长24.35%。见图1。
图1:2017—2019年X监区罪犯文化消费情况
从2017—2019年X监区罪犯文化消费与其他支出情况调查中发现,在食品类消费方面,2018年比2017年减少9.1%,2019年比2018年增长7.88%;衣物类消费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101.22%,2019年比2018年增长28.10%;老病残营养补助消费方面,2018年比2017年减少26.32%,2019年比2018年增长81.56%;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2018年比2017年增长42.77%,2019年比2018年增长162.11%。见表3。
表3:2017—2019年X监区罪犯各类主要支出增减情况
2.不同类型罪犯与文化消费的变化
(1)年龄在文化消费之间差异。
第一,方差分析发现报纸费(p=0.029)、书费(p=0.024)、学杂费(p=0.043)三样文化用品在组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4。
表4:年龄与文化消费的关系结果
第二,通过LSD法分析发现在订阅报纸、购书、学习三种文化用品的方面,30~39岁、40~49岁、5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两两比较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2)学历在文化消费之间差异。
第一,方差分析发现文化消费(p=0.000)组间有显著性差异。见表6。
表5:不同年龄与不同文化消费品多重比较结果
表6:不同学历与文化消费关系结果文化消费
第二,通过LSD法分析发现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同小学、初中、高中两两比较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7。
(3)刑期在文化消费之间差异。X监区以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为主,占67.19%,故分两组进行比较,第一组为原判有期徒刑罪犯,第二组为原判无期徒刑、死缓罪犯,数据分析显示,两组罪犯在文化消费上无差异(p>0.05)。见表8。
表7:不同学历与文化消费关系多重比较结果因变量:文化消费
表8:两组罪犯的文化消费差异结果
(4)文化消费在不同罪名之间差异。X监区以暴力类犯罪罪犯为主,占40.38%,故分两组进行比较,第一组为暴力类犯罪罪犯,共134人;第二组为非暴力类罪犯,共183人。数据分析显示,两组罪犯在文化消费上无差异(p>0.05)。见表9。
表9:两组罪犯的文化消费差异结果
(5)分管级别在文化消费之间差异。X监区普管以上类罪犯共233人,普管以下类罪犯84人。将普管以上类罪犯和普管以下类罪犯分两组进行比较。数据分析显示,两组罪犯在文化消费上有差异,体现在书费(p=0.010)、学杂费(p=0.000),有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0。
3.不同文化消费的需求变化
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在杂志、报纸、书、教育支出等文化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相关性(p<0.05)。其中,杂志与报纸、杂志与书、报纸与书三项中等程度相关(相关系数在0.4~0.6);报纸与教育支出、书费与教育支出弱相关(相关系数在0.2~0.4);杂志与教育支出极弱相关(相关系数在0.1~0.2)。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除去教育支出的影响后,杂志与报纸、杂志与书、报纸与书之间的净相关还是有意义的(p<0.05)(见表11)。
表10:两组罪犯的文化消费差异结果
表11:不同文化消费需求量的偏相关结果
4.不同文化消费对文化认识的变化
问卷调查发现,第一组罪犯除“文化消费满足自身需求”“常组织文化学习讨论”“授课老师讲解方式多样化”三项内容外,其余平均分都在4分以上;第二组罪犯除“文化消费满足自身需求”“常组织文化学习讨论”“常组织文化学习讨论”“文化渠道全面”“文化对实际改造有指导作用”“文化能带来正确的思考”“文化与意识安全相关”“文化与个人改造目标相关”“文化收益颇多”九项内容外,其余平均分都在4分以上。其中,两组罪犯在“文化消费满足自身需求”“文化渠道全面”“文化能带来正确的思考”“文化与意识安全相关”“文化收益很多”等方面,满意度有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2。
