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及防治对策
2022-04-07陈炳绅朱艳艳
陈炳绅,朱艳艳
(1.玉溪市水利局,云南 玉溪 653100; 2.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21)
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推进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玉溪市在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和云南省2015年水土流失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色,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复核划分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1 基本情况
玉溪市地处滇中腹地,土地总面积14 945.36 km2,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地形复杂,山地、峡谷、高原、盆地交错分布。气候类型是中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气温在15.6~23.8 ℃之间,年均降水量981 mm。河湖资源丰富,境内河湖纵横交织,形成了“两江、三湖、百河”的独特水网水系格局,拥有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部分)四大高原湖泊。玉溪市中心城区距昆明市88 km,是滇中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辖1市2区6县,2015年总人口2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5万人,有彝、哈尼、傣、苗、拉祜等25个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悠久,资源丰富,有“云烟之乡”“花灯之乡”“聂耳故乡”的美誉。2015年玉溪市森林覆盖率57%,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7个。据2015年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各土地利用类型中林地面积最大,面积为9 376.78 km2;其次为耕地,面积为2 124.34 km2;再次是未利用地,面积为1 441.90 km2;其余依次为其他用地、水域、建设用地、园地、草地,草地面积最小,为2.17 km2。
2 水土流失现状
玉溪市属于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根据2015年云南省水土流失调查成果,玉溪市水土流失面积3 537.62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3.67%;以轻度和中度侵蚀为主,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5.91%。2015年玉溪市土壤侵蚀情况见表1。
表1 2015年玉溪市土壤侵蚀情况
3 玉溪市“两区”划分
3.1 划分原则
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玉溪市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进行划分。充分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划分结果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以更好地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
3.2 划分要求
与国家级、省级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相衔接,同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交叉,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重叠[1],重点防治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元。
3.3 划分条件与指标
以云南省2015年水土流失调查成果为基础,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相衔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批复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协调[2-3],参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的划分标准,突出玉溪地方特点,在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细化,确定划分条件与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4],进行玉溪市水土流失“两区”划分。
(1)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与指标。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国家、省、市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功能区中具有生态维护、水源涵养、蓄水保水、防灾减灾等功能的区域;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等地表覆盖物,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大;国家、省、市或区域重要的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的生态功能区[1-3]。划分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微度侵蚀率、森林覆盖率;定性指标包括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是否位于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辅助指标为集中连片面积。
(2)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和指标。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水土流失严重,对大江大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淤积影响较大;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涉及革命老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人类社会生产建设活动集中区域[1-3]。划分指标:定量指标包括水土流失率、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定性指标包括水土流失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程度、是否是老少贫地区;辅助指标为集中连片面积。
3.4 划分具体指标确定
在参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和《云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报告》所制定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色,协调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玉溪市水土流失“两区”划分具体指标。经多次试算,确定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定量指标标准微度侵蚀率≥83%和森林覆盖率≥60%;确定的定性指标标准见表2。定量、定性指标全部符合或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指标部分符合,并达到集中连片要求的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表2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定性指标标准
经多次试算,确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定量指标标准水土流失率≥27%,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39%,坡耕地面积比≥52%;定性指标标准见表3。定量、定性指标全部符合或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指标部分符合,并达到集中连片要求的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表3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定性指标标准
3.5 划分方法
在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两区”划分标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采取分层指标法,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划分程序进行。通过指标的选取与指标划分体系的构建,将玉溪市乡(镇、街道)面域数据与各专题图层叠加,运用ArcGIS空间分析算法,对计算单元进行赋值运算,对满足条件的划分单元进行属性判别,确定划分结果[5]。
4 “两区”划分结果
4.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1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定1个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3个县(区)14个乡(镇、街道),面积3 008.81 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13%,重点预防面积1 795.45 km2。其中: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新平县6个乡(镇),面积2 266.86 km2,重点预防面积1 356.53 km2;杞麓湖-星云湖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位于江川区和通海县,共涉及8个乡(镇),面积741.95 km2,重点预防区面积438.92 km2。详见表4。
表4 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
4.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定2个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8个县(区)44个乡(镇、街道),面积9 513.63 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66%,重点治理面积2 313.60 km2。其中: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易门县、元江县两县17个乡(镇、街道),面积4 239.02 km2,重点治理面积944.83 km2;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华宁县、澄江县两县10个乡(镇),面积1 950.01 km2,重点治理面积449.57 km2;漠沙江沿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位于新平县的扬武镇、平甸乡、新化乡3个乡(镇),面积1 441.32 km2,重点治理面积331.01 km2;玉溪中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位于红塔区的东部和北部、江川区的西部和北部、峨山县的北部,共涉及14个乡(镇、街道),面积1 883.28 km2,重点治理面积588.19 km2。详见表4。
5 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根据玉溪市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类型、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等,采取相应防治对策。
5.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玉溪市境内部分)。该区大部分属于哀牢山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黑冠长臂猿等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地;植被良好,是滇中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带;林草覆盖度较高,局部存在农业种植引发水土流失的危险。该区主要通过封山育林育草和疏幼林补植补种等措施,增加林地、草地面积,维护森林系统多样性,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坚持总体预防、重点治理的原则,以封育保护为主、小流域综合治理为辅,防治结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2)杞麓湖-星云湖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区范围内远山区域主要位于杞麓湖、星云湖,植被良好;近山区域坡耕地集中,水土流失呈点状分布;坝区耕地主要种植蔬菜,农药、化肥流失等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该区中远山区域主要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和25°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森林保护;近山区域主要通过实施坡改梯和坡面水系工程等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坝区主要通过村庄、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开展小流域治理。
5.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玉溪市境内部分)。该区山高坡陡、地形破碎、坡耕地比例大、局部暴雨频繁,水力、重力侵蚀广泛分布,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以土壤保持、防灾减灾功能为主,主要通过坡改梯和坡面水系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措施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坡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山洪灾害。
(2)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玉溪市境内部分)。该区人口较多,地貌属岩溶中山台地,坡耕地比例大,石漠化分布广泛,蓄水条件差,优质耕地资源缺乏,林草覆盖度较低,植被脆弱。该区以蓄水保土功能为主,主要通过坡改梯、小型蓄水工程等措施,加强岩溶石漠化治理,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林草植被,加强封山育林。
(3)漠沙江沿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地形起伏大,沟道发育,坡耕地比例大,局部暴雨频繁,水力、重力侵蚀广泛分布,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以防灾减灾、土壤保持功能为主,主要通过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减少坡耕地耕作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恢复林草,实施沟道治理,防治山洪灾害。
(4)玉溪中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人口较多,坡耕地比例大,林草覆盖度相对较低;多种植经济作物,农药、化肥流失等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该区域以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功能为主,主要通过坡改梯、小型蓄水工程等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林草植被,加强封山育林,在饮用水源地上游控制面源污染,开展小流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