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某长制”形式大于内容
2022-04-06周楠白田田
周楠 白田田
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五庄村的河长在湖面巡查。毛勇锋/新华社
河长、塘长、林长、路长、栋长、楼道长……近年来,一些地方推进治理机制创新,各种“长”纷纷出现。这类创新有效推动基层治理责任压实,赢得了许多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有的运行效果不佳,受到干部群眾的质疑。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时要补足配套设施,避免概念先行、形式大于内容等问题。
——推动基层组织体系越来越严密。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在基层治理中任命各种“长”,首先强调的是责任,核心是落实责任。通过推行“某长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长”,一层一层地把责任和压力的机制建起来,执行效果好。“我们城区河流以前的劣五类水质特别多,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后,定期巡河,分段随机检测,精准追责。”中部某县一位水利局局长说,“制度创新后,几年抓下来,再也没有劣五类水了,现在基本都能达到三类水质。”
——推动基层服务管理越来越精细。网格长、楼栋长、楼道长……在一些人口流动快、利益多元化的地区,地方党委政府为解决基层治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将基层服务触角延伸到了千家万户。“一个楼栋长服务几十户、一个楼道长服务十几户,群众的烦心事得到快速解决,这些效果是过去难以达到的。”中部某省的一位组织部负责人说。
——推动基层治理体系越来越系统。道路反复开挖,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长期广受诟病。中部某县建立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考核标准和管理流程。当地政府一位负责人介绍:“新增公路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避免了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从“部门制”迈向“综合制”,“某长制”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各类治理主体开展通力合作,工作得到有效统筹。
不过,也有部分干部群众反映,当地的“某长制”在运行中效果不佳,存在概念先行、缺乏相应配套、不符合地方实际等问题,建议要避免简单“一长了之”、不要轻信“一长就灵”、切忌出现“一应俱长”。
据了解,有的乡镇推进林长、路长、河长、田长、巡查长等“多长合一”,在一个村设立专管员。一名镇党委书记说,上级没有安排经费,一些村干部就成了专管员。每个“长”都有考核要求,村干部精力有限,要么疲于应付,要么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么只能作假。
某地山区一位镇长说,当地推行“塘长”,一个村十几口山塘,村干部每周要填巡查日志,必须要填写问题,十几口山塘对应十几本台账,填写任务不轻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部地区某县一名干部说,很多问题的解决,最终要落实到“钱”和“人”,如果缺乏相应配套,其实是变相把责任推给基层干部。“没有理顺原有机制,上级随便开口子,既加重了工作负担,又加重了财政负担,比如每个村配一个专管员,全县为此就要增加不少经费。”一位县长说。
有基层干部反映,一些地方领导缺乏深入调研思考,没有广泛问计于民,盲目拍脑袋,就要推行“某长制”。比如在人口流动性很大的城市商业中心,探索“楼长”、“层长”,确实成效明显,但一些人口流动性不大、居住人口体量不大的地区,也要推行“楼长”、“层长”,则意义不大。
朱启臻在一些地方调研时发现,上级要求保护耕地质量,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监管职责落在村干部这些基层“田长”身上。他认为:“保护耕地质量的主体应该是种植的农民,靠‘田长’的监管,属于本末倒置。”
庄德水认为,要鼓励基层大力探索和创新,但不能停留在表面创新,一些地方只学皮毛不学精髓,停留在“抄作业”的阶段。“基层治理不能搞‘一招鲜’,不要觉得靠一项创新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朱启臻说,各个地方情况不一,盲目效仿别人的做法,其本质是盲目相信“一长就灵”的懒政思维,容易导致不接地气,浪费人力物力。
中部地区一位县长表示,有一些原有的制度供给能解决问题,只是由于部分干部作风、短期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难以推进,推出“某长制”后将问题推给上级主要领导,既不是制度创新,也不是长久之计。
多名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一应俱长”容易带来一些问题。长江中下游某地一位区长认为,“某长制”最大的优势是让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充分整合调度资源,但每个地方的资源是有限的,干部精力也有限,这一块的资源多了,其他方面的资源就少了,很多工作都希望通过“某长制”来推动,其实是一种懒政。
这种现象也容易导致形式主义的出现。中部地区某县的一位村党支部书记说,村干部的工作本来就是包罗万象,有了“长”的头衔后,不仅日常工作不能落下,还增加了不少形式上的要求,比如定时上传照片、填写巡查日志等,只要出了问题就追责这个“长”。
朱启臻认为,有些“长”是必要的,但如果什么都安排一个“长”,就会沦为形式主义。“切忌‘一应俱长’,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的作用。”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