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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斯语用理论的内部冲突及解决方案

2022-04-06荣立武潘诠

逻辑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格莱斯听话者真值

荣立武 潘诠

1 引言

格莱斯(H.P.Grice)主张非自然意义(non natural meaning)和会话蕴含(con versational implicature)1“implicature”在学界有“含义、含意、隐含、隐涵、蕴涵”等多种译名。本文采用“蕴含”的译法,一则“implicature”与“imply”(逻辑蕴涵)紧密相关,它是通过逻辑推导而产生的含义;二则“implicature”与“implying”相区别,它是在具体语境中推导出的语用含义,从而区别于逻辑上的语义后承。综上,我用“蕴含”这个译名表示“implicature”与“imply”“implying”既联系又区别的特征。都是句子在使用过程中生成的语用意义,统称为说话者意义(speaker meaning)。尼尔(S.Neale)把格莱斯的这两方面工作分别称为“意义理论”和“会话理论”,并认为它们是“相互启发并相互支持的”。([5],第512 页)在理性人的假设下考察言语行为中会话双方为成功交际所作出的推理,这是从整体上把握格莱斯哲学思想的一个抓手。许多学者对此做了有益的探索。冯光武认为在格莱斯的意义理论中理性才是主旋律。([8],第6–11 页)戴维斯(B.L.Davies)指出:“格莱斯的兴趣在于把语言系统看作是人类理性行动的一个范例,并通过各种逻辑加以解释。他的目标是发现会话的逻辑,以弥合言说与表意、所说的与所蕴含的、常规意义与非常规意义之间的罅隙并予以解释。他所寻求的逻辑可被视为理性行动的展现。”([3],第2328 页)无论如何,在格莱斯看来,言语行为的解释与会话双方的推理行动密切相关。

从交际的角度看,想要刻画说话者意义离不开说话者表意和听话者会意这一双向维度,第二节先给出一个经典的反例来展示表意与会意的错位,指出其实质是因为会话双方使用了不同的语用推理并得出了不一致的推理结果。立足于后期格莱斯在《理性的面向》(Aspects of Reason)中发展出来的推理思想,第二节继续对会话双方的语用推理做出若干二分法式的分析,用推理的“快方式” vs.“难方式”、“变化性理性” vs.“平凡理性”以及“实践推理” vs.“真值性推理”分别刻画听话者与说话者的推理过程及理性能力。双向语用推理的相互冲突标识了格莱斯语用理论的内部困难,换言之,格莱斯的“意义理论”和“会话理论”难以做到相互支持,这解释了后期格莱斯为何会特别重视理性的会话主体能否跨越“真值性/实践”的鸿沟,通过推理来消除误解并实现成功的交际。第三节将从格莱斯对幸福的分析中延伸出一个平行解释,进而给出消解双向语用推理内部冲突的一个可能方案。最后是一个简要结论,此外我们还将指明格莱斯推理思想与广义论证理论的共同旨趣。

2 理性人假设下的双向语用推理及其冲突

格莱斯指出,说话者有能力构思意图、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通过相互识别向听话者成功传递意图,即言说生成非自然意义。([7],第210–220 页)不过有早期批评者指出,说话者通过言说可以表达出不符合语言使用规范的奇怪意图或无穷多的意图,以至于听话者无法识别。([10],第149 页)对此格莱斯回应说,会话交际是对话双方遵守合作原则的一个理性行动,对它的分析不仅要考虑说话者如何正确地表意,还要考虑理性的听话者如何会意。于是,他还强调,听话者有能力把握句子的常规意义、在语境中确定言说的内容、根据合作原则展开逻辑推导并重构出说话者意图,即言说生成会话蕴含。([7],第22–40 页)尼尔将把格莱斯的这两方面工作分别称为“意义理论”和“会话理论”,并认为它们是“相互启发并相互支持的”。([5],第512 页)

格莱斯想要从说话者和听话者两个角度来揭示成功交际如何可能。假定会话双方都是理性的,那么说话者通过言说想要传递的真实意图与听话者推导出的蕴含应该保持一致。不过,韦纳(M.Weiner,[6],第128 页)对此提出了质疑并给了一个反例。该反例首先针对会话蕴含的明显废止原则提出。会话蕴含是听话者在具体语境中推导出来的、超出语句常规意义的言外之意。既然是言外之意,当说话者追加说明以表达自己并无此意时,听话者的推理结果将被废止,这就是测试蕴含的明显废止原则。通过会话蕴含的推导和明显废止,可设计出一个语言游戏以测试说话者的真实意图。第一步,听话者先根据言说以及特殊的语境性假定来确定言说的内容并推导出蕴含;第二步,向说话者提问是否要废止该推导结果,若说话者不想要废止则听话者把握到说话者的真实意图,若说话者想要废止该结果则回到第一步,听话者再次根据言说及其他的语境性假定来确定言说的内容并推导出蕴含;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双方达成共识。毋庸赘言,蕴含的明显废止对于听话者探测说话者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但是,韦纳设想了一种情形让听话者难以确定言说的内容,以至于蕴含的明显废止不再可能。