二、罪犯文化消费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罪犯文化消费的调查,我们发现存在文化消费价值难以实现、文化消费行为差异明显、文化消费供给途径有限、文化消费整体面临弱化等问题。
表12:两组罪犯的文化认识调查
(一)文化消费整体面临弱化
第一,消费政策影响文化消费支出。随着罪犯狱内消费、劳动报酬等制度的不断变化,罪犯的狱内消费品种及狱内劳动报酬金额较过去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呈现出文化消费整体弱化的现象。目前,监狱提供罪犯的文化消费商品有报纸、杂志、书籍、文化教育等,从2017—2019年的罪犯消费数据来看,报纸占3.28%,购书占5.98%,杂志占4.51%,文化教育占8.38%,文化消费总额占全部消费的22.81%。相比其他消费的上升,2017—2019年期间罪犯文化消费增幅呈下降趋势,2018—2019年度较2017—2018年度增幅下降11.27%。
第二,罪犯维持基本的改造需求。虽然,罪犯狱内可支配收入有所增多,但除了食品类消费、老病残营养补助消费受限额因素外,罪犯的文化消费在不设限制的情况下,没有和其他支出一样增多。从罪犯整体钱款支出趋势看,劳动报酬改革对罪犯整体钱款支出趋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罪犯适当增加了食品、衣物类的消费,其中,2018年罪犯衣物类消费增加到101.22%,就能说明罪犯首先要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而随着文化消费在2019年下降到13.72%,衣物类在2019年下降到28.10%,履行财产性判项在2019年上升到162.11%。可见,对于罪犯来说,履行财产性判项成为钱款支出的重要选择。
(二)文化消费行为差异明显
第一,罪犯提升自我发展的改造需求。罪犯为了提升自我生存发展素质,在订报、订杂志、购书、基础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高自考教育等方面加大支出投入。罪犯在文化消费之间存在年龄、学历、分管级别方面的变化,杂志与报纸、杂志与书、报纸与书三项的相关性较为明显,说明罪犯对于杂志、报纸、书的需求受相互影响,而教育支出对于杂志、报纸、书的影响就小很多。可见,不同类型罪犯会选择不同方面的文化消费品以提高自我发展。
第二,存在符号象征意义的消费。罪犯在特殊的环境下有时会盲从于文化消费的符号象征意义,文化消费过程中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人为创造消费需求,个人选择既想表现出消遣娱乐性,又想表现出炫耀性。在狱内消费商品本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能向周围罪犯传达某种改造环境的优越感,就能引起别人的羡慕、尊敬和嫉妒。此外,罪犯较倾向于选择实用性的文化消费,比如为获取行政奖分而刻意选择有奖分途径的文化消费,以达到个人在改造上的诉求,背离了文化消费的实际价值,这种带有功利性的文化消费行为异化了教育改造的目的,干扰了罪犯正常接受文化的心理。
(三)文化消费供给水平有限
第一,文化环境在文化消费中的作用不明显。调查发现,罪犯对一些实体公共文化资源的使用意愿并不高,在回答“你每周去文化走廊的频率”时,选择“经常去”的只占7.8%,选择“很少去”的占44.9%;在回答“你参加文化活动的频率”时,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9.1%,选择“很少参加”的占75.1%。可见,监狱文化活动及文化设施使用率较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罪犯文化消费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文化消费与文化供给亟须平衡。文化消费与文化供给是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核心方面,文化消费决定了文化供给的效果,而文化供给的表现又影响文化消费的取舍,尤其在特殊的环境下,“跟风消费”成为文化消费的一种趋势。监狱提供合适的公共文化资源以保证罪犯教育改造的需要,如设立监区公共文化走廊,每季度监狱组织书展文化活动,定期举行罪犯文化教育活动等以便更好地帮助罪犯融入教育改造。因此,只有文化消费与文化供给处于平衡状态中,才能更好地发挥文化消费的改造价值。
(四)文化消费价值难以实现
