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金融服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基于河南省1239家制造业企业的调研数据
2022-04-06袁彦娟
袁彦娟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18)
一、引言
产业结构演变领域的“配第-克拉克定理”认为,不同产业间相对收入的差异,会使劳动力向能够获得更高收入的部门移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制造业比重通常在接近40%时稳定下来。由此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次产业间的地位动态调整,但制造业始终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我国工业产值自2011 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国,但随着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有所下降,由2011 年的32%一度降至2019 年的27.2%,2020年回升至29.2%。“十四五”规划提出将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增加技改贷款,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围绕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对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
现有文献在研究制造业金融服务情况时,主要仍围绕制造业贷款投放展开,普遍认为在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下降的同时,制造业贷款增长也较为乏力,如王立元(2020)认为我国制造业贷款已进入低增长区间,喻隆斌等(2019)认为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不升反降,与政策初衷出现背离。对于制造业贷款增长放缓的原因,王立元(2020)认为主要是由于制造业产出相对于贷款的弹性较低、不良贷款数额较大、传统制造业处于转型期等。李成青等(2019)通过调查发现制造业经营困难,银行对制造业繁杂的子行业难以全部熟知,行业不良率较高,制造业信贷需求多样化,而银行产品及服务仍较单一等是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叫婷婷(2019)认为制造业贷款增长主要受服务业贷款大幅增加对信贷资金的分流、外资企业占比高对境内资金需求不强、工业投资不足、其他融资方式增多、制造业贷款信用风险较高等多重因素制约。制造业自身的发展特征对获得的金融服务情况也有重要影响,邵志高和吴立源(2019)从业绩波动视角论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制造业轻资产转型的原因。而传统金融体系主要依赖抵质押分散风险的模式,如果无法及时适应制造业发展特点,就无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对于如何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黄群慧和贺俊(2015)认为应深化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开放、农民工市民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喻隆斌等(2019)认为应有意识地营销和发展创新型制造企业群体,优化银行信贷测算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完善政府支持方式等。
从现有文献来看,对我国制造业贷款增长放缓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深层次原因缺乏全面深入的考察。同时,已有研究往往用制造业贷款作为制造业融资的度量,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已从单一的银行业,演变为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并存的业态。2021 年9 月末,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银行表内贷款仅占61.9%,银行贷款已无法衡量制造业所获得的全部融资。2017 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共提出23项政策措施,除贷款外还涵盖股权、债券、天使投资等多种方式,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地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逐一对照深入了解。
本文提出制造业融资总规模概念,利用河南省数据测算涵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表外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资管产品融资在内的制造业融资总规模,全面梳理制造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和规模,分析制造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为真正贴近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本文在河南省18个市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共涉及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来源及用途三方面,共收回有效问卷1239 份,其中私人控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占88.4%、国有及集体控股企业占8.4%;小微企业占47.2%,大、中型企业分别占9.4%和28.5%,个体工商户占14.9%;样本涵盖制造业的31 个子行业,其中占比较高的有农副食品加工业(8.2%)、食品制造业(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1%)、专用设备制造业(4.7%)等。
三、河南省金融服务制造业总体情况
(一)河南省制造业融资总规模超过一万亿元
本文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框架下,加入资管产品融资,去掉难以进行分行业统计的保险公司赔偿等指标,最终确定的制造业融资总规模口径包括表内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偿付债券、股票融资、资管产品融资、外债(见表1)。其中表内贷款包括企业贷款和票据融资,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指制造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已在表内贴现的部分,资管产品融资包括资管产品持有的制造业债权(不含债券)、持有的制造业股权(不含上市公司股票),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公募基金,为避免与信托贷款重复计算,未包含信托公司资管产品。数据测算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末,河南省制造业融资总规模为1.04 万亿元,较2015 年累计增长16.9%,占全部行业融资的18.4%。全省工业融资总规模达到1.49 万亿元,按照全年工业增加值测算,意味着每1 元增加值的创造有0.8元的资金相配套。
表1 2020年末河南省制造业融资总规模及构成(亿元、%)
(二)制造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制造业融资方式从表内贷款向表外融资、直接融资、外债等多种方式拓展,现有文献中仅对制造业贷款进行考量显然无法全面考察金融服务制造业情况。分项看,制造业表内贷款仍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占融资总规模的比重已不足六成(57.6%),包括企业贷款(51.3%)、票据融资(6.3%)。表外融资补充作用明显,占比16.7%,包括委托贷款(2.2%)、信托贷款(1.8%)及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12.7%)。直接融资(企业债券融资、境内股票市场融资)占比21.7%。截至2020 年末,河南省95 家上市公司中制造业企业有66家,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累计募集资金2413.2亿元,未偿付债券余额168.1亿元。资管产品融资占比0.7%,以债权融资为主,如资管产品持有制造业企业的非标债权等,资管产品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规模较小。