一个人看上去很健康,但他却横躺着占据了两个火车座位。另一个没有座位的人对他说:“我十分好奇,你挪下腿让个位置出来这一点在物理上是否可能。”一般情况下,这个言说的蕴含是另一个人应该让位。或许是意识到失礼,或许是想继续揶揄一下,他又追加说:“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你应该让出一个位置,我只是好奇让个座位对你来说在物理上是否可能。”横躺着的听话者如何来探测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呢?第一步,他推导出说话者想要他让个座位;第二步,向说话者询问并探测说话者的真实意图,他得到一个回答“这不是我的意思”(或“我并不意图如此”)。说话者的追加说明能否废止他的第一个言说的会话蕴含呢?似乎不能。追加说明本身也是一个言说并且它直接陈述了说话者的意图,此时听话者要确定言说的内容就必须确定说话者是否真的没有要别人让位的意图。但是,在这个情形中,仅凭说话者陈述自己无此意并不能就此判断出他真无此意,他很可能言不由衷,说的和想的是两码事。说话者到底是想要弥补之前的失礼还是在反讽,不同的语境性假定决定了那个追加说明的内容是什么。为了测试第一个言说的会话蕴含,我们不得不借助第二个追加说明的判断语力。但是,追加说明可能也是一个会话蕴含,如果不诉诸说话者的意图,我们无法获得追加说明的判断语力。因此,还需要对追加说明展开废止测试,如此循环往复,结果是听话者无法做出最终的判断,也无法探测说话者的真实意图。

韦纳的反例展示了“语用入侵”的一个真实情形。为了推导出会话蕴含以重构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听话者首先要确定言说的内容。但是,不假定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听话者将无法确定追加说明的内容。特殊的语境性假定(废止蕴含或反讽)将决定追加说明的不同内容,听话者无法从中做出选择。这就是语用入侵现象,“所言”依赖于特殊的语境性假定,而后者又归属于“所含”的范畴,因为特殊的语境性假定取决于说话者的意图。最终“所含”反向地决定“所言”,由此产生“格莱斯循环”。格莱斯循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害的,因为可以通过一个语用充实(pragmatic enrichment)的过程来让言说“脱敏”,让言说的内容不再对语用学要素敏感。但是,当一个言说是在直接陈述或暗示说话者意图时,格莱斯循环是有害的,因为如果不诉诸说话者的真实意图,没有任何一个语用充实的过程能让这类言说“脱敏”。换言之,听话者无法通过“蕴含推导+蕴含废止”这种方式来测试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即他不能以推理的方式重构出说话者的真实意图,以至于“意义理论”和“会话理论”难以做到尼尔所说的“相互支持”。这标识了会话蕴含的理论困境。格莱斯在评价自己的这两个理论时说到:“这个提议……其大意是在对说话人意义进行充分解释时,真正需要的正是某种意图的缺失。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这个提议的不足之处是它并未解释为什么这就是解释说话人意义的合理条件。”([7],第295 页,下文中的黑体都是格莱斯所加)在会话理论中无论听话者有多大概率能探测出说话者的意图,意图的缺失始终会给说话者意义的充分解释带来隐忧。

的确,成功交际是会话双方合作努力的结果,说话者应该避免采用模棱两可或误导性的言说。说话者在会话交际中负有责任,他要让自己遵守合作原则并做出言说。说话者为什么要遵守合作原则?格莱斯解释说:

一个无聊,但无疑在某个层次是合适的回答是,这不过是一个普遍认可的经验事实:人们确实以这种方式谈话;他们从小就学会了这么做,并且从来没有失去这个习惯……然而,我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我要找到支撑这些事实的基础,不管事实是多么不可否认;我愿意有能力想象会话实践的标准类型不只是所有人或大多数人事实上遵循的行为,而是有理由遵循,不应该被抛弃的行为。([7],第29 页)

紧接着格莱斯就展开了他的著名工作:假定说话者遵守合作原则并说出了p,听话者如此这般地推导出蕴含q。停一下!这里跳过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说话者应该言说p而不是其他什么。换言之,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认为说话者言说p是有理由的。

一个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会话理论”不关心说话者的意图,而“意义理论”不关心蕴含的推导,所以格莱斯在《意义》和《逻辑与会话》中做了两个不相关的工作。([7],第210–220、22–40 页)尼尔批评说:

但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在意义的解释和会话蕴含的解释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联系,并且这些联系并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很可能格莱斯只是在研究这个或那个细节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些联系(因为这就是哲学思考的过程);但毫无疑问,唯有把这两种解释不看作是全然无关的,格赖斯在语言和意义方面的工作才会对哲学及语言学做出更有力、也更有趣的贡献。([5],第512 页)

