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协调好四大关系,让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2022-04-07杨佩,孙友文,于晓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了质的提升,金融需求日益旺盛,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余额总体上逐年增长,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外流、投资风险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从2013 年的27.26%和22.56%下降到2021 年的22.42%和18.76%,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政协常委梁静今年两会带来了一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协调好四大关系》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梁静认为,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需要协调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点与面的关系,即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的关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就要求在试点示范中把握全局,在推广应用上实现双赢。第一要凸显试点示范效应。近年来,各地、各机构积极开展试点行动,农业金融创新产品、典型模式、发展经验不断涌现,但示范效果还不够突出。进一步抓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必须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链金融等试点示范推广上实现突破。第二要扎实促进推广应用。各地、各机构应根据适用条件,加紧形成不同类型可供推广的做法、经验、模式等,并加以推广应用,实现以点带面发展。第三要做好因地制宜。针对乡村实际需要、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推广方案,不能“一刀切”。
二是远与近的关系,即长期社会效益与近期经济效益的关系。当前,各类优惠政策和大量财政资金持续向农村农业倾注,投资乡村振兴已成为焦点和热点,越来越多的返乡能人、社会资本和重大项目集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给金融机构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应看到,投资额度大、周期长、退出难、见效慢、风险高等事实依然存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热情还不够高涨。面对日益增大的金融需求,必须协调好远与近的关系,在追求近期经济效益的同时,担起社会责任。要更新投资理念,重点培育农民“造血”能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要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推进农村居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农村经济组织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要拓展服务业务,做优做实做强线下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线上金融业务,普及数字普惠金融。
三是予与取的关系,即金融资源回流与农村资金外流的关系。长期以来,农村存款大量流向城市,为城市建设输送了大量资源。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金融需求正逐渐增大,同时县域机构存贷比较低、农村资金外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协调好“予与取”的关系,加快农村金融资源回流。一是健全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争取更多农村金融资源留在农村;积极探索涉农保险和涉农信贷联动机制,有效破解资金回流障碍。二是畅通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渠道。加快农村资本市场建设和规范,拓宽农业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四是退与进的关系,即退出“两高”行业与推进绿色金融的关系。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这就要求产业兴旺应以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环境有效治理为前提。一是灵活应用金融工具,借助优惠的信贷资金、低门槛的信贷投放等工具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污水处理,水域治理二氧化硫减排、固废处理以及煤炭清洁化利用节水等低耗能低污染行业发展。二是创新产品工具,引导绿色信贷为绿色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污染防治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拓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的绿色产业渠道。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如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基金、构建绿色担保机制、发展绿色保险市场等,加大对绿色农业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等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支持低碳、高效、清洁、无公害农业发展,以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