第一,文化消费有待促进文化认同。通过两组不同文化消费罪犯的比较,在“文化消费满足自身需求”“文化渠道全面”“文化能带来正确的思考”“文化与意识安全相关”“文化收益颇多”五项内容中,两组罪犯之间的差异都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第一组罪犯的均值都高于第二组罪犯。通过两组不同文化消费差异罪犯的对比,可以发现文化消费对促进文化认同是有作用的,通过教育改造能帮助罪犯在改造上实现精神升华,而文化消费的效果就是要罪犯融入改造中,能树立以自我良好价值观为核心的改造意识。
第二,缺少消费价值观教育。监狱在罪犯的消费价值观教育问题上一直存在模糊性,罪犯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乃至消费观念都很难培养。将罪犯文化消费由低到高排列,可分为文化适应、文化提高、文化升华三个阶段,如今多数罪犯对于文化消费的理念仅停留在文化适应的阶段,只有小部分罪犯处在文化提高的阶段,而教育改造最终落脚点在于文化升华阶段,让罪犯能真正将所学所思融入实际改造。通常,罪犯将文化消费仅仅当作一种消遣方式,这种情况下,文化消费的价值观没有全面体现,难以发挥出教育改造的核心价值。虽然罪犯能接触到的文化消费产品有限,但引导罪犯文化消费价值观是促进罪犯转变观念、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建立文明消费方式、实现可持续文化消费的需要。
三、罪犯文化消费与监狱安全的关系
通过罪犯文化消费调查的问题分析,结合罪犯文化消费调查的问题,从适应阶段、提高阶段、升华阶段展开对监狱安全价值实现的分析。
(一)罪犯文化消费适应阶段
罪犯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通过行为的实施得到满足,但需求有时并不足以使罪犯采取行动,除了有限的文化资源使罪犯很多需求仅存在于意识中而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满足外,罪犯的消费动机更容易导向文化消费行为。罪犯的文化需求只有在外因的作用下被激活或得到强化才会转化为动机,进而采取相应的行为。此外,消费动机还受到罪犯的账户余额、时间、本身的知识水平等资源因素的影响〔1〕。激励罪犯由需求转化为动机的外因通常是消费资源,而核心资源就是文化信息、文化渠道、价格等。尽管监狱提供条件让罪犯能更好地使用文化资源,但文化消费品并非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必需品,其弹性系数要远远大于物质消费。罪犯只有在明确文化产品的内涵、真实的获取方式、可接受的价格区间的条件下,才会慢慢增加文化消费,这是教育改造工作中所缺少的资源短板。文化消费政策的作用就在于弥补文化消费资源的短缺,以此激励罪犯实现由文化需求向动机的转化。
因此,适应阶段对监狱安全的价值体现就是罪犯能维持基本的改造生活需求,并且安全度过刑期,不出问题不惹是非,达到适应型教育改造的目的。
(二)罪犯文化消费提高阶段
当前,狱内文化消费是一次性服务,单单从书展来看,书被出售了就不再产生溢价。如果从文化消费以后继续跟踪罪犯是否能够学好、用好,就可以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实现更多方面的变现。罪犯生活在共同的改造环境中,通过相互交流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布迪厄的文化消费理论中提到惯习的概念,指出惯习不是单纯的有意识的个人行为,而是包含着社会的、历史的无意识的沉淀,尤其是消费支出表现出了极大的惯性〔2〕。文化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外部性,在共同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情绪会彼此感染,并在互动中强化心理感受〔3〕。因此,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可以满足一定数量的罪犯完成共同消费。此外,罪犯文化消费还受到兴趣爱好的影响,罪犯容易受过去文化消费体验的影响而表现出消费行为。罪犯对于文化的热情和感知,是其兴趣爱好产生缘由之一,并转化为现实需求。罪犯在融入特殊环境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个人的文化价值观,这直接影响个体的文化消费需求。个体在特殊群体活动中相互交流的结果又会进一步影响罪犯对于文化消费需求的自我认同。
因此,提高阶段对监狱安全的价值体现在于罪犯能确定参加学习的目标,为刑满释放继续谋求生活而做好准备。
(三)罪犯文化消费升华阶段