总结格莱斯和尼尔的看法如下:“会话理论”从听话者的视角、以“意图缺失”的方式重构了说话者的意图,因而“会话理论”和“意义理论”是紧密联系并相互支持的。一方面,“会话理论”需要“意义理论”的支持,蕴含必须根据说话者的真实意图来展开废止测试,不然脱离了说话者意图的会话蕴含将变成听话者一厢情愿的推导。另一方面,“意义理论”也需要“会话理论”的支持,否则说话者就不需要遵守语言使用的规范并表达任意奇怪的意图或无穷多的意图。2审稿人提出一个意见:“能够被废止是会话含义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说明含义的源头在说话人那里。然而,为什么在有些情况下又不能被废止呢?”格莱斯想把常规意义或无时间意义还原为非自然意义或场合意义。([7],第81–117 页)他认为最原始的言语行为不必预设语言有常规意义,随着语言系统的不断完善语词才有了常规意义,并且有些语言结构开始具有常规蕴含或一般会话蕴含。有些蕴含看来很顽固([7],第59 页),它们在标准语境中是被默认的,很难被废止。有些言说的隐喻或反讽甚至成为了常规意义,例如戴维森(D.Davidson)谈到了“死的隐喻”——最开始“瓶口”“河口”是用生物体的特殊器官来隐喻瓶子或河流的特殊部分,到最后这个隐喻“死了”,到今天我们已经不需要通过作为器官的口的意义来理解瓶口或河口的意义了,我们直接通过常规意义就实现了理解。从语言表达式的特殊会话蕴含、一般会话蕴含、常规蕴含到常规意义,意义从开始的变动不居到最后被固定下来,这是一个连续统、中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在某种意义上,经典的会话蕴含(例如反讽)会在标准语境中被听话者视为默认,说话者想要废止它却很难做到。

建立两种理论内在联系的一个自然想法是,把会话蕴含看作是听话者运用其理性能力并做出推理的结果,把非自然意义看作是说话者运用其理性能力并做出推理的结果,会话双方各自展开语用推理,目的是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不仅听话者在做推理,说话者也在做推理,因为他想要让听话者领会他的意图就必须选择他认为最适当的言说方式。说话者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他不像蜜蜂跳“8 字舞”是出于本能;他的言说也不仅仅是基于习惯,毕竟说话者遵守合作原则地言说是一个“有理由遵循,不应该被抛弃的行为”。戴维斯于是说:“在仔细研究格莱斯的著作后发现,合作的概念在他思想中并不重要:他反复讨论的主题是,句子意义与说话者意义的区分,语言中的系统性概念以及合理性才是人类行为的核心。”([3],第2308 页)因此,仅把言说视为说话者遵循合作原则的结果,这一看法并不充分,有必要对说话者的言语行为给出推理上的解释,并展示他如何以合理性的、有理由的方式做出言说。

说话者与听话者的推理角度很不一样。在《理性的面向》中,格莱斯从推理方式、推理者的理性能力及推理类型等方面做了概念上的二分。下文将立足于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双向语用推理来分别呈现这些概念的二分法。如果这种呈现不是穿凿附会,尼尔的设想将被实质地推进,格莱斯的语用理论也将内在地关联于他的推理思想。下文一边介绍这些二分法,一边探寻它们与双向语用推理的隐秘联系。第一,格莱斯主张推理的“难方式”与“快方式”的二分。在面临极端的质疑时,推理者有义务罗列出每一个推理的前提和步骤。这种依规则列出详细步骤的推理方式被称为推理的难方式。听话者根据言说内容推导出会话蕴含,此时他做的就是难方式的推理,分步骤的详细推理过程可参见卡斯通(R.Carston)的例子。([2],第145–146 页)除此之外,格莱斯认为“对难方式的替换性选择是快方式,我们基于习惯与意图使之可能,并且这种能力是我们所欲求的一种特质,有时候它也被称为智力,其在程度上有差别”。([4],第17 页)说话者通过言说将自己的意图快速地转达给听话者,此时他做的就是快方式的推理。这种推理方式的效果,即特殊意图的准确传达将体现说话者在理性能力上的差别。

第二,为了更具体地说明推理者在“难方式”和“快方式”中的理性能力,格莱斯主张“平凡理性”和“变化理性”的二分。能够理解一个逻辑推论,这只是意味着推理者具有一种程度上无差别的平凡理性。好比一个会下棋的人首先要按照规则来移动棋子,这是他被授予棋手资格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掌握规则的人并不一定能下出好棋并取得胜利。通过类比,格莱斯意在说明,熟练掌握推论规则不必然保证推理者有能力通过推理来解决问题并实现目的。一个人能够看懂一个复杂的数学推论,但这不代表他有能力做出推论并解决一个数学难题。同样地,一个人能够理解推导会话蕴含的每一个步骤,这也不代表他有能力做出适当的言说并让听话者(或他自己)计算出会话蕴含。在格莱斯看来,平凡理性是最基本的、不具评价性的属性,而变化理性则是从属于平凡理性的多种德性,它们都是评价性的属性,如头脑清楚、关联性、灵活性、创造性等。([4],第31 页)尽管不是严丝合缝的对应,说话者通过言说表意的能力是参差不齐的,它体现了不同的说话者在想象力、创造性等方面的差别。但是,任何具备一定语言能力的人在理解蕴含的推导方面不会有太多差别,有一种无差别的理性能力保证人们普遍理解会话蕴含的计算过程。