(三)金融服务得到创新性发展
制造业市场化债转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末,河南省共有8家金融机构为21家企业实施债转股,已签约金额1160.6 亿元,已获批金额583.1 亿元,实际投放506.1亿元。其中,安钢集团、森源电气等7家制造业企业获得资金117.3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稳步发展。自2012年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河南省金融机构依托平台累计发放贷款9614笔,合计3342.5 亿元,其中制造业企业贷款1955 笔,融资规模413.9 亿元,占12.4%。集团财务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的信息优势积极提供金融服务。如河南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十三五”期间由4 家增至8 家,制造业贷款余额116.3 亿元。宇通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融资租赁、消费信贷余额分别为5.5亿元、31.2 亿元,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成员单位提供保理、票据贴现3200.3 万元、5601 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精准支持。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154个,完成投资金额24.2 亿元。其中,先进装备制造行业投资5.4 亿元,占全部投资的22.1%,生物与医药行业投资2.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11%。制造业科技激励政策效果明显。问卷显示,近五年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惠及165家企业,占受访1239 家企业的13.3%;165 家企业中,89.7%的企业净利润提高20%以内,超过一成企业净利润提高20%以上。
四、制造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规模看,制造业融资总量仍显不足
河南省融资总规模测算和问卷调查显示,制造业融资总量与增加值、税收、就业贡献不匹配,资金供需存在缺口。2020 年末,河南制造业融资占全部行业融资的18.4%,比制造业增加值(2020 年前三季度)、税收占比分别低11.5、7.1 个百分点。1239 家被调查企业中,资金全额满足的仅占25.1%,资金满足程度不足八成的占41.5%,不足四成的占18%。资金供给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资金缺口与授信额度闲置的现象同时存在。截至2020 年11 月末,有授信余额的915家企业中,未完全用信的占54.8%,其中用信比例在60%以下的占26.2%;尤其是存在资金缺口的710家企业中,存在授信额度闲置情况的占比仍有59.1%。未全额用信的主要原因是授信按进度提款,暂未达到提款条件(40.8%),以及部分授信利率偏高,不愿意提款(37.4%)。
(二)从结构看,高度依赖间接融资的形势仍未明显改善
河南省制造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占比为24.8%,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比重相差较大。1239家被调查企业中,89.3%的企业未在任何股票市场挂牌交易,2019 年以来开展融资的企业中,75.6%的企业未通过除贷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资;655家存在研发资金缺口的企业中,85.8%的企业计划通过银行一般贷款满足,而计划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的仅占4.1%和1.7%。
(三)从融资成本看,制造业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末,河南省制造业企业存量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利率0.11个百分点,分别高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4、1.49、0.64、0.73个百分点。调查显示,53家有贷款需求却没有申请贷款的企业中,35.9%的企业是由于贷款利率过高,贷款意愿不强;500 家未全额用信的企业中,32.4%的企业是由于部分授信利率偏高;对于改进金融服务的诉求,47.8%的企业选择降低贷款利率,是所有选项中占比最高的。
(四)从风险状况看,制造业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近年来,由于部分传统行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农产品加工、食品、纺织等行业贷款质量下降明显。监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河南省制造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5%,高于同期制造业贷款占比15.4个百分点,制造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全部贷款6.5 个百分点;31 个二级行业中,有11 个行业不良贷款率超过10%,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偏高。
(五)从与企业需求匹配度看,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融资期限与企业需求匹配度不高。调查显示,企业资金需求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周转(80%),通过新设工厂、增加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42.6%),产品、技术、设备等升级改造(39.4%)等,对贷款期限的需求往往较为灵活,与商业银行僵化的期限确定方式难以匹配,频繁倒贷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仍然存在。2019年以来获得贷款的827家企业中,最近一次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74.2%,36.5%的企业认为贷款期限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需要频繁倒贷。由于对于未来信贷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贷款利率是否会调整等缺乏稳定的预期,资金能否按需接续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形成稳定的发展信心。二是服务效率有待提升。尽管近年来金融科技得以迅猛发展,但金融机构线上产品占比仍较低,目前有贷款授信余额的915 家企业中,完全采取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的仅占18.1%,线上申请、线下审批的占10.7%,申请与审批均为线下的占71.2%。贷款申请流程繁琐、耗时较长的情况仍然存在,授信耗时在10 天以内的仅占33.9%,在10 天至1 个月之间的占32.2%,在1 个月以上的占33.9%。在53 家有贷款需求却没有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中,15.1%(8 家)的企业由于贷款审批时间长、材料多、手续繁琐而放弃贷款。三是融资产品缺乏灵活性,过于依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门槛较高。企业需要贷款但未提交申请的原因中,缺乏有效抵质押物、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企业或个人的分别占41.5%和32.1%,达不到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条件的占17%;申请贷款但未获批的企业中,上述三个原因占比分别为53.6%、37.7%和39.1%,财务等指标不达标,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要求等均仅占11.6%。
