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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适应不同区域“路长制”推进

2020-01-18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公路 2020年23期
关键词:路长农村公路上海市

文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8〕1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3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好”相关工作,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本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沪交设〔2019〕553号)(简称“路长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区通过试点开展“路长制”,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品质。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上海市各区陆续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了一批典型试点,以适应不同区域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

“路长制”试点不断推进

2019年上海市“路长制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区积极试点。截至2020年9月,9个涉农区中宝山、崇明、金山3区已出台区级“路长制”指导意见,明确区、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其余各区均在区级“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中明确路长制推进要求。

2020年上半年以来,各区持续加大“路长制”试点推进力度,从示范镇着手,逐步探索镇、村级路长职责和工作模式。据统计,目前上海市已有34个镇(街道、乡)初步建立了镇级“路长制”,占全部乡镇的31%,其中8个镇已正式发文明确,罗列各级路长清单,其余均在试点推进,尚未发文。通过试点推进,相关区、镇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方案。

宝山区初步构建市区道路区领导任一级路长、镇级道路属地主要领导人一级路长、村级道路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任一级路长的体系,建立了覆盖到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镇、村农村公路长效管理。

金山区作为交通运输部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路长制”试点申报单位,大力推进区域内农村公路“智慧路长”建设,通过建立“路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和App,服务于路长巡查处置和公众“爱路护路”参与。

奉贤区初步探索建立县级公路“路长制”构架体系,明确区内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任一级路长,各镇主要领导任二级路长,公路所各级领导任专业路长,并形成了完善的县级公路路长监督协调机制。

青浦区重固镇明确镇、村级路长职责、建立路长巡查、协调反馈机制,充分发挥镇级路长办公室和专管员职责,并进一步推进“路长制”公示牌设置,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路长职责范围及道路基础信息。

闵行区华漕镇建立“路长制”网格化管理、形成总路长、监督路长、大路长和分路长四级路长体系,落实责任包干、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等,全面实现镇区范围内道路管理标准化、常态化、零缺陷管理。

崇明区建设镇建立“镇、村”两级路长,在强化镇路长办公室协调职能基础上,镇政府还组建城管、公安、环保、安监、农业、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问题。

制约“路长制”落实的因素

“路长制”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路长制”是交通运输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突破公路管理红线、全面提升公路管理能级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已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农村公路重点推进实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已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地方新法规条文,但只有3个区正式出台“路长制”实施办法,大部分区对“路长制”建设重视程度仍然不足。

“路长制”推进有待进一步规范。“路长制”工作旨在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建立起区、镇、村三级路长协调机制,但在部分区、镇试点方案中,并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设置路长,有些方案明显借鉴了城市网格化管理思路设置路长,与目前文件精神不符,有待调整和规范。

“路长制”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虽然上海市已出台“路长制”推进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中要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农村公路专管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区公路管理中心和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职责,但在部分区、镇“路长制”制度中,对于如何发挥专管员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还有待进一步体现。

推动“路长制”更好落地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推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的坚实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路长制”推进工作的初步要求,到2021年底,各省份要基本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并覆盖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体系。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上海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明确,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要全面落实,要设立区、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政治责任到人。各区需以区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为契机,在出台区级“路长制”相关文件基础上,落实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监督“路长制”的实施,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将“路长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加大投入,建立专业“队伍”

上海市将进一步建立专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加强区公路管理中心和镇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再结合“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的制定落实,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各区要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的财政保障,加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同时,以“路长制”推进工作为契机,强化区、镇两级农村公路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体系,加强协调,主动作为,逐步建立高水平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

综合协调,强化路域整治

“路长制”是一种协调处置机制的建立,是建立在“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基础上、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等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建立“路长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公路专业养护,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通过“路长制”执行的自我加压,充分落实公路管理机构本职工作;一方面也要借助“路长制”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发挥路长的协调处置能力,全力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农村路。

创新技术,实现“信息化”治理

在“路长制”推进过程中,必须积极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治理水平。各区需学习“智慧路长”建设方面的经验,将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自动检测等信息化手段赋能农村公路管理,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一张网”,既服务于“路长制”和日常管理养护,也充分吸引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保障执法,维护路产路权

上海市将加强农村公路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公路安保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区有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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