第三,格莱斯提出“真值性推理”和“实践推理”的二分。他首先区分了两种必然性,即认识论的必然性和实践必然性。认识论的必然性指的是一个人因为把握了充足的证据而不得不持有某信念,它表示对立信念的缺乏。实践必然性指的是一个人在权衡各种考量后做出的决定,它表示一个考量压倒了其他考量。在此基础上,理由也被区分为辩护信念的证据性理由(或认知理由)与辩护行动的实践理由。前一种理由是辩护信念的(让信念符合于世界的真实面貌),是心灵向世界的适应,因此它是真值性的理由;后一种理由是辩护行动的(通过采取行动让世界按照意愿来做出改变),是世界向心灵的适应,因此它是实践理由。通过认知过滤的证据性理由就是辩护信念的认知理由,真值性推理就是从一个人的认知理由出发推导出特殊的信念,即从已经接受的、作为前提的信念推导出(并辩护)作为结论的特殊信念;实践推理强调,通过各种意愿的考量及权衡来获得行动的理由,通过推理得出结论并以此来辩护行动或行动的意图。

回到本文的兴趣点,即从双向语用推理的角度来考察这两种推理类型。先来看听话者的语用推理。

甲:我没油了。

乙:拐弯处有个修车厂。

当乙说出“拐弯处有个修车厂”时,甲会做如下的推理。

(1) 根据质准则(maxim of quality),乙相信“拐弯处有个修车厂”;

(2) 为了让(1)中的信念关联于我的焦虑,唯有乙相信“修车厂可以加油,或者认为这是可能的”;

(3) 乙遵守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

(4) 因此,乙相信“修车厂可以加油,或者认为这是可能的”。该推导可被视作一个真值性推理:从乙的一个真信念出发,假定他遵守关系准则,可推理出乙的另一个真信念。通过一个真值性推理,听话者辩护了结论中的信念,据此重构了说话者的真实意图。换言之,听话者相信,说话者言说“拐弯处有个修车厂”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表明他相信“拐弯处的修车厂可以加油,或者认为这是可能的”。再来看说话者的语用推理。乙想要告诉甲他相信拐弯处有个修理厂可能正在出售汽油。但是,披露过多的信息不仅违背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还降低了交际效率。从公共的知识背景出发,乙经过权衡后推断出(或基于习惯与意愿得出)他只要告知甲在拐弯处有个修车厂就足够了。乙的推理过程如下:

(5) 我想要告诉甲我相信拐弯处有个修理厂可能正在出售汽油。

(6) 根据公共的知识背景和量准则,在权衡各种可能的言说方式后(或基于习惯与意愿)我知道言说“拐弯处有个修车厂”能达到目的。

(7) 为了实现(5),根据(6)可推理出,我应该或有理由言说“拐弯处有个修车厂”。说话者使用了一个实践推理:他想要表达意图a,并且他相信言说b是实现a的最佳手段,因此他想要言说b。说话者的大脑中通常不会事实地出现这样一个权衡与推理的过程,正如推理的快方式所示,他基于习惯和意愿就找到了表意的适当方式。

用真值性推理和实践推理来分别定位并解释会话双方的语用推理,这提供给我们一个新视角去看待格莱斯语用理论的内部冲突。一方面,说话者诉诸实践推理以构思、表达并传递意图,他期待听话者能够直接领会他的意图;另一方面,听话者诉诸真值性推理来探索说话者的言外之意,可是却误解了说话者的真实意图。会话蕴含与非自然意义的错位标识了格莱斯语用理论的内部冲突,它也凸显了后期格莱斯为何特别重视“歧义性议题”(equivocality thesis),因为他想要说明理性的会话主体能够跨越“真值性/实践”的鸿沟,通过各自的推理来消除误解并成功交际。格莱斯的推理观有一个重要特点,他认为推理行动同时具有保真性和保善性的双重特征。([4],第87–88 页)不妨把推理看作是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形式转化,那么有效推理是指,依附于前提的价值能够完整地转移到结论之中。“真”和“善”(或目的)都是推理者的价值追求,因此保真性和保善性都是推理行动的内在要求。最终,格莱斯要求反转逻辑理论的建构方向,不再从逻辑必然性的追求来刻画推理与逻辑学理论。他指出:

我也许会用“价值范式”来称谓推理这一概念。要解释推理是什么,必须首先去刻画什么是好的推理,然后去规定“推理”是可以应用于好推理的,并且也可以应用于近似于好推理的序列;好推理这一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先在于推理这一观念的。([4],第35 页)