五、问题成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观念转变不及时,发展适应性不强
一是对制造业金融服务重视程度不够。从近年来社会融资投向看,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和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始终是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重点,往往在制定信贷政策时通过划出专门的信贷额度等方式加大投放力度。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5—2020年,河南省人民币房地产贷款、基础设施领域贷款累计分别增长203.1%、199.4%,远高于制造业贷款增幅。
二是对制造业轻资产化趋势适应性不足。制造业轻资产运营能够降低企业业绩波动,提升企业价值。近年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大量进入工业园集聚区,按照2020年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达68%以上,部分企业通过租赁标准化厂房、标准地等方式入园,整体呈现轻资产化趋势。利用全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测算发现,2010—2019 年期间,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从27.7%下降至23.6%。被调查的1239 家企业中,拥有房产、土地的企业占66.2%,拥有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的企业占67.6%,超三成企业缺乏传统固定资产。轻资产化趋势导致企业传统的抵质押物减少,而金融机构无法积极主动适应制造业发展形势变化,对收费权、订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物接纳能力不足。调查数据显示,拥有存货、仓单、提货单且用于抵质押融资的占比为6%,拥有知识产权且用于抵质押融资的占比为8.9%,拥有采矿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用于抵质押融资的占比为13%。而除了要求抵质押物外,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手段,制约制造业贷款的增长。
三是金融体系仍不够完备,对初创期制造业企业支持不足。初创期企业盈利能力尚未显现,经营数据难以满足贷款申请条件。某国有银行反映,新能源属于总行鼓励发放贷款的领域,但是要求产能达到2万辆以上,而该行对接一户三门峡新能源汽车企业产能不足1万辆,因此无法获得融资支持。国外对这类企业主要由创投、风投、政府引导基金等给予股权形式支持,而国内创投、基金业发展仍显不足,加大初创期企业的融资难度。2020 年末,河南省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仅148 家,在31 个省份中排在第18 位,在中部排第5 位,管理基金规模741.7 亿元,仅分别为北京、上海的2.1%、2%,不足同期企业贷款余额的2%。2016—2019年河南省新增上市企业有基金参与投资孵化的比例仅为37.5%,远远落后于湖北(74.1%)、安徽(60%)、浙江(58.2%)、四川(54.8%)。调查的144家初创期企业中,2019年以来仅1家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所融资,其余143家中58%的企业从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贷款,仅有2%的企业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获得融资,仍有28.7%的企业未获得任何形式融资;仅17.8%的企业资金需求得到完全满足,资金满足率不足六成的占比为27.3%。
(二)政策科学性及有效性有待提升
一是去产能领域相关信贷政策难以精准落实。2015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任务,其中去产能涉及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均属于制造业领域,此后信贷指导政策普遍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有保有压的管理策略。2017—2019 年期间,河南省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长期贷款累计减少24.5 亿元。但由于缺乏较高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的产能过剩评判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在煤炭等领域去产能目标相继完成后,监管部门未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导致金融机构对后续贷款投放更趋谨慎,部分产能升级、技术改造、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得不到有效支持。
二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进存在困难。从债务方看,核心企业一般为大型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为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便利需要定期提供逐笔明细,而企业自身直接受益小或没有直接受益,缺乏利益驱动,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推进缓慢。问卷调查显示,河南省584家制造业小微企业中拥有应收账款的占59.7%,其中仅3.2%用于质押融资,1158 家制造业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拥有应收账款的占58.6%,其中用于质押融资的仅占5.2%。据2020 年上市公司半年报数据显示,应付账款超过千亿、合计2.3 万亿的13 家企业(包括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中冶、中国中车、上汽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联通等)均未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其应收账款如果能够有效盘活,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下游企业融资问题。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全国性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多由总行统一制定,地方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各地企业实际开展业务,小型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能力有限,县级以下金融机构普遍没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同时,应收账款收款权标准化程度不足,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跟踪监测付款方状况、账款支付进度等,开办业务的积极性不足。从工作推动方看,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核心企业协调难度大,对制造业融资推动效果有限。