调查中“文化消费满足自身需求”“文化能带来正确的思考”“文化与意识安全相关”“文化收益颇多”这四项能说明经常接触文化产品的罪犯与其他人的差异。其中,文化消费高的罪犯对事物认识、认知方面相对较好,其学习的积极性较高;而文化消费低的罪犯在对文化的认同方面明显处于劣势。通常,文化生产决定文化消费,文化生产为文化消费提供物质基础,文化消费实现的前提是供给者生产的文化产品,文化产品供给是文化消费的重要影响变量,文化产品的供求规律更偏重于供求内容和质量的调配。其实,真正能够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质量;能够激发文化消费者持续消费的不是供给数量,而是供给质量〔4〕。正如布迪厄所谓的“实有”变为“实存”一样〔5〕。激励罪犯由需求转化为动机的外因通常是消费资源,而核心资源就是文化信息、文化渠道、价格等。尽管监狱提供条件让罪犯能更好地使用文化资源,但文化消费品并非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必需品,其弹性系数远远大于物质消费,虽然在文化消费中可以凭借经济资本在物质形态上占有文化商品,但是由于缺乏吸收所需要的文化能力,那么这种占有就是不完全的,更不能使其文化资本得到“显现”。因此,只有通过改善罪犯文化供给水平来帮助实现罪犯的文化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化消费促进文化认同。
因此,升华阶段对监狱安全的价值体现在罪犯所感受到的精神、文化真正融入良性改造的发展轨迹中,无论在什么样的外在环境和条件下都能抑制再犯罪冲动。
四、深化教育改造,推进监狱安全
通过对罪犯文化消费与监狱安全的关系分析,提出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罪犯文化消费制度环境、促进罪犯文化消费习惯养成、改善罪犯文化消费供给环境、引导罪犯文化消费价值观等建议。
(一)优化罪犯文化消费制度环境
1.深化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改革
首先,增加文化消费专项通道。在罪犯钱款与狱内消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将文化消费归入罪犯劳动报酬的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罪犯使用劳动报酬于文化消费的管理,合理提高罪犯用于文化消费金额的劳动报酬,激发罪犯劳动改造的获得感,促进罪犯平稳改造。其次,规定消费支出范围。引导罪犯使用劳动报酬去合理选择文化消费,以此既能提供罪犯以劳动报酬用于文化消费的制度保障,也能提高罪犯文化消费的能力。教育改造部门负责罪犯利用劳动报酬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活动的课时管理和考核工作。
2.建立罪犯文化消费的保障机制
首先,适当降低罪犯文化消费的时间约束。在教育改造计划中,完善罪犯狱内文化消费的制度设计,增加罪犯进行文化学习和文化消费可支配的时间,为集中文化消费创造条件。其次,打造文化消费空间。提供能提高罪犯改造动力的文化消费空间场所,文化产品主题鲜明,价格适宜,贴近社会变化发展,尤其是为不同类型的罪犯群体提供均等化的文化消费条件,将有文化需求的罪犯通过教育改造的方式有效转化为现实的文化消费群体。最后,培养文化消费主体。把文化价值观教育融入罪犯教育改造体系中,使文化价值观教育成为不同类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必修课。
(二)促进罪犯文化消费习惯养成
1.营造罪犯文化消费环境
首先,以文化环境带动罪犯群体。强化理论重视环境对行为的影响作用,认为人的行为是对外部环境刺激所做出的反应,只要创造和改变外部的操作条件,人的行为就会随之改变〔6〕。因此,要提倡罪犯分类教育的工作方法,形成监狱、监区、监组的立体化建设格局,促进民警深入了解罪犯各项文化需求。其次,运用新时期思想教育方法。以关怀凝聚罪犯人心为主,增强精神文化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渗透力,做到罪犯文化教育工作不停留在形式上,树立以正确思想积极引导文化消费教育的理念,维护罪犯权益,丰富罪犯改造生活,满足罪犯的精神需求,提高文化消费意识。
2.增强文化消费认同
首先,强化罪犯的惯习养成。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教育,让罪犯慢慢形成一个以持久的思考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为的文化能力,使得每名罪犯由其改造的客观条件和经历而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由“实有”变为“实存”,即使这种文化能力在罪犯的经历中改变,它也会对罪犯产生影响。其次,运用传统载体和新兴媒体。以搭建监狱内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教育平台,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拓展罪犯文化消费传播空间,捕捉罪犯改造中的文化需求,用罪犯的实际行动来相互传递。同时,用民警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的文化感染力来影响罪犯,突出文化消费的价值,消除罪犯对改造的片面看法,增强罪犯对文化消费的深入理解。