那么,什么是好的推理呢?好的推理存在于真实的人类推理系统中,并且那些经过生存竞争或创世主赋予人类能力后遗留下来的推理系统无不同时保留了对保真性和保善性的追求,这就是格莱斯要求反转逻辑理论建构方向的目的,“一个逻辑理论必须得到别样的刻画,而不是以它对逻辑必然性的关注来描述它。我觉得这个方向上的扭转很有吸引力,特别是它强调理论或系统的建构具有核心重要性,没有系统就没有必然性。”([4],第61 页)从神学目的论或进化论的角度,格莱斯认为,在真实的人类推理系统中一个好的推理既具有逻辑必然性又能让推理者实现目的,故而理性或推理能够跨越“真值性/实践”的鸿沟,与此同时在一个功能完备的语言系统中消解双向语用推理的冲突也是可能的。即将结束对格莱斯语用理论、推理思想及其内部关联的讨论,让我们再次引用戴维斯的观点:“格莱斯的兴趣在于把语言系统看作是人类理性行动的一个范例,并通过各种逻辑加以解释。……他所寻求的逻辑可被视为理性行动的展现。”([3],第2328 页)无论如何,上述评论表明,把格莱斯的语用理论及其推理思想做一个强联结不是穿凿附会。

3 规避双向语用推理的相互冲突

上节遗留了一个未决的问题:理性的会话双方如何才能跨越“真值性/实践”的鸿沟,并规避双向语用推理的相互冲突。在同一个言说中,关联于会话双方的是两种截然有别的规范性,听话者视它为真值性言说,而说话者视它为实践言说。格莱斯指出:

因为真值性言说和实践言说的适应方向(direction of fit)是不一样的;原初的信念或知觉信念可以被看作是由世界的状态所引发的,它们可被用于检测其他更复杂信念的可接受性;而意愿最初是要去影响世界(而不是相反),它们不像信念那样具有可检测性,对意愿的可接受性不存在有任何真实的检测。([4],第70 页)

当乙说出“拐角处有个修车厂”时,在甲看来这个言说表达的是乙的一个信念,并且可以检测乙是否持有(或应该持有)该信念;而对乙自己来说,这个言说表达了他的一个意愿,即他想要告诉甲到哪里加油,并且除他自己外无法检测乙是否持有(或应该持有)该意愿。

会话双方受限于两种不同的规范性。听话者关注的是,他应该相信说话者的意思是什么,假定其遵守合作原则;说话者关注的是,他应该怎么说或怎么做才能把他的意图传达给听话者。格莱斯的语用理论所面对的困难是,当说话者想要传递的意图与听话者计算出来的言外之意不一致时,会话双方该怎么办?说话者也可以站在听话者的视角来反思自己的言说,他将推导出会话蕴含,就像推理的“难方式”所做的那样。如果他知道一个言说无法向听话者传递他的意图,他还能选择其他言说以便更好地传达意图吗?在韦纳的反例中,那个想要取消蕴含的说话者遭遇的挑战是,他知道自己的言说将被误解,但是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选择。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果非自然意义和会话蕴含的错位是不可避免的,怎么才能避免说话者与听话者各行其是。换种说法,如果一个理性的人可以在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进行角色转化,那么他肯定会意识到“表意”和“会意”的错位问题,此时他该如何做出言说呢?本节将从格莱斯对目的和幸福的思考中引出一个平行解释来回应这个问题,进而提供一个理论方案以规避格莱斯语用理论的内部冲突。

先看格莱斯就幸福谈了些什么。据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荣誉、财富、美德和理性都是幸福的构成性要素,因此一个人在追求荣誉、财富或其他什么时,他也是在追求幸福。然而,追求荣誉或财富如何能够增益幸福呢?阿克利(J.L.Ackrill)说:

没必要认为亚里斯多德清楚地阐明了最好的生活可能有哪些“构成部分”,或者它们之间是如何关联的。从两个或多个独立目的建构出一个复合目的的想法可能会引起质疑。这种复合是被视为一个纯粹的聚集,还是被视为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呢?如果是前者,继续将它推进到幸福似乎就没太有意义了——而且各种善可以累加起来,这一点也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后者,即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计划安排,那它又是什么呢?([4],第120 页)

对阿克利的疑问,格莱斯做了以下几点说明。([4],第120–123 页)首先,荣誉或财富等构成性要素的聚集不一定会导致幸福的增加。很多时候追求荣誉和追求财富是相互背离的,为了财富不计荣誉或者为了荣誉散尽家财的事情时有发生。第二,幸福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包含性目的(inclusive end):荣誉、财富和美德等既是为着自身的目的而被欲求的,也是为着幸福的目的而被欲求的。对幸福的追求包含在对荣誉、财富等构成性要素的追求中,不过需要解释的是,对荣誉、财富等要素的追求以怎样的方式实现了幸福。第三,荣誉、财富和美德都有益于幸福,并且“有益于”通常被看作一个“手段—目的”的关系,即以追求荣誉、财富和美德等为手段来实现对幸福的追求。