三是产融合作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要求,工信部等四部委在2016年启动了首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全国25 个省份的37个市入选,河南省洛阳市、许昌市成功入选。但在实际中,金融产品创新举措有限,与当地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产业与金融融合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四是投贷联动实施存在较大制约因素。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2016年4月,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将投贷联动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并确定了5个试点地区和10家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试点地区和机构范围较小,且有严格要求。例如试点机构需要同时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试点地区仅为少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的能力和渠道有限。如作为试点机构的中国银行下属子公司中银投资可直接开展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但对股权投资的内部回报率有较高要求,一般项目难以入选。资管新规出台后,仅私募产品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而私募产品只能面向具有较高门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导致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的难度较大。
(三)风险分担机制有待健全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但在实际中,各类风险分担机制作用有限,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受制于地方财政实力、盈利性考核及出险追责压力,资金规模小,补充接续难,部分地区申请程序不清晰、管理分散,产生担而不保、代而不偿的现象。截至2020 年末,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仅455.1 亿元,部分市县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仅2000 万元~3000 万元,作用非常有限,风险缓释基金作用发挥不足。
六、相关建议
(一)增强政策协同力,优化制造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技术更大范围地应用于制造业,加快制定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标准,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出台奖补、税费减免、贴息等支持措施,推动企业完善IT架构,构建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方向的生产、运营体系。大力发展事业性、商业性、公私合作的工程数据库和高性能运算服务机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与对接,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相互融合、共同促进,减缓制造业生产率下滑态势。二是明确相关制造业分类标准。出台相关产业政策的同时配套出台相关领域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发布名录库、颁发标志牌等形式明确先进制造业、“四基”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等具体范围,便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三是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力度。从国家层面规范各政府机关及主要由国家牵头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用水、用电、用气、纳税、环保、专利、不动产、工商登记等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分布在政府、司法、金融、企业等各部门的大数据及时共享对接,清除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分类别设定免费查询、收费查询等权限。四是进一步明确各类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重点。做好风险分担机制的顶层设计,明确由专门部门统筹管理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担保基金及应急周转基金,出台以支持企业家数、贷款规模为重点的考核办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情况统计制度,压实企业、银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各方责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综合考虑本地区各类市场主体上年度各项贷款增速以及担保公司损失率,确定本年度资本金补充规模,确保担保公司资本规模稳步增长。适度提高中高风险地区担保费率,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五是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金融机构债权保护,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增强金融政策可操作性,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及功能
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制造业政策体系,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在融资担保、财政奖补、税费减免、风险分担等方面综合发力。细化金融政策内容,避免“一刀切”,对产能过剩领域的技术改造进行详细界定,对已经完成产能过剩的行业等予以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打消金融机构顾虑。增强政策针对性,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存在的核心企业不配合、新型抵质押品确权难等政策堵点,从顶层设计角度做好探索优化,打通制造业融资的各个环节。二是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制造业的金融供给。由金融机构成立专部,通过使用专项再贷款、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为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支持。三是适度拓宽财务公司业务功能。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优势,拓宽延产业链企业信贷业务范围,由订单融资拓展到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三)增强金融体系对制造业发展的适应性
一是将金融科技作为适应制造业发展形势的主要手段。将金融科技作为拓展制造业融资方式的主要手段,通过大数据技术等全方位了解企业信息,降低在风险缓释手段中对抵质押物的依赖,适应制造业轻资产化趋势。二是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深度分析制造业资金需求、期限特点,提供差异化、精准化金融产品。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的投放,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树立综合金融服务理念,对企业理财、投资、融资、外汇买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有实力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融资,规范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激活融资功能,充实企业中长期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大力发展种子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主体,强化对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支持,形成覆盖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形成容错机制,完善评价体系,降低对经济效益的考核,着重考核财政出资的社会效益和扶持带动作用;转变审计方式,着重审计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益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