(三)改善罪犯文化消费供给环境
1.提升文化供给质量
首先,教育改造过程中必须对准罪犯文化消费的新需求,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有效的供给,促进罪犯文化消费扩大和升级,并顺应互联网发展改变文化消费方式,改善文化消费条件,构建狱内文化消费场所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罪犯文化消费的直观化、便利化。其次,根据品种特性对罪犯消费群体进行细分,深入洞察和描述真实的文化消费需求,挖掘并激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消费行为,形成狱内有效的文化供给。最后,营造文化消费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推动文化消费与监狱文化的融合,以新供给满足和创造新需求、新消费,形成具有鲜明教育改造特色的文化供给体系,拓展文化消费空间。
2.平衡文化供给与罪犯需求
首先,监狱要平衡同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目前,罪犯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主要来自监狱、社会、市场。监狱和社会主要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教育,市场主要提供商业性的文化产品。三方要及时了解并均衡满足罪犯的有效文化需求,减少资源浪费,使文化消费成为教育改造过程中的道德教育资源,帮助罪犯通过持续的文化消费来提高教育改造的效果。其次,增加交流创新。监狱、社会相关部门、文化市场参与者三者加以联系和合作,监狱在对罪犯的文化消费需求与潜在消费需求进行合理掌握之后,与社会进行合作并参与到面向罪犯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上来,最终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创新,减少文化资源的重复化,降低文化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并推动罪犯文化消费。
(四)引导罪犯文化消费价值观
1.强化文化消费价值观教育
首先,在文化消费价值方面。以“消费道德”的培养为教育价值理论,形成指导罪犯消费活动、调整人际消费关系的行为规范。要求罪犯在文化消费过程中应该兼顾个人与社会、集体、家庭之间的关系,兼顾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改变罪犯立场,发挥文化消费价值的核心作用,消除罪犯片面认识,使其思想和行为回归合格公民的轨道。其次,在社会价值方面。强调罪犯共同的行为准则与改造方向,在文化消费价值观教育上进一步深化与探索,发挥文化消费的社会职能以及罪犯担当的社会责任,结合监狱工作的核心价值,引导罪犯拥有良好的改造品性,使文化消费不仅作为个体的一种行为,而且具有社会文化的底蕴。
2.增强罪犯改造价值
首先,强化罪犯自身责任。以文化消费价值观为核心,民警对应制度引导罪犯明确改造规划,将解决罪犯自身改造问题纳入改造规划中,通过学习相关制度,帮助罪犯明确正确的消费方式与消费意义,使罪犯在改造中不盲从,将个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改造中。其次,注重罪犯自身调节。深化罪犯对文化消费价值观教育的理解,仔细分析改造价值,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我调节。努力克服教育中的负面情绪,引导罪犯无论面对顺境还是逆境,都要学会端正动机,自我疏导。最后,加强罪犯自身学习。根据罪犯的特征,选择对文化消费价值观教育有帮助的科目组织罪犯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收集反馈信息,建立广泛的沟通渠道,将罪犯被动式教育转变为主动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