通常会对“有益于”采取“目的在前,手段在后”的解释模式,格莱斯指出:“按照经典的亚里士多德模型,x欲求实现B,然后就会去探究什么能够导致B,再确定做A将导致B,因此想要A并去做A。”([4],第126 页)但是,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模型难以说明追求荣誉与追求财富相互背离时x该怎么办。x想要幸福,并且他知道荣誉和财富都能导致幸福,因此他既想要荣誉又想要财富。但现实的情况可能是,他在追求荣誉时财富会受损,而他在追求财富时荣誉会受损。难题出现了。为着幸福的目的,x到底应不应该追求荣誉呢?一方面他应该追求荣誉,因为荣誉能导致幸福;另一方面,他不应该追求荣誉,因为追求荣誉会让财富受损,进而不能获得幸福。这个难题似曾相识。为了成功交际,说话者应该充分发挥他的实践理性,听话者(或转换角色的说话者)也应该充分发挥他的真值性理性,但是如果会话双方运用理性的结果是双向语用推理的不一致,那么他们(或分饰两角的说话者)如何能保证交际成功呢?这类难题有着相同的形式:假若x相信A1和A2都能导致B,但是在实践中A1和A2相互冲突,那么x如何能够通过相互冲突的A1和A2来实现B呢?

亚式解释模型的问题在于,因为A1和A2都是有益于B的,那么当A1和A2相互冲突时,x就失去了实现B的可靠途径。想要解难题的格莱斯不得不另辟蹊径,他想要找到另一种实现目的B的解释模式,即便有益于它的A1和A2是相互冲突的。他观察到主体想要实现的目的并不总是在先出现的,还有一种解释模式是“手段在前,目的在后”。为了说明这种模式,格莱斯讲了一个故事:

一个暴君对他的大臣非常不满意。为了羞辱他,暴君让他去转运宫殿的垃圾。并且明确告诉他,只有高效率地处理垃圾才能让他免于悲惨的命运。这个大臣首先只是为了免于被杀而努力工作;但是,他后来发现高效率地转运垃圾可以让他保持自尊并挫败暴君羞辱他的企图。他开始为自己高效地履行职责而感到自豪,并且也因此他开始出于这份工作本身的目的而在意起这份工作。即便如此,当暴君被推翻并且大臣的卑贱职责被解除了,他毫无遗憾地把这些事务丢开了,尽管他曾经真心诚意地履行了这些职责。([4],第127 页)

最初做好垃圾转运工作是大臣避免被杀的一个手段,这个工作本身不是他的目的。但是当他认识到做好工作“有益于”挽回他的尊严并挫败暴君羞辱他的企图时,该工作就从手段蜕变为目的。在这个故事中“A有益于B”的方式与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大不相同。在亚氏的“A有益于B”的解释中,挫败暴君的企图始终是在先的目的,之后大臣才发现高效转运垃圾有益于实现这个目的,因此他才专注于垃圾工作。但是,亚氏模型的这种叙事线索显然不符合格莱斯设定的故事背景。在这个故事中,大臣首先是把垃圾工作当成手段,他战战兢兢地转运垃圾并忍受着暴君对他的羞辱。突然大臣意识到,他想要拒绝这种羞辱就必须对垃圾工作投入热情。于是,一方面,他把垃圾工作本身视为一个低阶目的加以追求,此时他甘之若饴地而不是战战兢兢地履行着卑贱的职责;另一方面,他以追求这个低阶目的为手段去实现更高阶的目的——不让暴君看到他的笑话。格莱斯强调,大臣只有把A(高效转运垃圾)当成一阶欲求加以欲求才能实现B(挫败暴君企图),此时B是一个二阶的欲求,因为它实现在对一阶欲求的欲求中,这是格莱斯对“A有益于B”的另一种解释。在这个解释模型中,想要挫败暴君的企图必须做到两点。第一,做好垃圾工作首先要成为大臣的低阶目的(或一阶欲求),一个战战兢兢的大臣不会在履行卑贱职责的过程中挽回自尊。第二,大臣必须把低阶目的关联于他的更高阶目的,即以欲求低阶目的方式来实现高阶目的。如果大臣意志消沉,放弃了与暴君的对抗,他纯粹只是关心垃圾工作,那么他也不会认为自己挫败了暴君的企图。

来到关键的问题,应该用哪种模式来解释追求幸福与追求财富二者之间的关系呢?他继续解释说:

为着B的缘故想要去做A可以被合理地表示为下述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说一个人为着B的缘故而去做A,那么(1)做A是因为他想要做A并且(2)想要做A是为着B的缘故。[一个人]为着B的缘故而想要A,在这里的意涵是,[他]认为A将实现B。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人]为着B的缘故而想要A的另一种意涵或解释(类似于为着B的缘故而做A),即为着B的缘故对想要A做出追求。在此意义上,我们就有了第二种解释,其意涵是:与其说一个人认为A将有助于实现B,毋宁说他认为想要A(或追求A)将有助于实现B。([4],第128 页)

如同暴君和大臣的例子所揭示的:高效转运垃圾本身并不能实现挫败暴君企图的目的,但是当大臣把转运垃圾作为一个目的予以追求,他的甘之若饴将挫败暴君羞辱他的企图。格莱斯主张,财富或荣誉之于幸福的关系也是如此:与其说是财富或荣誉本身有助于实现幸福,不如说是对财富的追求或对荣誉的追求将有助于实现幸福。他继续指出,第一个解释模式是“目的在前,手段在后”的亚里士多德模式:首先一个人想要获得幸福,并且他相信荣誉、财富或美德都将导致幸福,进而他想要荣誉、财富或美德。在亚里士多德的模式中,B直接实现在A1和A2上,或者说A1和A2将分别从因果上导致B,因此当A1和A2相互冲突时,难以说明x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途径来实现B。在格莱斯给出的第二个解释模型中,B不是直接实现在A1和A2上,而是实现在x对A1和A2的追求上。此时,尽管x知道A1和A2是相互冲突的,但他对A1和A2的追求并不冲突,因为这二者都是他想要的。x需要做的只是对这两个低阶的欲求A1和A2做出权衡,以便在追求B的过程中尽量保持这两个低阶欲求的竞争性平衡。于是,格莱斯说:

如果幸福被看作是一个包含性目的,那么它的构成要素可能不是特定目的之实现,而是对实现这些特定目的的各种欲求。为着幸福的目的想要A应该按照第二个解释模式来加以理解,即想要A是要素集合中的一个成员并且这些要素合在一起展现出唯一确定的、关联于幸福的开放特征。([4],第128 页)

回到本节刚开始提出的问题——理性的会话双方如何避免双向语用推理的不一致。在亚里士多德的模式中,成功交际B分别实现在说话者的实践推理A1以及听话者的真值性推理A2之上,当A1和A2相互冲突时,难以解释会话双方如何实现B。在格莱斯的第二个解释模型中,成功交际B实现在对说话者的实践推理的欲求(即对A1的欲求)以及对听话者的真值性推理的欲求(即对A2的欲求)之上,尽管会话双方都知道A1和A2是相互冲突的,但他们对A1和A2的欲求并不冲突。会话双方需要做的只是对双向的语用推理做出权衡,以便在追求成功交际的过程中让说话者的实践推理和听话者的真值性推理保持平衡。

有人可能会指出,如同追求财富和追求荣誉对幸福的实现而言常常是相互冲突的,必须给出好的例子说明说话者的实践推理和听话者的真值性推理对成功交际而言也常常是相互冲突的,否则将格莱斯的语用思想与伦理学思想做类比就很难让人信服。适当修改火车座位的案例可回应这个意见。当站立者追加说明“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你应该让出一个位置,我只是好奇让个座位对你来说在物理上是否可能”并意图以此废止之前言说的蕴含时,他有可能处在实践推理和真值性推理相互冲突的境况中。一方面,通过断言以表明一个人的真实意图并期待听话者能够识别出来,这是很自然的言语行为。于是,存在有一个实践推理A1,说话者通过赋予追加说明以断言语力,他有理由相信该说明将废止听话者的可能误解。另一方面,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会话双方都知道,说话者没有理由会突然对别人的一个物理动作感兴趣。为了让追加说明遵守关系准则——不要说对交际目标无贡献的话,则必须存在有一个真值性推理A2:为了让说话者的追加说明有意义,他一定是要传递不同于他自称提出的命题,并且这个命题最有可能就是那个追加说明的对立面。换言之,听话者有理由相信追加说明以反讽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原来的蕴含。不过,此时会话双方各执一端,因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相互冲突,它不同于一个人为了幸福同时追求财富和荣誉以至于陷入内部冲突而无法自拔。

然而,假设说话者能够自如地换位思考,这在遭遇沟通障碍时是很常见的,这时说话者将陷入真正的冲突而无法自拔。下文将论证,说话者为什么既不能通过实践推理A1也不能通过真值性推理A2来实现交际目标。我们分两步来达成论证目的。第一步,考虑有助于实现某个交际目标的一个实践推理,但它的副作用是带来了阻碍该交际目标实现的另一个真值性推理。不妨设想站立者是一个外科医生并且他观察到躺卧者有腿部瘫痪的预兆,因此他说,“我十分好奇,你挪下腿让个位置出来这一点在物理上是否可能。”意识到这句话可能被听话者误解为“应该让座”,外科医生追加了一个断言“我并不意图叫你让座”以免听话者误解。外科医生做出了一个实践推理A1,他相信这个附加说明及其断定语力可以把自己的真实意图传递给听话者,进而造成他想要的交际效应。毋庸赘言,这个推理及其随后的附加说明都有充分根据,不过它还是带来了一个副作用——如上所述,新增了一个真值性推理A2,它不仅没有废止、反而加强了原来的蕴含,进而破坏了他想要的交际效应。第二步,考虑实现了某种交际效应的一个真值性推理,但它的副作用是带来了破坏该交际效应的另一个实践推理。不妨设想站立者就是想要躺卧者让座,眼见躺卧者在听到第一句话后无动于衷,他追加说明“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你应该让出一个位置,我只是好奇让个座位对你来说在物理上是否可能。”如同之前的分析,说话者以一种更激烈的方式要求躺卧者让座,实践中这种言说方式并不鲜见。此时,说话者通过一个真值性推理A2造成了某种交际效应(即赶快让座),不过这个追加说明也新增了一个实践推理A1,它让躺卧者相信说话者的真实意图是想弄明白他的腿能否移动,最终破坏了真值性推理原本造成的交际效应。即便是对换位为听话者的说话者来说,这个新增的实践推理也是可能的。追求财富与追求荣誉的内在冲突和实践推理与真值性推理的内在冲突有类似的机理:一方面,在追求财富以实现幸福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副作用,即荣誉受损;另一方面,在追求荣誉以实现幸福的过程中产生了另一个副作用,即财富缩水。

谈到构成性目的(component ends)的兼容性,格莱斯指出:

事实上,我们可以合理地寻求诸目的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就竞争性的目的而言,在每个目的被期待实现的程度上找到一种可接受的平衡。如何找到这种平衡是一个既大且难的问题,不过,如果找不到这种平衡的话,这将促使我们对该目的系统做出修正。目的系统的这种兼容性特征类似于一致性,尽管后者通常被视为非实践系统的一个特征。([4],第132 页)

当说话者的实践推理和听话者的真值性推理相互冲突时,为着成功交际这个高阶目的,会话双方可以对上面两个低阶目的进行权衡和取舍,以便在相互竞争的低阶目的之间找到一个可接受的平衡。如果找不到这种平衡,那么我们就必须对“成功交际”这个更复杂的目的系统做出修正。获得幸福与成功交际都是格莱斯所说的“包含性目的”,它们都是一个目的系统,因此目的系统的兼容性讨论也适合于成功交际这类目的。

当同一言说的非自然意义和会话蕴含相互错位,这并不妨碍理性的说话者可以在做言说时权衡彼此,因为他既可以站在第一人称视角运用实践推理来表意,也可以站在第三人称视角运用真值性推理来会意。当冲突发生时,说话者有义务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用听话者可理解的方式来表意。这一思想隐约地出现在格莱斯的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中,卡彭(A.Capone)将其发展为言说的一般语义原则GSDP(General semantic discourse principle),“如果你能做到,请通过必要的调整来避免不可能和不合理的命题。”([1],第29 页)在我看来,卡彭关于言说的一般语义原则指的就是要求说话者在做出言说时对非自然意义与会话蕴含进行权衡,并找到最合理的言说方式。说话者的这种实践智慧为消解格莱斯语用学的内部冲突提供了一个理论方案,称之为“新格莱斯主义方案”。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格莱斯本人并没有提示“幸福”“理性”“推理”及“成功交际”这些目的系统具有可类比性。

4 结论

成功交际是会话双方共同追求的目的。它不是单一目的,而是包含性目的,是一个目的系统。在这个目的系统中,听话者通过真值性推理来辩护他的信念,他相信说话者言说p蕴含了q;还是在这个目的系统中,说话者通过实践推理来辩护他的言语行为,他想要通过言说p把意图q传达给听话者。当说话者的表意与听话者的会意产生错位时,说话者务必在意义理论和会话理论中找到一个可接受的平衡,“通过必要的调整来避免不可能和不合理的命题”。为实现一个包含性目的,构成性的低阶目的需要彼此兼容、相互支持,以便维持该目的系统的稳定性。尽管格莱斯对这些议题都有过简短的讨论,但是他没有机会深入探讨,因为他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的哲学思考就停在了这里。

格莱斯把言语行为看作是会话双方为成功交际各自做出的推理行动,鞠实儿把广义论证看作是论证者借助对话展开的语言博弈。这两种视角并不冲突,因为广义论证可被视为一个连续的言语行为序列,“论证者(说者)依据所处语境实施某个语篇的行动,致使其他论证者(听者)做出所预期的反应,而听者以类似的方式对说者的语篇行动做回应;如此来回往复直至实现论证的目标,最终生成一个语篇行动序列”。([9],第7 页)格莱斯的双向语用推理理论恰好解释了广义论证的一个片段,即论证双方为何能够以可预期的方式做出反应。通过言语行为的分析,格莱斯想要探寻即时的交际效应是如何达成的,而广义论证则强调一个连续的言语行为有助于论证双方消除分歧、取得共识并实现论证目的。他们都主张,推理的规范性以及推理目的会随着推理系统的不同而呈现出文化相对性。二者有着共同的研究旨趣。不过,要对这两种理论进行更细致的比较与分析,只能留待另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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